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34 KB
- 2022-04-29 14:40:15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新绛县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指南登记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指南登记表报表人:李福云联系电话:13835865568单位名称*山西省新绛县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编码*420004事项名称*大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大项编码420004小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小项编码420004-1适用范围*本县区域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审查事项类型前审后批许可类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受理机构*县政务中心气象行政审批窗口决定机构*新绛县气象局防灾减灾科上级单位名称/及其事项名称上级单位名称山西省运城市气象局相关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上级是否反馈□是☑否上级反馈内容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决定申请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如下条件的防雷装置和相关建(构)筑物: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2.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3.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许可依据*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4、《山西省气象条例》;5、《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收费标准*审批不收费收费依据*审批不收费—5—
办事地点山西省新绛县气象局办事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办事窗口/责任科室*防灾减灾科承办责任人*李福云数量限制*无限制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提前预警期*3-5天禁止性要求咨询电话*7523191投诉电话*7523191结果送达*时限及方式作出行政许可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通过现场领取方式将证件送达。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具体流程、承办人及其职务工作时限(工作日)特别程序办理意见签署位置子步骤承办人及联系方式职务受理审查材料李金钊13934101629技术员2审核内容审核催胜18635911188助工3决定审核审批李福云13835865568副局长5合计工作日10申请材料目录*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纸制版、电子版1份)2、总规划平面图(原件);3、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原件、复印件1份);4、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填写当前项目对应的申请表及证书申请表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审批登记表*《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登记表规范性文书登记表*标准证书、执照、批文、批复登记表*《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或《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批文、批复文号登记表。附录: —5—
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网上或窗口填报材料,并现场提交申请条件提交的材料提交资料窗口接件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审查决定责任人:窗口人员1个工作日材料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告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补齐全部材料县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决定5个工作日不合格需延期的出具《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合合格制作并送达《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二、办理依据(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施工,可以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其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由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二)《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五条:防雷装置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退回申请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未取得核准文件的设计方案,不得交付施工。(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未设气象主管机构的县(市),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四)《山西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防御雷电灾害的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参加防雷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工 程竣工验收,并定期对防雷安全设施进行检测。 —5—
(五)《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第378 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实施机关:县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三、常见错误及问题(一)申请时间要求?国家法定工作日。(二)申请人提交补正材料有时间限制吗?经办人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受理机构终止本次行政许可。(三)审批范围?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