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1.31 KB
  • 2022-04-29 14:47:09 发布

乔梁:就《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填写谈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与执行

  • 88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就《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的填写谈相关标准、规范的理解与执行国家文物局普查办乔梁2008.12 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是调查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信息,也是本次全国文物普查最基本的成果。普查工作所形成的所有数据和成果都将来自登记表。因此可以说,登记表的填写关系到整个普查工作的成败。必须保证登记表录入或填写的科学准确与真实,是普查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登记表的录入与填写,首先依赖于调查工作的质量。只有通过调查者亲临其境地踏勘与观察,才有可能获取详实、准确的第一手数据和信息。此外,调查者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对调查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掌握和理解也将决定着登记表录入与填写的质量。 作为基础表格,我们不能要求一张登记表把调查对象所有的信息都纪录反映出来。尤其田野调查是在一个相对短暂的时间内、手段和设备都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进行的实地工作,所以调查者所能够获取的数据、采集的信息当然也只能是十分有限的。因此,登记表设计的项目和指标一般只是那些最基本的和田野工作有可能取得的,同时又要求其能够满足普查工作的基本需求。 在有限的条件和框架下,科学准确反映和纪录调查对象的真实情况,将调查对象基本属性和特征以及面临的最重要、紧迫的问题通过登记表反映出来,是普查对登记表设计和调查者工作最基本的要求。 登记表的设计,从填写的角度而言,大体分为选项和填写两类,分别针对于普查的数据统计和信息纪录、分析,为最终成果的达成提供基础条件。 选项又分作单选和复选两种方式,在电脑系统下还存在“必选”的项目。填写部分则应当用尽量简洁的文字来表述最基本的事实。以下,按照登记表的设计,逐项加以说明。 首先《登记表》在设计之初,就曾是按照调查对象性质或类别分别进行设计表格,以充分体现个性,还是通过对于那些具有普遍性的信息或数据,综合加以设计,最后通过一张相对简明的表格将普查所希望收集到的那些最基本的信息和数据全面纪录下来,产生过分歧。最后设计者认为一张表格基本能够满足全国性普查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减少田野工作的压力和麻烦,所以尽管一些地区提出希望能够按照不可移动文物的类别分别设计表格进行登记的建议,但考虑到全国的实际情况,和普查作为全国性的工作,只能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才能实现全国统一的要求。因此仍然按照一张表格综合所有调查对象的处理方式,确定了《登记表》的设计。 一、封面 编号:〇复查〇新发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________调查人(签字)日期审定人(签字)日期抽查人(签字)日期国家文物局制 编号: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不可移动文物顺序号(4位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不可移动文物顺序号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参照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不可移动文物顺序号:县级行政区划内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顺序号,从0001起依次标注,不得有空号。注意:编号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基本单元,所以应由普查办(队)统一编号,避免同一县域不同普查队伍各自编号,而产生重复的现象。另外,按照目前的设计,将来对普查所有不可移动文物拟定的代码,也分别包含有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数的流水(顺序)号,所以如果编号能够与将来的代码相衔接,可能是比较理想的结果,在填写编号时,县级文物普查机构应有所考虑。 