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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1:2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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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填表说明、各类地名通名解释)东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补查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188
编辑说明为东营市地名补查办公室为了进一步做好地名普查和地名补查工作,充分发挥先行开展地名普查试点工作的优势,由全国地名专家王作山执笔,按照《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中的属性信息和相关信息的要求,结合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实践经验,在编辑完成山东省“12大类全部95种地名普查登记表”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的实际,进行了类别删减和内容调整,共有11大类91种地名普查登记表,每种地名普查表均有不同,专供河南省地名普查工作之需,对每种表格中的所有栏目均进行了详细的填表说明,并对涉及到的地名通名进行了名词解释,特别是对一些应涉及而未涉及到的地名信息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如:风景区,增加“游客最大承载量、景区游览面积、周边地区客流疏散能力”等地名信息。同时,也为全省兄弟市提供参考,推动全省地名普查工作创新发展。如有不明问题,由东营市地名补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王作山,13954665125目录188
188表1:河流表2:河源表3:河谷表4:河滩表5:河湾表6:河口表7:三角洲表8:湖泊表9:陆地岛屿表10:瀑布表11:泉表12:水系-其他表13:平原、盆地表14:丘陵山地表15:山口、关隘表16:山谷、谷地表17:山坡表18:山峰表19:山表20:山体表21:湿地表22:森林表23:洞穴表24:天生桥表25:行政区域表26:群众自治组织表27:矿区表28:农、林、牧、渔区表29:工业区、开发区表30:边贸区、口岸表31:地片、区片表32:居民点表33:锚地表34:水运港口表35:船闸、升船机站表36:渡口表37:公路表38:长途汽车站表39:收费站表40:铁路表41:火车站表42:道口表43:航空港表44:管道表45:管站表46:道路、街巷表47:有轨交通线路表48:公共交通车站表49:停车场表50:桥梁表51:隧道表52:道班表53:检查站表54:环岛、路口表55:加油站表56:灯塔、导航台表57:交通运输设施-其他表58:索道、扶梯表59:井表60:池塘、海塘表61:水库表62:蓄洪区、泻洪区表63:灌区表64:灌溉渠表65:排水沟表66:渡槽表67:泵站表68:涵洞表69:堤堰表70:运河表71:发电站表72:输变电站表73:通信基站表74:人物、事件纪念地表75:宗教纪念地表76:纪念地——其他表77:公园表78:风景区表79:自然保护区表80:房屋表81:亭台碑塔表82:广场表83:体育场表84:城堡、墙表85:建筑物-其他表86:党政机关表87:民间组织表88:事业单位表89:企业表90:军事单位、军事区表91:人文地理实体-其他表92:地名标志登记表附件:地名普查登记表——填表单位188
表1:河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河流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起点止点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汛期主要水文站径流量(立方米/秒)河流方向河道平均宽度(米)河道平均深度(米)水深(米)通航能力航运设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水产品情况水质状况揭示河流的历史文脉情况特色文化内涵信息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188
填表说明河流,是陆地表面上经常或间歇有水流动的线形天然水道。河流在我国的称谓很多,较大的称江、河、川、水,较小的称溪、涧、沟、曲等。藏语称藏布,蒙古语称郭勒。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黄河、淄河。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河位于××县××方向,流经××乡、××镇。××河位于××县××部,横贯县境南北,流经××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径流量(立方米/秒)、河道平均宽度(米)、河道平均深度(米)、水深(米):填写本县(市、区)范围内的相关数据,径流量指正常年的径流量,可保留两位小数。对过境河流,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河流的长度、流域面积。12、起点、止点:填写发源地、入海口或并流地名称,过境河流则填写流入地和流出地名称。13、主要支流、主要水文站:填写本县(市、区)范围内的主要支流名称、主要水文站名称。没有的则不填写。14、河流级别:河流的等级分为“大型、中型、小型”3种,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可选择填写。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河流的保护面积是保证河流正常流动的土地面积,比流域面积略小。15、河流类别:选择“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填写。16、汛期:是指江河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或冰雪融化,引起定时性的水位上涨时期。表述方法如:淮河6~9月为汛期,7~8月是主汛期;黄河7~10月为汛期,7~8月是主汛期;海河7~8月为汛期,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主汛期。17、河流方向:是指河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8、通航能力:亦即航道等级,选择“一级航道、二级航道、三级航道、四级航道、五级航道、六级航道、七级航道”填写,其分别对应“3000吨船舶、2000吨船舶、1000吨船舶、500吨船舶、300吨船舶、100吨船舶、50吨船舶”。19、航运设施:是指位于本县(市、区)内的航运设施,包括港口码头、仓储物流设施设备等。没有的则不填写。20、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包括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旅游、城市建设等用途,可择要简述,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21、水产品情况:是指河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生长的动植物,主要是指鲜活水产品,包括鱼、虾、蟹、贝四大类的具体品种名称和年产量情况。22、水质状况:选择“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填写。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污水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污水V类(普通景观用水)、劣V类(无用脏水)。23、揭示河流的历史文脉情况:文是文化,脉是脉络。是指该河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精髓及轨迹渊源。24、特色文化内涵信息:是指该河流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不同于其他河流的、独有的文化内容,如有关的故事、名人、诗歌、景点等文化遗存。2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2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河源18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河源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水源类别水源所在地理实体年平均水流量(立方米)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
河源,一般是分布在山脉中的溪、泉、冰川、沼泽或湖泊等,是河流干流(或其支流)的发源地。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珠江发源于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马雄山麓,其标准名称:“珠江河源”。长江发源于青海省南部的唐古拉山脉主峰格拉丹冬冰峰西南侧的姜根迪如冰川。对有2个(含)以上河源的名称分别填写。如:黑龙江有2个发源地,南源是我国内蒙古自治区的额尔古纳河,北源是蒙古人民共和国、俄罗斯境内的石勒喀河,两河于恩和哈达山脚下汇合,始称黑龙江。额尔古纳河源头是发源肯特山的克鲁伦河与发源于库里尔山、骆驼脖子山的伊敏—海拉尔河为其源头。雅鲁藏布江有3个源头,北源马攸木藏布发源于冈底斯山脉南麓,中源源地是海拔5590米的杰马央宗冰川在喜马拉雅山脉北麓,南源库比藏布发源于喜马拉雅山脉北麓的阿色甲果冰川。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河源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河源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水源类别:选择“溪、泉、冰川、沼泽、湖泊、海洋、其他”填写。12、水源所在地理实体:是指包含该水源地的地理实体名称。13、年平均水流量(立方米):填写正常年份的相关数据。保留2个小数点。14、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5、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6、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7、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8、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河谷18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河谷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属山系相对高差(米)形态类型主要植被森林覆盖情况旅游开发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188
填表说明河谷,是河水所流经的带状延伸的凹地。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河谷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河谷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河谷,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河谷的长度、宽度。12、走向:填写本县(市、区)内河谷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3、起点名、止点名:填写河谷起点、止点名称,过境河谷则填写流入地和流出地名称。14、河流名、所属山系:填写河谷所在的河流名称、所属山系名称。15、相对高差(米):高差是两点间高程之差。首先选择一个面作为参考面,然后测出两点相对参考面的高度,两高度之差即为高差。可保留1位小数点。16、形态类型:一般有隘谷、峡谷、宽谷、复式河谷。17、主要植被:是指植物名称或植被类型名称。植被就是覆盖地表的植物群落的总称。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选择填写不超过5种类型的主要植被名称。18、森林覆盖情况:列举主要植物名称以及填写森林覆盖率。19、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该河谷的旅游开发情况。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河滩18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河滩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千米)平均宽度(米)走向面积(平方千米)质地所在河流植被名称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
河滩,即河边的沙滩,是指河边水深时淹没、水浅时露出的地方。河滩地是指大的河流经过,流域的河边由于泥沙沉积而形成的天然滩涂土地。大的河流途经不同政区,有多个不同的滩区。如黄河沿途每隔几千米就有一个滩区。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河滩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河滩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千米)、平均宽度(千米)、面积(平方千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河滩,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河滩的长度、平均宽度、面积。12、走向:填写本县(市、区)内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3、质地:选择“沙、砂砾、泥、其他”填写。14、所在河流:填写所在河流名称。15、植被名称:选择填写不超过5种类型的主要植被名称。植被就是覆盖地表的植物群落的总称。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河湾18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河湾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所在河流河流拐弯角度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
河湾,河流迂曲处。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白河湾。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河湾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河湾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填写河湾在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河湾,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河湾的相关数据。12、所在河流:填写河湾所在的河流名称。13、河流拐弯角度:填写河流拐弯的锐角度数。14、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5、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6、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7、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8、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河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河口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河口,为河流终点,即河流注入海洋或湖泊的地方。消失在沙漠中河流称为无尾河,可以没有河口。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黄河口、长江口等。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河口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河口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滨海、滨湖、滨河”填写。12、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保留2位小数点。13、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4、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5、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6、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7、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三角洲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三角洲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海拔(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面积(平方千米)地质类型顶点名称形状不同时期的范围开发利用情况主要植被和农产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三角洲,是河流流入海洋或湖泊时,因流速减低,所携带泥沙大量沉积,逐渐发展成的冲积平原。汇入湖泊、河流而形成的三角洲又叫内陆河流三角洲。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如:黄河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等。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三角洲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滨海、滨湖、滨河”填写。12、海拔(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面积(平方千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保留1位小数点。对过境三角洲,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三角洲的相关数据。13、地质类型:一般指形成三角洲的地质类型。如:黄河三角洲的地质类型为河流侵蚀——堆积地貌。14、顶点名称:三角洲两条边线的交点名称。15、形态:三角洲的形态,包括扇形、鸟足形、尖形等。16、不同时期的范围:如:黄河三角洲分别在古代黄河三角洲、近代黄河三角洲、现代黄河三角洲的不同范围。17、开发利用情况:简述三角洲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水资源、滩涂资源、湿地资源、动植物资源等的开发利用。18、主要植被和农产品:列举不超过5种三角洲的主要植被名称,列举不超过5种三角洲的主要农产品名称。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湖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湖泊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蓄水量(立方米)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主要农产品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湖泊:陆地表面洼地积水形成的比较宽广的水域。湖与泊共为陆地水域,但湖指水面有芦苇等水草的水域,泊指水面无芦苇等水草的水域。露天采矿场凹地积水和拦河筑坝形成的水库也属湖泊之列﹐称人工湖。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洞庭湖、188
罗布泊、梁山泊(历史地名)等。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湖泊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同时选择“常年湖、时令湖”和“淡水湖、咸水湖”填写。12、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蓄水量(立方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湖泊,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湖泊的相关数据。13、主要水源:填写湖泊的水源地名称。14、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包括灌溉、发电、给水、航运、养殖、旅游、城市建设等用途,可择要简述,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5、主要农产品:填写不超过5种主要农产品名称。16、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选择填写不超过10处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17、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湖泊有关的人物、故事、传说、诗歌等独有的文化内涵。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9:陆地岛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近陆距离(千米)土壤类型相对高程(米)潮差(米)植被覆盖率(%)岛上居民数(人)自然聚落情况建筑物情况居民从业和收入来源情况开发利用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陆地,是地球表面未被水淹没的部分。岛屿,是指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而且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本身的经济生活。洲,水中的陆地。188
河岛,又称为河中岛,指江河里被水环绕的陆地。湖岛,又称为湖中岛,指湖里被水环绕的陆地。矶,水边突出的岩石或石滩。1、类别名称:选择“洲、河岛、湖岛、矶”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岛位于××县××方向的××河中(或湖的××部),坐落在××乡境内。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类型:选择“基岩、冲洪积”填写。13、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潮差(米)、植被覆盖率(%):填写相关数据,保留2位小数点。潮差,是在一个潮汐周期内,相邻高潮位与低潮位间的差值,又称潮幅。植被覆盖率,通常是指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之比,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在局部地区,当无法知道绝对高程时,假定一个水准面作为高程起算面,地面点到该假定水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相对高程,又称为假定高程。14、土壤类型:选择“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填写。15、岛上居民数(人):填写岛上常住人口数量。16、自然聚落情况:填写岛上自然聚落的形态和数量。自然聚落,是指人类适应环境不受外界干预而形成的居住和生活的场所,如自然村庄、自然村镇等。自然聚落的形态有四种:块状、带状、环状、散状。17、建筑物情况:以列举的方式,简要介绍岛上主要建筑物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居民从业和收入来源情况:简要介绍岛上居民的从业情况和收入来源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9、开发利用情况:简要介绍该岛的整体开发利用情况,包括休闲旅游、建设观测站、建设保护区、建设港口等。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0:瀑布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瀑布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上游水源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最大流量(立方米/秒)所在山脉名称旅游开发情况景观特征故事传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瀑布,188
又称跌水,是指河流或溪水经过河床纵断面的显着陡坡或悬崖处时,成垂直或近乎垂直地倾泻而下的水流。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瀑布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瀑布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上游水源:填写上游水源的名称。12、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个小数点。落差,由于河床高度的变化所产生的水位的差数。13、最大流量(立方米/秒):填写历史上该瀑布的最大流量。14、所在山脉名称:填写该瀑布所在的山脉名称。15、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该瀑布的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6、景观特征:景观,即风景;特征,即奇特、独特之处。顾名思义,景观特征就是该瀑布所涵含的独特风景描述。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7、故事传说:简要介绍与该瀑布有关的故事和传说。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1:泉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泉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水质深度(米)年均水温(℃)水位红色警戒线(米)旅游开发情况景观特征故事传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泉,有两种含义。一,泉是含水层或含水通道与地面相交处产生地下水涌出地表的现象,多分布于山谷和山麓,是地下水的一种重要排泄方式。二,泉是地下水的天然露头。188
泉,包括泉群。如:济南四大泉群(趵突泉泉群、五龙潭泉群、黑虎泉泉群、珍珠泉泉群)。泉群,是指泉群聚一处,既泉眼密集地带。如:黑虎泉泉群,包括白石泉、玛瑙泉、九女泉、黑虎泉、琵琶泉、南珍珠泉、任泉、豆芽泉、五莲泉、一虎泉(缪家泉)、金虎泉、胤嗣泉、汇波泉、对波泉等14处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趵突泉。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泉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泉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冷泉、温泉”填写。按温度,泉水可分为冷水泉和温泉。冷泉和温泉划分的临界温度,一般以25℃为界,泉水温度低于25℃称冷泉,高于25℃称温泉。温泉又分微温泉(25-33℃)、温泉(34-37℃)、热泉(38-42℃)、高热泉(高于43℃)。12、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深度(米)、年均水温(℃)、:填写该泉2014年度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个小数点。可以在“备注”中,增加该泉历史上的相关数据,并注明相应时间。涌水,矿体信围岩空隙中的地下水(孔隙水水源、裂隙水水源、岩溶水水源)、地表水水源,在压力作用下涌出,称为涌水。量大、势猛,突发的涌水,称为突水。13、水位红色警戒线(米):如,趵突泉的水位红色警戒线是27.6米。14、水质:选择“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填写。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污水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污水V类(普通景观用水)、劣V类(无用脏水)。15、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该瀑布的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6、景观特征:景观,即风景;特征,即奇特、独特之处。顾名思义,景观特征就是该瀑布所涵含的独特风景描述。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7、故事传说:简要介绍有关的故事和传说。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2:水系-其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水系-其他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水系-其他,包括流域、水系、流路等。流域,188
指一个水系的干流和支流所流过的整个地区。每条河流都有自己的流域,一个大流域可以按照水系等级分成数个小流域。水系,流域内所有河流、湖泊等各种水体组成的水网系统,称作水系。其中,水流最终流入海洋的称作外流水系;水流最终流入内陆湖泊或消失于荒漠之中的,称作内流水系。流路,又称故道,水流已经改道的旧河道。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趵突泉。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流域位于××县××部,涵盖××乡、××镇的全部和××乡的一部分。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相关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尽量多地采集地名信息,以满足编辑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的需要。流域增加相关特征信息。流域特征包括:流域面积、河网密度、流域形状、流域高度、流域方向或干流方向。流域面积:流域地面分水线和出口断面所包围的面积,在水文上又称集水面积,单位是平方公里。这是河流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大小直接影响河流和水量大小及径流的形成过程。河网密度:流域中干支流总长度和流域面积之比,单位是公里/平方公里。流域形状:对河流水量变化有明显影响。流域高度:主要影响降水形式和流域内的气温,进而影响流域的水量变化。流域方向或干流方向对冰雪消融时间有一定的影响。流域根据其中的河流最终是否入海可分为内流区(或内流流域)和外流区)外流流域)。水系增加相关类型信息。水系类型:树枝状水系,干支流呈树枝状(是水系发育中最普遍的一种类型,一般发育在抗侵蚀力较一致的的沉积岩或变质岩地区)、扇形水系(干支流组合而成的流域轮廓形如扇状的水系)、羽状水系(干流两侧支流分布较均匀,近似羽毛状排列的水系)、水系平行状水系(支流近似平行排列汇入干流的水系)、格子状水系(由干支流沿着两组垂直相交的构造线发育而成的)、梳状水系(即支流集中于一侧,另一侧支流少)、放射状水系(分布在火山口四周)、向心状水系(分布在盆地中)。通常大河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水系组成。12、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3、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4、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5、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6、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3:平原、盆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气候类型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土壤类型年均温差(℃)四至主要物产区域经济特征历史文化特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平原,是陆地上海拔高度相对比较小的地区称为平原。平原是陆地上最平坦的地域,海拔一般在200米以下。平原,包括洼地。洼地,指近似封闭的比周围地面低洼的地形。188
