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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9: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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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Qinzhoubuildingsupplyonethetableandsecondarywatersupplytechnicalguidance(draft)主编单位: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钦州前言
《钦州市建筑供水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是遵照国家和钦州市有关对建筑供水设施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供水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参照其它省市经验,结合钦州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本规范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规范全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供水设施的设计、设备选型及施工验收。本规范共分十一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总要求、泵房及水泵、二次供水方式、水箱(池)及水质保障、管材及配件、阀门、水表、施工及安装、验收。本规范由钦州市市政管理局、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钦州市市政管理局、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提出单位:钦州市市政管理局、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目录1总则1
2术语23设计总要求63.1设计资质63.2系统设计64二次供水94.1基本规定94.2高位水池(箱)供水114.3变频调速供水114.4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124.5二次供水控制系统185泵房及水泵215.1泵房215.2水泵246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266.1基本要求266.2容积276.3尺寸276.4配管286.5水质保障297管材及配件307.1管材及配件的选择与标准307.2管道防腐328阀门338.1材质338.2阀门的设置338.3阀门及附件的标准和选择34
8.4阀门及附属设施的选用369水表及给水管道井(水表井)379.1普通机械表379.2智能水表389.3水表箱409.4给水管道井(水表井)4010施工及安装4210.1基本规定4210.2设备安装4210.3管道的敷设及安装4310.4管道试压4410.5阀门安装4510.6水表安装4511验收4611.1基本规定4611.2验收要求4711.3验收程序51本规范用词说明52规范引用标准名录53附录水表、管道支架、吊架制作安装图56
1总则1.0.1根据相关用水规划,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保障社会公众利益,提高钦州市区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保证供水水量、水压和水质,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钦州市行政区域下新建、改(扩)建项目及建成建筑的“一户一表”和“二次供水”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包括:1)住宅;2)需要设置水表计量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上述建筑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1.0.3基本要求供水系统的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项目供水设计方案应符合钦州市区供水专项规划及本规范要求。项目供水设计方案在规划设计审批前先经过供水部门审核并通过批准,设计图纸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时提供供水部门审查意见.供水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62
1.0.4涉水产品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规定。2术语2.1.1生活饮用水drinking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等用水。2.1.2时变化系数hourlyvariationcoefficient最高日最高时供水量或用水量与该日平均时供水量的比值。2.1.3最高时用水量maximum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最大小时用水量。2.1.4平均时用水量averagehourlywaterconsumption最高日平均小时用水量。2.1.5入户管inletpipe建筑物内生活给水管道户表至进入住户至水表的管段。2.1.6引入管service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2.1.7竖向分区verticaldivisionzone62
