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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2: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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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主体责任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关心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权科宣传残疾人事业宣文科代表残疾人利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残疾的意见和需求办公室2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教育、劳动就业、职业培训、文化、教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依法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康复科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教就科开展残疾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工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宣文科为残疾人提供用品用具服务康复科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依法推行无障碍建设工作维权科组织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教就科7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3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政策法规和计划,对有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协助政府制定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办公室4向政府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政府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5会同县(区)党委考察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联干部管理工作,对全市残联干部开展培训。会同县(区)党委考察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对全市残联干部开展培训。对全市残联干部进行管理6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其他工作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8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残联系统的残疾人福利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实施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教就科指导监管残疾人福利企业维权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残疾人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9负责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和经济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办公室10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统筹开展为残疾人事业募捐活动11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残联、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中残联、省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7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无障碍环境建设市残联提供无障碍环境建设方案及建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第三十一条。巴中市创建全国无障碍环境市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领导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包括残联)对全市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并保障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巴中市残联根据本市残疾人工作实施情况会同有关责任单位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建议。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并做好规划与设计。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三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3.《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第三十一条。2残疾人教育市教育局1.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对不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提供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2.为残疾人参加中、高考提供便利;3.健全特殊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对不适应在普通教育学校特教班或者随班就读学习的残疾人实施特殊义务教育,对具有在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教育能力的残疾,可在普通教育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或者随班就读。残疾人参加中考、高考等考试提供大字试卷、盲文试卷、手语翻译等便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健全特殊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十九条。7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3残疾人康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指导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2.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优先开展0至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项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八、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无法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4残疾预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十一条5残疾人劳动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6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六条7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7社会保障市民政局1.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2.对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养或者子女赡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8残疾人文化生活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采取措施,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三十条。9法律责任市财政局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还应当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市教育局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三条。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地税局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骗取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7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市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度。”2.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责任主体行政审批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属于本级用人单位的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材料。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单位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4.送达责任:通过审核的,出具《巴中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5.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巴中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作出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认定书的决定。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地。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3.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六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28347
巴中市残疾人联合会责任清单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2.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省公务员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十八条“各级残联及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沟通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规范按比例就业制度。着力抓好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向用人单位主动介绍、推荐残疾人;落实对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补贴和奖励;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和检查、监督,完善各项服务。”责任主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做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3.移送责任: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就业、虚报职工总数、虚报安置残疾人数等作出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理。4.事后管理责任:在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检查中,凡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1.6%的比例安置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2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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