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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1:4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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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体生长方法
晶体特别是单晶广泛应用于各个高新科技领域:激光工作物质:YAG(Y3Al5O12)非线性光学晶体:KDP(KH2PO4)、BBO(β-BaB2O4)、LBO(LiB3O5)、CBO(CsB3O5)、LCB(La2CaB10O19)闪烁晶体:BGO(Bi4Ge3O12)、PbWO3磁性材料:R3Fe5O12、(Te,Dy)Fe2半导体材料:Si、Ge、GaAs、GaN超硬材料:金刚石、立方氮化硼晶体的应用
各种晶体材料
从固相中生长晶体的方法主要有五种:(1)利用退火消除应变的再结晶;(2)利用烧结生长;(3)利用多形性转变生长;(4)利用退玻璃化再结晶;(5)利用固态沉淀再结晶(有时称作脱溶生长,此法尚未用于单晶生长)。一、从固相中生长晶体
大部分利用应变—退火生长的晶体是金属单晶。过程:熔融金属通过铸造得到多晶体,将铸锭变成棒、板、片材等时,会产生塑性变形,储存大量的应变能,采用退火工艺可以加速应变的消除,与此同时会发生再结晶,从而得到较大尺寸的晶粒,有时为得到足够大的晶粒可以进行多次退火。例如:由于铝的熔点低(660℃),对金属铝的再结晶和晶粒长大有许多研究。在施加临界应变和退火生长过程前,铝的晶粒尺寸大约为0.1mm。对99.99%的铝采用交替施加应变和退火的方法,可以获得直径为5mm的晶粒。用应变—退火的方法生长晶体的除铝以外,对铜、金、铁、钼、铌、钽、钍、钛、钨、铀及铜合金、铁合金等均有报导1.利用退火消除应变的再结晶
烧结就是加热压实的多晶粉末。烧结中晶粒长大的动力:产生应变加工时做功;晶粒表面的自由能;样品中不同晶粒取向之间的自由能差。烧结通常仅用于非金属中晶粒的长大。如果加热多晶金属得到晶粒,该过程一般被称作应变—退火的一种特殊情况。在1450℃以上烧结多晶钇铁石榴石Y3Fe5O12可以得到5mm大的石榴石晶体。利用烧结法对铜锰铁氧体、BeO、Al2O3等均可观察到晶粒长大。气孔、添加物、原始晶粒的尺寸等会影响烧结生长晶体。如果在热压中升高温度,烧结所引起的晶体长大将更为显著。热压生长MgO、Al2O3、ZnWO4等得到很大的成功,可以采用这一技术生长出达7cm3的Al2O3晶体。2.利用烧结生长
过程:先生长出高温多形体,然后小心地使炉温降至室温,并形成室温多形体单晶。有时需要将低温多形体转变为高温稳定多形体单晶,则借助淬火把高温相“冻结”起来。对于大多数高压多形性转变,相变进行得很快,往往以一种不可控制的方式进行。因此,利用高压形性转变较难生长出具有合适尺寸的单晶。利用高压形性转变生长晶体的典型例子是金刚石的合成。3.借助多形性转变生长
退玻璃化作用:大多数玻璃在加热时发生局部的再结晶。微晶玻璃:是玻璃和晶体均匀分布的材料,利用退玻璃化再结晶技术制得,通常在玻璃制造过程中增加加热处理晶体工序。总生产流程:4.退玻璃化再结晶配料熔融玻璃成型加工晶化处理再加工微晶玻璃的学名叫做玻璃陶瓷。具有玻璃和陶瓷的双重特性,普通玻璃内部的原子排列是没有规则的,这也是玻璃易碎的原因之一。而微晶玻璃象陶瓷一样,由晶体组成。所以,微晶玻璃比陶瓷的亮度高,比玻璃韧性强。
基本原理:将原料(溶质)溶解在溶剂中,采取适当的措施造成溶液的过饱和,使晶体在其中生长。溶液法具有以下优点:(1)晶体可以在远低于其熔点的温度下生长。而且,低温下生长的热源和生长容器也较易选择。(2)黏度较低。(3)容易长成大块的、均匀性良好的晶体,并且有较完整的外形。(4)在多数情况下(低温溶液生长),可直接观察晶体生长。二、从溶液中生长晶体
