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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5:23 发布

最新北师大版小学五年级数学上册2和5的倍数的特征优质课课件PPT教学讲义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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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版小学五年级数学上册2和5的倍数的特征优质课课件PPT 教学目标:1.经历探索2、5倍数特征的过程,理解2、5倍数的特征,能熟练判断一个数是不是2或5的倍数。2.知道奇数与偶数的含义,能熟练判断一个数是奇数还是偶数。3.在观察、猜测过程中提高探究问题的能力。 个位上的数是0或5的数是5的倍数 个位上是0、2、4、6、8的数,都能被2整除。 比比谁的反应快!4598109012006 ()填上几,这个数能被2整除?4()9()67()() 将下面的数分分类:47、75、96、100、135、246、369、718、900、1008、2111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偶数;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奇数; 个位上是0、5的数,都能被5整除。 下面哪些数能被2整除?哪些数能被5整除?253243341601062352532532433416010623525325324334160106235253 练一练一、判断。(对的打“√”,错的打“×”)1.一个自然数不是奇数就是偶数。()2.偶数都比奇数大。()3.个位上是2、4、6、8、0的自然数都是偶数。()4.一个数是2的倍数,那它一定是偶数。()5.奇数与奇数的和还是奇数。()6.能同时被2、5整除的数个位上的数字一定是0。() 二、填空:1.个位上是()的数能被2整除,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不能被2整除的数叫做()。2.20以内的所有奇数的和是()。3.三个连续奇数,中间一个是a,其它两个数分别是()和()。4.3个连续的偶数的和是60,这三个数分别是()()()。 用2、3、5、6这4个数字组成一个三位数,使它有约数2,这样的数有哪些?如果是5的倍数,这样的数又有哪些? 本课小结:5的倍数的特征:个位是0或52的倍数的特征:个位是0、2、4、6、8是2的倍数的数叫偶数,不是2的倍数的数叫奇数。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即不管债务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但是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也就是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无限连带责任不同于无限责任 例: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比例4:3:3,该企业欠丁5万无力清偿.下列正确的A要求甲乙丙各清偿2万,1.5万,1.5万B要求甲乙丙各清偿2万,2万,1万C要求甲乙各清偿2万,3万D要求甲清偿5万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说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仍承担无限责任2到50以下的合伙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和“普通合伙”相比,有限合伙有以下五点特点:1、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和信用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或其它财产出资,而普通合伙人则不受上述限制。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且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3、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还可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取得在该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资格,并不发生当然退伙。但普通合伙人若出现上述情况则当然退伙。若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则应当解散,若仅剩普通合伙人则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案例:A,B,C三人合伙经营一个合伙企业,取名为“三义合”.协议约定:AB是普通合伙人,C是有限合伙人.C是负责人,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ABC三人一致同意.某日AB外出,C以合伙人之一身份与S签订一买卖合同,标的6万元,因流动资金不足,C遂向银行贷款6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C以该商店的店面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AB回来后,B的朋友D见生意好,提出入伙请求,ABC三人认为D的出资可观,就答应了.后来由于一笔大生意失败,导致无法履行与S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请问: 1."三义合"这个名字是否合法?C是负责人是否合法? 2.该合伙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3.C与S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4.D对于该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协商一致;内外有别)(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注意: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应当载明的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问:未约定经营期限有什么后果?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意:①用劳务作为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规定,并且只对普通合伙人适用;②用劳务作为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例:郑某以劳务出资,必须委托法定评估机构根据其工作的时间和能力评估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合伙人退伙。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内部转让: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问:有限合伙人可不可以向外转让财产?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四、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问:动产怎么办?协商一致的其他事项(1)合伙人以劳务出资;(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5)吸收新合伙人入伙,对某合伙人决议除名(6)合伙协议;继承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例:甲乙丙经营合伙企业,约定由甲代表企业执行事务.乙擅自与某企业签订的合同无效(  )*注意:无论合伙企业如何约定,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5.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6.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例: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A.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C.处分合伙企业的动产D.合伙人以自己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问: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令企业亏损怎么办?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8.合伙企业利润分配的制度。1)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协商解决;3)协商不成的,按出资比例分配;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例:甲乙丙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出资5万,乙出资3万,丙出资2万,三人签订了合伙协议,约定甲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但在合伙协议中却没有约定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如何负担。1年后,由于乙提供错误的商业情报致使企业发生亏损5万元,则A.亏损应按甲、乙、丙的出资比例分配承担B.亏损应由甲、乙、丙平均承担C.亏损应由甲承担D.亏损应由乙承担五、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企业债务立足于企业的财产,个人的债务立足于个人的财产”(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六、入伙与退伙(一)入伙: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现有合伙人以外的人加入而成为新的合伙人。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问:(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二)退伙:在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情况下,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人身份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3.当然退伙(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等(4)丧失应具备的资格;(5)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4.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退伙的效果(1)财产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3)退伙结算: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外:无限连带;对内:无责任 例:甲乙丙三人共同组建一合伙企业,协议中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在下列()情形下,甲可以退伙。A.经乙、丙一致同意B.甲决定退伙必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D.甲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影响 案例: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丁四人投资设立,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1)2000年5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2)2001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3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4)02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2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甲、乙、丙、丁设立合伙企业;甲执行丁退伙;戊入伙 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2)丁拒绝清偿可不可以?并说明理由。(3)戊拒绝清偿可不可以?并说明理由。(4)甲聘任B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解散原因: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他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问: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怎么办?(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分配。(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在5年内仍然可以向原投资人行使债权(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约定:甲以现金5万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出资,丙以劳务作价出资4万,按出资比例分配损益.98年6月向银行贷款5万,期限一年,98年8月甲退伙,9月丁入伙,出资8万.99年5月企业解散,并将企业财产3万予以分配.99.6月银行才发现企业解散,向甲乙丙丁追偿,未果.问:1.合伙企业所欠贷款如何清偿?2.如果要求甲清偿贷款可不可以?甲清偿后如何主张权利3.如果要求丁清偿贷款可不可以?丁清偿后如何主张权利4.如98年10月企业又贷款10万,甲有无还款义务?5.银行要求被聘请的戊还款可不可以?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例:张某、孙某和姚某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张某现金出资3万,孙某劳务出资,作价1万元,姚某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2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1:1。在经营过程中,赵某拖欠该饭店餐费2000元,而合伙人张某又欠赵某借款5000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孙某不能以劳务出资,只能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B.合伙协议中关于利润亏损的约定比例不合法,应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C.赵某不得以对张某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张某只能以其在企业中的出资用于清偿其对赵某的债务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周某、吴某和郑某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周某全权负责,吴某和郑某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该约定无效,应由周某、吴某和郑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B.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不能除名,应等待其法定继承人的出现。C.合伙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地位相同。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案例: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同意但丙不同意,因多数合伙人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丙便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丁入伙。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2000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问: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与自己无关,丁的看法是否正确?2.丙认为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这些债权人要求乙全部清偿是否?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