盆地,四周高(山地或高原)、中部低(平原或丘陵)的盆状地形称为盆地。1、类别名称:选择“平原、盆地”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华北平原、柴达木盆地等。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平原(或盆地)涵盖整个县域。××平原(或盆地)涵盖××县××部,包括××乡、××镇。××洼地位于××县××部,坐落在××乡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年均温差(℃):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平原或盆地的相关数据。13、气候类型:山东省域内,统一填写“暖温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气候类型即地区的自然条件,一般由阳光强弱、水、陆面积大小、水陆位置分布而产生。它是分地分类的,各个地方气候类型是不一样的。和气候带不同,气候类型没有特定的纬度区域限制。全球气候可大致划分为11个类型:极地气候/寒带气候(包括冰原气候和苔原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带海洋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热带雨林气候、热带季风气候、地中海气候、高山高原(高原山地)气候。14、土壤类型:选择“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填写。15、四至:填写“东起……,西至……;南起……,北至……。”16、主要物产:物产是指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列举不超过10种主要物产名称。17、区域经济特征:是指该地理实体在经济发展上的突出特点。简要介绍,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历史文化特征:简要介绍历史上与该地理实体有关的人物、故事、传说、诗歌等独有的文化内涵。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4:丘陵山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丘陵山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走向所属山系主峰名称主峰海拔(米)植被种类主要物产(矿产)主要景点(建筑物)旅游开发情况地质、地貌特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山地,是指海拔在500米以上的高地,起伏很大,坡度陡峻,沟谷幽深,一般多呈脉状分布。丘陵,是高出海平面500米以下的山地,或比高在300米以内的山地。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河流、公路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山、河、湖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丘陵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丘陵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保留1~2位小数点。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体丘陵山地的相关数据。12、走向:是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3、所属山系: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系名称。14、主峰名称:填写该地理实体的主峰名称。15、主峰海拔(米):填写该地理实体主峰的海拔数据。保留1位小数点。15、植被种类:选择填写不超过5种类型的主要植被名称。植被就是覆盖地表的植物群落的总称。16、主要物产(矿产):列举不超过5种主要特产或矿产名称,可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7、主要景点(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处主要景点或建筑物名称,可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9、地质、地貌特征:简述山体岩石的构造特点和地势高低起伏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5:山口、关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山口、关隘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植被种类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山口,又称垭口、山鞍,是指高大山脊的相对低凹部分。如:唐古拉山口。关隘,又称关卡,是指险要的关口,也是在交通要道设立的防务设施。如:函谷关、玉门关。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口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山口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点。12、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分别填写所在的山脉名称、山峰名称。13、植被种类:列举该山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14、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5、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6:山谷、谷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山谷、谷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植被种类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山谷,两山间低凹而狭窄处,其间多有涧溪流过。谷地,地面低洼并向某一方向倾斜的山谷。如:嘎玛沟谷地。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谷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山谷位于××县××部,横贯县境南北,坐落在××乡、××镇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点。对过境山谷,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山谷的相关数据。高差,是两点间高程之差。首先选择一个面作为参考面,然后测出两点相对参考面的高度,两高度之差即为高差。12、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3、所在山脉: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脉名称。14、植被种类: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15、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6、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7:山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山坡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植被种类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山坡,山顶与平地间的倾斜面。山坡包括山麓、山崖。山麓,山坡与周围平地相接的部分。山崖,陡立的崖壁,亦泛指高山。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坡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山坡位于××县××部,横贯县境南北,坐落在××乡、××镇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点。对过境山坡,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山坡的相关数据。高差,是两点间高程之差。首先选择一个面作为参考面,然后测出两点相对参考面的高度,两高度之差即为高差。12、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3、所在山脉: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脉名称。14、植被种类: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15、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6、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8:山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山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海拔(米)所在山脉植被种类主要景点(建筑物)旅游开发情况地质地貌特征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山峰,一般指尖状山顶并有一定高度。山峰,包括山顶、山脊。山顶,通指山的最高部位。山梁,亦称山脊,是由两个坡向相反坡度不一的斜坡相遇组合而成条形脊状延伸的凸形地貌形态。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峰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山峰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海拔(米):填写该地理实体的最高海拔。可保留1位小数点。12、所在山脉:填写该地理实体所在的山脉名称。13、植被种类: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14、主要景点(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处主要景点或建筑物名称,可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5、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6、地质地貌特征:简述山体岩石的构造特点和地势高低起伏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7、主要生物:列举不超过10种的主要动植物名称。18、自然与人文景观:简要介绍该地理实体上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9、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19:山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山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植被种类与物产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山:是指地面形成的高耸的部分。地理学上,山是地壳上升地区经受河流切割而成的。自上而下分为山顶、山坡、山麓三部分。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加冠所在(跨)行政区域名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对过境山,在“备注”栏中,增加整座山的相关数据。其中海拔,是指该山的最高海拔,不是指平均海拔。12、植被种类与物产:列举该山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列举主要物产名称,均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13、地质地貌:简述山体岩石的构造特点和地势高低起伏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4、主要生物:简述生活在该山上的主要动植物种类数量及名称列举。15、自然与人文景观:景观,即风景、景点。列举多个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16、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山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0:山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山体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主要组成部分及其名称主要植被种类与物产地质地貌特征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山体:山的主体部分。山体包括山系、山脉。山系:有成因联系并按一定延伸方向,规模巨大的一组山脉的综合体。山脉:沿一定方向延伸,包括若干条山岭和山谷组成的山体,因像脉状而称之为山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加冠所在(跨)行政区域名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山脉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对过境山体,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山体的相关数据。12、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3、主峰名称:填写该地理实体的主峰名称。14、主要组成部分及其名称:简要介绍该山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其名称。15、主要植被种类与物产:列举该山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列举主要物产名称,均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16、地质地貌特征:简述山体岩石的构造特点和地势高低起伏的变化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7、主要生物:简述生活在该山上的主要动植物种类数量及名称列举。以不超过10种为宜。18、自然与人文景观:景观,即风景、景点。列举多个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9、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地理实体有关联的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的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1:湿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湿地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土壤类型水源气候类型年均温度(℃)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差(℃)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人文建设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湿地,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泽地等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还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泛指暂时或长期覆盖水深不超过2米的低地、土壤充水较多的草甸、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过6米的沿海地区,包括各种咸水淡水沼泽地、湿草甸、湖泊、河流以及泛洪平原、河口三角洲、泥炭地、湖海滩涂、河边洼地或漫滩、湿草原等。188
沼泽,是指地表过湿或有薄层常年或季节性积水,土壤水分几达饱和,生长有喜湿性和喜水性沼生植物的地段。广义的沼泽泛指一切湿地;狭义的沼泽则强调泥炭的大量存在。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不加冠所在(跨)行政区域名称。如:黄河三角洲湿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湿地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年均温度(℃)、年均温差(℃)、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填写本县(市、区)内2014年度或历史上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对过境湿地,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湿地的相关数据。12、土壤类型:选择“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填写。13、水源:填写水源地名称。14、气候类型:山东省域内,统一填写“暖温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气候类型即地区的自然条件,一般由阳光强弱、水、陆面积大小、水陆位置分布而产生。它是分地分类的,各个地方气候类型是不一样的。和气候带不同,气候类型没有特定的纬度区域限制。全球气候可大致划分为11个类型:极地气候/寒带气候(包括冰原气候和苔原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带海洋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热带雨林气候、热带季风气候、地中海气候、高山高原(高原山地)气候。15、动植物种类:列举填写均不超过5种的动物、植物种类名称。16、人文建设情况:即文化建设情况,简要介绍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传说、诗词等文化建设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2:森林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森林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土壤类型主要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度(℃)年均温差(℃)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人文建设情况水源、建筑物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森林,是以乔木为主体的生物群落,是集中的乔木与其它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并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形成的一个生态系统的总体。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森林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镇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年均温度(℃)、年均温差(℃)、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填写本县(市、区)内2014年度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对过境森林,在“备注”栏中,增加整个森林的相关数据。12、气候类型:山东省域内,统一填写“暖温带季风气候”,其特点是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气候类型即地区的自然条件,一般由阳光强弱、水、陆面积大小、水陆位置分布而产生。它是分地分类的,各个地方气候类型是不一样的。和气候带不同,气候类型没有特定的纬度区域限制。全球气候可大致划分为11个类型:极地气候/寒带气候(包括冰原气候和苔原气候)、温带大陆性气候、温带海洋性气候、温带季风气候、亚热带季风和季风性湿润气候、热带沙漠气候、热带草原气候、热带雨林气候、热带季风气候、地中海气候、高山高原(高原山地)气候。13、植被类型:列举植被类型名称及主要植物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我国主要植被类型分为7类,即:针叶林、阔叶林、灌丛和萌生矮林、荒漠和旱生灌丛、草原、草甸、草本沼泽。物产,就是天然出产和人工制造的物品。14、土壤类型:选择“黄棕壤、黄褐土、棕壤、暗棕壤、白浆土、棕色针叶土、漂灰土、灰化土”填写。15、主要动植物种类:列举填写均不超过5种的动物、植物种类名称。16、人文建设情况:即文化建设情况,简要介绍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传说、诗词等文化建设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7、水源、建筑物情况:简要介绍水源情况和建筑物情况,总共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3:洞穴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洞穴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山体)人文建设情况旅游开发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洞穴,地底的通道或空间。如:白云洞(位于崂山东麓冒岭山之阳)。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洞穴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注意填写:洞穴的地面面积、最大长度、最大宽度、最大高度、最低海拔、空间容量。12、土岩类型:选择“松土、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软土、次坚石、坚石、特坚石”填写。13、所在山峰(山体):填写该洞穴所在的山峰或山体名称。14、人文建设情况:即文化建设情况,简要介绍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传说、诗词等文化建设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5、旅游开发情况:简要介绍旅游资源的开发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4:天生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天生桥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跨)度(米)宽度(米)距地面高度(米)海拔(米)土岩类型所在山体通行能力人文建设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天生桥,自然形成的桥。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所属政区变更等情况。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历史沿革酌情填写,但不能为空。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洞穴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跨)度(米)、宽度(米)、距地面高度(米)、海拔(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注意填写:该桥的最大跨度、平均宽度、距地面的最小高度、最低海拔。12、土岩类型:选择“松土、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软土、次坚石、坚石、特坚石”填写。13、所在山体:填写该桥所在的山体名称。14、通行能力:单位时间内通过该的最大车辆数或行人数。如:2014年,每天平均通行120人。15、人文建设情况:即文化建设情况,简要介绍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传说、诗词等文化建设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5:行政区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民族文字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自)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行政区划单位行政级别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电话区号邮政编码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民族构成政区的历史沿革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府驻地人口(万人)规划面积(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气温(℃)最高温度(℃)最低温度(℃)年均降水量(毫米)年均无霜期(天)地貌特征主要山峰和河流主要经济指标(GDP、地方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等)三产发展情况及占有比重主要物产及著名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情况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风土习俗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行政区域,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包括省、市、县、乡四级。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建议参照《政区大典》。1、类别名称:选择“普通型一级行政区域、城市型二级行政区域、普通型三级行政区域、城市型三级行政区域、普通型四级行政区域、城市型四级行政区域、自治型四级行政区域、四级行政区域-其他”填写。分别对应省,地级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自治乡,街道。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行政区域名称不加冠所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188
