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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6:04 发布

清真食品准营申请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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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食品准营申请登记表申请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法人或业主姓名性别年龄近照文化程度籍贯民族身份证号从业人数其中回族从业人数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经营场所面积主要专用设备及服务设施名称数量(单位)名称数量(单位)主要岗位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住所回族负责人厨师长副厨师长保管员采购员回族负责人照片厨师长照片保管员照片采购员照片 一、申请《清真食品准营证》需提交证件:1、《清真食品准营申请登记表》一份;2、《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业流通许可证》、《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屠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者根据自己的经营类别提供相应的证件);3、法定代表人(业主)及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业主)及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从业人员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各一张;5、非主要岗位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从业人员登记表一份;6、所使用肉食品、调味品等原料的进货证明和进货方的清真食品准营资格证明各一份;7、主要岗位回族或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各一份;8、申请人为企业法人,且法人不是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的,需提交该企业任命回族负责人的正式文件一份。(注:以上申报资料的原件在审查后均退回)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十条: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占企业员工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口占自治区总人口的自然比例,其中下列人员必须是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1、生产、经营、餐饮部门的负责人;2、采购、保管、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个体工商户,其业主及主要烹饪人员必须是回族或者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其他少数民族。第十八条: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单位内设清真食堂,应当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回族等少数民族清真饮食习惯的原料等,并应当具有原产地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三、贺兰县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服务承诺:1、全体工作人员保证做到热情、耐心、周到、文明服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程。2、所有受理件在10个工作日给予是否准营答复。3、监督投诉电话:68887538061364四、《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人承诺:所提供申请资料真实有效,无虚报、瞒报,并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规范经营,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申请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