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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7:20 发布

东营市东营区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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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机构拟设名称:机构拟设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举办者: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7 目录1、筹设民办学校申请2、举办者证明文件3、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4、捐赠证明文件5、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意见7 一、筹设民办学校申请(示范文本)——(注:另加附页)关于筹设“××××××(教育机构名称)”的申请东营区教育局:××××××××××××××××××××××××××××××××××××××。(申请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地址、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社会组织)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举办者(盖章):年月日注:学校名称的规范使用1、学校名称是由区域、字号、内容特征、组织形式等四个部分组成,应反映其性质、层次和类型,应当体现学校所在行政区域(地域)、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办学特色,并冠以学校字号。一般称“学院”、“学校”,原则上不称“中心”。办学层次指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完中,职业中学、短期培训;办学类别指民办学校实施的是学历教育还是非学历教育,也可以指文化补习教育、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职业教育、义务教育等。办学特色指本校特有的、优于其他学校的独特优质风貌。如:东营童心音乐艺术培训学校东营大东英语文化补习业余学校行政区域字号办学特色办学类别办学层次称“学校”不称“中心”2、名称不得冠以“国际”“中国”、“中华”、“全国”及其它国家和地名等字样;未经省政府、省教育厅批准,不得冠以“山东”、“齐鲁”和“省”等字样;东营区辖区内的学校一般冠以“东营”,不得冠以“东营市”。3、从事中等及中等以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教育机构,称为“进修学校”、“培训学校”。以业余教学(培训)为主要办学形式的非全日制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应冠以“业余”或者“培训”字样。7 4、普通高中、初中、小学,称为“中学”“高中”、初中”“小学”。二、举办者证明材料(一)举办者为社会组织1、属事业单位举办教育机构的需提供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属企业举办教育机构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社会团体举办教育机构的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只留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有中等以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一并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只留复印件)(二)举办者为个人1、举办者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有中等以上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一并提供原件、复印件。(以上证件只留复印件)(粘贴处)7 2、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表姓名性别民族一寸免冠近照政治面貌学历职称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邮编电话户籍所在地市(区、县)派出所工作简历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当地街道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意见兹证明同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未曾有过不良行为记录。特此证明。单位或街道(盖章)公安机关(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本人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7 (注:属个人举办的填写《个人举办者基本情况表》,事业企业举办不填此表)三、资产证明材料(一)银行账单证明出资主体出资数额(人民币)大写:万元举办着资金存入银行的账单复印件粘贴处(属社会组织的提供银行的账单或能够证明举办着资金的证明材料;属个人的提供银行存折(单)或能够证明举办着资金的证明材料)(注:有最低限额的流动资金,初中50万元,小学30万元,艺术、体育、文化等各类短期培训20万元)1、社会组织: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年月日2、个人:申请个人:___________(签名)年月日(二)注明拟办民办教育机构产权归属拟办民办教育机构产权归所有。7 最终属解释权。四、捐赠证明材料(注:只有捐赠的情况才提供以下材料)(一)捐赠协议书(二)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及相关有效证明。(三)说明捐赠的用途和管理办法五、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意见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意见:□同意举办□不同意举办。(打“√”)理由: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公章)年月日说明一、申报材料前应先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二、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申报材料,其内容须真实。三、需粘贴照片、加盖公章处应按规定完成。四、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五、程序:1、申办者到区行政服务大厅教育窗口领取《东营区申请筹设民办教育机构登记表》或从网上下载并填写,交窗口审核;2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机构(职教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3、报分管领导或局长办公会议。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超过筹设期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82535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