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如:山东省的别名为鲁、齐鲁。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性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行政区域类地名,实际上是填写其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如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情况、管辖范围调整情况、撤销(含消失)时间等。填写历史沿革把握三方面情况:一是最初设立(成立)时的基本情况,含时间、依据、隶属关系、范围(职能、级别)等有关情况;二是隶属关系、范围(职能、级别)及驻地的变更情况;三是消亡情况。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县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如:××乡位于××县的××部(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中东部、中南部、中西部、中北部。对于靠近县城的行政区域类地名,也可增加与县城的相对地理方位,如:稻庄镇位于广饶县的中部、县城以东。12、四至:表述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13、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按东、东南、南、西南、西、西北、北、东北的顺序,逐个表述相邻的同级行政区;属外县(市、区)的加其上一级行政区名称;多个方向相邻同一行政区的,可同时表述。14、行政区划单位:选择填写“省,市,县、县级市、市辖区,乡、镇、街道”。如:地市级选市,县级选县或市辖区或县级市,与类别名称相一致。15、行政级别:选择填写“省级、地级、县级、乡级”。16、行政区划代码:也称行政代码,它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识别符号,一般由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相当于机关单位的身份号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2007)填写。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最后一次更新为准。17、政府驻地: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8、政府网址:是指该政区人民政府网站的官方网址,没有开通的不填。示例:www.××.gov.cn19、电话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257091”。20、上一级行政区:填写所在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大王镇的一上级行政区为广饶县、广饶县的上一级行政区为东营市。21、下一级行政区:逐个填写所管辖的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如县级政区为××乡、××镇、××街道。列举完成后应注明下级政区总数,格式为“共×乡镇街道”等。乡级政区无下一级行政区。22、民族构成:填写该居民点全部居民的民族构成,少数民族列举以不超过3个为宜,以人数多少按序排列,如:“汉族628人、回族7人、壮族5人、苗族4人、其他民族5人。”23、政区的历史沿革:填写该政区的始置时间和置、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24、总面积(平方千米):是指行政区域面积,包括“飞地”面积。25、总人口(万人)、政府驻地人口(万人)、规划面积(平方千米)、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是指统计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26、气候类型:山东的气候均属“暖温带季风气候”类型。27、年均气温(℃):填写历年平均气温,可保留1位小数点。如:东营市历年平均气温为12.8℃,填写“12.8”。28、最高温度(℃):填写有记载的最高温度,可保留1位小数点。如:东营市历史最高气温为41.9℃,填写“41.9”。29、最低温度(℃):填写有记载的最高温度,可保留1位小数点。如:东营市历史最低气温为-23.3℃,填写“-23.3”。30、年均降水量(毫米):填写历年平均降水量,可保留1位小数点。如:东营市历年平均降水量为613.6毫米,填写“613.6”。31、年均无霜期(天):填写历年平均无霜期。如:广饶县年均无霜期为202天,填写“202”。32、地貌特征:是指地势高低起伏的变化情况。33、主要山峰和河流:填写境内主要山峰名称和河流名称,以各不超过5个为宜。34、主要经济指标(GDP、地方财政收入、人均收入等):填写2014年度的经济指标。35、三产发展情况及占有比重:简要介绍工业、农业、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和占有比重。36、主要物产及著名土特产:列举各不超过5个物产和土特产为宜,可做简要介绍,总共不超过300个字为宜。37、主要交通干道:填写途经的县级(含)以上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如国道、省道、县道)。38、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列举文化(含广播电视报纸杂志)、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方面的事业单位名称,各不超过3个为宜。39、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情况:列举不超过5个社会公益性福利机构的名称,并做简要介绍,以不超过100个字为宜。40、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列举均不超过5个名胜古迹、旅游景区景点(以星级景区景点为主)为宜,可做简要介绍,总共不超过300个字为宜。41、著名历史人物:列举不超过5个著名人物,可做简要介绍,总共不超过150个字为宜。42、主要历史事件:列举不超过5个历史事件,可做简要介绍,总共不超过150个字为宜。43、风土习俗:简要介绍风俗习惯,以不超过300个字为宜。包括礼节、婚嫁、丧葬、祭祀;门神、年画、鞭炮、饺子、舞狮等等。44、民间传统文化内涵:包括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射覆、酒令、歇后语等。亦包括剪纸、风筝、织绣(刺绣等)、中国结、泥人面塑、龙凤纹样、祥云图案、凤眼、千层底、檐、鹫。等等。4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4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4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4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6:群众自治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四方毗邻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面积(平方千米)居民户数人口(人)男女区分(人)民族构成人均收入(元)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主要收入来源工业、农业、商业情况主要产业和企业主要作物和物产主要驻区单位著名人物名胜古迹流经河流和途经道路公用设施建设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即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农村中没有选举自治组织的社区,实际上是“××社区服务中心”,其服务范围可包括若干个农村居民点,可列入单位中。城市中某个街道因为管辖的居委会比较多,在两者之间设立了“××社区工作站”,虽然其性质相当于乡镇中的管区,但其更应列入单位中。1、类别名称:选择“农村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城市区域性群众自治组织辖区”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188
: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群众自治组织名称不加冠所在(跨)行政区域名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村民委员会位于××镇东北方向的××村中部,距离镇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四方毗邻:实为四面毗邻,是指东、南、西、北的相邻地名。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一般情况下是指同类地名,距离同类地名较远的以其他类别地名代替,正方向同类地名或其他类别地名较远的以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的地名代替;二是以东邻为起点,按顺时针陆续表述;三是遇河、湖、沟、水库等带“水”的地名用“临”字或其隔用“望”字,遇公路、山等地名用“靠”字,其他用“邻”或“连、接”等字。(群众自治组织,实为点状地名,其四方毗邻应以点状地名为参照,待进一步探讨)13、下级组织:分为村民小组和下属委员会两部分组成。⑴一般情况下,每个村均设立多个村民小组,特别是多个居民点组成一个村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⑵根据我国《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设立后,还要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委员会。人口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有的还设有其他委员会,如计划生育委员会、生产服务委员会等。设立什么委员会,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标准的填写方式:下设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等8个村民小组(按顺序的可以省略)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列全)等5个委员会。14、辖区范围:表述辖区范围“东起……,西至……;南起……,北至……。”列举管辖的全部居民点名称及数量。15、面积(平方千米):是指该村委会管辖的总面积,包括居住面积、土地面积和工厂、商业等其他面积,可保留2位小数点。16、居民户数:填写所管辖的居民户数。17、人口(人):填写常住人口,即户籍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18、男女区分(人):填写男女人口数,如:“男329人、女320人。”19、民族构成:填写该居民点全部居民的民族构成,少数民族列举以不超过3个为宜,以人数多少按序排列,如:“汉族628人、回族7人、壮族5人、苗族4人、其他民族5人。”20、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21、主要收入来源:按行业类别,分别列举产值、利税等信息。22、人均收入(元):填写人均纯收入。23、工业、农业、商业情况:简要介绍该村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工业、农业、商业的情况(包括规模、产值、收入等信息),总共以不超过300个字为宜。24、主要产业和企业:选择“农林牧渔业(其中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行业。”填写。产业和企业列举均以不超过5个为宜。25、主要作物和物产:填写该村委会管辖区域的主要农作物名称和主要特产,以各不超过5个为宜。可对特产进行简要说明,以总共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6、主要驻区单位:填写该村委会管辖区域内的各单位名称,以不超过5个为宜,不需要做简要介绍。27、著名人物:填写该村委会管辖居民点历史上的著名人物姓名(以不超过5人为宜),并做简要说明,总共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8、名胜古迹:填写该村委会管辖区域内的名胜古迹名称,并做简要说明,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9、流经河流和途经道路:填写流经该村委会管辖区域的河流名称和乡级(含)以上道路名称(包括专用道路名称)。30、公用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道路、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含诊所)、体育场所(含广场、体育场)、水电气暖、广播电视、网络、商业服务等公众基础设施。31、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32、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33、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34、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35、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7:矿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矿区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构成及范围主要矿产及储量(吨、立方米)驻地设立时间年产量(吨、立方米)年产值(万元)人口(人)性别区分(人)面积(平方千米)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矿区:一般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含矿地段。包括若干矿井或露天矿的区域,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地面运输、电力供应、通讯调度、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等设施,其范围常视矿床的规模而定。矿区包括油田、煤田、盐田等,还包括粘土矿、淡水矿、贝壳矿、地热矿、各类石矿和金属矿区等。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管辖范围变更、驻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矿区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构成及范围:填写该矿区的四至范围。表述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一个矿区分为多个部分的,分别进行表述。12、主要矿产及储量(吨、立方米):填写该矿区的主要矿产名称及其储量。13、驻地: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可以适当增加相邻地理实体的内容表述,如: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4、设立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年产量(吨、立方米)、年产值(万元):可保留1位小数点。16、人口(人):这里指总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7、性别区分(人):填写男女人口数,如:“男3299人、女3208人。”18、面积(平方千米):这里主要是指实际占地面积,可保留2位小数点。19、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填写该矿区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姓名。20、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21、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2、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3、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4、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5、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6、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8:农、林、牧、渔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农、林、牧、渔区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面积(平方千米)范围与构成人口(人)性别区分(人)年均气温(℃)年均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建设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主要产业主要经济指标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农林牧渔区,是由各级政府批准成立的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的合称。单独的如:东营现代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东营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东营现代渔业示范区等。注:农场、林场(果园等场圃)、牧场、渔场等,属“企业”类,其中部分国营场属“事业单位”类。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管辖范围变更、驻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农业示范区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农业区、林区、牧区、渔区”填写。12、面积(平方千米):这里主要是指实际占地面积,保留2位小数点。13、构成及范围:填写该区的四至范围。表述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一个矿区分为多个部分的,分别进行表述。14、人口(人):这里指总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5、性别区分(人):填写男女人口数,如:“男3299人、女3208人。”16、年均气温(℃)、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填写2014年度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位小数点。17、建设管理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名称18、管理单位负责人:填写该区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姓名。19、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0、主要产业:农业区选择“谷物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中药材的种植”填写。林区选择“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木材和竹材的采运,林产品的采集”填写。牧业选择“牲畜的饲养,猪的饲养,家禽的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其他畜牧业”填写。渔业选择“海洋渔业,内陆渔业”填写。同时选择“农业服务业,林业服务业,畜牧服务业,渔业服务业”填写。21、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业务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新批入区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进口额、出口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其中:基础设施投入)、新增服务业单位个数等。(商务部门有统计资料)22、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3、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4、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5、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6、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7、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29:工业区、开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工业区、开发区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四方毗邻规划(开发建设)范围类型级别设立时间人口(人)面积(平方千米)性别区分(人)规划与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管委会)驻地联系电话及区号主要经济指标主要产业主要企业与产品类别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工业区、开发区类:工业区是指由一个或数个较强大的工业联合企业为骨干组成的工业企业群所在地区;开发区指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等实行国家特定优惠政策的各类开发区。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管辖范围变更、驻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工业区位于××县东北方向,坐落在××乡境内,西距乡政府驻地××.××千米。××开发区位于县城北部,坐落在××街道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四方毗邻:实为四面毗邻,是指东、南、西、北的相邻地名。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一般情况下是指同类地名,距离同类地名较远的以其他类别地名代替,正方向同类地名或其他类别地名较远的以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的地名代替;二是以东邻为起点,按顺时针陆续表述;三是遇河、湖、沟、水库等带“水”的地名用“临”字或其隔用“望”字,遇公路、山等地名用“靠”字,其他用“邻”或“连、接”等字。12、规划(开发建设)范围:摘录政府相关批复文件内容,一般情况下按“东起……,西至……;南起……,北至……。”13、类型:选择“开发区、工业区、工业园、加工区、产业园、产业区、保税区、旅游度假区、现代服务区”等填写,以通名为准。14、级别:是指最后批准设立或通过验收该开发区的最高行政级别,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选择填写。如:东营经济开发区为国家级、广饶经济开发区为省级。15、设立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6、人口(人):这里指总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7、性别区分(人):填写男女人口数,如:“男3299人、女3208人。”18、规划与建成区面积(平方千米):这里主要是指规划面积,可保留2位小数点。19、面积(平方千米):这里主要是指实际占地面积,可保留2位小数点。20、管理单位(管委会)驻地: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可以适当增加相邻地理实体的内容表述,如: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21、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2、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业务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新批入区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进口额、出口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其中:基础设施投入)、新增服务业单位个数等。(商务部门有统计资料)23、主要产业:按大类选择,列举以不超过5个为宜。共有18个门类、89个大类。⑴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⑵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的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⑷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⑸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⑻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⑼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餐饮业。⑽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⑾房地产业。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⒃教育。⒄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24、主要企业与产品类别:选择主要企业以不超过5个为宜,并标明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产品类别,按照国家标准产品类别共有99类,选择填写,以不超过5个为宜。详列如下:农业产品,营林产品,人工饲养动物和捕猎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渔业产品,观赏植物,其它农、林、牧、渔业产品,煤、石油和天然气,黑色金属矿采选产品,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木、竹采伐产品,电力、蒸汽供热量、煤气(天然气除外)和水,加工食品,饮料,烟草加工品,饲料,纺织用纤维加工品,纺织品,针织品,服装及其它缝纫品,鞋帽,皮革、毛皮及其制品,木材、竹、藤、棕、草制品,家具,纸浆、纸和纸制品,印刷品,文教体育用品,石油制品,焦炭及煤制品,无机化学品,化学肥料,化学农药,有机化学品及涂颜染料、催化剂助剂添加剂和粘合剂,高分子聚合物,信息用化学品,化学试剂,日用化工品,其它化工产品,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中药材,中成药,畜用药,生物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钢铁冶炼产品,钢材,其它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产品,船舶及其辅机、飞行器,有色金属冶炼产品,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产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工具,金属丝及其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搪瓷制品及日用金属制品,其它金属制品,锅炉及原动机,金属加工机械,通用设备,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工业专用设备,农、林、牧、渔业机械,建筑工程机械及钻探机械,医疗器械,其它机械产品,铁路运输设备,公路运输设备及工矿车辆,电机,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家用电器,其它电器装置和设备,雷达和无线电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仪器仪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工艺美术品,古玩及珍藏品,废旧物资,其它产品(商品、物资)。25、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3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188表30:边贸区、口岸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边贸区、口岸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四方毗邻辖区范围类型级别人口(人)性别区分(人)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管理单位驻地联系电话及区号主要商品主要产业主要经济指标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边贸区,就是边境贸易区。边贸区包括贸易区。贸易区是指一种贸易区域。在此区域内实施特殊的政策措施,允许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可以免税进口或出口,并准许在区内的商品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装、包装、整理、加工等业务活动。口岸,对外通商的港口,也泛指两国边境设立的过境或贸易的地点。口岸是188
由国家指定对外往来的门户,是国际货物运输的枢纽。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管辖范围变更、驻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贸易区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四方毗邻:实为四面毗邻,是指东、南、西、北的相邻地名。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一般情况下是指同类地名,距离同类地名较远的以其他类别地名代替,正方向同类地名或其他类别地名较远的以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的地名代替;二是以东邻为起点,按顺时针陆续表述;三是遇河、湖、沟、水库等带“水”的地名用“临”字或其隔用“望”字,遇公路、山等地名用“靠”字,其他用“邻”或“连、接”等字。12、辖区范围:填写四至范围。表述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13、类型:选择“边贸区、口岸”填写。14、级别:边贸口岸选择“一级口岸、二级口岸”填写。我国的通商口岸按开放程度,分为一级口岸与二级口岸。一级口岸是国务院批准的通商口岸,包括海港、内河港、陆地、航空口岸。二级口岸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向国务院申报后批准的,包括海港、内河港、陆地、航空口岸。15、人口(人):这里指总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6、性别区分(人):填写男女人口数,如:“男3299人、女3208人。”17、面积(平方千米):这里主要是指实际占地面积,保留2位小数点。18、管理单位: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9、管理单位驻地: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20、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1、主要商品:填写进出口的主要商品名称,以不超过10种为宜。22、主要产业:填写进出口主要商品涉及到的产业名称,以不超过5种为宜。23、主要经济指标:简要介绍2014年度吞吐量、外贸货运量、查验监管出境货物总值、国际集装箱运输量、运送出入境旅客人次等的情况。24、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业务总收入、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新批入区企业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利税、进口额、出口额、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其中:基础设施投入)、新增服务业单位个数等。(商务部门有统计资料)25、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3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1:地片、区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四方毗邻构成范围人口(人)性别区分(人)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管理单位驻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区号民族构成居民从业种类居民经济收入情况人文建设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地片,主要是指野外约定俗成的、群众惯用的、有较为明确的指位作用的一定区域的总称,是自然形成的,不是人们根据需要划分的。如:东城,广义范围为今东营区在荣乌高速公路以东区域,面积约530平方公里;狭义范围为市政府驻地城区范围,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一个地片名所指称的范围内,有着区片、居民地、公路、道路、河流、名胜古迹、工矿企事业单位等大量地名,是地名中叠加性最强的一种地名类。188