溶液法的缺点:(1)组分多;(2)影响晶体生长的因素也比较复杂;(3)生长周期长;(4)低温溶液生长对控温精度要求很高,因为在一定的生长温度(T)下,温度波动(ΔT)的影响主要取决于ΔT/T,在低温下要求ΔT相对地小。对培养高质量的晶体,可容许的温度波动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几度,甚至是千分之几度。二、从溶液中生长晶体
溶解度曲线是选择从溶液中生长晶体的方法和生长温度区间的重要依据。对于溶解度温度系数很大的物质,采用降温法比较理想,但对于溶解度温度系数较小的物质则宜采用蒸发法,对于具有不同晶相的物质则须选择对所需要的那种晶相是稳定的合适生长温度区间。溶解度曲线
从溶液中生长晶体过程的最关键因素是控制溶液的过饱和度。主要途径有:(1)根据溶解度曲线,改变温度。(2)采取各种方式(如蒸发、电解)移去溶剂.改变溶液成分。(3)通过化学反应来控制过饱和度。(4)用亚稳相来控制过饱和度,即利用某些物质的稳定相和亚稳相的溶解度差别,控制一定的温度,使亚稳相不断溶解,稳定相不断生长。饱和与过饱和
基本原理:利用物质较大的正溶解度温度系数,在晶体生长的过程中逐渐降低温度,使析出的溶质不断在晶体上生长。用这种方法生长的物质的溶解度温度系数最好不低于1.5g/(kg溶液·℃)。适用于溶解度和温度系数都较大的物质,并需要一定的温度区间。比较合适的起始温度是50—60℃,降温区间以15—20℃为宜。在降温法生长晶体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温度,并按一定程序降温。研究表明,微小的温度波动就足以生长的晶体中,造成某些不均匀区域。1.降温法
基本原理:将溶液配制、过热处理、单晶生长等操作过程分别在整个装置的不同部位进行,构成一个连续的流程。优点:生长温度和过饱和度固定,而且调节也很方便;对温度波动相对不敏感,得到的晶体均匀性好;利用这种方法生长大批量的晶体和培养大单晶并不受晶体溶解度和溶液体积的限制,而只受容器大小的限制。缺点:设备比较复杂,必须用泵强制溶液循环流动,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它的应用。2.流动法(温差法)
3.蒸发法基本原理:将溶剂不断蒸发移去,而使溶液保持在过饱和状态,从而使晶体不断生长。这种方法比较适合于溶解度较大而溶解度温度系数很小或是具有负温度系数的物质。蒸发法和流动法一样,晶体生长也是在恒温下进行的。不同的是流动法用补充溶质,而蒸发法用移去溶剂来造成过饱和度。古代煮海为盐就是用的是蒸发法。
凝胶生长法就是以凝胶作为扩散和支持介质,使一些在溶液中进行的化学反应通过凝胶(最常用的是硅胶)扩散.缓慢进行。溶解度较小的反应产物常在凝胶中逐渐形成晶体,所以凝胶法也是通过扩散进行的溶液反应法。该法适于生长溶解度十分小的难溶物质的晶体。由于凝胶生长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的,因此也适于生长对热很敏感的晶体。4.凝胶法
晶体的水热生长是利用高温高压的水溶液使在大气压条件下不溶或难溶于水的物质通过溶解或反应生成该物质的溶解产物,并达到一定的过饱和度而进行结晶和生长的方法。水热法生长的特点:过程是在压力与气氛可以控制的封闭系统中进行的;生长温度比熔融法和熔盐法低很多;生长区基本处于恒温和等浓度状态,温度梯度小;属于稀薄相生长,溶液黏度低。5.水热法(高压溶液法)水热法晶体生长装置示意图
优点:晶体热应力小、宏观缺陷少、均匀性和纯度高。缺点:理论模拟与分析困难,重现性差;装置的要求高;难于实时观察;参量调节困难5.水热法(高压溶液法)
