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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4:30 发布

1雁山区政府办公室(民宗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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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雁山区政府办公室(民宗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2负责协调推动本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推动民族工作委员会单位及相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负责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合法权益,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稳定工作。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根据区人民政府要求,起草有关民族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合法权益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稳定工作-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和宗教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建设。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和宗教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建设5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意见,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建议,配合承办民族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6协同区财政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它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协同区财政局对民族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参与其它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7承办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承办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8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9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和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等相关事宜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10负责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涉外事宜11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12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桂林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3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依法对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教职人员兼任、跨省担任或者跨省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进行备案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活动14对宗教团体和宗教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桂林贡献力量。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独立自主开展活动依法审批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的有关事务,协助做好宗教团体换届工作指导、支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市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15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18-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按照国家宗教局和自治区宗教局的部署,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普及活动,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律基础和法制意识区民宗局89816362-18- 2雁山区政府办公室(法制办)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完善全区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办理区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负责区委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规范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区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完善全区依法行政制度,提高制度质量,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负责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办理区人民政府、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事宜,负责区委和党委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规范的法律规范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工作;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区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全区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18-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18- 3雁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协调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部门和乡镇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区中长期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区发展及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评估并提出建议指导部门和县区中长期规划编制,组织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配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参与审查城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全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审核申报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2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编制雁山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对策建议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负责全区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分析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建议。研究分析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雁山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拟订重大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产业政策认定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雁山区确定的各项改革试点工作4提出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建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统筹安排雁山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编报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汇总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区基础设施、城区环保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区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经费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编报中央和自治区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汇总编报年度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方案编制公路、水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发展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5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察。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财政性和区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6综合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综合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7承担全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负责项目建设。负责全区自治区层面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综合管理编制年度全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负责提出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的综合性工作措施;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全区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编制重大项目开竣工方案和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全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加快项目前期攻坚工作的工作措施;负责全区重大项目库的建设8研究提出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流通业、现代物流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9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工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能源、交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全区工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提出工业结构调整、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高技术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协调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编制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编制农林水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和节约、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年度实施计划提出农林、水利等农口部门政府性专项基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衔接平衡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提出全区交通运输、能源产业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协调交通运输、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行业节能和发展新能源的对策建议-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0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区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区参与区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织上报全区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部署和监督检查全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区节能减排工作年度计划安排,协助解决全区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承担雁山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1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负责指导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全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区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妇女儿童、残联、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及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中的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使用国家、自治区和区本级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督负责指导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12负责协调雁山区服务业的发展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方针政策,制订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建立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服务业示范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实施监督。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雁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检查、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协调和指导全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13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雁山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18- 对雁山区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4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精神,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分解下达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和指标,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精神,提出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分解下达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和指标,统筹协调和督查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考核,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8-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18- 4雁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助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2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负责电力运行调度、电力企业运管协调工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联系协调工业涉及财税、银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中的信息化动员、整合有关工作。3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节能项目评估;指导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18-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负责全区能源利用、能源管理和节能监察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节能监察等有关行业监管工作。5负责协助全区工业园区管理。拟订全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负责指导全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6负责协助全区信息化管理。