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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3:13 发布

巴中国家保密局主体责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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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国家保密局主体责任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保密局及市委、市政府、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决策;制订实施保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同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保密工作;监督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承办中共巴中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26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保密局及市委、市政府、市委保密委员会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决策;制订实施保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同级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保密工作;监督保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制订全市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保密工作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综合科拟订地方性保密规章;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监督、检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党、政、军、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对党政要害部门与重点部位保密环境和办公设施的保密检查。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组织、指导和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政策调研、理论探讨、业务培训等工作。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经济、科技项目和重点工程、重要活动中的保密工作。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组织、协调保密技术防范和开展保密技术检查;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党政网和国际互联网的保密工作;承办全市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中保密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组织、指导、督促泄密事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查处重大泄密事件、案件,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采取补救措施。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指导、监督全市依法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变更密级、解密及其动态管理工作。综合科负责对涉密网络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涉密技术项目的论证、鉴定工作。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主管全市对外提供资料和密件、密品出境的保密审查及办证工作。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指导、监督、检查印刷、复印等行业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法没收因泄露国家秘密所获取的非法收入;责令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停止国家秘密载体复制活动;吊销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选择不具备有保密资格的单位分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撤销其保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三十五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第三十六条 “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无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擅自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主体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经保密检查、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消其保密资质。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第三十七条“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二)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三)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五)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六)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被撤销保密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三十二条“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审批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二)涂改、转让、转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向非资质单位转包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三)超越审批范围从事画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四)发生泄密案件或者有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五)拒绝续签保密责任书、拒绝接受保密培训或者保密检查;(六)资质变更未经批准;(七)两年内未承担画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八)应当撤销资质的其他情形。”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第三十二条“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二)涂改、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伪造、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三)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者转包给无相应资质单位的。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暂停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一)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或者行政区域承接业务的;(二)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承接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三)未通过年度审查的;(四)拒绝接受保密培训或者保密检查的;(五)其他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情形。第三十三条“资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审批决定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资质:(一)《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的;(二)法人依法终止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被撤销或者注销资质的单位,自撤销或者注销决定下达之日起,不得签订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合同。已签订有效合同的,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完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或者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移交其他资质单位。”4-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4-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任主体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处罚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责任主体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辩解,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规定的处罚实施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责任主体综合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经保密检查、举报、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撤消其保密资格或印制资质。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2.《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厅字【2005】1号)第三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发生严重责任事故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3-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收缴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中华人民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责任主体综合科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明确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予以收缴、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4.事后监督责任: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6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登记保存有涉密隐患的设施、设备、文件资料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责任主体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明确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4.事后监督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7权力类型行政强制权力项目名称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主体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催告责任:对保密检查中发现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催告,明确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3.执行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4.事后监督责任: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2、《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8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对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的保密审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责任主体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资料审查的责任:审批工作办公室涉密网络建设使用单位申报资料中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齐备性进行审查,若不符合要求,则要求其补充资料;审批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对涉密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性审查,给出审查意见,建设使用单位答疑并提交补充说明。2.涉密信息系统的审批责任:审批工作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查并给出现场审查意见若符合安全保密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颁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若不符合安全保密要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建设使用单位进行整改后,重新报批,并要对做出的审查决定负责。责任事项依据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国保发【2005】6号)2.《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国保发【2007】18号)3.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4.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5.BMB22-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9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对行政机关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责任主体综合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机关、单位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对拟定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按规定予以确定,对拟定绝密级的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事项作出确定,确定结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发出确认函,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10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企业公示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审查实施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责任主体综合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机关、单位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对企业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对申请材料作出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确定。4.送达责任:发出确认函。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11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对机关单位保密检查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责任主体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依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执行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制度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处置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可对其作出限期整改、责令停止使用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收缴非法获取的国家秘密载体等处罚,可建议对涉密人员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三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国家秘密确定、变更或者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第四十四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保密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予以收缴。”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12权力类型行政检查权力项目名称对泄密案件的调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任主体综合科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检查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机关、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保密检查,接到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依法及时组织调查。2.处置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定对泄密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机关、单位作出处理。3.信息公开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公开事项。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有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5.《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13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对机关单位定密授权备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责任主体综合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确定具有法定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发布授权机关名单。2.审查责任:对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的机关的定密授权资格进行核查。对作出的定密授权决定和撤销决定是否规范进行审查。3.备案责任: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定密授权决定和撤销决定及时备案。4.事后责任:日常监督管理责任.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授权机关名单在有关范围内发布。“2.《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省级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可以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或者本行政区域内作出授予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定密权的决定。”3-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2.《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作出的授权决定和撤销授权决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机关、单位收到定密授权决定或者撤销定密授权决定后,应当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责令整改。”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14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备案实施依据《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责任主体综合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对机关.单位展开定密责任人确定工作。2.审查责任: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的公布形式进行审查。3.备案责任:对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进行及时备案。4.事后监督责任: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事项依据1.《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定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和检查,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3.《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公布定密责任人名单及其定密权限,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4.《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责令整改。”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 巴中市国家保密局责任清单序号15权力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权力项目名称内部设立印刷厂印刷涉密印件的登记实施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四十条:“机关、单位内部非经营性印刷厂、文印中心(室),承担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可不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由本机关、本单位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管理,接受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厅字【2005】1号)第七条“保密要害部门应是机关、单位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国家秘密的最基层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应是集中制作、存储、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最直接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责任主体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中心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要求,对申请登记单位内设印刷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提出是否符合登记的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对登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完善保密措施。5.其他责任: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26 责任事项依据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第四十条:“机关、单位内部非经营性印刷厂、文印中心(室),承担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可不申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由本机关、本单位按照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进行管理,接受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2-1.《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厅字【2005】1号)第八条“……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机关、单位确认,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确认,并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备案。”2-2.《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厅字【2005】1号)第九条“各机关、单位应根据情况变化适时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作出调整,并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要求报相应保密工作部门确认或备案。”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27-526065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