从熔体中生长晶体,一般有两种类型:(1)晶体与熔体有相同的成分。纯元素和同成分熔化的化合物(具有最高熔点)属于这一类,在生长过程中,晶体和熔体的成分均保持恒定,熔点亦不变。这种材料容易得到高质量的晶体(例如Si,Ge,Al2O3,YAG等),(2)生长的晶体与熔体成分不同。掺杂的元素或化合物以及非同成分熔化的化合物属于这一类。在生长过程中,晶体和熔体的成分均不断交化,熔点(或凝固点)也随成分的变化而变化。三、从熔体中生长晶体
根据熔区的特点,将熔体生长的方法分为两大类:(1)正常凝固法该方法的特点是在晶体开始生长的时候,全部材料均处于熔态(引入的籽晶除外)。在生长过程中,材料体系由晶体和熔体两部分所组成。(2)逐区熔化法该方法的特点是固体材料中只有一小段区域处于熔态,材料体系由晶体、熔体和多晶原料三部分所组成,体系中存在着两个固—液界面,一个界面上发生结晶过程,而另一个界面上发生多晶原料的熔化过程。三、从熔体中生长晶体
焰熔法提拉法区熔法弧熔法坩埚下降法泡生法熔体三、从熔体中生长晶体
主要优点是:(1)在生长过程中,可以方便地观察晶体的生长状况;(2)晶体在熔体的自由表面处生长,而不与谢涡相接触,这样能显著减小晶体的应力并防止坩埚壁上的寄生成核;(3)可以方便地使用定向籽晶和“缩颈”工艺,以得到完整的晶体和所需取向的晶体;(4)能够以较快的速率生长较高质量的晶体。局限性:对于那些反应性较强或熔点极高的材料,就难以找到合适的坩埚来盛装它们,从面不得不改用其他生长方法。1.提拉法251
基本原理:坩埚在结晶炉中下降,通过温度梯度较大中区域时,熔体在坩埚中自下而上结晶为整块晶体。这个过程也可用结晶炉沿着坩埚上升,或者坩埚和结晶炉都不动,而是通过结晶炉缓慢降温来实现。2.坩埚下降法
优点:与提拉法比较,它可以把熔体密封在坩埚内,熔体挥发很少,成分容易控制。由于它生长的晶体留在坩埚中因而适于生长大块晶体,也可以一炉同时生长几块晶体。由于该法工艺条件容易掌握,易于实现程序化、自动化,广泛用于生长闪烁晶体、光学晶体和其他一系列晶体,生长晶体的直径和高度都可达几百毫米。近年来也用来生长分解压力较大的半导体单晶。缺点:不适于生长在结晶时体积增大的晶体,生长的晶体通常有较大的内应力。在晶体生长过程中,也难于直接观察,生长周期比较长。2.坩埚下降法
基本原理:将一根受冷的籽晶与熔体接触,如果界面温度低于凝固点,则籽晶开始生长。为了使晶体不断长大,就须要逐渐降低熔体的温度,同时旋转晶体以改善熔体的温度分布;也可以缓慢地(或分阶段地)上提晶体,以扩大散热面。泡生法最适合于生长直径与高度比大的晶体。3.泡生法
分为水平区熔、浮区熔和基座区熔三种,其中后两种为无坩埚技术。1.水平区熔法:该方法与坩埚下降法大体相同,不过熔区被限制在一段狭窄的范围内,而绝大部分材料处于固态。随着熔区沿着料锭由一端向另一端缓慢移动,晶体的生长过程也就逐渐完成。优点:减小了坩埚对熔体的污染(减少了接触面积),并降低了加热功率。这种区熔过程可以反复进行,从而提高了晶体的纯度或使掺质均匀化。4.区熔法
2.浮区法:一种垂直的区熔法,生长的晶体与多晶原料棒之间有一段熔区,熔区自上而下移动,以完成结晶过程。优点:不需要坩埚,可以避免被污染,常用于生长半导体(如Si)加热温度不受坩埚限制,可以生长熔点极高的材料(如W,熔点3400℃)。局限性:熔区的稳定由表面张力和重力的平衡维持,故材料需要较大的表面张力和较低的熔态密度。4.区熔法
3.基座法:与浮区法基本相同,熔区仍由晶体和多晶材料支持,不同的是,多晶原料棒的直径远大于晶体的直径。具体操作:将一个大直径的多晶材料上部熔化,降低籽晶,使其接触熔体,然后向上提拉籽晶使其生长。用这种方法成功地生长了无氧硅单晶。(使用氧化硅坩埚时,易受氧的污染)4.区熔法
弧熔法是将压结的粉末状原料装于耐火砖槽内,插入料块中的石墨电极放电,使料块中心部分熔化,熔体由周围未熔化的料块所支持,然后,降低加热功率,晶体自发形核并长大。优点:可以生长熔点很高的氧化物晶体,生长方法简单、迅速缺点:投料多,晶体完整性差,生长过程也难以控制。5.弧熔法