研究制定信息化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范围内的信息基础设施和重大信息化工程的建设,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协助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区市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进网络互联互通;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以及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区信息网络设施的建设,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问题。7负责全区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8其他。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18-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能源利用、能源管理和节能监察发改局发改局负责全区全部行业能源管理相关工作;工信局负责辖区内工业行业能源管理相关工作。发改局、工信局三定方案工业企业能源利用、能源监察相关工作由工信部门承担,但节能资金相关审批、发放由发改部门实施。有关节能方面的上级扶持资金由实施管理和监察的部门负责审核发放。2信息化管理工作政府办工信局负责指导监督行政部门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政府办负责行政部门信息系统具体建设。政府办、工信局三定方案行政部门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由政府办和工信局共同完成。建议行政部门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由政府办独立操作实施。-18-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经济性服务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联系协调工业涉及财税、银行、工商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区工信局0773-35506652经济性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制订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和投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企业上市工作;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区工信局0773-3550665-63- 5雁山区教育科技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重要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政策,起草全区与教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依据:《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雁山区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雁政办字〔2015〕49号)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承担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与政策调整等工作。研究贯彻教育政策、法规的重大问题。2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的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的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3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运用法律法规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各类学校进行宏观调控管理和督导评估。指导基础教育的结构、布局调整,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民办基础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的招生、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和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承担本级权限内的教育行政执法和教育行政复议和普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检查各学校依法办学情况,牵头组织和协调开展中小学生法规教育,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调整和管理。负责全区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环境教育和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检查督导学校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指导中小学布局调整,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教育教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全区基础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工作。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指导学校布局调整规划等工作,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5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经费、教育建设投资、年度经费预算等进行研究、调拨和审计;负责对教育系统各项经费、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编排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教育经费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组织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编制局机关、内设机构预决算和指导中小学编制年度预决算。监督、审计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学校基建(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项目基建的立项及投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辖区“三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划安排及使用工作。组织教育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6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节能减排、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类学校节能减排、资产管理等工作。7指导中小学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党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全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环境教育和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检查督导学校开展相关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8统筹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依法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统筹和组织教师招聘、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中小学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统筹和指导全区教师工作,依法落实教师资格制度。统筹和组织教师招聘、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各中小学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9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审核教职工工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审核教职工工资。10规划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规划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11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全区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研究、教育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牵头负责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全区教育学科研究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全区学校教育信息化、电化教育研究、教育装备配备与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勤工俭学、社会实践工作。指导、监督和承担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负责在规定书目范围内教育用书目录的审核和校本教材、实验教材的实践工作。-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2受雁山区人民政府委托,开展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水平、质量检测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教育督导政策,组织实施全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有关教育督导评估标准,督导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对全区学前教育、“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13拟订全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汉语言文字工作。贯彻实施汉语言文字相关法规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全区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1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学校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信访工作。15指导、监督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本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贷后管理工作。16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63-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63- 6雁山区教育科技局(科学技术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桂林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雁山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围绕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编制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加强对全区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负责起草有关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雁山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实施措施;负责起草研究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方案,围绕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编制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负责合理配置本级科技经费,加强对全区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科技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及科技经费使用监督。2负责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术服务等体系,组织农村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推动科技示范乡(镇)、村、户的发展,管理和指导乡镇科技工作,推动工业企业科技进步。负责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技术服务等体系;提升雁山区“科教组团”和“三区两带”建设科技服务能力;组织农村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推动雁山区科技示范乡(镇)、村、户的发展;管理和指导乡镇科技服务工作,推动“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工业企业科技进步。3组织协调星火计划实施和桂林市重大科技开发工作,做好科技攻关、科技成果推广的服务工作。归口管理,运用好科研经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组织计划项目合同签约,并管理和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星火计划实施和桂林市重大科技开发工作,负责做好雁山区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服务工作;运用好科研经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组织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签约,并管理和实施;做好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和科技服务工作。-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归口管理全区的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企业、科技合同、科技统计、科学器材、无形资产中的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网络等工作。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负责管理全区的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企业、科技合同、科技统计、科学器材、无形资产中的科技成果、科技信息网络等工作;指导全区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完善科技服务体系。5管理科技情报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情报网络,搞好现代科技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收集、整理、交流、发送。负责管理科技情报工作,建立健全科技情报网络,负责科技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发布工作;搞好现代科技信息、经济信息、市场信息等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交流、发送工作。6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和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及科技情报收集、报送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发明倍增计划工作。7建立科技工作会商与沟通机制。与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和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建立科技工作会商与沟通机制;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和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与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发展。-63-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63- 7雁山区民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指导本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雁山区民政局2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名称预核准。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章程修改核准。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年度检查工作。查处本区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换届选举等重大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激励扶持工作,提出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等各项工作建议,编制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转移职能的社会组织名录。(此项不在市民政局“三定”方案中)负责本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3负责本区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等特殊人群权益保护工作(如发放社会散养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等)。雁山区民政局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委托下放城区登记管理的养老机构和福利机构的后续指导和监管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负责本区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雁山区民政局受理收养登记及收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5负责本区优抚工作并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开展“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优待、抚恤和补助金统筹工作。雁山区民政局落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革命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属”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审核退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称号及全国、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管理烈士纪念物,组织、指导各县区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宣传、考核、验收。