区片,是指城镇中约定俗成的、群众惯用的、有较为明确的指位作用的一定区域的总称,与人们根据需要划分出的各类区域不同。区片范围面积比地片小。区片,包括城镇的居民小区、片区(管区、工作区)等。管区,不占编制,是乡镇政府为了组织工作方便设立的工作机构。1、类别名称:选择“地片、区片”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管辖范围变更、驻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地片名)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四方毗邻:实为四面毗邻,是指东、南、西、北的相邻地名。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一般情况下是指同类地名,距离同类地名较远的以其他类别地名代替,正方向同类地名或其他类别地名较远的以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的地名代替;二是以东邻为起点,按顺时针陆续表述;三是遇河、湖、沟、水库等带“水”的地名用“临”字或其隔用“望”字,遇公路、山等地名用“靠”字,其他用“邻”或“连、接”等字。13、构成范围:填写该区的四至范围。表述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一个矿区分为多个部分的,分别进行表述。14、人口(人):这里指总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15、性别区分(人):填写男女人口数,如:“男3299人、女3208人。”16、面积(平方千米):这里主要是指实际占地面积,保留2位小数点。17、管理单位: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8、管理单位驻地: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9、联系人:填写管理单位联系人姓名。20、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1、民族构成:填写该居民点全部居民的民族构成,少数民族列举以不超过3个为宜,以人数多少按序排列,如:“汉族628人、回族7人、壮族5人、苗族4人、其他民族5人。”22、居民从业种类:选择“农林牧渔业(其中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行业。”行业填写,包括从业人数。23、居民经济收入情况:填写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4、人文建设情况:即文化建设情况,简要介绍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传说、诗词等文化建设情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2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2:居民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四方毗邻构成范围类型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居民户数人口(人)面积(平方千米)男女区分(人)民族构成主要产业居民从业情况有关经济指标公用设施建设情况聚落形态传统民居情况民俗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居民点,又称聚落,是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1、类别地名:选择“一级行政区域首府-居民点、二级行政区域首府-居民点、三级行政区域首府-居民点、四级行政区域首府-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居民点、农场居民点、林场居民点、牧场居民点”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居民点名称不加冠所在行政区域名称,请勿遗漏农村居民点通名。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村位于××镇的××方向,距离镇驻地××.××千米。××村位于××城区的××部,东距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四方毗邻:实为四面毗邻,是指东、南、西、北的相邻地名。注意如下三点:一是一般情况下是指同类地名,距离同类地名较远的以其他类别地名代替,正方向同类地名或其他类别地名较远的以东南、西南、西北、东北的地名代替;二是以东邻为起点,按顺时针陆续表述;三是遇河、湖、沟、水库等带“水”的地名用“临”字或其隔用“望”字,遇公路、山等地名用“靠”字,其他用“邻”或“连、接”等字。13、构成范围:是指构成居民点的民宅、仓库、圈棚、晒场、道路、水渠、宅旁绿地以及商业服务、文教等公用设施的情况。14、类型:选择“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居民点、农林牧渔居民点、其他居民点”填写。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人口(人):填写该居民点的常住人口,即户籍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17、居民户数:填写该居民点的居民户数。18、男女区分(人):填写该居民点的男女人口数,如:“男329人、女320人。”19、民族构成:填写该居民点全部居民的民族构成,少数民族列举以不超过3个为宜,以人数多少按序排列,如:“汉族628人、回族7人、壮族5人、苗族4人、其他民族5人。”20、面积(平方千米):是指该居民点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其耕地面积和工厂等其他面积,可保留2位小数点。21、主要产业:选择“农林牧渔业(其中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行业。”填写。22、居民从业情况:按统计部门的行业分类“农林牧渔业(其中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行业。”分别列举主要产业的从业人数,如:“农业420人、工业108人、建筑业52人、批发与零售业30人,住宿和餐饮业21人,其他行业35人。”(注:统计部门有资料)23、有关经济指标:是指该居民点2014年度各产业总产值(万元)、总利税(万元)、集体收入(万元)、人均纯收入(元)等情况。24、公用设施建设情况:包括道路、学校(含幼儿园)、医院(含诊所)、体育场所(含广场、体育场)、水电气暖、广播电视、网络、商业服务等公众基础设施。25、聚落形态:综合起来有四类:块状、带状、环状、散状。乡村聚落形态,是指乡村聚落的平面展布方式,即组成乡村聚落的民宅、仓库、圈棚、晒场、道路、水渠、宅旁绿地以及商业服务、文教等公用设施的布局。一般情况下,有集聚型和散漫型两种。集聚型村落又称集村,多数住宅集聚在一起,不同聚落的规模相差极大,从数千人的大村到仅一二十人的小村不等。根据聚落延展形式的不同,分为3种:①块状(或团状)村。房屋比较集中,平面形态呈近圆形或不规则的多边形,多以道路交叉点、泉水或寺院等为中心集聚众多住宅自然形成,位于平原和盆地地区;②带状(或列状)村。沿河流、山谷、交通线或为避免洪水浸淹而沿高地成条带状分布的村落,有时若干村首尾相接成串珠状聚落;③环状村。山区沿山麓以及湖塘区沿岸的聚落常呈环状分布,实际上也是带状或串珠状聚落的一种。散漫型村落也称散村,住宅零星分布,其间距因地而异。聚落形态受自然、社会经济及风俗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不同的乡村聚落形态体现了人类生产、生活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关系。26、传统民居情况:简要介绍本居民点住宅的结构、样式、材质、特点等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7、民俗文化内涵:民俗文化,是指民间民众的风俗生活文化的统称。这里是指对该居民点的风俗生活习惯情况进行一下梳理和汇总。以不超过300个字为宜。包括礼节、婚嫁、丧葬、祭祀;门神、年画、鞭炮、饺子、舞狮等等。还包括古文、诗、词、曲、赋、民族音乐、民族戏剧、曲艺、国画、书法、对联、灯谜、射覆、酒令、歇后语等。亦包括剪纸、风筝、织绣(刺绣等)、中国结、泥人面塑、龙凤纹样、祥云图案、凤眼、千层底、檐、鹫。等等。2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2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3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3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3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188表33:锚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锚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面积(平方米)锚位(个)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锚地,是指港口中供船舶安全停泊、避风、海关边防检查、检疫、装卸货物和进行过驳编组作业的水域。又称锚泊地、泊地。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锚地位于××县××方向的××港,坐落在××乡境内。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面积(平方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2、锚位(个):填写锚位数量。13、所在水域:填写所在水域名称。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4:水运港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水运港口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泊位(个)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主要吞吐(转运)货物国内外主要航线及距离(海里)有关经济指标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水运,是使用船舶运送客货的一种运输方式。水运主要承担大数量、长距离的运输,是在干线运输中起主力作用的运输形式。在内河及沿海,水运也常作为小型运输工具使用,担任补充及衔接大批量干线运输的任务。港口,位于江、河、湖、海或水库沿岸,具有一定的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往来停靠,办理客货运输或其他转运业务的地方。其范围包括港内水域及紧接水域的陆地。注:港口,包括渔港。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港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海港、河港、湖港”填写。12、泊位(个):填写泊位数量。13、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14、所在水域:填写所在水域名称。15、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主要吞吐(转运)货物:填写主要吞吐或转运货物名称,以不超过10种为宜。18、国内外主要航线及距离:填写国内外主要航线名称及距离(海里),以不超过10条为宜。19、有关经济指标:简要介绍有关该港口的种类经济指标,以不超过10种为宜。20、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1、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渔港信息,择要填写。渔港,专供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停泊、使用的港口。用于船舶傍靠、锚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及生活物资,并可进行渔获物的冷冻、加工、储运、渔船维修、渔具制造、通讯联络、及船员休息、娱乐、医疗等。渔港,由在水中的设施和陆上的设施两大部分组成。供外海、远洋渔业使用的现代大型渔港一般有锚地、港池、码头和护岸等水中设施,和供水、供冰、供油、储运、冷冻、冷藏、加工、渔船渔具修造等陆上设施,以及水产供销、渔民福利、通讯、气象、海上救护和渔业管理等机构,并设有捕捞生产指挥调度系统。此外还有铁路专线。中型渔港主要供近海渔业使用,进出口港渔船的吨位、马力较小、辅助船只少,渔港设施基本配套,至少包括防波堤、码头、冷冻制冰、燃油及淡水供应、渔船维修等5方面设施。小型渔港年卸鱼量一般在5000吨以下,一般只有避风港、简易码头和小型冷库等设施组成,主要为小型渔船补充少量淡水和生活资料。国家根据渔港服务范围与功能,渔船数量、吞吐能力、发展前景等情况分为四级:国家中心渔港(渔港年鱼货卸港量在8万吨以上,可满足8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船停泊、避风和补给,水、陆域面积分别达到40~50万平方米和20万平方米以上,渔用岸线长度1000米以上,码头岸线长度不少于600米,码头前沿陆域纵深不少于100米,渔港防灾减灾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具有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能力。)、国家一级渔港(渔港年鱼货卸港量在4万吨以上,可满足600艘以上大、中、小型渔船停泊、避风和补给,水、陆域面积分别达到30~40万平方米和10万平方米以上,渔用岸线长度800米以上,码头岸线长度不少于400米,渔港防灾减灾能力达到50年一遇以上,具有吸纳一定数量转产转业渔民能力。)、二级渔港(渔港年卸货量在2万吨以上,主要满足当地渔船停泊、避风、补给需要,能容纳渔船数200艘以上,具有一定的水、陆域面积、岸线、码头长度能达到一定标准。)、三级渔港(能满足当地渔船的停泊和补给需要,能容纳一定的渔船,有一定的岸线、码头和水域规模。年卸港量能达到一定规模。)此外,不在等级内(不属于国家级)的渔港称为群众性渔港。22、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3、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4、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5、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5:船闸、升船机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船闸、升船机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基本构造与主要技术参数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船闸,又称厢船闸,是利用向两端有闸门控制的航道内灌、泄水,以升降水位,使船舶能克服航道上的集中水位落差的厢形通航建筑物。升船机,又称举船机,是利用机械装置升降船舶以克服航道上集中水位落差的通航建筑物。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船闸位于××县××方向的××河,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单级、多级”填写。12、所在水域:填写所在水域名称。13、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4、基本构造与主要技术参数:简要介绍该船闸或升船机站的基本构造与主要技术参数,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船闸,由闸首、闸室、输水系统、闸门、阀门、引航道等部分以及相应的设备组成。升船机,由承船厢、支承导向结构、驱动装置、事故装置等组成。1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6:渡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渡口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水域航渡能力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装载方式与工具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渡口,指有船、筏子或汽渡摆渡过河的地方,亦指道路越过河流以船渡方式衔接两岸交通的地点。包括码头、引道及管理设施。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渡口位于××县××方向的××河(或湖),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水域:填写所在水域名称。12、航渡能力:填写单位时间内(天)最大的客运(人)和货运(吨)能力。13、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14、主要装载方式与工具:简要介绍该渡口的主要装载方式与工具数量,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7:公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公路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走向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性质类型道路等级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养护单位养护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公路,即公共交通之路,是联接城市之间、乡村之间、工矿基地之间的,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公路不含田间或农村自然形成的小道。注:公路,只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道路,不包括村路及机耕路。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188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路位于××县××方向(或部),途经××乡。××路位于××县中北部,贯通东西全境,途经××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走向:是指公路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填写。12、起点、止点:填写公路起点、止点(附近地理实体)的地名,过境公路则填写进境地和出境地地名。公路的起点、止点,以名称中的先后顺序为起点、止点;名称中不含起点、止点地名的,一般以东、南、东北、东南的地名为起点,以西、北、西北、西南为止点。对过境公路,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公路的起点、止点。13、长度(千米)、宽度(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对过境公路,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公路的长度。15、路面性质:选择“沥青、混凝土、砂石、块石、沙土”填写。16、类型:选择“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乡公路、专用公路”填写,前四种简称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17、道路等级:公路根据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选择填写。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干线公路。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的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500~30000辆。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7500辆。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18、沿途重要地理实体:按照一定顺序(如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等)填写沿途重要地理实体,侧重于自然地理实体。19、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21、养护单位:具体填写养护单位名称。本政区同一条公路有多个养护单位的,选择养护里程最长的填写,其他养护单位信息在备注栏中填写。22、养护单位负责人:填写养护单位的负责人的姓名。23、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4、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8:长途汽车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长途汽车站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人)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汽车站,是公路运输部门重要基层单位之一,专门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组织和调度车辆运行。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汽车站的“等级、工作任务、客运站级别”等信息。汽车站等级:汽车客运站分为一等客运站、二等客运站、三等客运站。汽车货运站分为零担货运一级站、零担货运二级站、零担货运三级站,集装箱货运一级站、集装箱货运二级站、集装箱货运三级站、集装箱货运四级站。客运站的主要工作:分商务和车务两大部分;商务如售票、接受行李包裹的托运等,车务如车辆的调度、检查、加油、维修、接收和发送等。188
货运站的主要工作:组织货源、受理托运、理货、编制货车运行作业计划,以及车辆的调度、检查、加油、维修等。汽车客运站级别:一级车站、二级车站、三级车站、四级车站、五级车站、简易车站、招呼站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汽车站位于××县城××方向,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汽车站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分为“客运站、货运站、客货兼营站”。12、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人)、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简要介绍包括停车场、售票大厅、侯车大厅等在内的车站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其他有行包托运处、小件寄存处等,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5、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39:收费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收费站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收费站,是指为收取车辆通行费而建设的交通设施。通常包括收费门(包括收费岛、收费亭、收费车道、遮蓬、收费机械)、收费广场和收费所。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收费站编码、收费期限、收费类别、收费站设施建设情况、年收费车辆数、年收费额、人员编制”等信息。收费站设施建设情况,通常包括收费门(包括收费岛、收费亭、收费车道、遮蓬、收费机械)、收费广场和收费所,还包括E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188
收费站收费类别,包括高速公路车辆收费、普通公路车辆收费、旅游车辆收费、过桥车辆收费、渡口车辆收费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省道320线寒亭收费站。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收费站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道路:填写所在道路名称。12、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3、管理单位:填写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包括省管站、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站、市公路局管理的站。14、使用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的负责人的姓名。15、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0:铁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铁路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走向类型种类等级起点止点长度(千米)相接线路主要车站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建设管理单位年均通行客货车数量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附属设施与机构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铁路,铁路亦称铁道,是使用机车牵引车辆(或使用装有动力装置的车辆)组成列车、循轨行驶的交通线路。铁路包括地铁。地铁,即“地下铁道”的简称,为铁路运输的一种形式,指在地下运行为主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此类地名,归入“有轨交通线路”类别。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铁路位于××县××方向(或部),途经在××乡境内。××铁路位于××县中北部,贯通东西全境,途经××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走向:是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孤形”填写。12、类型:选择“单线、复线”和“普通线路、专线”填写。13、种类: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合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区域铁路、重载铁路、高速铁路、磁悬浮高铁。14、等级:我国铁路的等级通常分为三级,用罗马数字Ⅰ、Ⅱ、Ⅲ表示。Ⅰ级铁路是指在路网中起到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在20Mt以上。Ⅱ级铁路分两种情况,一是指在路网中起骨干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小于20Mt;二是指在路网中起联络、辅助作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在10Mt以上。Ⅲ级铁路是指为某一区域服务,具有地区运输性质的铁路,远期年客货运量在10Mt以下。15、起点、止点:填写起点、止点名称,过境铁路则填写进境地和出境地地名,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铁路的起点、止点名称。16、长度(千米):填写在本县(市、区)内的长度。可保留2位小数点。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铁路的长度。17、相接线路:填写本县(市、区)内与该铁路相接的线路名称(包括铁路、公路)。18、主要车站:填写本县(市、区)内的主要火车站名称19、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20、年均通行客货车数量:填写近五年年均通行客车、货车的数量之和。21、建设管理单位:填写铁路管理单位名称。22、管理单位负责人:填写铁路管理单位负责人姓名。23、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4、附属设施与机构:简要介绍该铁路附属设施与管理机构的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1:火车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火车站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等级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配套建设情况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火车站,又称铁路车站,是从事铁路客、货运输业务和列车作业的处所。注意:地铁车站属于“公共交通车站”。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火车站位于××县城××方向,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火车站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客运、货运、客货混合运”填写。12、等级:我国火车站,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等、五等”。13、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配套建设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站前广场、售票大厅、侯车大厅、站台等在内的车站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其他如:储物柜或行李存寄、失物认领处、急救室、洗手间或沐浴间、报刊亭或小食亭、其他。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6、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2:道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道口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线路相交叉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铁路道口,指的是道路与铁路平面相交处。分为有人看守道口和无人看守道口。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运河路沈吉线K438+123铁路道口。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188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铁路道口位于××县××方向的××铁路线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线路:填写所在铁路名称。12、相交叉道路:填写相交叉的道路名称。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5、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6、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7、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写道口设备情况、道口等级等信息。铁路道口设备情况: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道口看守房和电力照明以及栏木、通信、自动信号等安全预警设备。无人看守道口可根据需要设置道口自动信号。铁路道口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道口、二级道口、三级道口、四级道口。18、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3:航空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航空港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年客运量(万人)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年货运量(万吨)始建时间建成时间使用单位名称配套设施与机构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国内外主要航线及数量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航空港,也称飞机场或机场,是指位于航线上的、为保证航空运输和专业飞行作业用的机场及其有关建筑物和设施的总称,是空中交通网的基地。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航空港的“任务、营运特性、服务对象、干线航空港和支线航空港的分类”等信息。航空港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客货运输服务,保养与维修飞机,保证旅客、货物和邮件正常运送以及飞机安全起降。航空港的营运特性分为:“公用事业性:准军事性、必要经营性、综合性”四种。188