焰熔法(火焰法,Verneuilmethod),是一种最简单的无坩埚生长方法,十九世纪就被用来进行宝石的生长,并且沿用至今焰熔法主要用来生长宝石(氧化铝)、尖晶石、氧化镍等高熔点晶体,其原理是利用氢气和氧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使一种疏松的原料粉末通过氢氧焰撒下熔融,并落在一个冷却的结晶杆上结成单晶。6.焰熔法
焰熔法的优点:不用坩埚,无坩埚污染问题。可以生长高熔点氧化物晶体。生长速度快,可生长较大尺寸的晶体。设备简单,适用于工业生产。焰熔法的缺点:火焰温度梯度大,生长的晶体缺陷多。易挥发或易被氧化的材料不宜使用。生长过程中,原料的损失严重。6.焰熔法
助熔剂法(早期称为熔盐法),又称高温溶液生长法。基本原理:将晶体的原成分在高温下溶解于低熔点助熔剂熔液内,形成均匀的饱和溶液;然后通过缓慢降温或其他办法,形成过饱和溶液.使晶体析出。助熔剂法晶体生长的特点:(1)三维成核要求的过饱和度一般都比较大,晶体生长阶段所需要的过饱和度也比较高;(2)晶体生长阶段一般遵从螺型位错生长机制,或通过顶角和晶棱成核;(3)由于助熔剂黏度比水溶液大得多,边界层较厚,晶体生长速度主要受溶质穿过边界层的扩散过程限制;(4)热量输运对晶体生长的影响可忽略。四、助熔剂法生长单晶
优点:(1)适用性很强几乎对所有的材料,都能够找到一些适当的助熔剂,从中将其单晶生长出来;(2)生长温度低适合许多难熔的化合物和在熔点极易挥发或由于变价而分解释出气体的材料,以及非同成分熔融化合物;(3)生长出的晶体可以比熔体生长的晶体热应力更小、更均匀完整;(4)助溶剂生长设备简单坩埚及单晶炉发热体、测温和控温都容易解决。缺点:晶体生长的速度较慢、生长周期长、晶体一般较小。许多助熔剂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其挥发物还常常腐蚀或污染炉体。四、助熔剂法生长单晶
四、助熔剂法生长单晶
①简单离子性盐类,如LiF。一般来说,它们的溶解能力较低,并不经常使用。②极性化合物,如Bi2O3、PbO、PbF2等。它们在熔融状态导电性强、溶解能力强,常与溶质形成复杂的离子团,具有很强的离子性。氧化铅对许多晶体都具有很强的溶解能力。③网络液体,如B2O3和BaO-B2O3。硼化物因其熔点低、挥发性低,所以广泛用作助熔剂,特别适用于籽晶生长。但硼化物具有坚固的O-B-O键链,形成网络结构,具有较高的黏性。④复杂反应溶液,如钨酸盐、钥酸盐、卤化物等,其应用并不广泛。晶体成分与助熔剂溶液有较强的键合,晶体生长过程中,伴随着化学反应。助熔剂的类型
①对晶体材料应具有足够强的溶解能力。②在尽可能宽的温度范围内,所要的晶体是惟一的稳定相。③应具有尽可能小的黏性,以便得到较快的溶质扩散速度和较高的晶体生长速度。④应具有尽可能低的熔点和尽可能高的沸点.以便选择方便的和较宽的生长温度范围。⑤应具有很小的挥发性(助熔剂蒸发法除外)、腐蚀性和毒性不伤害坩埚材料,如铂金。⑥应易溶于对晶体无腐蚀作用的溶剂中,如水、酸、碱等,以便容易将晶体从助熔剂中分离出来。助熔剂的选择
所谓气相法生长晶体,就是将拟生长的晶体材料通过升华、蒸发、分解等过程转化为气相,然后通过适当条件下使它成为饱和蒸气,经冷凝结晶而生长成晶体。气相法晶体生长的特点是:生长的晶体纯度高;生长的晶体完整性好;晶体生长速度慢;有一系列难以控制的因素,如温度梯度、过饱和比、携带气体的流速等。目前,气相法主要用于晶须生长和外延薄膜的生长(同质外延和异质外延),而生长大尺寸的块状晶体有其不利之处。五、用气相法生长单晶