〇复查单选,选项涂黑。属于复查的对象,是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前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含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复查不可移动文物,分为经复查查实不可移动文物和经复查确认已消失不可移动文物。如果属于后者,另表填写。注意:登记表中选项栏采取“〇”和“□”两种形式,其中“〇”是单选项,属排他性的,即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是复选项,属兼选型的,可以在设项中任选。 对于哪些不可移动文物属于本次普查之前登记在册的文物,大家的理解往往会存在差别。原则上本次普查是在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开展的,所以其所对比的变化应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所达成的结果。但由于第二次普查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截止时限的特殊原因,所谓二普成果,在各地区并不一致。因此目前我们一般是以《中国文物地图集》所反映的情况视作二普的结果。所以在已出版《地图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地图集》收录的数据作为复查对象,《地图集》所未收录者,则作为新发现而登录。 前面所说只是处理的原则,实际上《地图集》的编制出版已陆续进行了20余年,那些出版年份较早的省份,所发现和登记的文物情况已同《地图集》存在着较大变化,所以这些地区用地图集为参照也不准确。鉴于各地的情况不一,我们认为复查和新发现的处理原则,应当以本次普查标准时点“2007年9月30日”之前,已经各级文物管理机构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即属于本次普查所“复查”的对象,否则即视作“新发现”的范畴。但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那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尽管可能也已由当地文物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或公布,但仍应视作本次普查的新发现成果。 对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但与本次普查确定的计量方法不同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复查和登记方法 所谓计量方式不同,主要是指在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时,存在着将一些独立存在但可能存在某种关联的不可移动文物合并为一个文物保护单位的现象。在同一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下包含着若干独立的不可移动文物。这种现象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表现的更为突出。对于这类情况的处理,我们建议应按照文物本身独立的属性进行登记,即将其分别单独进行登记,但在命名时,可以采取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独立文物名称”的方式,以明确其同保护单位之间的关系。另外:有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很大,可以涵盖一系列不可移动文物,但作为其真正所包含的内容,应当以申报和批准时核定的内容为准,如果保护单位已建有“四有”档案则应以档案记载的项目为准。不要将其它内容扩大进来。 〇新发现单选,选项涂黑。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发现或新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所谓新发现既可以是本次普查中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也可以是第二次普查(或其他调查工作)之后发现的、未正式登录在册的对象。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登记表名称。 名称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一般沿用原名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填写。