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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7:56 发布

湘乡2012年公开选拔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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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稻谷烘干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湘购2018B000079582重招1采购单位: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采购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8月26 目录目录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1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1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2226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受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的委托,对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稻谷烘干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湘购2018B000079582重招1二、项目名称: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稻谷烘干三、项目内容:1、承接主体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化服务组织。项目内容为承接主体对广大农户在水稻生产作业过程中稻谷烘干,实施期限为一年。2、补助标准:稻谷烘干每吨湿谷补助20元。四、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即本项目供应商)五、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为萍乡市湘东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报名事项:有意向的供应商请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附件下载(磋商文件)。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9时30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参加。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和竞争性磋商地点: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不收现金(汇款时,请注明招标编号和项目名称)。26 保证金以截止2018年8月28日下午5时前到账为准,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八、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地址:萍乡市湘东区五里亭联系人:汤玲电话:15079977667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南路城市风情二单元606联系人:肖先生电话:0799-67828612018年8月17日2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1采购人: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地址:萍乡市湘东区五里亭联系人及电话:汤玲15079977667采购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南路城市风情二单元606联系人及电话:肖先生0799-67828612供应商资格条件: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为萍乡市湘东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项目名称: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田翻耕4报价方式:本项目报价为项目预算价(财政补贴)5投标保证金应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不能提交现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整开户银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账户: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开标前一天17:00之前。26 6磋商有效期:90个日历天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8应答截止期:2018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磋商评审委员会的组建:采购人在采购专家库内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人及采购人代表1人。11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根据投标人资质、服务能力从强到弱,确定成交候选承接主体排序12其它说明:本项目场地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13(1)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均无异议(2)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采购人保留对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所有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包括进行实地核查)的权利。采购人核查过程贯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如中标侯选人及中标人有信访举报、银行信用不良等情况,采购人在核实属实后可以即时终止合同实施。注: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与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磋商文件内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内容有不同描述的,则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26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竞争性磋商。2、定义2.1“采购服务”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2“供应商”指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2.3“本项目”指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稻谷烘干。3、磋商文件构成3.1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政府采购合同、响应文件格式等。3.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3.3采购代理机构如果要求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4.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原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4.2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澄清,否则视为认可磋商文件并不予受理相关质疑。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有权决定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5、投标费用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2成交供应商向湘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26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6.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6.3如无特别说明外,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7、响应文件的组成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7.2响应文件组成:(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响应函(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6)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7)承诺服务情况(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8)服务应答表(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9)承接主体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人员情况等)(10)项目实施计划、验收方案(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6 8、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8.1价格部分是对采购项目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整个项目仅接受一个报价。8.2本项目投标价格不参于竞争,报价为项目预算价(财政补贴)。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若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9.2供应商应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开户银行: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账户: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不收现金及个人汇款(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天17:00,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9.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提供合同复印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9.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等。10、磋商有效期10.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10.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26 11、响应文件印制、签署与封装11.1供应商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11.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1.3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11.4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公章。所有要求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如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系指负责人;供应商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系指执行事务合伙人,下同。11.5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其正本的复印件,可不用另外签字、盖章。用于唱标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须为原件。11.6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1.7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装订成册(不能使用订书钉或活页夹装订,不能是散页;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除外)。11.8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证明材料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所在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或复印件为多页但至少有一页按要求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11.9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个副本独立分装或所有副本统一封装均可)、报价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以响应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2、投标截止期12.126 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开标地点。12.2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的,按采购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修改的时间递交。13、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4.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15、联合投标15.1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诚实信用16.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6.2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6.3供应商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与采购人高管及采购人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声明函。16.4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四、开标、评审与定标17、开标17.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应准时参加。17.226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检查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除了拒绝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7.3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8、评审18.1评审组织18.1.