航空港的服务对象:包括航空公司、客运旅客、货运客户、潜在顾客、地方经济、国民经济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航空港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国际、国内”填写。12、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配套设施与机构:简要介绍该铁路配套设施与管理机构的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航空港由飞行区、客货运输服务区和机务维修区三部分组成。配套设施包括:跑道与滑行道、停机坪、指挥塔或管制塔、助航系统、输油系统、维护修理基地、货运站、其他各种公共设施。15、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国内外主要航线及数量:简要介绍国内外主要航线及航班数量,以不超过10条为宜。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4:管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管道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运输物质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年运输量(万吨/万立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管道,是用管子、管子联接件和阀门等联接成的用于输送气体、液体或带固体颗粒的流体的装置。管道的用途很广泛,主要用在给水、排水、供热、供煤气、长距离输送石油和天然气、农业灌溉、水力工程和各种工业装置中。管线是管道的一种形式。管线,是联结泵、阀或控制系统的管道,用于传送液体、气体或研成粉末的固体。管道包括倒虹吸、取水口等。倒虹吸,是在渠道与道路、河流发生交叉或在渠道穿越山谷时经常采用的一种立交水工建筑物。倒虹吸有箱形和圆形两种。188
取水口,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进水部分。取水口是输水管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水管线的取水源头。常建在河岸和水库岸边,一般设有闸门用于水流节制。注:排水管道、污水管道属于“排水沟”类,农业灌溉管道属于“灌溉渠”类。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管道位于××县××方向,途经××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运输物质:选择“饮用水、灌溉用水、雨水污水、石油、天然气、煤气、其他”填写。12、起点、止点:填写起点、止点名称,过境管道则填写进境地和出境地地名,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管道的起点、止点名称。13、长度(千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长度,可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管道,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管道的长度。14、年运输量(万吨/万立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5、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7、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填写本县(市、区)内管道的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9、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5:管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管站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管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管站,对管道进行维护、对管道运输物资进行加压等管理的场所。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管站位于××县××方向的××管道线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管道:填写所在管道名称。12、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3、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4、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6:道路、街巷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道路、街巷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相交(接)道路或街巷路面性质道路等级沿途重要地理实体门牌号范围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公用市政设置配套情况传统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道路,从词义上讲就是供各种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镇道路、厂矿道路及林业道路等,古代中国还有驿道。街巷,街(居民区、城镇中路旁有房屋的较宽阔的道路)巷(里弄,胡同),多数称路、少数也称大道、大街等。简单讲,街巷就是城镇道路。注意:街巷也可以包括农村居民点的主干街,也可以不包括,视地名普查数量而定。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黄河路、胜利大街。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对于完全坐落于一个县级政区内但涉及两个(含)以上乡镇街道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逐个填写所跨的乡镇街道。对于涉及两个以上县级政区的地理实体,其所在(跨)行政区仅填写本县内所跨的乡、镇、街道。“所在(跨)行政区”中的“行政区”最低一级为“乡、镇、街道”。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路位于××县××方向(或部),坐落在××乡境内。××路位于××县中北部,贯通东西全境,途经××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起点、止点:填写起点、止点名称,过境道路或街巷则填写进境地和出境地地名。起点、止点,以名称中的先后顺序为起点、止点;名称中不含起点、止点地名的,一般以东、南、东北、东南的地名为起点,以西、北、西北、西南为止点。对过境道路、街巷,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道路、街巷的起点、止点名称。12、长度(千米):填写在本县(市、区)内的长度。可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道路、街巷,在“备注”中增加该道路、街巷的全长。13、宽度(米):道路宽度,只包括车行道与人行道宽度,不包括人行道外侧沿街的城市绿化等用地宽度。可保留2位小数点。路幅宽度是指道路红线之间的宽度,是道路横断面中各种用地宽度的总和。14、相交(接)道路或街巷:填写与该道路相交或相接(分段命名)的全部道路名称。15、路面性质:选择“沥青、混凝土、砂石、块石”填写。16、道路等级:选择“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填写。快速路,红线宽度控制不小于40米,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主干路,红线宽度控制30~40米,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次干路,红线宽度控制20~24米,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支路,红线宽度控制14~18米,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17、门牌号范围:分单双号填写门牌号范围,如1~307、2~408。18、沿途重要地理实体:按照一定顺序(如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等)填写沿途重要地理实体,侧重于自然地理实体。19、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20、管理单位、负责人:分别填写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21、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22、公用市政设置配套情况:简要介绍沿路的路灯、绿化、环卫、公厕、排水等配套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3、传统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与该道路有关的名人、故事、传说等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4、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5、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6、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7、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8、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7:有轨交通线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有轨交通线路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走向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养护单位养护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具有固定线路,铺设固定轨道,配备运输车辆及服务设施等的公共交通设施。主要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的线路。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188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有轨交通线路位于××县城××方向(或部位),途经××街道、××街道,纵贯城区南北。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走向:是指在本县(市、区)范围内的走向,选择“东-西、南-北、东北-西南、西北-东南、弧形”填写。12、起点、止点:填写起点、止点名称,过境线路则填写进境地和出境地地名,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线路的起点、止点名称。13、长度(千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长度。可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线路,在“备注”栏中增加该线路的全长。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养护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养护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8:公共交通车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公共交通车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公共交通车站,也就是人们说的公交车站,是公共交通线路上供乘客上下车或兼办运营业务的处所。公共交通车站包括公交枢纽、地铁车站。公交枢纽,是指一些可让各交通工具的乘客作综合转乘用途的交汇点,方便乘客由公交车转乘其他公交车或由一种交通工具转乘另一种交通工具前往相关目的地。地铁车站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组成、类型、辅助设备”等信息。地铁车站由“站台层、站厅层、设备层、出入口”组成。地铁站台分为“岛式站台、侧式站台、混合式站台”、“地面站、地下站、高架站”。铁车站里的辅助设备包括:自动扶梯、直升电梯、卷帘门、防洪门、旅客引导、照明、售检票系统、车站设备自控系统等。根据需要还可设置屏蔽门和防核辐射门等。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车站位于××县城××方向(部位),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建筑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2、主要运营线(条):填写主要运营线的数量。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49:停车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停车场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占地面积(平方米)泊位数(个)类别费用收取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附属设施情况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停车场,指的是供停放车辆使用的场地。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停车场的主要任务:保管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停车场位于××县城××方向,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停车场位于××乡××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2、泊位数(个):填写该停车场车位数量。13、停车场的类别,可分为“暖式车库、冷室车库、车棚、露天停车场”和“地面停车站、地下停车场、空中停车场”。14、停车场费用收取,包括“免费、按次收取、按时收取、定时收取”等多种15、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6、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7、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8、附属设施情况:简要介绍该停车场的出入栏口、计时收费系统、闭路电视及录影机系统等附属设施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9、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0:桥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桥梁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所在河流(道路等)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结构双向(单向)分道数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桥梁,是供铁路、道路、渠道、管线等跨越河流、山谷或其他交通线时使用的建筑物。桥梁也包括城镇中的立交桥、过街天桥等各类桥梁。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桥梁位于××县××方向的××铁路(或公路等)线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铁路、公路、人行、其他”填写。12、所在河流(道路等):填写所跨越的河流、道路等的具体名称。13、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4、结构:简要介绍该桥梁的结构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桥梁一般讲由五大部件和五小部件组成,五大部件是指桥梁承受汽车或其他车辆运输荷载的桥跨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是桥梁结构安全的保证,包括桥跨结构(或称桥孔结构、上部结构),桥梁支座系统,桥墩、桥台,承台,挖井或桩基。五小部件是指直接与桥梁服务功能有关的部件,过去称为桥面构造,包括桥面铺装,防排水系统,栏杆,伸缩缝,灯光照明。大型桥梁附属结构还有桥头堡,引桥等设置。15、双向(单向)分道数:填写该桥梁单向车道数或双向车道数。如:单向2车道,双向4车道,没有划分车道数等。16、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7、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8、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9、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1:隧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隧道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双向(单向)分道数最大承重量(吨)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隧道,是埋置于地层内的工程建筑物,是人类利用地下空间的一种形式。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隧道的“结构、类别”信息。隧道的类别,可分为交通隧道,水工隧道,市政隧道,矿山隧道。市政隧道包括城镇内部的地下通道。隧道的结构,包括主体建筑物和附属设备两部分。主体建筑物由洞身和洞门组成,附属设备包括避车洞、消防设施、应急通讯和防排水设施,长、大隧道还有专门的通风和照明设备。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188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隧道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铁路、公路、地下通道、其他”填写。12、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载重量(吨):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双向(单向)分道数:填写该隧道单向车道数或双向车道数。如:单向2车道,双向4车道,没有划分车道数等。14、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填写所跨越的山峰、河流、湖泊等的具体名称。15、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6、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7、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2:道班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道班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线路管护里程(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道班,又称养护站,铁路和公路养路工人的组织,每班负责一段路的养护工作。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道班位于××县××方向的××路线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线路:填写所在道路名称。管护多条道路的,一并填写。12、管护里程:保留2位小数点。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3:检查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检查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类型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检查站,检查站,是对进入特定区域的人员及其交通工具与随行物品等进行检查的关卡式机构。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检查站位于××县××方向的××路线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线路:填写所在道路名称。12、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3、检查站的类型:分为治安检查站、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检查站、边防检查站、公路检查站、盐田检查站等。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4:环岛、路口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环岛、路口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环岛,又称转盘,是为了减少车辆行驶冲突,在多个交通路口交汇的地方设置的交通设施。环岛多为圆形,它使车辆按同一方向行驶,将冲突点转变为通行点,能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路口,指道路会合的地方。此类地名,一般都没有标准地名,实际上也没有必须命名,故可以省略。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环岛位于××县××方向的××路线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环岛、路口”填写。12、所在线路:填写所在道路名称。13、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5:加油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加油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加油(气)机数量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加油站,通常指的是为汽车和其它机动车辆服务的、零售汽油和机油的补充站,一般为添加燃料油、润滑油等。此类地名,包括加气站。天然气加气站,是指以压缩天然气(CNG)形式向天然气汽车(NGV)和大型CNG子站车提供燃料的场所。加气站包括储气站。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加气站相关信息,包括经营范围、储罐数、总容量(立方米)、年经营气量(立方米)、加气站等级(一级、二级、三级)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加油站位于××县××方向的××路东侧,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线路:填写所在道路名称。12、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加油(气)机数量:填写加油机、加气机、加电插头的具体数量。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6:灯塔、导航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灯塔、导航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线路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灯塔,是建于航道关键部位附近的一种塔状发光航标。灯塔是一种固定的航标,用以引导船舶航行或指示危险区。导航台,确定飞机的位置并引导飞机按预定航线飞行的地面台站。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188
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灯塔位于××县××方向的××港,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航道:填写所在航道名称。12、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7:交通运输设施-其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交通运输设施-其他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交通运输设施-其他,包括公路服务区、码头、港池等。服务区,也称为休息站,在高速公路等场合出现,主要的用途是供短暂休息,并提供服务,比如厕所、加油站、小卖部等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又称高速公路服务站,提供包括住宿(含停车)、餐饮、加油、汽车修理等功能。码头,是海边、江河边专供乘客上下、货物装卸的建筑物。在码头周边常见的建筑或设施有邮轮、渡轮、货柜船、仓库、海关、浮桥、海鸥、鱼市场、海滨长廊、车站、餐厅、或者商场等。港池,港口内供船舶停泊、作业、驶离和转头操作用的水域。港池要有足够的面积和水深,要求风浪小和水流平稳。港池有的是由天然地势形成的;有的是由人工建筑物掩护而成的;有的是人工开挖海岸或河岸形成的(称挖入式港池)。高速公路出入口,均有标准名称及其有关资料,归“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其他”类,具体内容可据实填写。188
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服务区位于××县××方向的××高速公路线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相关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尽量多地采集地名信息,以满足编辑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的需要。如:服务区增加“占地面积”等信息。码头增加“结构、用途”等信息(码头结构形式有:重力式、高桩式和板桩式。码头用途有:客运码头(公众码头、渡轮码头和邮轮码头)、货运码头(公众货运码头、货柜码头、油品码头、矿产码头、内河货运码头和普通货运码头等)、汽车码头、集装箱码头、石油码头、游艇码头、海军码头。)港池增加“构成”等信息(港池包括码头前沿水域、船舶转头水域、港内锚地等。码头前沿水域是供船舶靠泊码头,进行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用的水域。船舶转头水域是供船舶靠离码头以前或以后需要回转用的水域。港内锚地是供船舶进行水上船转船的货物装卸作业(称过驳作业)、避风停泊和等候靠泊码头的水域。河港的港内锚地还作为供船队进行编解作业之用。港池有时也可狭义地理解为仅指码头前沿水域或突堤式码头间的水域。)12、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3、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4、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5、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6、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8:索道、扶梯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索道、扶梯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起点止点长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索道,是交通工具的一种,通常在崎岖的山坡上运载乘客或货物上下山。索道按支持及牵引的方法,可以分为单线式、复线式(往复式、循环式、固定抱索式、脱挂式)。扶梯,是指有扶手的楼梯。用于向上或向下倾斜输送乘客的固定电力驱动设备,具有连续工作,运输量大的特点,广泛用于人流集中的地铁、轻轨、车站、机场、码头、商店及大厦等公共场所的垂直运输。但一般没有地名意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索道位于××县××方向的××旅游景区,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起点、止点:填写起点、止点名称。12、长度(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7、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8、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9、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0、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59: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井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188