民族自治区域内的文物,必须填写汉文名称,同时可用在“()”内填写少数民族文字名称的方式,标记在汉文名称之后。关于复查文物原名称不准确、规范的处理原则一般来说为能使复查结果和原登记情况进行复核,名称以不改动为最好。但有些原名称可能确实存在误导、重复等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进行更改应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并一定要将该文物的原登记名称标注清楚。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示例:黑龙江省 市(地区、州、盟)文物所属市(地区、州、盟)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示例:张家口市注意:这里填写的市是指设区市,也就是所谓的“地级市”,不包括县级市。由于直辖市没有设区市这一层次行政设置,所以可以不填。 县(区、市、旗)文物所在县(区、市、旗)的全称。在下划线上填写。示例:阳原县敖汉旗朝阳区 调查人调查人的手写签名(计算机录入时使用机录方式、下同)。在下划线上按责任人顺序填写。注意:调查组成员如都参与了调查和填写时,应当都签署名字。所谓责任人,并非在调查队伍中的职务,而是针对该对象实施调查工作时任务的主次之分。 日期填表日期。在下划线上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示例:2007.09.05填写顺序为:“年.月.日”方式。年份数字写全,月、日数字为个位时,前面加“0”表示。 审定人普查队负责人手写签名。按照普查方案设计,实施普查队伍的组织结构区分为“队”和“组”两个层次。但具体实施中,各地可能针对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所以审定人可能也会存在变化,总之要由负有审定之责的人员进行审定并签字。 抽查人承担抽查工作人员的签名。抽查工作由省级以上(含)普查机构负责。抽查是保障普查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抽查工作一般由省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国家普查领导执行机构也具有抽查的职能。抽查的比例参照“质量控制办法”执行。 关于“手写签名”原规范考虑到以手写的登记表作为原始档案收存是最理想的状态,但在实践中,发现田野工作中所填写的表格只是一个草稿,存在着草率、涂改和污损等现象,并不适宜作为记录档案。而如果在将《登记表》整理规范录入电脑后再由人工进行抄写,显然会大幅度增加一线人员的工作量,同时也没有更多的意义。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倾向认为应当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必强求所谓的手写档案。将来存档的纸质文档允许使用打印输出的文本,但图纸、照片的质量应得到保证。鉴于纸质文本要求的改变,所谓的手写签名的实现也存在着困难,因此如果在增加程序和难度的情况下,手写签名可以用打印输出形式代替。 二、表格 (第一页) 修改后的登记表第一页 原登记表第一页 简化了一些项目,调整了一些顺序,文字更准确一些。统计年代栏更具体,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强调有所弱化。 名称比较明确的不可移动文物名称,必须同封面页填写的名称相一致。具体参照《命名标准》执行。命名或填写的名称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单元内应具有唯一性。名称×××遗址代码××××-××××× 代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代码编制原则正在编制中,所以该项将来由省级文物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填写。原设计设想同已有的文物保护单位代码接轨,现按照普查完成后形成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数字化基本信息代码的思路,重新进行了设计。名称×××遗址代码××××-××××× 地址及位置详细填写不可移动文物所在的省、市、县、乡(镇)、村(街、巷)、自然村的名称及与某一参照地点(居民点或山川)的相对位置和距离。省、市、县名称参照GB/T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地址:就是调查对象所在地点,通常也就是所谓的通信地址,根据填写的内容可以让其他人能够找到该对象。位置:表现地理特征因素的相对数据或信息内容。地址及位置河南省新密市城区马鞍河村村西,北临王家阙村,东距马鞍河村0.5公里,西距创业大道25米,南临南壕沟。 