建筑给水系统中,在垂直方向分成若干供水区。2.1.8水头损失headloss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等引起的能耗。2.1.9自灌引水self-priming利用水体液位高于泵体,在静水压力下、自行充满泵内腔的引水方式。2.1.10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设施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2.1.11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稳压补偿装置、供水管道等设施。2.1.12变频调速供水设备watersupplyequipmentofVFD由变频器改变电机供电频率、运转速度,实现恒压变量供水的设备。2.1.13管网叠压供水设备additivePipepressurewatersupplyequipment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余压再增压的供水设备。2.1.14无负压供水设备non-negativepressurewatersupplyequipment62
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余压,再增压且对管网不产生负压的供水设备。2.1.15箱式无负压供水设备利用市政供水管网余压再增压,且对管网不产生负压,并有一定水量调储能力的供水设备。2.1.16水表water-meter安装在自来水管道上用于测量管道中流过水量累积值的仪表。2.1.17结算水表Settlementmeter用于自来水贸易结算的水表称为结算水表。2.1.18智能水表intellectualizedwater-meter用带有发信装置的水表为计量基表,可实现计量数据采集、并能和远距离传送,或通过微功耗大规模集成电路加装控制器等实现计量、结算、控制功能的水量计量仪表。2.1.19倒流防止器backflowpreventer一种采用止回部件组成的可防止给水管道水倒流的装置。2.1.20过滤器filter一种能载留大颗粒悬浮物的装置。2.1.21一户一表onemeterperhouseholder一个用水户设置一只结算水表。62
2.1.22高层建筑High-risebuildings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3设计总要求62
3.1设计资质3.1.1供水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3.2系统设计3.2.1当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建设二次供水设施。3.2.2供应生活用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及管网等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严禁与非生活供水的加压设备、水箱(池)管网等合建。3.2.3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应按照一户一结算水表,水表安装出户,便于供水部门抄表到户的原则设计。结算水表应在建筑物的首层或给水管道井(水表井)内集中设置,如遇公寓式酒店等无法集中设置的,应在户外镶嵌设置(尺寸详见附图)。二次供水范围内,用水性质不同或水费单价不同的用水,应分表计量。3.2.4建筑高度较高及地形高差较大时,应采用分区加压的供水方式,应以8-10层为一个分区,各竖向分区应独立设加压供水系统。原则上不宜使用或减少使用减压阀。3.2.5应以节能、环保、安全为原则,根据工程用水实际情况,并报经供水部门审核批准后,合理选择下列二次加压供水方式:62
1)方式一:市政供水管网——低位水箱——工频泵——高位水箱——用户。2)方式二:市政供水管网——低位水箱——变频泵——用户。3)方式三:市政供水管网——管网叠压/无负压(罐式)供水设备——用户。4)方式四:市政供水管网——管网叠压/无负压(箱式)供水设备——用户。3.2.6二次供水设备应采用高效节能供水设备。3.2.7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和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加压供水两种方式联合供水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必须对市政给水管网不产生负压,不得影响直供管网供水。3.2.8二次供水必须具有稳定、可靠的防倒流防污染措施。倒流防止器应选择符合行业标准《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160)行业标准的低阻力倒流防止器。3.2.9二次供水系统改建的设计须考虑原有构(建)筑物的荷载及整体安全性。3.2.10二次加压的系统须能接入供水部门62
的远程监控平台,并具有远程控制,全自动运行及手动控制模式。必须设有备用水泵。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启动,变频加压系统应加调节水罐。每台水泵的出水管应设阀门、低噪音式防水锤止回阀、伸缩器(橡胶接头)、压力表,总出水干管应设置总阀,每台水泵的吸水管上必须装设阀门。水泵与基座间须安装减震装置,立式泵应用减震器。3.2.11二次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62
4二次供水4.1基本规定4.1.1二次供水须依据市政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准、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安全供水、能耗等因素,合理选择二次供水方式。4.1.2二次供水系统须具备运行远程监控、操作的功能,通信电缆及接口应埋设至指定位置。4.1.3新建项目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4.1.4二次供水设备厂商必须为合法企业,具备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省级以上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供水设备厂商必须具备相应的可模拟真实工况的成套设备检验平台及检验人员,应提供主要检验设备相关证明材料,须满足质量检验及控制要求。4.1.5二次供水设备厂商拥有与成套二次供水设备相关的独立知识产权,具有省级或以上企业技术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1.6二次供水设备具备节能、环保相关认证,整套电控制系统必须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配电箱、动力箱)。62
