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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5:23 发布

15. 字画作品收藏管理办法(附件:书画作品出库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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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作品收藏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会书画作品收藏的管理,保证作品完好无损、防止流失,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收藏范畴第一条书画作品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以购买、征集、敬赠或以笔会、即兴创作等方式而征集的各类书画作品;(二)单位价值较高或具有保存价值的书画作品。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二条书画作品收藏实行归口管理,办公室为统一管理部门。各部门以市友协名誉接受、征集的书画作品,交由办公室统一登记保管。办公室安排专人对书画作品进行登记、拍照,移交档案员,办理存放档案室手续,更新OA系统书画作品数据库。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建立书画作品收藏的专项档案。办公室对接受、征集的书画作品按照作者姓名、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品规格、创作年代、存放地点、收集时间进行造册(附作品名称、照片)。第四条书画作品存放地点要符合相关要求,保持一定温度、湿度、亮度,避免作品损坏。第五条-3- 因工作需要借用书画作品时,要严格履行借用手续。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要领导批准。说明用途,填写清单,明确使用时限,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管理。第六条严格落实书画作品出入库手续,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书画作品真伪鉴别。第七条因意外或过失造成书画作品丢失、损毁,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确属个人原因的,视情况进行赔偿。第八条办公室每年对书画作品收藏情况进行一次清点。内容包括书画作品的收藏数量、收藏时间、存放地点、作品名称、作品作者等情况逐一核对。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4年7月28日办公会通过后执行。附件:书画作品出库登记表-3- 附件书画作品出库登记表编号类别作者创作年代作品名称规格用途责任人使用部门备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