GPS坐标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填写。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填写GPS坐标测点,该测点应为文物的中心点或标志点。所谓中心点或标志点,是相对的,只要调查者认定即可。一般简单文物点测一处GPS坐标即可,如果只测了一个点,则后面的GPS坐标附表可以省略。GPS坐标北纬东经海拔高程34°31′49.9″113°20′02.3″247米测点说明遗址中心区 北纬东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按照GPS设备的读数填写,一般设备设定在取“秒”后小数点一位。GPS坐标北纬东经海拔高程34°31′49.9″113°20′02.3″247米测点说明遗址中心区 海拔高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以米为单位。统一使用黄海高程,GPS仪测量高程误差相对较大,可先校正。如有可能可用其他设备或已知测量数据校正(如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并在测点说明中加以说明。GPS坐标北纬东经海拔高程34°31′49.9″113°20′02.3″247米测点说明遗址中心区 测点说明GPS测点部位和特征的描述。示例1:位于中轴线大雄宝殿和弥勒殿之间中心处,该测点为平地示例2:位于遗址中心,西南5米处有一眼废弃的枯井示例3:位于五号墓(M5)封土顶部中心GPS坐标纬度经度海拔高度34°31′49.9″113°20′02.3″247米测点说明遗址中心区 类别单选,选项涂黑。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进行选项。只选择1个大类和与之对应的1个小类。含多种类型者,按照最主要的类别选取。注意避免用价值高的附属文物替代文物本体的现象。如:以塔代寺,以碑刻取代建筑,以墓祠涵盖墓地等现象 类别●古遗址〇洞穴址●聚落址〇城址〇窑址〇窖藏址〇矿冶遗址〇古战场〇驿站古道遗址〇军事设施遗址〇桥梁码头遗址〇祭祀遗址〇水下遗址〇水利设施遗址〇寺庙遗址〇宫殿衙署遗址〇其他古遗址〇古墓葬〇帝王陵寝〇名人或贵族墓〇普通墓葬〇其他古墓葬〇古建筑〇城垣城楼〇宫殿府邸〇宅第民居〇坛庙祠堂〇衙署官邸〇学堂书院〇驿站会馆〇店铺作坊〇牌坊影壁〇亭台楼阙〇寺观塔幢〇苑囿园林〇桥涵码头〇堤坝渠堰〇池塘井泉〇其他古建筑〇石窟寺及石刻〇石窟寺〇摩崖石刻〇碑刻〇石雕〇岩画〇其他石刻〇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〇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机构旧址〇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活动纪念地〇名人故、旧居〇传统民居〇宗教建筑〇名人墓〇烈士墓及纪念设施〇工业建筑及附属物〇金融商贸建筑〇中华老字号〇水利设施及附属物〇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〇医疗卫生建筑〇军事建筑及设施〇交通道路设施〇典型风格建筑或构筑物〇其他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〇其他 年代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则沿用原年代,若有修正应在备注栏中说明;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填写。登记表有关文物的年代分为年代和统计年代两项,统计年代是为了解各大历史时段文物的分布和保存等情况,所以尺度较大,而年代项则应当更具体或细化。年代新石器、汉 统计年代可复选,选项涂黑。文物年代跨越表中年代的应复选。旧石器时代及以前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地点,年代可按“旧石器时代”统计。“待定”指调查中未能确定年代者。统计年代□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夏□商□西周□东周■□秦□汉□三国□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待定 关于中原王朝统治区之外区域的年代填写在中原王朝势力较晚到达的区域,存在着难以按照中原纪年体系记录年代的现象。我们认为在这些区域登记年代可以使用当地的考古学年代,如“青铜时代”、“早期铁器时代”等表述方式,此外对于地方政权的纪年在填写登记年代时应正常使用,如实填写,而在选择统计年代项目时应按照对应的中原王朝年代选择。考古学年代则可以按照大致的年代选择对应的王朝年代。而如果属于地方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如一些地区的新石器时代延续的时间可能已经达到中原地区的夏商阶段,但仍应当选择“新石器时代”作为其统计年代,而不必机械地对应为夏、商。 