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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6:11 发布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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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新河县住建局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棚户区改造住建局主管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备案、汇总、上报及上级资金争取。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办国有土地改造应由征收办落实。新河镇、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年房屋改造应由乡镇或村委实施2保障性住房审批联审联查住建局1、负责受理、审核、公示纳入保障范围;2、审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无房产信息并出具相关证明。新保安居办【2014】1号文件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的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及盖章公安局负责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及购置车辆情况的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及涉及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学历、毕业时间、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及盖章工商局 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投资设立企业注册信息的审核,并出具相关证明并盖章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无交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审核,并出具证明3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国土局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前,县国土部门函告同级规划、住房保障部门,征求该地块规划条件和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意见。保障性住房的配建要求在土地出让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示,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邢政办〔2011〕16号文件、冀政〔2011〕28号文件住建局县住房保障部门出具《保障性住房配建意见》,明确配套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比例、套数、套型面积和建设标准等内容,并函告同级规划、国土部门规划局出具该地块的规划条件及容积率,并函告同级住建、国土部门4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人社局负责本辖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处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住建局负责本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清欠工作;其他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5污水处理住建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水处理厂玉树污水处理厂资产的合法拥有者。委托合同到期后,收回资产使用权。新河县玉树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委托服务合同河北永益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达标县环保局做好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以保护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方面保证排放水质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确保我县减排任务的完成。新河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1)16号县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方管理费用的支付县水务部门负责全县污水处理费的收取 6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涉气单位安全监管县发改局主管全县油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全县油气管道项目核准、管道占压及保护等方面的安全监督。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乡(镇)及部门依法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收集、核实、汇总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等安全隐患,督促当地乡(镇)及相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落实执行。对全县规划、在建、试运行、正式运行管道项目及时报县政府进行处理;按已核准、待核准、拟取缔三种情况,分类建立长输管道基本信息台账,具体内容包括管道单位名称、管道线路名称、投运时间、设计压力、运行压力、材质、管径、管道长度、运输能力、各站场名称、管道途经乡(镇)等。督促待核准长输管道企业期限完成项目核准,对拟取缔管道企业报县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取缔;按统筹城乡规划、安全、环保、用地等原则,明确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名称、内容和出具单位),规范管道管网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根据本部门职责和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县油气管道管网发展趋势,提出管道保护的意见。新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管道及涉气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新政字【2015】13号) 县住建局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负责全县城镇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方面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燃区发展规划,提出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的意见。提出加强城镇燃气管道备案管理的意见。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城镇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储蓄、管道、阀门、调压器等燃气设施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建立企业安全日常巡查制度,有效防范第三方施工损坏管道。县公安局负责全县盗窃油气、干扰管道管网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做好油气输送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整治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道沿线治安问题的整治工作,加大对涉油气案件的侦办力度,及时查处盗油盗气案件;对盗油、盗气和干扰管道管网正常安全运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线索进行受理,严厉打击危及管道安全的各类治安行为;建立维护管道管网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明确受理部门和案件办理流程等)。县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县依法立项核准的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下同)安全设施“三同时” 和有关行业企业综合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整治工作,对依法立项核准的油气管道企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排查,建档立案;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对运行、在建的长输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组织排查管道安全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并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从安全角度,对油气长输管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对涉气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负责对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以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油气运输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拥有营运车辆的油气运输单位、油气运输营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非法违法违规运输经营行为。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监督行业领域内涉气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贯彻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农业局负责行业领域内液氨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监督行业领域内涉气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县工信局督促、指导使用液氨的工业企业贯彻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监督检查行业领域内使用液氨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油气管道及涉气单位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县工商局负责对全县无前置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涉气生产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未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涉气生产经营的行为,由前置审批部门牵头,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7物业管理住建局1、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负责本行政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邢台市人民政府令2012-8号令:邢台市物业管理办法乡镇政府(开发区)1、负责本行政区内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调。2、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负责召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会议按相关规定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8安全生产住建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局水务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乡镇(开发区)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冀政办函〔2014〕44号:《河北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