4.1.7二次供水设备厂商必须在钦州地区有相关设备运行记录,并且在钦州地区设定有售后服务人员,并提供三年以上社保材料的可视为优先推荐供应厂商的条件。4.1.8二次供水设备厂商必须服从钦州市供水部门依照本技术规范管理,与该供水部门无发生过纠纷诉讼等记录并与用户无不良服务投诉行为。4.1.9为能保证钦州地区城市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用户的二次供水申报材料须先经供水部门审批并按二次供水报装流程审核办理。4.1.10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设备厂商,钦州市将其列入不良设备厂商名录:1)供水部门在工程现场依据本技术规范规定对设备进行验收和功能检测,发现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且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2)二次供水设备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设备厂商。3)供水部门随机到设备厂商生产现场考察时发现有不符本技术规范或不符其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4)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接到用户或供水部门通知后应于2小时内到达现场,对出现不按时到达、或没有及时维修、或不承担该承担维修费用行为之一的供应商,用户或供水部门有权要求制造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钦州市对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履行上述责任的供应商。62
4.2高位水池(箱)供水4.2.1当市政管网压力不能保证高位水池(箱)进水压力需求时,须设增压设备。高位水池(箱)设置高度须满足最不利用水点水压要求。4.2.2高位水池(箱)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4.2.3高位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4.3变频调速供水4.3.1变频调速供水适用于每日用水时间长,用水量大,用水变化频繁的场所。4.3.2成套变频供水设备须具有如下功能和要求:1)自动调节水泵转数和软启动。定压给水时,设定压力与实际压力的压差严禁超过0.01MPa。2)水位控制。当水位降至设定停泵水位时,自动停机;当恢复至启泵水位时,自动启动,水位控制必须具备双液位控制防护功能。3)蓄水设施应采用SUS304食品级不锈钢水箱,或内衬SUS304不锈钢的砼结构水池。要求蓄水设施须具有导流功能,须有卫生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防范措施(如密闭溢流装置、密闭人孔等)并配有消毒装置。4)控制柜(箱)面板须有显示设定压力、实际压力、供电频率、故障、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窗口。62
5)故障自检、报警、自动保护。对可恢复的故障须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正常运行。6)设备运行数据具备远程监控、操作功能,能够纳入供水部门管理平台,对设备运行达到监控功能。7)水泵机组应选用主泵与辅泵搭配的组合方式,主泵与辅泵的流量参数配比宜为2:1;且水泵能够自动交替切换运行;辅泵不应少于1台,辅泵供水扬程不得低于主泵扬程。8)供水设备所选配水泵其所有过流部件必须均为06Cr19Ni10(或SUS304)不锈钢材质,即叶轮、泵轴、外筒、泵盖、进出水管道(泵房内)均为不锈钢水冷也可的材质,电机冷却形式宜为风冷形式。水泵轴承选用宜参照:瑞典SKF、德国FAG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水泵机组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模式运行,变频器的IP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9)进水管网须连入蓄水装置,严禁与水泵机组直接连接。4.4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4.4.1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功能标准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BJ/45-006-2012)及相关的规定。4.4.2从城镇供水管网直接取水的叠压/无负压供水系统允许的最大设计水量和城镇给水干管最低供水服务压力应由供水部门根据城镇供水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安全及可靠性比较后确定。4.4.3管网叠压/无负压(罐式)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须符合下列要求:62