气相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种:物理气相沉积(PhysicalVaporDeposition,PVD):用物理凝聚的方法将多晶原料经过气相转化为单晶体,如升华-凝结法、分子束外延法和阴极溅射法;化学气相沉积(ChemicalVaporDeposition,CVD):通过化学过程将多晶原料经过气相转化为单晶体,如化学传输法、气体分解法、气体合成法和MOCVD法等。五、用气相法生长单晶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气相法晶体生长设备和系统五、用气相法生长单晶升华法晶体生长系统化学气相沉积设备分子束外延设备
所谓升华法,是在高温区将材料升华,然后输送到冷凝区使其成为饱和蒸气,经过冷凝成核而长成晶体。升华法生长速度慢,主要应用于生长小块晶体,薄膜和晶须,SiC晶体就是用这种方法生长的。此外,为了得到完整性好的晶体,需要控制扩散速度和加惰性气体保护,升华室一般都充有氮气或氩气。1.升华法
采用溅射的方法使原料气化,然后通过再结晶生长晶体特点:比升华温度低,采用的是电场蒸发而不是热蒸发。主要用来进行薄膜制备,也可以制备小尺寸的晶体。有三种主要的溅射技术:阴极溅射、反应溅射和离子注入技术。2.溅射法
分子束外延(MBE)技术是指在超高真空条件下,一种或几种组分的热原子束或分子束喷射到加热的衬底表面,与衬底表面反应,沉积生成薄膜单晶的外延工艺。到达衬底表面的组分元素与衬底表面不但要发生物理变化(迁移、吸附和脱附等),还要发生化学变化(分解、化合等),最后利用化学性能与衬底结合成为致密的化合物。分子束外延的晶体生长速度慢(约1um/h),生长温度低,可随意改变外延层的组分和进行掺杂,可在原子尺度范围内精确地控制外延层的厚度、异质结界面的平整度和掺杂分布,目前已发展到能一个原子层接一个原子层精确地控制生长的水平。3.分子束外延
分子束外延不仅可用来制备现有的大部分器件,而且也可以制备许多新器件,包括其它方法难以实现的,如借助原子尺度膜厚控制而制备的超晶格结构高电子迁移率晶体管和多量子阱型激光二极管等。我们在公车上看到的车站预告板,在体育场看到的超大显示屏,其发光元件就是由分子束外延制造的。3.分子束外延
化学气相沉积生长法晶体,是将金属的氢化物、卤化物或金属有机物蒸发成气相,或用适当的气体做为载体,输送至使其冷凝的较低温度带内,通过化学反应,在一定的衬底上沉积,形成所需要的固体薄膜材料。薄膜可以是单晶态,也可以是非晶。4.化学气相沉积生长
化学气相沉积法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热分解反应气相沉积:利用化合物的热分解,在衬底表面得到固态薄膜的方法称为热分解反应气相沉积。化学反应气相沉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气体物质在加热的衬底表面发生化学反应而沉积成为固态薄膜的方法称为化学反应气相沉积。4.化学气相沉积生长
第十四讲、公益信托
本讲内容一、公益信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二、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实践与问题三、公益信托的成立与效力四、公益信托的监督五、公益信托的终止与近似原则
一、公益信托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公益信托(CharitableTrust)的概念公益信托,是指出于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它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财产设立,由受托人对该财产进行管理处分,并将信托收益用于信托文件所指定的公益目的。《信托法》第16条,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宗教、人权、世界和平、同性恋权益、动物权益等,算不算?)
