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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4:44 发布

金融学院百本书活动加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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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学生读百本书活动实施细则(试行)序章总则在大学生中开展读百本书活动,是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我校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浙财党宣)关于为进一步深化完善“读百本书”活动的意见,使读书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真正做到读有动力、学有成效,以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对有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和补充规定。第一章领导审批分配第一条成立读百本书领导小组。为使“读百本书”活动更好的在我院开展,学院成立读百本书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陈伟老师担任组长,张虹老师、陈炜老师、尹怀玉老师和吴轶韵老师为小组成员。第二条成立一支经验丰富的教师批阅队伍。学院将“读百本书”活动与综合导师制度结合,以学生——辅导员——导师三级管理制度为主体,并采用辅导员最终负责制。 第一章活动开展要求第三条将“读百本书”活动列入学生工作日程。在学期初各班开班会时,必须由辅导员进行一次“读百本书”的思想发动,鼓励大家利用闲暇时间读好书,写心得,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在学期中期,由院领导或辅导员深入学生中了解学生读百本书情况,听取学生的读书进展。在学期后期研究一次读书工作。第四条在每学期开展一次读书报告会,形式不限,可以是专家讲坛,专业讲座,或者以班级为单位的读书交流会。若是讲座类活动,则必须有学生提问或者互相交流的环节,以起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的效果。第五条学期末统一下达完成“读书心得”书写任务,同学们需在自己读过的好书中选择最有感触的上交读书心得,在学期初统一由班团支书上交到辅导员处。辅导员再将读书心得转交至批阅小组,由小组成员对学生的读书心得进行认真仔细的批阅。一、批阅小组教师挑选优秀的读书心得,经小组讨论后推荐至学校审阅;二、批阅小组教师发现思想上存在疑虑、误区的读书心得,经讨论将心得转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以及该生的导师共同与其沟通探讨,为其排忧解难或端正思想; 三、批阅小组教师发现有互相抄袭或网上抄袭现象的读书心得,经确认后将心得转交至辅导员处,由辅导员帮助其改正并要求重写。若第二次发现抄袭现象,则取消其取得该2学分的资格。第六条批阅工作结束后,批阅小组应及时将成绩报表递交至团学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并及时将学生应得学分记入档案。第三章学分制度补充第七条关于获得3个学分的界定。读百本书活动规定3个学分,采用100分制。学生在四年中完成所选的20本精读书和8篇读书心得笔记,分值为80分,读书心得字数不少于1500字,文体不限。每篇的等级分为:合格(10分),不合格(0分)。经批阅为合格的,得分值为80分,可获得其中的2个学分。另外1学分必须通过参加有关活动获得20个分值来完成。第八条关于1学分(20个活动分值)的获取办法。根据浙财党宣《读百本书实施办法》及浙财党宣(2006)13号文件《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对20个分值的确定作进一步补充说明:1、参加校级各类相关活动(共10分)。 凭有关部门的活动分值认定经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加分认定小组认定后予以加分。在校四年学习期间,参加校级各类活动分值累计必须超过10分(含10分)。2、参加院级各类相关活动(共10分)。凡金融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四年内,必须参加本学院举办的各类相关活动20次,每次活动分值0.5分,共计10分(视各年级实际情况可以作出微调,具体由各年级辅导员组成认定小组进行认定解释)。四年中参加学院活动没有达到规定次数,读百本书活动1个学分(参加活动)将不予认定。(具体实施细则见附录1《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学生读百本书活动加分管理办法》)第九条具体计分办法:1、读百本书活动共计3个学分,不实行单项计学分。2、每学期末,金融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对每位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考核登记。第四章工作记录和经费使用第十条在新学年开始4周内,必须提交学年工作计划,并对上学年的“读百本书”活动进行总结。第十一条每次领导小组会议、读书交流(报告)会和读书工作研究会必须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批阅费用要按照学校规定合理使用。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行,自2009级学生开始实行,2008级学生另行规定。具体解释权归金融学院学生团学工作办公室。金融学院2011年10月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学生读百本书活动加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读百本书活动是我校深化教育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落实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读百本书活动,根据《浙江财经学院学生读百本书活动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的读百本书活动加分(10分)是指在校四年学习期间除规定的学生8篇读书心得笔记所获80分以及参加经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认定后的校级相关活动所获的10分外的本学院举办的相关活动。包括金融学院组织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党团课学习、各类学术讲座、各类表彰会议、各类晚会等。第三条凡我院学生参加我院组织的读百本书活动获得的加分分值不能等同于校级加分分值。第四条凡我院学生参加其他各二级学院组织的相关读百本书活动获得的活动加分原则上不予承认。第二章加分细则第五条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作的《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读百本书活动记分卡》作为自2009级学生开始参加金融学院组织相关活动的加分证明。 第六条我院各学生组织(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门、6大学会)每学期组织的相关读百本书活动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次,具体分值分配由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根据各部门每学期初拟订的活动计划进行讨论后确定并公布。第七条各学生组织相关部门申请加学院百本分的活动须提前填写《金融学院百本书活动加分申请表》(附表1),并连同完整的活动策划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加分。并由分值认定小组在《金融学院百本书活动加分登记表》(附表2)中做好相关记录。第八条活动举办部门应对参加活动的对象进行书面记录,并将记录于活动结束当天交至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处。第九条加分对象填写好《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读百本书活动记分卡》中的相关事项,由活动举办部门统一收好,于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交至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处,逾期不再办理。第十条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需对上交的《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读百本书活动记分卡》与活动举办部门上交的书面记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无误后进行敲章。第十一条参加对象的《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读百本书活动记分卡》须在盖章后于5天内发到相关同学处。 第三章附则第十二条学生本人获得的读百本书活动加分条不得转送于其他同学,一经发现,取消该《浙江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读百本书活动记分卡》分值效用。第十三条活动举办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上报加分对象记录,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本次活动加分资格,并取消本学期改部门申请加分资格。第十四条金融学院读百本书活动加分章由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负责保管,若须使用必须有指导老师的书面签字同意,其他情形一律不得使用。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权归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读百本书活动分值认定小组(团委宣传部)。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团委宣传部2011年10月附表1 金融学院百本书活动加分申请表(——学年)活动部门活动时间加分分值活动地点活动主题活动形式加分条件申请理由(活动目的、意义)加分认定小组意见(盖章)年月日学院负责领导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注:请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清楚,经所在学院盖章方有效。附表2 金融学院百本书活动加分登记表申请时间活动名称活动部门活动时间活动负责人联系方式金融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团委宣传部附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