1)市政干管管径≥D300mm且压力≥0.28MPa,供水量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2)进水管直径应比市政供水干管接口处直径小两级或两级以上,且不大于供水干管过水面积的1/3,进水管流速宜≤1.2m/s;3)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取水管须设置低阻力管道倒流防止装置;4)管网无负压供水设备必须具备防负压装置(如流量控制器)功能。4.4.4管网叠压/无负压(箱式)供水设备的使用条件须符合下列要求:1)市政干管管径≥DN150mm且压力≥0.28MPa,供水量能够得到充分满足;2)进水管直径应比供水干管直径小一级或一级以上,且不大于供水干管过水面积的1/2,进水管流速宜≤1.2m/s;3)叠压式/无负压(箱式)供水设备的取水管须设置低阻力管道倒流防止装置;4)水池(箱)应配置消毒设施,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和消毒。4.4.5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材质基本要求:1)设备应采用使用寿命长,罐体维护要求低的优质材料,并且保证是全新、无缺陷的材料。62
2)罐式无负压设备各部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不锈钢部件表面应经喷砂、酸洗钝化后做电解抛光处理以达到良好的防电化学腐蚀的目的。3)铸造件采用电泳防护处理或不低于该要求,设备系统过水部件采用06Cr19Ni10或以上等级不锈钢材料。4)螺栓、螺钉和螺母等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材质。4.4.6管网叠压/无负压(罐式)供水设备性能指标基本要求:1)成套设备最大水量输送力(系统流量)和输送高度(系统扬程)必须满足所供用户的设计指标要求,成套设备与外部管网连接采用法兰连接或沟槽式连接。同时成套设备内的管道、阀门、管件等所有涉水机械、器材、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2)市政管网保护水压:不少于0.28MPa(满足室外最大消防水压和三层直供水压要求)。二次供水设备供水时,应不得造成市政管网压力低于0.16MPa。3)全自动运行,无人值守,无水停机,来水自动开机,停电后复电再启动,变频器报警自动复位和再自动启动,具有手动(变频调节)、自动和远程控制切换功能,可实现设备的自动、手动(变频调节)、远程启停功能。设备供电回路为两路,自身具有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以确保设备供水;电源进线开关应有明显断开点。应提供变频器报警自动复位功能参数设定界面及出厂设定参数值。62
4)成套设备自动运行控制功能:成套设备必须根据水量变化自动调节供水量,满足高低峰和小流量用水要求。每台水泵采用一台独立的变频器拖动与控制,每台变频器具备工业通讯接口。并提供水泵启动运行正常供水的工艺顺序。5)爆管保护功能:供水设备应具有流量超负荷报警和停机功能,并当用户端出现超额定流量时具备报警功能。4.4.7管网叠压/无负压(箱式)供水设备性能基本要求:1)设备必须保证在正常供水的情况下对市政管网不产生影响。实时显示市政管网进水压和保护水压,保护水压可通过现场和远程进行设定,当市政管网进水动水压大于保护水压时,设备利用市政管网压力进行供水,当其动水压低于保护水压时,设备保护装置减小市政取水,维持保护水压,设备从水箱取水弥补用水差量,保障用户用水。2)当自来水管网停水时,设备自动利用水箱储备水保证供水稳定。当市政管网恢复供水,设备自动恢复。3)定时循环供水功能:供水设备为确保水箱蓄水水质卫生,应具有定时自动从水箱中取水输送到用户管网中,促进水箱储水循环使用,必要时可直接把长时间不能循环的水直接排放,应可根据用水量的分析进行水箱蓄水液位的调整,使得用水量较小时也能保障水体循环。62
4)水位显示及控制功能:设备应能够适时显示水箱蓄水高度,并能通过触摸屏和远程控制中心设置液位高、低位。设备应具有对水箱进水和溢流故障的控制功能,即水箱进水可控,水箱溢流故障发生时可紧急关闭总进水阀门并报警。设备中的水泵从水箱中取水,当水位下降至设定的超低水位以下时,设备应能自动停机、并报警,待水位恢复到设定的启泵水位以上时,设备应能自动启动和消警。当水位上升到设定的超高水位以上时,设备应能自动报警,当超高水位消除后,设备应能自动消警,并恢复正常。4.4.8下列区域严禁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1)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0.28MPa;2)由于水量不足导致的经常性停水;3)市政供水干管的供水总量不能满足用水需求。4)供水部门认为不宜使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区域。4.4.9下列用户严禁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1)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无有效调储措施的用户(如学校集体宿舍、影院、体育场馆等);2)供水保证率要求高,不允许停水的用户;3)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含医院)。4)未取得供水部门书面同意采用管网叠压供水设备的用户。62
4.4.10下列用户严禁采用叠压/无负压(箱式)供水设备:1)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低于0.28MPa;2)经供水部门审核,认为不符合使用此类设备的区域。4.4.11下列用户严禁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箱式)供水设备:1)对有毒物质、药品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储存的工厂、医院、研究单位和仓库等用户。4.4.12管网叠压/无负压(罐式)供水设备进出水管之间可设旁通管,旁通管须设阀门和止回阀。4.4.13用户申报叠压式/无负压(罐式)供水方式时须提供供水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水压等)资料。4.4.14管网叠压/无负压(罐式)供水设备向用户用水管网供水时,水泵机组须采用变频调速恒压运行方式,应选用主泵与辅泵搭配的组合方式,主泵与辅泵的流量参数配比宜为2:1;且水泵能够自动交替切换运行;辅泵不应少于1台,辅泵供水扬程不得低于项目所需供水扬程。4.4.15用户申报叠压式/无负压(箱式)供水方式时须有供水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当地供水管网基本参数(管径、水压等)资料。4.4.1662