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水质供水用途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深度(米)年均水温(℃)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地质特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井,是指凿地取水用得深穴(包括地热井、坎儿井),也是一种用来从地表下取水的装置。这里不包括油井、气井、盐井等矿井。备注:此类地名,地名意义不大;需要与所在地的地名普查办进行充分沟通,可以只取少量规模以上的井(20条以内,或每乡镇2、3条)填写地名普查信息。规模以上机电井包括:①井口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②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一般多为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以及单位自备井。规模以下机电井包括:①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的灌溉机电井,②日取水量小于20m3的供水机电井,一般多为居民家用水井。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井位于××乡××方向(或部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水质:选择“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填写。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污水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污水V类(普通景观用水)、劣V类(无用脏水)。12、供水用途:选择“人畜饮用、灌溉、其他”填写。13、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深度(米)、年均水温(℃):填写2014年度或正常年份、历史上的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14、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地质特征:实际上是土壤特点,选择“壤质砂土、砂质壤土、壤土、粉砂质壤土、砂质粘壤土、粘壤土、粉砂质粘壤土、砂质粘土、壤质粘土、粉砂质粘土、粘土”填写。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0:池塘、海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河流(湖泊、海)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深度(米)最大水深(米)最大蓄水量(立方米)塘顶高程(米)顶宽(米)内坡长度(米)外坡长度(米)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经济价值及水面开发利用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池塘,是指比湖泊小的水体。对于平原地区来讲,基本上没有天然湖泊,多是人工水库。从水利上讲,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时称为塘坝,也就是池塘。池塘这个词汇亦可能只用於人工建造的水池。通常池塘都是没有地面的入水口的。它们都是依靠天然的雨水或以人工的方法引水进池。海塘,原指人工修建的挡潮堤坝,现指总库容小于10万立方米的海水池塘,一般情况下没有地名意义。1、类别名称:选择“池塘、海塘”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池塘位于××乡××方向(或部位),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所在河流(湖泊、海):一般情况下,池塘、海塘沿其他较大的水体排列。填写具体所在水体名称。13、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深度(米)、最大水深(米)、最大蓄水量(立方米)、塘顶高程(米)、顶宽(米)、内坡长度(米)、外坡长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注意:内坡、外坡实为宽度。14、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经济价值及水面开发利用情况:简要介绍2014年度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水面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养殖、旅游等。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1:水库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水库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周围主要自然地理实体等级主要水源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总库容(万立方米)兴利库容(万立方米)死库容(万立方米)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主要功能经济价值与水面开发利用情况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水库,人造的湖泊,也是拦洪蓄水和调节水流的水利工程建筑物。可以利用来灌溉、发电、防洪和养鱼。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灌溉面积、防洪能力”的信息。(水利普查的数据)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水库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周围主要自然地理实体:自东、南、西、北,按顺序填写其周边主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2、主要水源:填写主要水源名称。13、水库等级:大于10万立方米的水库分为5个等级,总库容10~1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二)型水库;总库容100~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为小(一)型水库;总库容1000~1万立方米的水库,为中型水库;总库容1~10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大(二)型水库;总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的水库,为大(一)型水库。14、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总库容(万立方米)、年发电量(万度)、: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5、兴利库容(万立方米):即调节库容,是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16、死库容(万立方米):也叫垫底库容,是死水位以下的库容。17、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8、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9、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20、主要功能:简要介绍其灌溉面积、防洪能力、生活供水能力等,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21、经济价值及水面开发利用情况:简要介绍2014年度的产值、利润、社会效益等情况以及水面的开发利用情况,包括养殖、旅游等。22、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3、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4、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5、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6、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7、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2:蓄洪区、泻洪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周围主要自然地理实体主要水源面积(平方千米)蓄(泻)洪量(万立方米)最大进/泻洪流量(立方米/秒)蓄洪水位(米)堤长(千米)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区号抗险能力及地位和作用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泻洪区,是指天然河道及其两侧或河岸大堤之间,在大洪水时用以宣泄洪水的区域。蓄洪区,是指利用低洼地区分蓄超过河道安全泄量的超额洪水的地区。蓄洪区主要起存蓄洪水削减洪峰的作用,以减低洪水对河道两岸堤防的压力。1、类别名称:选择“蓄洪区、泻洪区“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188
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蓄洪区位于××县××方向,涵盖××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周围主要自然地理实体:自东、南、西、北,按顺序填写其周边主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13、主要水源:填写主要水源名称。14、面积(平方千米)、蓄(泻)洪量(万立方米)、最大进/泻洪流量(立方米/秒)、蓄洪水位(米)、堤长(千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1~2位小数点。15、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抗险能力及地位和作用:简要介绍该区的抗险能力以及其在当地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3:灌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灌区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面积(平方千米)基本构成区域范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灌区,一般是指有可靠水源和引、输、配水渠道系统和相应排水沟道的灌溉面积。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灌区“主要渠道的名称、数量、长度”、“配套建筑物情况”、“管理单位(灌溉所)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等信息。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麻湾灌区。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灌区位于××县××方向,涵盖××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大型灌区、中型灌区、小型灌区”填写。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是小型灌区,1~30万亩的是中型灌区,大于30万亩的是大型灌区。12、面积(平方千米):保留2位小数点。13、基本构成:简要介绍构成灌区的水库、渠道、田地、作物等状况,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4、区域范围:填写该灌区的四至范围。表述为“东起……,西至……;南起……,北至……。”1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4:灌溉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灌溉渠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起点止点水源地名称平均流量(立方米/秒)设计流量(立方米/秒)实际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长度(米)宽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基础构造地位和作用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灌溉渠:是人工开凿的水道,即把水库、湖泊或河流里的水引入田间进行灌溉的各级渠道。一般情况下分为五级:干渠(总干渠、分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农渠和毛渠,不符合地名普查的条件)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级别”、“渠系建筑物情况”的信息。如:六干渠渠系建筑物有11座水闸、1座渡槽、3座涵洞、31座农桥、2座泵站,其中本县8座水闸、1座渡槽、2座涵洞、25座农桥、1座泵站。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渠位于××县××方向,流经××乡、××镇。××渠位于××县××部,横贯县境南北,流经××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起点、止点:填写上一级、下一级渠道名称,即灌溉渠起点名称、止点名称。12、水源地名称:填写水源地具体的水库、湖泊、河流名称。如:广北水库、黄河等。13、平均流量(立方米/秒)、设计流量(立方米/秒)、实际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长度(米)、宽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灌溉渠,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灌溉渠的长度。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基础构造:质地包括砖石、水泥、土质等,形状包括“︺”型、“∪”型、“∨”型等,选择填写。如:砖石“∨”型。18、地位和作用:填写该灌溉渠在水利上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意义等。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5:排水沟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排水沟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起点止点基础构造长度(千米)平均宽度(米)平均深度(米)最大水深(米)最大排水能力(立方米/秒)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排水沟,指的是将边沟、截水沟和路基附近、庄稼地里、住宅附近低洼处汇集的水引向路基、庄稼地、住宅地以外的水沟。在“其他信息”中,增加排水沟的“沟道建筑物情况”信息。注:排水沟,包括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沟位于××县××方向,流经××乡、××镇。××沟位于××县××部,横贯县境南北,流经××乡、××镇。县域四周可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起点、止点:填写排水沟起点、止点名称。12、基础构造:质地包括砖石、水泥、土质等,形状包括“︺”型、“∪”型、“∨”型等,选择填写。如:砖石“∨”型。13、长度(千米)、平均宽度(米)、平均深度(米)、最大水深(米)、最大排水能力(立方米/秒):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对过境排水沟,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排水沟的长度。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6:渡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渡槽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起点止点基础构造长度(千米)宽度(米)深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渡槽,也叫过水桥,是指输送渠道水流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的架空水槽。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188
,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渡槽位于××县××方向的××渠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起点、止点:填写起点名称、止点名称。12、基础构造:是指整体型式特点,进行简要介绍。渡槽由进出口段、槽身、支承结构和基础等部分组成。进出口,包括进出口渐变段、与两岸渠道连接的槽台、挡土墙等。槽身,以横断面形式划分有矩形、梯形、U形、半椭圆形和抛物线形等。支承结构,按形式的不同,可分为梁式、拱式、梁型桁架式、桁架拱(或梁)式、斜拉式等。基础,为渡槽下部结构。13、长度(千米)、宽度(米)、深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7:泵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泵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地理实体占地面积(平方米)机组编成抽水能力(立方米/秒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水利泵站,是水利工程系统中的扬水设施。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泵站位于××县××方向的××(河、渠、湖、水库)上,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地理实体:填写所在地理实体名称,如:水库、河流、干渠等的具体名称。12、占地面积(平方米)、抽水能力(立方米/秒):填写相关,可保留2位小数点。13、机组编成:填写“水泵数量(台)、装机功率(kW)、装机流量(立方米/秒)”。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8:涵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涵洞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涵洞,建造在山岭、河道、海峡及城市地面以下、供车辆、行人、水流、管线等通过,或供采掘矿藏、军事工程等使用的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涵洞的“构造特征”信息。涵洞主要由洞身、基础、端和冀墙等。涵洞是根据连通器的原理,常用砖、石、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筑成。一般孔径较小,形状有管形、箱形及拱形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188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涵洞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涵洞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2、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3、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4、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69:堤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长度(米)顶宽(米)高度(米)质地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地位和作用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堤堰,横拦于河中以利于航行、灌溉或发电的堤坝。河堤包括险工、控导工程等。险工,大堤平时即靠河,经常受水流冲击,容易贴溜出险的堤段,或历史上往往发生冲刷险情的堤段。在险工段一般修有丁坝、堆垛、护岸等挑溜御水建筑物。控导工程,为约束主流摆动范围、护滩保堤,引导主流沿设计治导线下泄,在凹岸一侧的滩岸上按设计的工程位置线修建的丁坝、垛、护岸工程。1、类别名称:选择“海堤、河堤、湖堤、闸坝、拦河坝”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堤位于××县××方向的××湖(河、水库等)××侧,坐落在××乡境内。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长度(米)、顶宽(米)、高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质地:堤堰质地,包括:水泥混凝土、砖石、泥沙、橡胶、其他等。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地位和作用:简要介绍该堤堰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0:运河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运河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平均宽度(米)平均水深(米)通航能力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单位管理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沿途自然与人文景观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运河,是用以沟通地区或水域间水运的人工水道,通常与自然水道或其他运河相连。除航运外,运河还可用于灌溉、分洪、排涝、给水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如:京杭大运河。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运河位于××县××方向,流经××乡、××镇。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起点、止点:填写运河起点、止点水体名称,过境运河则填写流入地和流出地名称,在“备注”栏中增加整条运河的起点、止点名称12、长度(千米)、平均宽度(米)、平均水深(米):填写本县(市、区)内的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在“备注”栏中增加该整条运河的相关数据。13、通航能力:亦即航道等级,选择“一级航道、二级航道、三级航道、四级航道、五级航道、六级航道、七级航道”填写,其分别对应“3000吨船舶、2000吨船舶、1000吨船舶、500吨船舶、300吨船舶、100吨船舶、50吨船舶”。14、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名称、负责人:分别填写使用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沿途自然与人文景观:按一定方向(东西或南北),分岸列举沿途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不超过10条为宜。18、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简要介绍,以不超过200个字为宜。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1:发电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发电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总装机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机组编成与配套设施机构编成与人员数量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发电站,又称发电厂,是将自然界蕴藏的各种一次能源转换为电能(二次能源)的工厂。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188
,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电厂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风电场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选择“火力、水力、风力、核、太阳能、潮汐”填写。12、总装机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万度):填写2014年度的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机组编成与配套设施:简要介绍发电站的机组编成情况和配套设施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5、机构编成与人员数量:简要介绍发电站管理单位各机构的设置情况和人员数量,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6、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的负责人的姓名。17、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2:输变电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输变电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188
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输入容量(千瓦)输出容量(千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机组编成与配套设施机构编成与人员数量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变电站,改变电压、控制和分配电能的场所。规模小的称为变电所。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188
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变电站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输入容量(千瓦)、输出容量(千瓦):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2、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3、机组编成与配套设施:简要介绍变电站的机组编成情况和配套设施情况,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4、机构编成与人员数量:简要介绍变电站管理单位各机构的设置情况和人员数量,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15、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的负责人的姓名。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8、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9、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0、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1、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3:通信基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通信基站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发射功率(瓦)基站天线高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通信基站,又称无线基站,是指与用户手机进行通信的低功率无线天线,根据其服务范围大小及用户多少,发射功率从几瓦到上百瓦不等。一般情况下,基站天线被安装在离地面15-50米的建筑物或发射塔上。备注:此类地名,地名意义不大;需要与所在地的地名普查办进行充分沟通,可以只取少量(20条以内,或每乡镇2、3条)填写地名普查信息。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188
: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公路、灌溉渠等线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起止点变化和走向调整情况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基站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发射功率(瓦)、基站天线高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2、始建时间、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3、管理负责人:填写单位的负责人的姓名。14、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4:人物、事件纪念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188
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地理实体占地面积(平方米)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建成时间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有关附属设施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纪念地,是纪念革命运动中的重大历史事件或具有重大贡献的历史人物的地方。包括纪念馆、纪念碑(亭)、烈士陵园、烈士就义处等。人物纪念地包括陵园、人物纪念馆、纪念堂、纪念塔、祠堂、名人故居等。事件纪念地包括纪念馆、纪念塔、纪念碑、会馆、古战场等。1、类别名称:选择“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单位、建筑物等点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责(含级别)或业务范围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纪念地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纪念地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所在地理实体:是指包含该纪念地的地理实体名称。13、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4、人物或事件:选择“人物、事件”填写。15、保护级别: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未定”填写。16、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7、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8、联系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9、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0、主要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建筑物名称,并简要介绍。21、主要景点: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景点名称,并简要介绍。22、有关附属设施:是指该人物纪念地建筑物之外的其他附属设施名称,并简要介绍。23、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4、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5、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6、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7、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8、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5:宗教纪念地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宗教纪念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地理实体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保护级别建成时间宗教文化内涵重要人物、事件宗教传说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宗教纪念地,包括寺、庙、教堂、宫、观、庵、祠等。寺,佛教出家人居住的地方,伊斯兰教徒礼拜、讲经的地方。庙,古代本是供祀祖宗的地方,后代的佛教寺院也有庙字的俗称。教堂,是基督教等举行弥撒礼拜等宗教事宜的地方。庵,特指女性修行者居住的寺庙。观,道教的庙宇。祠,封建制度下供奉祖宗、鬼神或有功德的人的房屋。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188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单位、建筑物等点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责(含级别)或业务范围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寺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寺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地理实体:是指包含该纪念地的地理实体名称。12、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4、联系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5、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16、保护级别: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未定”填写。17、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8、宗教文化内涵:是指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有关宗教方面的文化精髓及轨迹渊源。如有关该宗教建设物的诗歌、景点等文化。19、重要人物、事件:各列举不超过5个(条)人物或事件,并简要介绍,以总共不超过300个字为宜。20、宗教传说:简述有关该宗教纪念地的传说故事,以不超过300个字为宜。21、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2、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3、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4、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5、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4:纪念地——其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纪念地——其他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188
