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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5:10 发布

光电企业管理之21.合规性评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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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台帐序号名称实施日期适用内容摘录对应环境活动或环境因素涉及部门符合性评价备注(说明或需采取的措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4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推进各部门公司实施ISO14001体系,对废水、废气、噪声、固废进行控制符合2第27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的申报行政部公司有《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第13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改、扩建项目的噪声污染环境评价行政部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4第14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验收基建办公司环保设施通过验收,详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5第23条在生产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的排放行政部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符合6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第Ⅲ类标准,即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噪声的排放各部门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符合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修订第20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污水的排放申报行政部公司有《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8第24条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排污费的缴纳财务部公司按时交纳污水处理费符合9第29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夜或者剧毒废液。生活用水的排放行政部公司的污水仅是生活用水,并经环保部门监测有《废水监测报告书》符合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1991.07.01第六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检验,符合下列条件:  (一)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果达到设计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的规章制度健全;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能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环境影响报告书各部门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换件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符合2第8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排污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需作重大改变时,应当在改变的十五天前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属于突发性的重大改变,必须在改变后的三天内提交新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行政部公司进行年度排污申报符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第7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凡是向已有地方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排放标准。按标准执行各部门按排放标准执行符合4第11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各部门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5第12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  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其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排污申报行政部公司进行年度申报符合6 第13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排放标准行政部未超过标准符合13 1第14条国家实行按照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根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合理制定排污费的征收标准。  征收排污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并由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排污费征收财务部按规定进行缴费符合2第32条机动车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机动车排放标准行政部车辆定期年检及新购车辆都经年检检测,排气污染未超过规定标准符合3第33条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  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改造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使在用机动车达到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第4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登记行政部公司有《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0.03.20第17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6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82.3.16第14条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汽车排气标准行政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符合7第15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将汽车排气污染检验纳入初次检验、年度检验及道路行驶抽检内容。初次检验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发牌证;年检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得继续行驶。对抽检的车辆,其排气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汽车排气污染检验行政部公司车辆每年年检,检查结果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符合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第19条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不得设计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电器电子等产品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节约能源标准技术部生管部采购部品管部按国家标准执行符合2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1988.3.20第5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办理排污申报登记行政部公司有《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3第10条 排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排污申报登记表申请《排放许可证》。排污申请行政部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10.01全文公司按要求执行符合5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7.1第14条 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将收到的排污费分别解缴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排污费的缴纳财务部财务部按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符合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10.1第4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申报登记,应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登记表》行政部公司进行年度排污申报符合7第5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  排放污染物的个体工商户的排污申报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排污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行政部公司进行年度排污申报符合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2.1第5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行政部公司按国家要求申报,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9第9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3 1第16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环境保护验收条件行政部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第20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需申请配套的建设的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行政部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2.5.1第18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生管部安全小组按国家规定执行符合4第19条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防火标志的设置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公司设禁烟标志符合13 1第21条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一)占用疏散通道;(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消防通道的设置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公司按国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符合2第23条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公司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公司设有义务消防队符合3第24条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对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火灾发生时的处理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火灾发生时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执行符合4第31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消防隐患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小组管理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符合5第36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公司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符合6第38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公司安全管理小组公司不定期对有关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符合13 1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7.3.1第10条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在生产或制造电子信息产品时,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易回收处理、有利于环保的材料、技术和工艺。采用环保材料、技术和工艺采购部技术部生管部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符合2第11条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由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自行确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当在其生产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上标注环保使用期限,由于产品体积或功能的限制不能在产品上标注的,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前款规定的标注样式和方式由信息产业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标注的样式和方式应当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行业组织可根据技术发展水平,制定相关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的指导意见。配备产品使用说明书生管部品管部3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7.1第4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缴纳财务部按照收费标准,按月支付符合4第16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行政部公司有与镇江公用事业局签订的《垃圾清运协议》符合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第17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污染各部门公司按《固废管理制度》执行符合6第55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控制各部门公司有与镇江市新宇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符合7第58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控制各部门公司按《固废管理制度》执行符合8第62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生管部公司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符合13 1第20条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技术部采用纸箱包装符合2第28条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能耗和废弃物产生情况的监测生管部行政部公司每月对水电进行统计、每年对三废排放量进行监测符合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1.07.