面积一般指不可移动文物的分布面积,单位是平方米,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体现调查对象规模的“面积”,简化为一项,所应填写的就是所谓对不可移动文物范围划定的最大指数。遗址是文化堆积的分布面积,在调查阶段通常是遗物采集范围并参照自然地理形势来确定。石刻的情况比较复杂按照调查者的理解,以能够清楚体现调查对象的体量或规模为基本原则。面积(m2) 所有权单选,选项涂黑。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的权属情况。权属情况实际上也比较复杂,对于遗址和建筑似乎有不同的角度。例如现填写遗址的权属实际是其载体--土地的所有权,所以一般是国有或集体所有。但按照《文物法》,地下埋藏文物属国家所有,所以两者着眼点并不相同。建筑类往往是文物的本体,如寺庙通常是由所谓的民主管理委员会集体所有,但如果在城市中的寺庙,其土地都是国有。所以调查登记所有权,目的主要是搞清楚文物本身因权属而涉及到的管理、保护等问题。如果简单的以“国家所有”来概括,并没有达到普查的目的。因此我们认为还是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登记,不必考虑所谓的法理问题。所有权〇国家●集体〇个人〇不明 使用情况分使用的单位(人)、隶属关系和用途三部分内容。使用情况使用单位(人)马鞍河村委会隶属城关办事处用途□办公场所□开放参观□宗教活动□军事设施■工农业生产□商业用途□居住场所□教育场所□无人使用□其他用途 使用单位(人)填写文物使用单位的全称,由个人使用的填写个人姓名。应注意区分所有权和使用权。使用情况使用单位(人)马鞍河村委会隶属城关办事处用途□办公场所□开放参观□宗教活动□军事设施■工农业生产□商业用途□居住场所□教育场所□无人使用□其他用途 隶属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名称。没有的不填写。使用情况使用单位(人)马鞍河村委会隶属城关办事处用途□办公场所□开放参观□宗教活动□军事设施■工农业生产□商业用途□居住场所□教育场所□无人使用□其他用途 用途可复选,选项涂黑。了解使用或利用情况。使用情况使用单位(人)马鞍河村委会隶属城关办事处用途□办公场所□开放参观□宗教活动□军事设施■工农业生产□商业用途□居住场所□教育场所□无人使用□其他用途 级别单选,选项涂黑。注意:如果选项为“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理论上一定是“未定”级别的。作为单选项,只能取其一,保护级别取最高者。复查对象级别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〇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 三、表格 (第二页) 4个大项7个子项24个选项 单体文物本次普查与以往不同,要求对整体文物内的文物个体加以关注并进行登记和统计,因此表格中专门增设了单体文物的栏目。注意群体、整体和单体的界定。单体文物数量(个)1说明遗址绵延相连,属于一个整体。 数量整体不可移动文物不能再进行分割的填写“1”。可区分为若干个体者,统计单体文物数量总和。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注意:即使调查对象为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在本栏中也要填写“1”,也即,将来在整体和单体的统计中,该调查对象都是“1”单体文物数量(个)1说明遗址绵延相连,属于一个整体。 说明具体说明各类单体文物数量。示例:房屋3栋;水井1口;影壁1座单体文物数量(个)1说明遗址绵延相连,属于一个整体。 简介对不可移动文物形态、沿革、价值的概括性描述。对于已专门设有栏目者,简介中可以省去或简略,而重点对未设项者加以介绍或说明简介新密市马鞍河仰韶文化遗址,位于新密市城关乡办事处马鞍河村西,为河旁1—3级台地,中部隆起,形成龟盖形浅丘漫岗。北至王家阙村南,东临马鞍河,临河冲积和垮塌形成数道断崖,南端有壕沟相隔,西至西侧沟渠与创业大道相望。南北长1200米,东西宽900米,面积约12万平方米。断崖上时而可见文化堆积分布,地表采集有仰韶文化的鼎、罐、缸、钵等陶器残片及汉代的砖瓦残块等。据采集标本的特征分析,新石器时代遗存分别属于仰韶文化庙底沟和秦王寨类型阶段。该遗址以往未见著录或公布,系本次调查新发现。为中原地区新石器文化聚落分布,区域类型、文化谱系等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 保存状况分为选项和文字说明两部分,前者主要是针对统计需要,按照调查对象保存程度的差异设定的分类定性项,后者则通过文字具体描述调查对象的现存状况。保存状况现状评估〇好〇较好●一般〇较差〇差现状描述马鞍河遗址南北长、东西宽,基本呈长方形,为临河台地,中心隆起,四周低缓,呈龟盖形。东面临河处台地被切割成三级,遗址东临河,北抵现代村落,南、西两侧有濠沟。 