当叠压式/无负压(箱式)供水设备进口处的压力降至供水部门规定的限定压力值时,设备须在30s内自动停止运行,或减速运行,或转至从蓄水装置取水,严禁从进水管网强制取水,直到供水设备进口压力恢复到限定压力值以上时为止。4.5二次供水控制系统4.5.1二次供水控制柜(包括集成式变频控制系统)的制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达到IP54等级(GB/T3047.1);系统参数设置应设置管理等级。4.5.2电气控制柜配电箱、动力箱整箱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4.5.3相序保护功能:当电源出现相序错误时,相序保护器应动作,控制柜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切断控制回路电源。4.5.4控制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雷击措施,需在电源端安装电涌保护器(SPD),电涌保护器的接地线端与配电箱保护接地线(PE线)相连接,并应符合GB/T3482、GB50343的要求。4.5.5成套设备应具备在停电后恢复供电时能自动启动、自动调节水泵转速和变频启动的功能。4.5.6控制系统对水泵机组控制方式应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保障供水安全、稳定。4.5.7控制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性能,上端必须为变频器散热的外加强制性风扇进行通风散热。62
4.5.8控制柜导线、信号灯、按钮的颜色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GB/T2681、GB/T2682)。信号灯必须具备防电磁干扰的特性,避免因环境电磁干扰而明灭。4.5.9中心监测与控制功能:成套供水设备应提供独立与PLC的RS485通讯接口和以太网通讯接口,数据采集支持MODBUSRTU和上行协议支持TCP/IP通讯协议,数据格式必须符合供水部门的统一规定。将泵房现场的水压情况、机泵运行数据、变频器参数、故障报警等信息上传到供水部门控制中心,供设备管理软件平台使用;成套供水设备应具备断网数据本地存储功能,网络恢复后数据续传功能。为支持其他设备数据的接入必须至少具备一个主站三个从站的通讯方式。4.5.10应急变频供水功能:控制系统应具备双控制系统,当系统中央控制器损坏,备用控制系统启用保障正常供水不受影响。同时系统能通过手动电位器调节每台变频器实现应急供水,或变频器自动调节应急供水,完成脱离程序控制,实现控制系统瘫痪应急供水功能。4.5.11控制系统应安装控制柜面板,能够通过中文显示屏可查看当前供水运行压力、设定压力、运行频率、运行比率、各泵状态、各泵电流、各泵电压、各泵当前耗电量、各泵累积电量以及相关参数设定功能界面,还可以根据需要显示水箱液位、流量等状态显示功能。设备应具有远程通讯和控制功能,包括设备的启停、各泵的运行状态、市政管网保护压力及出水压力设定、故障报警、保护功能、参数的设置、PLC程序的远程修改。62
4.5.12控制系统的所有电气元件、配件选用应参照或不低于本规范所列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其中:1)变频器选用应参照:ABB、西门子、丹佛斯、AB国际一线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2)主控制器选用PLC应参照:西门子、AB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主控器不得使用个性化的单板机型控制器。3)各类传感器选用应参照:瑞士Huba、美国霍尼韦尔、德国E+h产品、西门子、丹佛斯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或不低于上述要求的产品。4)接触器、中间继电器、断路器、热接触器、电力变送器、电力测量仪表选用应参照:西门子、施耐德、ABB等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5)主控制回路连接导线、二次回路连接导线应采用多股铜芯线或实心铜芯线。4.5.13为了便于维护,控制柜内设置照明和维修电源插座(10A,220V);4.5.14电气控制柜结构宜为前面开门,后面板可拆卸,前后有密封材料。4.5.15电气控制柜须具有实施监测功能,视频监测可对泵房内的情况进行实时查看,配合门禁系统,实现照明设备、摄像装置的联动,对进出泵房的人员进行管理;可查看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62
5泵房及水泵5.1泵房5.1.1泵房宜靠近加压负荷中心,新建泵房不应设在住宅主体建筑内。泵房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5.1.2水泵机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采取有效减震防噪声措施。水泵机组的运行噪声须符合现行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要求。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水泵机组,应设置在水池的侧面,其运行的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5.1.3泵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5.7.9条设置,应采用独立封闭结构形式,室内地面宜高于室外地面。5.1.4泵房内不得放置无关设备、物品。与供水无关的排水管渠等不得穿越泵房。5.1.5泵房内应预留足够空间,以满足水泵机组和相关设备安装及检修的要求。泵房室内布置应符合表5.1.5规定。表5.1.5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和相邻机组间的间距电动机额定功率(kW)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面之间最小间距(m)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最小距离(m)≤220.80.4>22~<551.00.862
