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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4:04 发布

市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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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1—15)填报单位:松滋市科学技术局 市直部门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汇总表单位:(公章)填表时间:2013年7月22日权力类别合计保留取消下放调整其他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拨款行政备案其他权力事项66合计66填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十五、其他权力类共6项权力编码1行政服务事项科技项目管理和申报实施主体松滋市科技局(法定)权力依据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科技部专项计划部门和授权或委托的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科技厅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独立评审员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企业提交的创新基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项目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是指熟悉企业及项目情况的当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6、根据(松政办发[2010]35)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参与指导、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项目申报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松滋市科技局业务科0716―6225943 十五、其他权力类共6项权力编码2行政服务事项对科普工作的督促检查实施主体松滋市科技局(法定)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其他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地区有关的科普工作”2、《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规划,部署科普工作,并开展督促检查,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事业的发展。3、根据(松政办发[2010]35)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科普工作年度计划、科普示范基地情况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松滋市科技局业务科0716―6225943 十五、其他权力事项类共6项权力编码3权力名称单位内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主体松滋市科技局(法定)权力依据根据(松政办发[2010]35)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荆州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组织提出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参与指导、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组织制定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等工作和指导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办法和措施;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组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体系;负责本市地震预报、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指导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决定条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决定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确定会议议题、会前准备、会议讨论、会议决定、形成纪要等程序进行。决定期限3个工作日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松滋市科技局办公室0716―6222447十五、其他权力事项类共6项 权力编码4权力名称大额资金使用实施主体松滋市科技局(法定)权力依据根据(松政办发[2010]35)号《松滋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决定条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分级核算,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优化支出结构,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决定程序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筹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系统内经费均由财务部门统一拨付,按照统一管理,归口使用的要求。决定期限30个工作日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松滋市科技局财务科0716―6227501十五、其他权力事项类共6项 权力编码5权力名称国有资产处置实施主体松滋市科技局(法定)权力依据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等。决定程序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决定期限60个工作日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松滋市科技局财务科0716―6227501十五、其他权力事项类共6项 权力编码6权力名称重大人事任免实施主体松滋市科技局(法定)权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章职务任免规定:公务员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决定条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需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任职经历等条件。决定程序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完备手续的程序进行。决定期限30个工作日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松滋市科技局人事科0716―6227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