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1.2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2名专家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18.2评审程序18.2.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未交磋商保证金;(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5)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18.2.2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同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符合规定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2.3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3磋商程序对已通过初审的投标人,磋商小组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与单一投标人分别就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磋商。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磋商小组一致确定投标人响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否则对磋商文件修正后进行第二轮磋商。18.4第二轮磋商(如有需要)1)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响应投标人退场等候,磋商小组进行合议。根据第一轮磋商掌握的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重新确定采购内容的具体要求。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响应投标人集中,磋商小组强调调整后的采购要求,将磋商文件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投标人,向响应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修正时间。3)响应投标人根据第一轮磋商情况和磋商文件修改书面通知,对原响应文件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签字(盖章)后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应。4)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设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26 18.5评审方法:对各承接主体的服务能力进行审核,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投标人资质、服务能力从强到弱,确定成交候选承接主体排序。18.6评审过程的保密性(1)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3)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文件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9、定标19.1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质、服务能力从强到弱,确定成交候选承接主体排序。1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19.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原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1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9.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竞争性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19.6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9.7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19.8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20、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五、签订合同21、签订合同21.126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1.4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人将合同复印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六、质疑和投诉22、质疑和投诉22.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日内,质疑函须包括本文件中以下规定的全部内容,并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将质疑函原件送至本公司。经办人需提供与该公司签订至响应截止时间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22.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2.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磋商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2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726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2.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6 第三章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承接主体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化服务组织。项目内容为承接主体对广大农户在水稻耕作过程中稻谷烘干,实施期限为一年。2、资金使用:2.1补助标准:稻谷烘干每吨湿谷补助20元。2.2补助范围:对外服务量,不包括对湘东区外的服务量和承接主体为自己提供的服务量。2.3资金分配:补助承接主体的资金60%原则上由承接主体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用于购置大型高效植保、农业作业机械、农机维修和农技库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提升服务能力,4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二、服务内容1、承接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安装远程电子检测设备,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建立作业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作业类型、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对象和作业量等内容,并保存好图片和影像资料;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出具满意度意见并签字确认,同时填写好承接主体作业服务量申报表,将所有资料整理成册上报区农业局。2、烘干服务时,必须同时有作业现场图片和完整、确切的影像资料。3、服务量的检查: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对照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量申报资料,通过调阅监控、查看现场、抽查服务对象等方式,对其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核查,按实际服务面积结合农户满意率核定补助资金。三、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四、付款方式:区农业局将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同意后,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报经审核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给承接主体。对承接主体无正当理由不按补助资金60%用于提升服务能力的责令其整改,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26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萍乡市湘东区农业局二〇一八年26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合同甲方:                     (购买方)乙方:                     (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所购买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湘东区水稻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稻谷烘干每吨湿谷补助20元。第二条项目经费使用原则:项目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乙方所获得的补助资金60%原则上由乙方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升服务能力;40%用于弥补其他支出。支付方式:当年所有作业量全部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将资金通过法人账户直接拨付给乙方。第三条合同期限与终止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该年年终。2、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规定实施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26 第四条项目绩效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由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甲方应及时做好作业量的核实和申请补助发放的相关工作。2、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2、乙方提供的机具工作状态良好,按本地机械作业标准及作业习惯完成作业量,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在作业及往返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26 附件5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作业合同甲方:乙方:为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共同维护作业市场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赢的服务效果,现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自己承包(或承租)水稻种植面积亩,作业类别①作业价格元/亩;②作业价格元/亩;③稻谷吨,作业类别作业价格元/吨。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应机具及时按甲方要求投入相关作业。二、乙方提供的机具工作状态良好,按本地机械作业标准及作业习惯完成作业量。三、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在作业及往返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注:此合同为参考合同,以本磋商文件的要求为基础;采购人有权与成交供应商做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26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26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响应函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下称项目或者本项目)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次磋商活动。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并承诺磋商有效期为90天。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稻谷烘干每吨湿谷补助元。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我方承诺好的项目完成。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0.5万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在磋商有效期内,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质疑、投诉,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恶意诋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其他供应商,影响和干扰正常政府采购秩序的。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5、我方愿意提供贵采购机构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的行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日期:26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投标项目。签署上述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26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项目名称)(磋商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五、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26 六、湘东区2017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服务组织名称联系电话服务组织住址服务组织证号组织法人姓名银行名称及帐号法人住址法人身份证号服务组织注册时间注册资金(万元)注册人员数(人)服务组织农机具数(台)烘干机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6 七、承诺服务情况机械设备能力(台)承诺服务量(亩、吨)申报补助金额(元)拥有烘干机(台)承诺服务面积备注年内需完成申报服务量的60%以上,否则取消补助资金。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9 八、服务应答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应答说明12345注:1.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按照招标项目服务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九、承接主体的简介及经营状况介绍(包括综合实力、企业规模、人员情况等)十、项目实施计划、验收方案十一、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