≥55~≤1601.21.25.1.6泵房必须设置独立门,门的宽度必须满足最大设备搬运的出入要求,并设安全防控门禁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并通过专用网络线传输供水部门管理平台。5.1.7泵房内须设置水池溢流、机组故障、水池人孔及泵房门被打开等异常情况的报警装置,报警信号自动接入供水调度中心。5.1.8泵房设计时应充分考虑通风、采光、排水以及防止外界雨水、废水、污水等进入的措施。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泵房内须设排水设施和防水淹措施。5.1.9水泵机组的基础应采用混凝土捣制,且要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1m,并设置防震装置。5.1.10水泵出水管上须安装可曲挠橡胶接头、止回阀、阀门等;吸水管上应设吸水管专用可曲挠橡胶接头和阀门。5.1.11压力传感器应安装在出水总管的震动小、水压平稳处。压力表量程选择应为工作压力的1.5-2.0倍。5.1.12二次供水设施的配电系统须有可靠电源,宜采用双电源供电,且应引入到泵房内。必须安装独立计量电表。5.1.13供水电控装置设计须符合国家对低压电器的规范要求,并须设置防水、防潮措施。62
5.1.14二次供水设备必须同时具有远程监控、操作功能,具备自动和手动控制方式,设备必须有过载、短路、过压、缺相、欠压、过热等保护功能。5.1.15泵房内电气设备和其他电气设施的底部应高出泵房地面不小于0.3m。5.1.16泵房内应设具有独立漏电保护开关和空气开关、且有接地的配电箱一个,内设380V和220V电源接口各不少于一个。5.1.17泵房必须按消防规范的要求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5.1.18泵房与外界相通的窗及孔洞必须设置防盗及防止小动物进入的网罩。5.1.19泵房内应设置用于存放记录水泵及其他设备运行情况的不锈钢记录箱。5.1.20泵房内应设一冲洗龙头,并配备不少于3米冲洗软管。5.1.21给排水管道不应布置在配电箱和控制柜的上方。5.2水泵5.2.1系统水泵(组)的设计流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5.2.2应选用性能良好、可靠性高、且具有抑制高频噪音功能的不锈钢材质水泵机组(含调节罐)及其控制设备,并应满足《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有关节能和环保要求。62
5.2.4供水设备选配水泵机组其所有过流部件必须均为06Cr19Ni10不锈钢材质,即叶轮、泵轴、外筒、泵盖、进出水端均为不锈钢材质,电机冷却形式为风冷形式。水泵轴承选用应参照:瑞典SKF、德国FAG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5.2.5水泵机组必须采用自灌式启动,水泵(组)的选型和搭配需符合如下要求:1)应选择Q-H特性曲线无驼峰、比转数ns适中(约为100-200)、效率高、配备电机功率相对小的水泵;2)应根据主泵高效区的流量范围与设计流量的变化范围之间的比例关系确定水泵组的数量,水泵组宜设二至四台主泵,并须设一台供水能力不小于最大一台主泵的备用泵;3)恒压供水时宜采用同一型号主泵,变压供水时可采用不同型号的主泵;4)在设计流量变化范围内,各台主泵宜工作在高效区;5)宜配置适用于小流量工况的水泵,其流量可为1/3—1/2单台主泵的流量;6)稳压罐的容积应按不小于最大时流量1分钟的水量确定。5.2.6所有水泵都能通过控制系统切换实现变频控制运行,且各水泵应具备自动切换运行和自动巡检功能,保证每台泵的工作时间基本相同;62
5.2.7水泵机组须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模式运行,变频器的IP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如采用离心泵电机外壳挂变频器,应提供解决电磁干扰,粉尘、水泵电机及变频器温度过高,从而防止变频器故障的原理及解决方案。6水箱(池)及其水质保障62
6.1基本要求6.1.1水箱(池)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的有关规定,矩形给水箱参照现行国标准图集《矩形给水箱》(02S101)进行安装。6.1.2水箱(池)容积小于等于150m³应采用不锈钢水箱,大于150m³时,优先采用不锈钢水箱。不锈钢水箱(池)材质须为06Cr19Ni10(或SUS304)或以上等级,焊接材料应与水箱同材质,水箱的焊接方式应采用TIG焊,焊缝应经过酸洗钝化等抗氧化处理。6.1.3水箱配套的液位变送器选用应参照:丹佛斯、E+H、西门子、霍尼韦尔、HUBA等品牌技术标准及制造工艺的产品。6.1.4配备水箱的成套供水设施,水箱必须设置消毒装置。6.1.5环境温度低于4℃时,水箱(池)应采取保温措施。露天设置的水箱应采取遮阳措施。水箱人孔盖应设置锁具。6.2容积6.2.1水箱(池)有效容积应根据生活用水调节量和安全贮水量等确定,生活用水调节量应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安全贮水量应根据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区对供水的保证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0%;建筑物内的生活用水箱(池)有效容积应按进水量和用水量的变化曲线经计算确定,资料不足时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6.2.2生活用水高位水箱的容积应符合如下规定:62