现状评估单选,选项涂黑。非量化指标,主要根据调查者的判断而形成的定性分析结果。保存状况现状评估〇好〇较好●一般〇较差〇差现状描述马鞍河遗址南北长、东西宽,基本呈长方形,为临河台地,中心隆起,四周低缓,呈龟盖形。东面临河处台地被切割成三级,遗址东临河,北抵现代村落,南、西两侧有濠沟。 现状描述文物现存完残情况与稳定状况的概括性描述。字数不宜太多。保存状况现状评估〇好〇较好●一般〇较差〇差现状描述马鞍河遗址南北长、东西宽,基本呈长方形,为临河台地,中心隆起,四周低缓,呈龟盖形。东面临河处台地被切割成三级,遗址东临河,北抵现代村落,南、西两侧有濠沟。 损毁原因现状评估之后对影响保存的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损毁原因自然因素□地震■水灾□火灾□生物破坏□污染□雷电□风灾□泥石流□冰雹□腐蚀□沙漠化■其他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战争动乱■生产生活活动□盗掘盗窃□不合理利用□违规发掘修缮□年久失修□其他人为因素损毁原因描述该遗址大部分保存尚好,东部的马鞍河在涨水季节,对遗址东部堆积时有冲刷损坏。另外,早些年地方开发硫磺矿,开挖深井三个,分布在遗址中心区周围,对遗址造成了一定程度和破坏。 自然因素可复选,选项涂黑。指自然损毁的原因。自然因素□地震■水灾□火灾□生物破坏□污染□雷电□风灾□泥石流□冰雹□腐蚀□沙漠化■其他自然因素 人为因素可复选,选项涂黑。指人为损毁的原因。人为因素□战争动乱■生产生活活动□盗掘盗窃□不合理利用□违规发掘修缮□年久失修□其他人为因素 损毁原因描述文物损毁原因的概括性描述。用文字对造成文物损毁的原因具体说明,应同前面的选项相一致。损毁原因描述该遗址大部分保存尚好,东部的马鞍河在涨水季节,对遗址东部堆积时有冲刷损坏。另外,早些年地方开发硫磺矿,开挖深井三个,分布在遗址中心区周围,对遗址造成了一定程度和破坏。 四、表格 (第三页) 5个大项2个子项 环境状况随着文物保护理念的深化和扩展,文物所依存的环境已越来越受到关注,保护的对象也逐渐由文物的本体延伸到其共生的环境。因此本次普查对文物环境状况也专门设立项目加以调查和记录。 自然环境对气候、地貌、地质、水文、植被、土壤、野生动物、特殊景观等情况择要描述。环境观察和描述应以调查对象的具体环境因素为基本内容,注意避免以行政区域环境代替调查对象具体小环境的现象。自然环境马鞍河遗址为临河台地,大体呈南北稍长、东西略窄的长方形。遗址周围的西、北、南三面有濠沟,遗址是由西北向东南流淌的马鞍河。遗址以北10公里是嵩山余脉尖山,向南面16公里是大隗山,西侧25米是新密市新修的创业大道。遗址中部隆起,为龟盖形,四周渐缓降低,目前周围濠沟中仅西濠沟内有水。遗址上种植有密集的树丛和高大的泡桐树。 人文环境对居民状况、产业状况、交通状况等择要描述。注意事项同自然环境人文环境马鞍河遗址内两条村间小道在遗址中部偏南侧通过,南北路北起王家阙,南至杨家庄,东西向道路东起马鞍河村,西通创业大道,在遗址中心区与南北路交叉。遗址的东北部是朱家村,有十余户人家,并在遗址东北的断崖上打有数处窑洞。王家阙村在解放前后亦有窑洞,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都已废弃不用,现村中多是楼房和平房。另外在王家阙村南新办有一家养鸡场。遗址中心区周围有三处已荒废的硫磺矿井。 普查组建议对该处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等提出的具体建议。普查组建议建议尽早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成立保护组织,加强对该遗址的保护和规划。现在遗址上挖矿虽然停止,但在遗址上大面积种植果树、挖坑,对遗址仍能形成一定的破坏,请当地政府加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审核意见由审定人或审核机构填写基本意见。审核意见数据准确,采集信息基本能够反映遗址现有的状况和保护的需要,填写规范,符合要求。 抽查结论由抽查人或机构填写通过抽查形成的结论意见。抽查结论同意审核意见。 备注凡在表中各栏以“其他”为选项的,均应在本栏中作具体说明。属于复查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在本栏中填写既往工作的简单情况。如:原发现时间、发现人以及是否经过发掘或维修等内容。此外,凡表中没有专门设项而调查者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也可在本栏中表述。 表格的选项中存在着许多在设定的具体项目之外,以“其他”为项目名称的选项。这里“其他”只是对规律性或普遍性项目之外内容的一种归类方式,并不能表现该调查对象的真实或具体的属性或特征,因此,登记表要求在备注栏中对选项“其他”而难以表述的相关信息进行填写或说明。 五、登记表的附属内容 GPS测点登记表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填写。