负责组织协调本区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6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的设立、撤销、命名、隶属关系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行政区域界线重大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方案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本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拟订本区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组织和指导本辖区街巷、行政村、自然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对其他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划(县、区、乡、镇、村公所、村委会、居委会等)、居民地(路巷、村庄、片村、圩镇等)等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7负责本区退役士兵安置管理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落实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待遇标准和政治待遇。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本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8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拟订桂林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雁山区民政局指导、协调本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9负责本区基层政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雁山区民政局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全市社区发展。10负责本区救灾救济工作拟订本区救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调拨、分配、管理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对灾民实施生活救济,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和指导本区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各级政府对本区的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承担本区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63-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雁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本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教育科技局负责教育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就业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雁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拟订中低收入家庭(人员)住房的政策、规定和措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负责住房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雁山区卫计局会同实施医疗救助,负责疾病应急救助的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管理。雁山区财政局负责完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监督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雁山区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待遇的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民政局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雁山区财政局负责经费的审核和保障。雁山区公安分局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随迁家属的落户。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手续及各项社保关系的转接,负责医疗保障管理。雁山区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服务。雁山区编办负责核定下达服务管理机构人员编制。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随迁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负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及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税费减免、住房产权办理等。(雁山区暂无此项业务,建议取消)-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3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雁山区民政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工作。《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雁山区财政局落实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抚恤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及时做好抚恤金的发放工作。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雁山区民政局指导全市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1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财政局合理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雁山区卫计局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5优抚对象住房保障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本区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优待范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国土局负责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雁山区建设局负责指导本区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办理;负责各地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6开展经常性双拥教育宣传雁山区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市主要媒体对重要双拥会议、重大双拥活动进行宣传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主席令52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国教办负责指导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弘扬热爱军队、关心国防的优良传统。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安排市内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军分区政治部负责协调驻雁山区辖区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7建立雁山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和核对平台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车辆等信息《桂林市申请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桂民发〔2014〕5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市卫计委负责提供医疗、新农合补助等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失业登记、缴纳和领取社会保险等信息市房产局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的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交易、租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信息市国土局负责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负责提供各种惠农补贴、种植、养殖等信息市林业局负责提供种植各种林地补贴等信息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等信息市地税局负责提供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的纳税等信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负责协调获取存款、资金流动、购买保险等信息-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雁山区民政局(一)统筹协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二)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本级教育培训经费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三)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确定教育培训机构,指导教育培训机构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计划;(四)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宣传,确保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100%;(五)负责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报名、资格审查等事宜;(六)会同有关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2013年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和广西军区司令部联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教育局(一)推荐承担教育培训的院校;(二)指导院校做好教育培训计划、招生、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工作;(三)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院校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推荐所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二)指导所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做好入学、教学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推荐等工作,指导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退役士兵学员的就业服务。三)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所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雁山区财政局(一)安排、审核、拨付教育培训经费;(二)会同民政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军队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士兵入伍和退役时的教育培训政策宣传工作。-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9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雁山区民政局负责退役士兵安置的组织协调、档案接转,会同编制、人社、国资部门拟订退役士兵安置计划《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财政局负责安置经费的审核和保障雁山区公安分局负责退役士兵的落户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招收聘用和办理退役士兵社保关系的转接市编办负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士兵的编制市国资委负责协调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负责落实退役士兵教育资助、考学升学和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10福利企业监督管理与保护扶持雁山区民政局负责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席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国、地税局负责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的监督管理,落实地方扶持福利企业发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等规费优惠政策。雁山区人力社保局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落实有关县市区地方扶持政策中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支出的相关内容。-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雁山区民政局指导本区各乡(镇)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对救助机构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民政部等19部门《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及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36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发改局指导本区发展改革部门统筹考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范畴,加大投入。雁山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本区街头救助工作,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对突发急病人员,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未成年人乞讨、拐卖拐骗未成年人等犯罪行为。做好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工作。协助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雁山区教育局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做好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流浪未成年人中的在校学生的帮教工作,落实救助机构教师待遇。雁山区司法局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提供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雁山区财政局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救治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市州、县市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专项资金。-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同上同上雁山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做好防范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在街头执法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发现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联系医疗卫生部门救治。雁山区卫计局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收治流浪乞讨人员。12弃婴救助管理雁山区民政局协调有关部门健全弃婴的接收、救治、安置机制以及弃婴收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弃婴的养育质量和抚育水平。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3〕83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市发改委根据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雁山区暂无儿童福利机构,由桂林市福利院统一接收管理)雁山区公安分局负责为弃婴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做好弃婴接收、户籍办理等工作,要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严厉查处打击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雁山区司法局加大弃婴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雁山区计生委、市卫计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指导,指定条件较好的医院作为弃婴救治、体检的医疗机构,明确费用结算办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弃婴的救治工作雁山区宗教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和规范宗教界收留弃婴相关工作-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雁山区发改局将本区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58号)建立协调联动管理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和各自职责。