1)由城市给水管网夜间直接进水的高位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宜按照用水人数和最高日用水定额确定;2)由水泵联动提升进水的水箱的生活用水调节容积,不得小于最大用水时水量的50%。6.2.3水箱(池)容积大于3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宜设导流装置。6.3尺寸6.3.1水箱(池)应设置人孔,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水箱(池)人孔应设有带锁的密封盖,密封盖上应有凹槽并加设密封圈,人孔高出水箱(池)外顶不应小于0.1m。6.3.2水箱(池)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箱(池)高度大于1.5m时,水箱(池)内外应设置爬梯。水池内爬梯应采用食品级(SUS304)不锈钢材料,相邻两级踏步的间距不得大于0.3m。6.3.3水箱(池)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它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水箱(池)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6m。6.4配管6.4.1水箱(池)配管材质应为06Cr19Ni10(SUS304)或以上等级。62
6.4.2水箱(池)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未设置导流装置的,进水管与出水管应采取相对方向设置。进水管设浮球阀控制时宜安装Y型过滤器。6.4.3出水管管底距水箱内底不应小于0.1m。6.4.4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1-2级。6.4.5泄水管应设在水箱(池)底部,保证能够排空,并装设防盗装置,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管径应不小于DN50。屋顶水箱的泄水管径,应考虑屋顶排水系统的排空能力(校核屋顶排水管管径是否满足屋顶水箱排空条件)。水箱(池)底部应有不小于0.01的坡度,坡向泄水管。6.4.6进水管与出水管上须安装阀门,当由城市给水管网直接进水时,须设置自动水位控制阀,严禁采用浮球阀。当供水管道压力大于等于0.2MPa时,水池进水管宜设置减压阀。当水箱(池)采用水泵加压进水时,应设置水箱(池)水位自动控制装置。当水泵供给多个水箱(池)进水时,应在水箱(池)进水管上装设电信号控制阀,由水位监控设备实现自动控制。电讯号控制阀直径应与进水管管径相同。6.4.7水箱(池)应安装水位溢流报警装置。6.4.8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水箱(池)时,预埋套管应达到特强级内、外防腐标准。6.5水质保障62
6.5.1生活饮用水箱(池)必须与其它用水的水箱(池)分开设置。6.5.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周围10m以内,严禁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严禁有污水管。6.5.3建筑物内的钢筋混凝土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体,必须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严禁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箱(池)的壁板、底板及顶盖。水箱(池)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生活饮用水水箱(池)与其它用水水箱(池)并列设置时,必须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必须有排水措施。6.5.4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箱(池)须设在专用房间内。6.5.5建筑物内设置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房间,其上方的房间严禁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和污水处理间等。6.5.6生活饮用水水箱(池)的构造和配管,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6.5.7在二次供水管道设计中,应设计用于管道清洗、放水的阀门和防盗水的保护措施。6.5.8生活饮用水箱(池)必须采取自动循环取水或强制从水箱(池)取水措施、水消毒处理措施。消毒方法可采用紫外线消毒、食用级含氯消毒剂消毒或臭氧消毒剂等措施。6.5.9水箱(池)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强制清洗消毒;使用后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62
7管材及配件7.1管材及配件的选择与标准7.1.1生活用水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配件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7.1.2生活用水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配件应作蓝色色标。7.1.3小区室外埋地给水管采用有衬里的球墨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建筑内的给水管道,可采用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立管不得使用PP-R、PE、PEX、UPVC等给水塑料管以及没有内衬的镀锌管。7.1.4新建室外埋地给水管道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及安装环境采用下表的管材及配套管件,不同管径的管材及配件材料宜按表表7.1.4不同管径室外埋地管道的管材及配件材料选用管径(mm)选用管材及配件名称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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