英国《2006年慈善法》列举包括:1、扶贫与消除贫困的事业;2、发展教育的事业;3、促进宗教的事业;4、促进健康和拯救生命的事业;5、推进公民意识和社区发展的事业;6、促进艺术、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科学的事业;7、发展业余体育运动的事业;8、促进人权、解决冲突、提倡和解以及促进不同宗教与种族之间和谐、平等与多样性的事业;9、保护与改善环境的事业;10、扶持需要帮助的青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穷人或者其他弱势群体的事业;11、促进动物福利的事业;12、有助于提高皇家武装部队效率的事业;13、其他符合本法律相关条款规定的事业。
(二)公益信托之特征与基金会之比较(《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台湾法务部意见:设置之便宜性、费用之便宜性、管理之便宜性、监督之严整性、财产运用之宽广性、孳息支出之灵活性。日本意见:设立方式简便、无须受专备人员的要求、不受捐赠规模与存续期间的限制。
现行法律对基金会作出一系列规定,包括必须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对于原始基金更有着严格的规定:全国性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分别不得低于800万元和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此外,法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金额的8%。虽然立法初衷是为了保障基金会对慈善事业的投入,但也限制了其行为失去弹性。
与直接捐赠之比较(黄甲等与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返还捐赠余款纠纷上诉案)黄甲、顾某系夫妻,其子黄乙生前系江苏省如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以下简称如师附小)的学生。1996年10月,黄乙被确诊为小儿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1997年3月,黄乙所在的少先队四(2)中队在全校发出了“让‘百灵鸟’重新歌唱”的募捐倡议,募得的捐款人民币20100元交给黄甲、顾某为黄乙治病。因黄乙换骨髓至少需20万元,1998年1月,如师附小在如皋市报上以全校少先队员的名义发出题为“为了挽救一棵生命的幼苗”的倡议,呼吁社会各界为黄乙治病进行捐款。经新闻媒体引导及社会各界的安排、策划,如师附小成立了募捐办公室对捐款进行管理,至1998年4月,共募捐人民币241783.65元(包含已给付黄甲、顾某的20100元)。在黄乙治病过程中,黄甲、顾某凭票到如师附小支取并使用捐款。
1998年10月黄乙病故。1999年9月28日,黄甲、顾某到如师附小支取了用于黄乙治病及丧葬费的所有费用,并注明“结清所有账目”,合计支用捐助款人民币171049.71元,剩余70733.94元。2001年12月,黄甲、顾某诉至法院,要求如师附小返还剩余捐款,后又于2003年8月撤回起诉。2005年4月8日,如师附小与如皋市慈善会签订定向捐赠协议。5月13日,如师附小将捐款余额70733.94元捐给如皋市慈善会。2005年5月9日,黄甲、顾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如师附小返还捐赠余款人民币70733.94元。问:这笔钱如何处理?或者说,归谁所有?
(三)公益信托的分类1、维持基本财产公益信托、动用基本财产公益信托;2、单独出资公益信托、共同出资公益信托;3、一般目的公益信托、特定目的公益信托;4、事业经营型公益信托、给付型公益信托;5、纯粹公益信托、类公益信托(我国区分);6、永久性公益信托、期限性公益信托。
二、公益信托在我国的实践和问题(一)我国实践据《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2013-2014)》统计,截至2013年底,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以及类公益信托项目39个,资金总额129.17亿元,仅相当于全国信托资产的约1‰。然而根据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员黎颖露的统计,如果对照公益信托的必备条件,自《信托法》出台以来,国内真正符合规定的,不过三四个信托项目。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李建华恰好调任银监会陕西监管局局长,在他的积极协调下,经陕西省民政厅批准,由西安信托公司(现更名为长安信托公司)设立了“5·12抗震救灾公益信托计划”,并于当年6月6日正式成立,这是国内第一支真正意义上的公益信托。
另外两个被确认为公益信托的项目分别是:2008年10月,由百瑞信托承托的“郑州慈善公益信托计划”,信托期限十年,信托资金与收益将捐赠给汶川地震灾区及贫困地区的教育项目;2009年9月,由重庆信托承托的“金色盾牌·重庆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查看说明书),募得基金1亿余元,信托期限十年,其信托资金与收益捐赠给重庆特困、伤残、牺牲的公安干警及家属。万向信托公司推出的“万向信托-中国自然保护公益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永久存续,不设投资门槛;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用于无偿捐助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规定筛选确定的、执行中国境内自然环境和生态保护公益项目的个人、组织或法人机构,以发展环保事业,保护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1、主管机关方面的问题缺乏统一公益事业管理机构,造成资源浪费、权责不分、管理混乱;消极监管模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行政程序繁冗,由于缺乏统一管理,一旦涉及多部门审批,效率差,“拖沓的程序降低慈善人士捐赠热情,而放弃公益信托计划”。
2、税收方面的问题(缺乏税收减免的规定)公益信托以社会公众利益为目的,客观上增进了民众的共同福利,不仅帮助政府履行了其应承担的社会职能,也节省了国家公益事业支出的行政费用。因而,各国税法都将之列入税收优惠的行列。《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向基金会捐赠,捐赠人可以享受税前抵扣;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免交所得税,而投资收入须交纳25%所得税。在美国,其公益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或投资所得,只要所得全部用于公益目的,则全额免税。另外,设立公益信托的委托人也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减免,其中一般公司法人每年最多可扣减应纳税额的10%,自然人每年最多可扣减应纳税额的50%。
公益信托灾害救济在享受税收优惠鼓励的同时,易使委托人、受托人产生利用其规避税负、偷逃税收的动机。比如公司捐赠人利用设立公益信托的公益捐赠可享受公司所得税税前抵扣的优惠,名义上将捐赠用于公益目的,事实上却为了自身经营目的的需要;或者担任受托人的信托投资公司利用公益信托的免税资格从事与公益职能无关的投资活动,免于就其所得缴纳相应税收,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抑或受托人向受益人发放救助金的过程中,利用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使内部人或特殊关系人获得不正当利益。更有甚者,一些委托人、受托人假借公益之名谋取个人私益,相应的税负自然被转嫁到其他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身上,显然有失公平。上述公益信托滥用税收优惠的行为,有违税收减免的初衷,因而需要法律加以规制。