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在地理实体占地面积(平方米)保护级别建成时间管理单位联系电话及区号联系地址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有关附属设施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纪念地——其他:主要是指遗址类纪念地。遗址,是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遗址类主要有古人遗留下来的城堡、村落或寺庙等建筑遗迹,以及岩画、石刻、洞窟、古墓等遗迹。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单位、建筑物等点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责(含级别)或业务范围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纪念地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纪念地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地理实体:是指包含该纪念地的地理实体名称。12、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3、保护级别: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未定”填写。14、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6、联系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7、联系电话及区号: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18、主要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建筑物名称,并简要介绍。19、主要景点: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景点名称,并简要介绍。20、有关附属设施:是指该人物纪念地建筑物之外的其他附属设施名称,并简要介绍。21、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2、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3、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4、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5、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6、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6:公园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公园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188
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类型占地面积(平方米)所在地理实体建成时间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主要景点主要建筑物游乐设施情况有关附属设施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公园,是供公众游玩、观赏、娱乐的场所。公园包括绿地。城市绿地,是指城市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绿地是城市绿地的简称,主要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188
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单位、建筑物等点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责(含级别)或业务范围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公园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公园位于××县城××部,距离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类型:中国城市公园分“综合公园(市、区、居住区3级)、专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儿童公园等)和花园(专类花园等)”3种类型。12、所在地理实体:是指包含该纪念地的地理实体名称。13、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4、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景区等级:选择“5A、4A、3A、2A、待定”填写,公园不填写。16、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7、联系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8、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9、主要景点: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景点名称,并简要介绍。20、主要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建筑物名称,并简要介绍。21、游乐设施情况:公园游乐场的主要游乐设备包含机械游乐设备(过山车、缆车、简易转马、豪华转马、激光战车、轨道火车、升降飞、自控飞机、液压飞机、碰碰车、海盗船、狂车飞舞、摩天轮、过山车、阿拉伯飞毯、观览车、三维太空环)、充气游乐设备(充气水池、充气城堡、充气迷宫、充气攀岩、充气滑梯、充气蹦极、充气游泳池)、水上乐园(水上滚筒、水上电瓶船、充气游泳池、充气水池、水上步行球、悠波球、漂流艇、皮划艇、手摇船、水上自行车、电动船、移动水上乐园、脚踏船、游艇)。22、有关附属设施:是指该建筑物之外的其他附属设施名称,并简要介绍。23、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4、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景观特色,就是奇特的风景;文化内涵,就是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名人、诗歌等文化资料。2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2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6:风景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风景区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188
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景区等级占地面积(平方米)所在地理实体建成时间景区游览面积(平方米)游客最大承载量(万人)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主要景点主要建筑物有关附属设施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风景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独立的风景点、风景区内的风景点(如:亭、台、楼、阁、塔等),也归入该类。在风景区“其他信息”栏中,增加“周边地区客流疏散能力”的信息。注:旅游度假区,属“工业区、开发区”类。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188
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单位、建筑物等点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责(含级别)或业务范围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公园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公园位于××县城××部,距离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在地理实体:是指包含该纪念地的地理实体名称。12、占地面积(平方米)、游客最大承载量(万人)、景区游览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景区等级:选择“5A、4A、3A、2A、待定”填写,公园不填写。15、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6、联系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7、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8、主要景点: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景点名称,并简要介绍。19、主要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建筑物名称,并简要介绍。20、有关附属设施:是指该建筑物之外的其他附属设施名称,并简要介绍。21、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2、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景观特色,就是奇特的风景;文化内涵,就是有关该地理实体的故事、名人、诗歌等文化资料。23、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24、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5、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6、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7、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7:自然保护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自然保护区标准地名汉字188
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级别保护等级保护对象占地面积(平方米)所在地理实体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建立时间主要景点主要建筑物有关有关附属设施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另一说,为了保护珍贵和濒危动、植物以及各种典型的生态系统,保护珍贵的地质剖面,为进行自然保护教育、科研和宣传活动提供场所,并在指定的区域内开展旅游和生产活动而划定的特殊区域的总称。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自然保护区内部“核心区、缓冲区、外围区”的信息、“类别”信息(自然保护区可分为生态系统类、野生生物类、自然遗迹类)、类型信息(188
按保护对象和目的可分为6种类型:以保护完整的综合自然生态系统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某些珍贵动物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珍稀孑遗植物及特有植被类型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自然风景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以保护特有的地质剖面及特殊地貌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以保护沿海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自然保护区。)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单位、建筑物等点状地名,包括何时命名更名、范围调整、住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自然保护区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自然保护区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保护对象:即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如: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对象是“新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鸟类”。12、保护等级:即自然保护区等级,选择“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未定”填写。中国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地方级又包括省、市、县三级自然保护区。13、占地面积(平方米):可保留2位小数点。14、所在地理实体:是指包含该纪念地的地理实体名称。15、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6、联系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7、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8、主要景点: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景点名称,并简要介绍。19、建立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20、主要建筑物:列举不超过5个主要建筑物名称,并简要介绍。21、有关附属设施:是指该人物纪念地建筑物之外的其他附属设施名称,并简要介绍。22、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3、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4、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5、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6、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7、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8:房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房屋188
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建成时间邮政编码产权(管理)单位联系电话及区号结构类型使用单位及用途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房屋主要包括有地名作用的大厦、商厦、写字楼等,有名称的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如各类大型展览馆、国际会展中心等,其他有特殊意义的房屋。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188
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产权变更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大厦位于××县城的××部,距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2、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点。13、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4、产权(管理)单位:具体填写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名称。15、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6、结构类型:房屋有多种分类方法,按结构类型,分为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混凝土板墙结构、间架结构4种。按层数或高度,分为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低高层、中高层、高高层)、超高层建筑5种。1~3屋为低层、4~6层为多层、7~10层为小高层、11~29层为高层(11~17层为低高层、18~23层为中高层、24~29层为高高层)、30层以上为超高层。17、使用单位及用途:具体填写使用单位的名称及用途,列举以不超过5个单位名称为宜。房屋按用途分类,有“①住宅,②工业、交通、仓储用房,③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④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⑤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⑥机关事业办公用房,⑦军事用房,⑧其他用房。”可选择填写。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如房屋结构等(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79:亭台碑塔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地址(位置)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建筑结构建成时间管理单位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建筑特征特殊意义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亭,是供行人休息的地方。“亭者,停也。人所停集也。”由于园林作为艺术是仿自然的,所以许多园林都设亭。台,是指高而平的建筑物,一般供眺望或游观之用。如:瞭望台等。188
碑,即为刻上文字纪念事业、功勋或作为标记的石头。塔,这里指有地名意义或方位意义或有纪念意义的景物塔。注意:独立存在的,具有明确人物、事件、典故、沿革等背景的“亭台碑塔”,归入“纪念地、旅游景点”类。1、类别名称:选择“亭、台、碑、塔”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产权变更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碑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塔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地址(位置):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3、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填写相关数据,高度可保留2位小数。14、建筑结构:是指在建筑物(包括构筑物)中,由建筑材料做成用来承受各种荷载或者作用,以起骨架作用的空间受力体系。建筑结构因所用的建筑材料不同,可分为“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轻型钢结构、木结构、组合结构”等,选择填写。15、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6、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7、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8、建筑特征:建筑结构,是指该建筑物在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的艺术特色、时代特色、地域特色、风格特点和科学价值。19、特殊意义:填写该建筑物在当地的特殊意义。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如房屋结构等(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0:广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广场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功能与用途与之相连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特殊意义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广场,是指平坦宽阔的公共活动场地。主要包括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纪念性广场等,188
不含某某高楼大厦、居民区称“广场”的。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产权变更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广场位于××县城的××方向,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地址(位置):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3、占地面积(平方米):保留2位小数点。14、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分别填写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的名称。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功能与用途:广场的功能和用途,大体包括“娱乐休闲、承载文化传承、集会庆典、历史纪念、交通枢纽、儿童游戏、提升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环境”等,多项选择填写。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特殊意义:填写该建筑物在当地的特殊意义。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如房屋结构等(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0:体育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体育场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级别建成时间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功能与用途与之相连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特殊意义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
体育场,是为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而设置的体育运动教学、训练和竞赛的公共体育场所。一般有400米跑道(中心含足球场),有固定道牙,跑道6条以上,并有固定看台的室外田径场地。体育场主要包括综合性或独立性的体育场馆。综合性的,如体育场、体育馆、体育中心等;独立的,如赛车场、射击场、射箭场、网球场、赛马场、滑雪场、垒球场、高尔夫球场、游泳馆、篮球馆、排球馆、台球馆、羽毛球馆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产权变更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广场位于××县城的××方向,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地址(位置):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2、占地面积(平方米):保留2位小数点。13、级别:体育场按看台容纳观众人数分为:甲级25000人以上,乙级15000-25000人,丙级5000-15000人,丁级5000人以下。14、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分别填写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的名称。16、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7、功能与用途:广场的功能和用途,大体包括“娱乐休闲、承载文化传承、集会庆典、历史纪念、交通枢纽、儿童游戏、提升城市形象、净化城市环境”等,多项选择填写。体育场馆的功能和用途,大体包括“训练与比赛、观光游览、营造景观、健身、商务、展览、演出”等,多项选择填写。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特殊意义:填写该建筑物在当地的特殊意义。20、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如房屋结构等(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1、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2、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3、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4、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1:城堡、墙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高度(米)建成时间管理单位建筑风貌历史文化内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
城堡,泛指城池堡垒,亦即小型的武装建筑。墙,用砖石等砌成承架房顶或隔开内外的建筑物。墙,包括长城。长城,又称万里长城,是我国古代的军事性工程。如:八达岭长城、山海关长城。1、类别名称:选择“城堡、墙”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产权变更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城堡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城堡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地址(位置):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3、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高度(米):填写相关数据,保留2位小数点。14、建成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无法具体到“日”的,则可填写“××××年××月”。15、管理单位:具体填写管理单位名称。16、建筑风貌:是指该建筑物在样式、结构、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等方面具有的艺术特色、时代特色、地域特色、风格特点和科学价值。17、历史文化内涵:是指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文化精髓及轨迹渊源。即不同于其他建筑物的、独有的文化内容,如有关该建筑物的故事、名人、诗歌、景点等文化遗存。18、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如房屋结构等(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9、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0、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1、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2、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2:建筑物-其他188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建筑物-其他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
建筑物-其他,商贸城、批发交易市场、农贸市场、钢铁市场、木材市场、、汽车市场、小商品市场、劳务市场等归入此类。商贸城,泛指第五代专业市场——国际商贸城。由大财团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以电子产品、纺织服装、建材家居、五金机电、汽车配件、农副产品、工艺品、日用小商品等为主体的商贸物流中心,成为极具辐射带动作用和重要商业人文价值的商贸聚集地。批发交易市场,是介于零售业和批发业之间的一种经营业态,交易行为也不十分规范,是以批发价格对商品进行批量交易。其类型有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集散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各类农产品和食品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也指农村中临时或定期买卖农副业产品和小手工业产品的市场。到农贸市场去赶集。劳务市场,是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商谈的场所。劳务市场涉及的行业很广泛,可以有多种分类。按地域分,可以分为国内劳务市场、国际劳务市场。按服务对象的性质分,可以分为生产性劳务市场和生活性劳务市场,以及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社会性劳务市场。还可以按行业把劳务市场进行细分,如农业服务市场、金融服务市场、科技服务市场等。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产权变更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商贸城位于××县城的××方向,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2、相关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尽量多地采集地名信息,以满足编辑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的需要。如:市场可包括所在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摊位数(个)、主要商品种类、年交易量(吨)或年交易额(万元)等。13、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如房屋结构等(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4、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5、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6、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7、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3:党政机关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党政机关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地址单位网址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主要职能下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数量获得的荣誉著名人物或事件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党政机关,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部门、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部门、机关以及其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部分被授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的总称。188