调查中出于测量对象的面积以及更准确地标示等工作要求,GPS测点有时会不止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在最基本测点之外的那些测点就应当录入在GPS测点登记表中。而如果仅测量了一个点,则在前面表格中填写即可,无需填写本附表,而如果本附表为空白者,则可以取消,不必将空表附在总表之中。 标本登记表石片(器)、骨器、陶片(器)、砖、瓦、木构件等标本的目录。调查中采集或征集标本的登记表,没有可以不填写,并撤消空表。 其他资料登记表与调查对象相关资料的登记表,可以包括有关历史文献、档案、考古或维修资料等。 图纸册页位置图:标明与周边山川、村庄、道路和永久性建筑物的相对位置关系。有条件的附平面示意图。一张图纸册页收载一份图纸。纸质文档的图纸,可粘贴在图纸册页上,也可直接手绘或打印在图纸册页上。电子文档的图纸,可用数码相机拍照、扫描或CAD制图。 调查登记表所附图纸,没有数量限制,但至少应有表现调查对象相对地理位置的位置图。一般而言,该图应当能够反映调查对象与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治所位置关系。如果调查对象距离该县治比较远或使用大比例尺地图,也应至少能够表现同所属乡镇相对关系位置,这样的要求是将来即使使用一般的地图也可以大体上确定调查对象的相对位置。此外,对于建筑或构筑物等调查对象应尽可能提供平面图等。 照片册页附全景照片或反映文物本体的照片。每张照片册页收载一张照片。纸质文档,拍照的照片必须采用专业相纸冲洗,规格不小于5英寸。电子文档,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规范》制作。 照片数量也没有具体要求或限制,原则上应当有调查对象的外貌或全景照,此外对重要遗迹、遗物、文字以及建筑结构细部等具有特征性的内容也应尽量使用图像来表现。 附:《消失文物登记表》消失文物概念:第二次文物普查中发现或在2007年9月30日之前发现、确认并由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经本次普查确认已不存在或不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那部分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可视作消失文物的几种类型1、原发现、确认的文物因自然或人为原因使文物遭到彻底破坏而消失。如地震彻底摧毁的古建筑;地质滑坡造成的遗址彻底破坏;城市建设拆除的民居等。这些属于真实的消失,是体现文物保存状况的关键数据 2、原调查、确认工作存在失误,而将并非真实存在的文物,登记在册。经本次普查加以纠正,由于是对原登记资料的复核,所以也应当作为消失文物进行登记。如,第二次普查中调查人员并未真正实地踏勘,而仅依据群众讹传将某地点登记为古遗址,在本次普查工作中,经实地复查,确认所谓该遗址并不存在,所以将原登记进行核销,也属于《消失文物登记表》登记的范畴。但这种消失并非真实的文物消失,而是对原错误的纠正,应加以说明。(对原调查失误进行纠正) 3、原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根据本次普查工作认为其并不属于文物,所以做出撤销的处理,应登记在《消失文物登记表》中,并做好说明。如:原登记的一处文物,资料记录为清代古桥,本次普查中发现登记的所谓“清代古桥”,只是一个上世纪70年代建造的一座桥梁,建筑风格、工艺等均无特别之处,不能作为文物进行登记,采取了撤销处理的方式。属于消失文物的对象之一,但也是对原失误的纠正。 4、原调查将本属于同一范围、性质的不可移动文物,分作两个(或更多)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经本次普查确认两者实际应属于同一文物,故应进行合并处理,两者合一。这样一来就会减少一处原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而被合并的文物也只能按照消失文物处理,所以这种情况实际也不是真正的消失,而是对原工作的失误进行的纠正。在登记时应加以说明。(对原调查失误进行纠正) 5、原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在登记后由于种种原因性质发生了改变,按照本次普查的标准,已不宜再视作不可移动文物对待。所以也应当按照消失文物进行登记。如:原登记的一处野外石刻(碑刻),在本次普查时发现已被迁移到博物馆中收藏、保管。所以其原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性质发生了改变,已成为馆藏文物。所以其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性质已不再存在,也只能作为消失文物进行登记,但也要说明,将来统计真正意义的消失文物时可能可以区别对待。(文物·性质的改变,而非真实意义的消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