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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2:36 发布

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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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福建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登记表填写说明1封面1.1备案编号:由受理备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填写。备案编号的基本形式如下:备案部门-备案时间-流水号1.2填报单位:填写填报单位全称,并盖公章。1.3填报日期:填写拟向受理备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2企业基本情况表2.1.1企业名称:填写填报单位全称。2.1.2通讯地址:填写填报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2.1.3企业代码:填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2.1.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填写填报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填报单位没有法定代表人,则填写填报单位第一负责人。2.1.5邮政编码:填写填报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2.1.6联系电话:填写填报单位所在地的固定电话(含区号)。-4- 2.1.7传真:填写填报单位所在地的传真(含区号)。2.1.8企业性质:指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填报“国有”、“外资”和“民营”三类。其中,国有包括国有控股、国有独资和国有企业;外资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民营包括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以及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等。填报为单项选择,在“□”内填写“√”,不可复选。2.1.9隶属关系:系指填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产权隶属单位、联系单位(部门)。如无主管单位和联系部门,则填写“无”。2.2.1经营范围:指企业目前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可以复选,在“□”内填写“√”,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2.2.2主营业务:填报一项企业最主要的经营业务,可简写,如“粮油仓储”。2.2.3注册时间:填写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时间。2.2.4注册成本:填写在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的成本。2.2.5企业总人数:指在企业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体人员以及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从事第二职业人员。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完全退体的职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反映了本企业实际参加生产或工作的全部劳动力。粮油加工企业仅填报从事粮油仓储工作的人员数量。2.2.6专职保管员:指在粮油购销、储存、-4- 加工等企业中从事粮油保管、防治、粮机设备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数量。2.2.7专职检化验员:指从事粮油购销、储存、加工等环节质量(含卫生)检验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数量。2.2.8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指法定单位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具有某项职业资格的证书,本表只统计具有保管员、防治员和检验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其他工种人员的资格情况无须填报。2.2.9总仓容:指仓房的设计能力,粮食容重统一按中等质量小麦计算,750kg/m3;散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仓房建筑面积×装粮高度×粮食容重×93%。包装平房仓仓容计算公式:仓房建筑面积×堆包高度×粮食容重×70%。筒状粮仓仓容计算公式:[3.14×内径半径2×装粮高度+漏斗锥体体积]×粮食容重2.3.1总罐容:企业油罐设计总容量。油罐容量按照设计容量确定,如设计容量不详,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罐容=储油容积×90%×油脂密度。油脂密度统一按910kg/m3计算。2.3.2库区基本条件: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库区符合基本条件之一的,在“是”后“□”内填写√,不符基本条件之一的,在“否”后“□”处填写√。2.3.3企业收储粮食主要品种:-4- 填写粮食品种大类,如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大米、面粉等,不填写具体品种名称。2.3.4当前储粮品种:指填报单位在备案时点实际储存的粮食品种。2.3.4地方储备粮油:包括省、市、县三级储备粮油。2.3.5填报单位“填表人签字”和“企业负责人签字”处必须由填表人和企业负责人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企业(盖章)”处加盖企业公章确认。2.3.6受理备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在对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还应根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办法》等规定和相关文件,到企业现场考查后,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如“情况属实,同意给予备案”等。“经办人员签字”和“受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处必须由经办人员和受理单位负责人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受理单位(盖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确认。2.3.7“备注”栏为受理备案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填写认为应给予补充说明的有关事项。3粮油仓储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由填报单位填写,本表仅填写企业一线从事粮油保管、检验、防治等从事粮油仓储工作且目前仍在工作岗位的粮油仓储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