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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4: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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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1事项名称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2事项名称对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3事项名称对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一般: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4-001事项名称对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4-002事项名称对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4-003事项名称对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4-004事项名称对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5-001事项名称对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5-002事项名称对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5-003事项名称对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6事项名称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十五万以上三十万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7事项名称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九十九条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较重:两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8事项名称对不按规定履行旅游合同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十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严重: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09事项名称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一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较重: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0事项名称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严重: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1事项名称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2事项名称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 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3事项名称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4事项名称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5事项名称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游法》(2013年4月通过)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严重: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6事项名称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7事项名称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8事项名称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自由裁量基准一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19事项名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0事项名称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1事项名称对旅行社不履行变更、备案及统计义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2事项名称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3事项名称对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2009年1月国务院第550号令)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4事项名称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5-001事项名称对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5-002事项名称对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5-003事项名称对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5-004事项名称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5-005事项名称对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6事项名称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7事项名称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8事项名称对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一般: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29事项名称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0事项名称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1事项名称对不按照规定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严重: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2事项名称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旅行社条例》(2009年2月国务院令550令)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3事项名称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4事项名称对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5事项名称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6事项名称对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变更接待计划、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暂扣导游证自由裁量基准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7事项名称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
47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二、行政处罚类事项编码3708000304738事项名称对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承办机构市旅游局设立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99年5月国务院令第263号)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定方案《关于印发济宁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10号)正文第5页:“负责旅游市场的执法和监察工作”。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自由裁量基准一般: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旅游监察大队,2235006部门处理意见保留审核确认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在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旅游局或济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赵在方联系电话:217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