3、信托监察人具体规定的缺失包括:任职条件、职责与权利、职责的终止等等。第61条,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如何将政策性、抽象性的法律条文落实到实处。是体现一个国家法治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
三、公益信托的成立与效力(一)公益信托的特别成立要件第62条,公益信托的设立和确定其受托人,应当经有关公益事业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的批准,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义进行活动。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对于公益信托活动应当给予支持。第59条,公益信托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规定的,适用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业务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3.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应当订立公益信托文件,并报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公益信托文件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公益信托的名称;(二)受托人、信托监察人的姓名、名称及其住所;(三)公益信托目的;(四)公益信托存续期限;(五)公益信托财产管理或处分方法;(六)受益人范围及选定的程序和方法;(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八)受托人管理费、信托监察人报酬的收取标准;(九)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的归属及交付方式。前款第八项受托人管理费和信托监察人报酬,每年度合计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财产总额的千分之八。
4.信托公司设立公益信托,可以通过媒体等方式公开进行推介宣传。公益信托的委托人可以是自然人、机构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其数量及交付信托的金额不受限制。信托公司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公益信托财产专户,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该专户账号。
(二)公益信托的特别效力(主要针对受托人义务)5.信托公司担任公益信托受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依照公益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二)对所管理的不同公益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三)按照公益信托文件约定公平选择受益人,并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四)编制公益信托财务会计报告;(五)按照公益信托文件约定办理与公益信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六)保存公益信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七)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63条,公益信托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6.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全部用于公益事业;(二)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三)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四)只能投资于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及中国银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低风险金融产品。
四、公益信托的监督(一)信托监察人的监督7.信托公司设立并管理公益信托,应当接受公益信托监察人的监察。每个公益信托均应设置独立的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监察人与信托公司不得有任何关联关系。第64条,公益信托应当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监察人由信托文件规定。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指定。
信托监察人的职责(1)第65条,信托监察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诉讼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比如行使信托法中规定的受益人的权利)。(2)认可受托人的报告8.信托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作出公益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第67条第2款,受托人应当至少每年一次作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二)主管机关的监督(1)第66条,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2)第67条第1款,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应当检查受托人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9.中国银监会和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有权检查信托公司处理公益信托事务的情况及财产状况。
(3)第68条,公益信托的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的,由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变更受托人。(4)第69条,公益信托成立后,发生设立信托时不能预见的情形,公益事业管理机构可以根据信托目的,变更信托文件中的有关条款。法律责任:第73条,公益事业管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的,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公益信托的终止与近似原则(一)信托的终止事由及其效果参见第5章。(二)公益信托终止的特别规定第70条,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应当于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终止事由和终止日期报告公益事业管理机构。第71条,公益信托终止的,受托人作出的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应当经信托监察人认可后,报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核准,并由受托人予以公告。
(三)近似原则(CyPresDoctrine)第72条,公益信托终止,没有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或者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者其他公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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