党政机关主要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等。其中人民团体主要包括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残联等。注:录入范围是不论是否独立存在,全部进行地名信息采集。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特别注意全称,如:中国共产党日照市岚山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地名含义部分,统一填写为“因所在行政区域及工作职能而得名。”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能(含级别)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局位于××城区的××部,东距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2、单位网址:填写单位公开的网址,如:“www.××.gov.cn”。13、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4、主要职能:建议使用统一简化了的主要工作职能,以不超过150个字为宜。如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负责救灾、救济、社会救助、婚姻、收养、殡葬、基层政权、社区建设、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复退军人安置、双拥、地名、区划、界线管理、福利彩票、社团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等工作。15、下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数量:分别填写所属企事业单位、下设机构名称及其编制数量。16、获得的荣誉:从国家级、省级、市级到县级,列举不超过5条获得的主要荣誉,包括时间、授予机构、荣誉称号等。17、著名人物或事件:填写本单位涌现出来的著名人物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分别列举不超过5人(条),并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300个字为宜。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4:民间组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民间组织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属行业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单位网址业务范围获得的荣誉著名人物或事件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民间组织,188
主要包括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单位、基金会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注:录入范围是指独立存在的、重要作用的、有地名意义的民间组织。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事业单位名称的地名含义部分,统一填写为“因所在行政区域及工作职能而得名。”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能(含级别)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中心位于××县城××方向,坐落在××街道境内,××(方向)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属行业:社会团体,选择“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民政、社会中介服务、法律服务业”填写。12、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3、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4、单位网址:填写单位公开的网址,如:“www.××.cn”。没有开通网站的不填写。15、业务范围:按照登记证书,简要填写本单位的主要业务范围或工作职能。16、获得的荣誉:从国家级、省级、市级到县级,列举不超过5条获得的主要荣誉,包括时间、授予机构、荣誉称号等。17、著名人物或事件:填写本单位涌现出来的著名人物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分别列举不超过5人(条),并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300个字为宜。18、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19、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0、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1、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2、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3、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5:事业单位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事业单位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属行业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单位网址业务范围下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数量(人)服务对象数量特色服务获得的荣誉著名人物及事件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188
注:录入范围是不论是否独立存在,全部进行地名信息采集。在“其他信息”栏中增加事业单位分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事业单位名称的地名含义部分,统一填写为“因所在行政区域及工作职能而得名。”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能(含级别)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学校位于××镇的××方向,距离镇驻地××.××千米。××医院位于××城区的××部,东距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2、所属行业:按照《事业单位行业分类表》,事业单位共有27个行业分类,选择“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共设施与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监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机关后勤服务、其他服务”填写。如,荣军医院属“社会福利”,党校属“教育”等。13、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4、单位网址:填写单位公开的网址,如:“www.××.cn”。没有开通网站的不填写。15、业务范围:按照规定,简要填写本单位的主要业务范围或工作职能。如,消防支队工作职责:承担辖区内的灭火、抢险救援及社会救助任务。边防派出所工作职能: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管理沿海渔船和反偷渡、反走私等工作。16、下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数量(人):填写下设机构名称及编制数量。17、服务对象数量:如学校的在校生数量、医院的病床数量等。18、特色服务:填写有别于同行业、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形式。如:“心连心服务”等。19、获得的荣誉:从国家级、省级、市级到县级,列举不超过5条获得的主要荣誉,包括时间、授予机构、荣誉称号等。20、著名人物及事件:填写本单位涌现出来的著名人物和发生的重大事件,分别列举不超过5人(条),并作简要介绍,总共以不超过300个字为宜。21、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2、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3、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4、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5、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6、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6:企业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188
编制单位:(公章)编号: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企业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所属行业企业性质地址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法人代表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位网址主要业务范围或产品机构设置员工数量固定资产(万元)年度产值(万元)年度完成利税额(万元)周围主要道路或交通线获得的荣誉情况和著名商标情况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88企业,一般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企业类地名,是单位类地名工作中的难点,一是把标准名称中的字号的含义弄清楚,二是188
录入范围是指独立存在的、重要作用的、有地名意义的企业。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企业全称是由所在政区名称、字号、业务领域(或经营范围)和组织形式4部分组成。如:东营市信达地理信息开发研究中心,其中“东营市”是政区名称,“信达”是字号,“地理信息”是业务领域,“开发研究中心”是组织形式。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地址迁移、工作职责(含级别)或业务范围变化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公司位于××镇的××方向,距离镇驻地××.××千米。××公司位于××城区的××部,东距县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所属行业:共有18个门类、89个大类,选择填写。⑴农、林、牧、渔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⑵采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其他采矿业。⑶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的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⑷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⑸建筑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⑺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⑻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零售业。⑼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餐饮业。⑽金融业: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⑾房地产业。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地质勘查业。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⒃教育。⒄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卫生,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12、企业性质:从资金的组成结构上分为“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法人型联营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和合同型联营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等5大类。可按括号内选择填写。13、地址:是指实体所在最小行政区域的具体位置,或所在(相邻)相邻地理实体的相对位置。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号”,没有门牌号的则填写“××县(市、区、乡、镇、街道)××路中段南侧”(可分为东段、中段、西段、东端、西端,南段、中段、北段、南端、北端)、(南侧、北侧、东侧、西侧等)等。解放阁位于黑虎泉西路南段东侧、隔护城河与黑虎泉相望。14、联系电话及区号、邮政编码:分别填写相关信息,如:“0546-8331659”、“257091”。15、法人代表:填写法人代表的姓名。16、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填写相关数据,可保留2位小数。17、单位网址:填写单位公开的网址。18、主要业务范围或产品:填写单位主要的业务(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名称。以不超过200字为宜。19、机构设置:一是包括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称及数量,二是包括其内部机构设置名称及数量。20、员工数量:填写本企业正式员工的数量,不包括临时工。21、固定资产(万元):填写投资额或注册资金额。22、年度产值(万元)、年度完成利税额(万元):填写2014年度相关数据。23、周围主要道路或交通线:填写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名称,并适当注明道路等级。面状地名不超过4条、线状地名不超过6条、点状地名不超过2条。24、获得的荣誉情况和著名商标情况:从国家级、省级、市级到县级,列举不超过5条获得的主要荣誉;列举国家和省级著名商标情况,以不超过5个为宜。25、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26、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27、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28、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29、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188表87:军事单位、军事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军事单位,所有以军事目的而存在的单位。军事区,包括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所有以军事目的而划定的区域。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188
⑴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⑵军用机场、港口、码头;⑶营区、训练场、试验场;⑷军用洞库、仓库;⑸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⑹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⑺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注:涉及军事地名的,以当地武装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能够准予普查的相关信息为准。1、类别名称:选择“军事单位、军事区”或其他相应类别名称,进行填写。2、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3、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4、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5、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6、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7、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级政区名称。8、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9、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整、管辖范围变更、驻所迁移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10、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1、地理方位:根据军事保密工作需要填写。12、相关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尽量多地采集地名信息,以满足编辑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的需要。13、其他信息:对社会公开的名称及信息。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4、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5、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6、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7、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88:人文地理实体-其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地名代码不填写类别名称人文地理实体-其他标准地名汉字民族文字不填写语种不填写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使用时间简称别名曾用名地理位置东经(自)不填写东经(至)不填写北纬(自)不填写北纬(至)不填写原图名称不填写比例尺1:5万图号(年版)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地理实体概况地理方位其他信息资料来源多媒体信息备注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人文地理实体-其他188
注:录入范围是指独立存在的、重要作用的、有地名意义的地名。1、标准地名(汉字):指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汉语)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2、使用时间:按照地名的实际使用状况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可选择填写。3、简称:是指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凡地名简称不通用、来源不详或不能确认的则不填写。4、别名:是指某一地理实体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如亦名、旧名、雅名等。5、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名称,按使用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有选择地填写,用字要固定,以不超过3个为宜。6、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所位于(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无须在其前面加冠其上一级政区名称。7、地名的来历、含义:包括标准名称及其别名、曾用名、简称等名称的含义,包括地名形成的历史背景、命名理据(文化内涵)等。一个地名的来历、含义有多种说法的,要依照诸说并存的原则记述;来历、含义不明,实在无法考证的,依照存疑待考原则,据实填写。所有地名的该项要素内容不能为空。8、历史沿革:指该地名的历史演变情况,尽可能详细说明。包括何时命名更名、隶属关系调、产权变更等。地名的历史沿革要追根溯源,详细考证,具备准确的来源出处。9、地理实体概况:是指概述该地理实体除名称以外的相关属性信息(陈述式)。填写内容主要是地名相关信息所列项目要素,其基本要求是:一是填写的信息内容要真实、可靠;二是与规范的项目要素框架相符;三是与掌握的现势信息资料相符。10、地理方位:是指地理实体在乡级(含)以上行政区的概略方向,较大面状地名、较长线状地名、重要点状地名以县(或县城)为参照物,其他地名以乡镇(或县城、乡镇政府驻地)为参照物,并适当增加距离。如:××河源位于××县××方向,坐落在××乡境内。××河源位于××乡××部,距离乡政府驻地××.××千米。县域四周用方向,中间用部位,亦可以均用部位。部位包括东部、东南部、南部、西南部、西部、西北部、北部、东北部、中部等,也可以适当增加“中”、“偏”字,如中北部、中部偏西等;方向包括正东方向、东南方向、正南方向、西南方向、正西方向、西北方向、正北方向、东北方向等,也可以增加“偏”字,如正东偏南等。11、相关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要尽量多地采集地名信息,以满足编辑地名志和地名词典的需要。12、其他信息:指“地理实体概况”(各地名项目的私有属性,例如河流的长度、宽度等等)以外需要添加的信息,填入此栏,为收容项目,如房屋结构等(能在地理实体描述部分写明的就不在此重复填写)。要特别注重文化内涵信息的填写。13、资料来源及出处:指地名的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和地理实体概况等信息资料的来源。引用典籍的,写明准确的典、录、志、鉴等名称及刊载年版;实地调查访问得来的填写“实地考证”。14、多媒体信息:指普查期间搜集的反映地理实体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所加载的图片、视频要画面洁净、取景端正、布局合理,准确、真实反映地理实体的样貌、特征。15、备注:指对一些在上述栏目中无法填注、又必须加以说明的问题,在备注表中填注。16、制表人、审核人、审核时间: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承办人姓名、负责人姓名和对登记录入地名信息审核的具体时间。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人和审核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表96:地名标志登记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编制单位:(公章)编号:188
标志代码不填写标准地名罗马字母拼写不填写民族文字不填写所在(跨)行政区标志位置东经:不填写北纬:不填写设置单位设置时间年月日生产厂家材质规格标志照片文件名:地名标志实地照片数据制表人审核人制表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地名标志:是指为社会公众使用所设立标示地理实体名称的标志。1、标准地名:是指地名标志所指代的地理实体标准名称。188
2、所在(跨)行政区:指地名标志指代的地理实体所在(跨)的行政区,填写乡级(含)以上行政区名称。3、设置单位:指设置或管理该地名标志的单位名称(全称)。4、设置时间:具体填写“××××年××月××日”。5、生产厂家:具体填写生产厂家名称。6、材质:是指标志牌的材料名称,包括不锈钢、大理石、木质等。7、规格:是指标志牌的长度、宽度、高度(米),保留1位小数点。如:长6.0米、宽0.5米、高0.8米。8、标志照片文件名:指设置的地名标志实地照片的文件名称,文件格式为jpg,文件名由该标志的标准地名加2位数字组成,2位数字表示标志照片的顺序,如:趵突泉东路01.jpg。9、地名标志实地照片数据:是指具体标志照片(可以另行保存)。10、制表人:是指填写地名标志信息的承办人姓名。11、审核人:是指填写地名信息的负责人姓名,审核人是该项事务的主要责任人,应填写普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12、制表时间:是指对登记录入地名标志信息的具体时间。由地名普查办统一填写。附件:188表1:河流——水利局、河务局表2:河源——水利局、河务局表3:河谷——水利局、河务局表4:河滩——水利局、河务局表5:河湾——水利局、河务局表6:河口——水利局、河务局表7:三角洲——国土资源局表8:湖泊——水利局表9:陆地岛屿——国土资源局、河务局表10:瀑布——国土资源局188
表11:泉——国土资源局表12:水系-其他——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河务局表13:平原、盆地——国土资源局表14:丘陵山地——国土资源局表15:山口、关隘——国土资源局表16:山谷、谷地——国土资源局表17:山坡——国土资源局表18:山峰——国土资源局表19:山——国土资源局表20:山体——国土资源局表21:湿地——林业局表22:森林——林业局表23:洞穴——国土资源局表24:天生桥——国土资源局表25:行政区域——乡镇街道、统计局、民政局表26:群众自治组织——乡镇街道、统计局、民政局表27:矿区——国土资源局表28:农、林、牧、渔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渔业局表29:工业区、开发区——商务局、各相关单位表30:边贸区、口岸——商务局、口岸办表31:地片、区片——民政局表32:居民点——乡镇街道、统计局、民政局表33:锚地——河务局、港务局表34:水运港口——河务局、港务局表35:船闸、升船机站——河务局、港务局表36:渡口——水利局、河务局表37:公路——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表38:长途汽车站——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表39:收费站——公路局、各相关单位表40:铁路——铁路局(或火车站)、发改委表41:火车站——铁路局(或火车站)、发改委表42:道口——铁路局(或火车站)、发改委表43:航空港——交通运输局表44:管道——市政局、水利局、石油管理局表45:管站——市政局、水利局、石油管理局表46:道路、街巷——市政局、民政局、乡镇表47:有轨交通线路——交通运输局表48:公共交通车站——交通运输局表49:停车场——交通运输局、市政局表50:桥梁——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市政局表51:隧道——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市政局表52:道班——公路局表53:检查站——公路局、林业局、公安局表54:环岛、路口——交通运输局、市政局、公路局表55:加油站——经信局、市政局、供电公司表56:灯塔、导航台——河务局、港务局、交通运输局表57:交通运输设施-其他——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市政局表58:索道、扶梯——旅游局、各相关单位表59:井——水利局表60:池塘、海塘——水利局表61:水库——水利局表62:蓄洪区、泻洪区——水利局表63:灌区——水利局表64:灌溉渠——水利局表65:排水沟——水利局、市政局表66:渡槽——水利局表67:泵站——水利局表68:涵洞——水利局表69:堤堰——水利局、河务局表70:运河——河务局表71:发电站——供电公司表72:输变电站——供电公司表73:通信基站——经信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表74:人物、事件纪念地——文化局表75:宗教纪念地——文化局表76:纪念地——其他——文化局表77:公园——市政局、国土资源局表78:风景区——市旅游局表79:自然保护区——林业局表80:房屋——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表81:亭台碑塔——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表82:广场——市政局表83:体育场—体育局、教育局表84:城堡、墙——各相关单位表85:建筑物-其他——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商贸城、各类市场——工商局)表86:党政机关——编办、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表87:民间组织——民政局表88:事业单位——编办、人社局、各相关单位表89:企业——工商局、经信局、各相关单位表90:军事单位、军事区——武装部表90:人文地理实体-其他——各相关单位表91:地名标志登记表——各相关单位188书是我们时代的生命——别林斯基
书籍是巨大的力量——列宁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高尔基 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统——莎士比亚 书籍是人类思想的宝库——乌申斯基 书籍——举世之宝——梭罗 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别林斯基 书是唯一不死的东西——丘特 书籍使人们成为宇宙的主人——巴甫连柯 书中横卧着整个过去的灵魂——卡莱尔 人的影响短暂而微弱,书的影响则广泛而深远——普希金 人离开了书,如同离开空气一样不能生活——科洛廖夫
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去和未来文化生活的源泉——库法耶夫 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 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人类所需要的,是富有启发性的养料。而阅读,则正是这种养料———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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