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1.1第26条 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能耗指标注明品管部生管部公司生产产品均属于低能耗环保产品符合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8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基建办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第4条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的资格认证生管部人事部危险化学品作业员持证上岗符合7第16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生管部品管部化学品仓库分类储存,严禁吸烟和明火符合8排污许可证条例第3条国家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为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环境噪声的综合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行政部公司有《城市排水许可证》其他排污项目,公司进行年度申报符合9第7条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在投入生产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当在试生产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10.1第6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危险废物的转移行政部公司每年按固废管理制度处理危险固废,并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符合13 1第10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危险废物的转移生管部行政部公司危险固废转移联单保存期限设定五年符合2126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10.1第15条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管部品管部按要求执行符合3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全文排污费征收财务部按标准进行缴费符合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所有环境保护活动各部门符合5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2003.07.0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10.1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披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污水、固体废物、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各部门符合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2.02.01第3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行政部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8第4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9第5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0第9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全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行政部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12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时间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03.31全文各部门公司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预案》符合13 1关于加强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环境管理的公告2003.08.26全文行政部2报告环境污染破坏事故暂行办法1987.09.10第7条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凡属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地、市环境保护部门除应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外,还应同时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各部门按规定执行符合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997.1.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执行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废气排放标准生管部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废气进行监测,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标符合4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2002.06.01全文各部门符合标准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998.1.1污水排放执行三级标准:即pH为6~9、化学需氧量:500mg/L、悬浮物:400mg/L、氨氮:15mg/L、总磷:0.5mg/L、动植物油:10mg/L。污水排放标准各部门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排放符合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991.1.1厂界噪声标准执行三级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噪声排放标准行政部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排放符合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1.6修订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二类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执行二类区标准全公司减少废气排放,提高环境质量符合8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2002.07.01全文各部门符合标准,并且公司有与镇江市新宇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符合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2002.1.1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执行小型规模排放标准,最高排放浓度2.0mg/m3。油烟的排放行政部食堂公司有《饮食油烟检测报告》符合10江苏省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1999.3.16第4条排污单位应如实按月或按季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排放废(污)水的数量、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申报数据可以采用实测、物料衡算或按有关污染物排放系数来确定。所采用的物料衡算系数或污染物排放系数须经环保等部门认可。如实申报排污数量、种类和浓度行政部生管部按标准执行,进行年度申报符合13 1《江苏省长江污染防治条例》2005.6.5实施第27条沿江地区实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 沿江地区排污单位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应当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不得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污水排放标准行政部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废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排放,并且公司有《城市排污许可证》符合2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07.31第11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凡对环境有影响以及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制度,做到先评价后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未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土地、银行、工商行政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设计部门不得先行设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证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遵守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评价收费标准收费,并对评价结论负责,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行政部公司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符合3第27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油烟、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污染物申报各部门按要求执行符合4第33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缴纳排污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地方财政专项管理,主要用于治理污染。排污费缴纳财务部按规定标准进行排污费缴纳符合5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6.3.1施行。第34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噪声的排放各部门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符合6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2.1.1执行第10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  公安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车辆初次检验、定期检验及机动车转籍、过户检验的内容。初次检验时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核发牌证;定期检验时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签章手续;转籍、过户机动车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标准的,不予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机动车初次检验、定期检验和转籍、过户检验时,排气污染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按要求进行治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排气检测行政部新购车辆经年检检测,排气污染未超过规定标准符合13 1第12条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机动车维修保养的规范要求对机动车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使机动车排气污染符合规定排放标准。  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和更改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车辆排气检测行政部车辆定期年检测符合2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1995.8.1第4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如实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经其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排污申请登记,应在该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办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行政部公司进行年度排污申报符合3第7条排污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对上年排放污染物(或产生公害)的情况进行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于同年二月底之前报原予以注册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放污染物情况自查汇报行政部按要求执行符合4第11条排污单位的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放射性、电磁波等公害发生源和固体废物储存、堆放、处置场所应具备适于采样、监测计量等工作的条件,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立标志。设置环境标志生管部行政部公司按要求执行符合5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第7条凡实施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按期如实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向所在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放污染物浓度及总量指标(以下简称排污指标),同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排污申报登记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执行。排污申报行政部公司主要排污为生活排水,有排水许可证,余按年度排污报表进行。符合。6江苏省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1997.7.31第17条向水体排污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浓度的同时,应当抄送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行政部公司有《城市排污水可证》符合7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管部品管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符合8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2011.6.1第16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餐厨废弃物运输行政部公司已有证明材料,现已委托回收单位专门回收符合9第18条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二)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三)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四)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五)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遵守规定行政部公司严格遵守规定符合13 1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2003.7.1自2003年7月1日起,全省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及替代用品。卫生间、食堂等洗涤用品的使用行政部公司全部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符合2关于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的实施意见全文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行政部公司有在环保部门领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镇江城市排水管理办法2000.12.29第15条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以及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当实行雨、污水分流。废水的排放行政部公司排水管道实施雨污分流符合4第20条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必须向市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排水申请,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废水的排放行政部公司有《城市排水许可证》符合5镇江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08.3.1第4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指标。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或排污变更申报登记,如实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行政部公司有年度排污申报符合6镇江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2003.8.1第9条 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当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及去向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重新申报。  在内河航道、码头及其他水上设施,接受、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按海事主管机构的规定办理。危险废物单位向环保单位申报行政部未发生改变符合7第11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以及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管部品管部按要求执行符合8第17条 危险废物的转移,实行转移申报和审批制度,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在本市或辖市范围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向所在地市、辖市环保部门申报,由所在地市、辖市环保部门批准;(二)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经初审后报市环保部门批准;(三)从事跨市或跨省危险废物转移的,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分别向移出地、接受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经初审后报市环保部门复核,然后报省环境部门批准。环保部门在接到申请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危险废物转移申报行政部公司有《江苏省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单》符合9第18条 危险废物转移的申请被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辖市环保部门领取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行政部公司有在环保部门领取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评价人赵丹、詹咏梅、仲婷婷。表号:MR-06-001版次:2011/A保存期限:一年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