雁山区国土局负责保障和监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雁山区建设局制订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组织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指导养老服务设施有序建设。雁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以及待遇等规定。雁山区卫计委、计生委负责推动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推进医养融合。雁山区国税局负责制定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雁山区地税局负责制定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税收减免政策。雁山区教育局指导高校和中职学校等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及相关课程,推进养老人才培养。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会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行业规范、监督管理。14雁山区社会组织日常监管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事前审查工作,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清算事宜。负责所属的社会组织党建审批和指导开展活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协作开展日常管理工作。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对社会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负责对直接登记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党建审批和指导开展活动。-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5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执法监察工作雁山区公安分局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进行刑事或治安管理处罚,牵头对非法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渗透活动等情况会同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34号、国安委〔2014〕1号文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协作开展查处工作雁山区民政局对本区社会组织违反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会同公安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其他相关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接收民管部门移交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等情况会同公安部门、民管部门进行处罚。16自然灾害救助雁山区民政局负责拟订本区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本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筹措、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向自治区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的支持;负责本区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发布各级救灾援助,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各级救灾捐赠款物;其他救灾具体工作。《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8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办〔2005〕69号)无雁山区财政局负责抗灾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雁山区畜牧局负责提供生物灾害预警信息-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6自然灾害救助市物价局、农业局、商务局、粮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此项业务由市级调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8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办〔2005〕69号)无市工信委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工作。(此项业务由市级协调)雁山区林业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以及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雁山区水利局掌握、发布汛情、旱情,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雁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雁山区住建、房产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雁山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测,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防疫和处理;组织开展灾后心理咨询和医疗救助工作。雁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雁山区卫计委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以及灾后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恢复工作(此项业务由城郊供电局负责)。雁山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63-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6自然灾害救助市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涉外工作。(此项业务有市级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80号),《桂林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办〔2005〕69号)无雁山区教育局指导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此项业务由市级负责)雁山区安监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参与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震害防御,并承担防震减灾宣传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此项业务由市级负责)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此项业务由市级负责)市军分区组织、协调驻桂部队、武警、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此项业务由市级负责)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组织部队协助抢险救灾,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此项业务由市级负责)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此项业务由市级负责)-63-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宣传贯彻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指导和监督各地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受理群众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等雁山区民政局0773-2536082蔡小红2儿童福利服务为孤儿、困境儿童及其亲属提出的福利服务问题提供咨询和政策解答服务雁山区民政局0773-2536082蔡小红3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咨询受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咨询雁山区民政局0773-3550039杨义保4婚姻登记政策咨询为婚姻关系当事人提供收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雁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773-2835320陈智萍5收养登记政策咨询为收养关系当事人提供收养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解答工作雁山区民政局0773-2536082李林平6提供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服务依据申请和需要提供区本级社会组织有关信息。雁山区民政局0773-2536082蔡小红-63- 8雁山区司法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日常管理,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4)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装备管理计划申报工作。(6)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协助乡(镇)管理司法所的干警。(7)指导全区“三大纠纷调处”工作;(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制订社区矫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意见等,并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统计、分析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业务数据,掌握、评估和报送全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全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全区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分析、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1)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公民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增强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的自觉性。(2)增强国家机关特别是领导人员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保障依法治理工作顺利进行。(3)增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基层依法治理。(4)推动各行各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5)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合格人才。制定全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制定普法计划,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对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及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考核。组织开展指导“法律七进”活动和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组织12.4全国宪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点节假日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培训。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创建指导和考核承担区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4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全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奖惩。-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司法行政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制定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业务员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员培训计划。6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做好全区“三大纠纷”案件的排查、情况统计,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三大纠纷”调处职能。指导乡(镇)司法所对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的调处工作,完成各项业务报表和纠纷案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及管理工作。7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63-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接受法律咨询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人员提供咨询,并及时处理桂林市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0773-35531482提供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时处理桂林市雁山区法律援助中心0773-3553148-63-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2项)第一项:社区矫正工作事项监管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社区矫正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负责对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衔接报到、每月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日常监管教育活动,并根据其矫正表现进行月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周网上定位监控抽查不少于2次;严格按照《桂林市社区矫正人员实行分级监管办法》进行管理。2、全面检查:每季度司法局组织1次,检查面达10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档案,记录其接受监管教育的具体内容,档案分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执行档案包括适用社区矫正的法律文书,以及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的法律文书,工作档案包括司法所和矫正小组进行社区矫正的工作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日常报到、思想汇报、外出请假、教育学习、社区服务、月度考核、等级调整等相关材料。四、监督检查措施-63- 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手机定位监控,划定活动范围(桂林市),以掌握其行踪轨迹,并通过声纹识别系统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设置呼叫转移、人机分离、恶意关机、他人代为保管等逃避监管行为。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等级要求其每月进行当面报告和电话报告,并利用指纹管理系统以确保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实行签到点名制度,对在村(社区)敬老院等其他单位进行社区服务的,要求提供盖有相关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管教育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每三个月进行管理等级调整。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及所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上门走访、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人民法院禁止令情形的,司法所应当及时合议并报告区司法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区司法局接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区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处罚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进行集体评议审核,决定相关处理意见。六、监督检查处理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不满十五天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一年内违反社区矫正机构信息化核查规定三次以上的;(七)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一个月的;(三)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在处理结果作出后三日内书面通知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检察院。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评议审核决定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司法行政机关评议审核决定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据,批准、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63-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区或区,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第二项: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管,提升援助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现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监督检查内容法律援助人员的执业情况(1)检查、监督法律援助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会见当事人的情况;  (2)受理对法律援助人员的举报和投诉; (3)监督法律援助人员有无向受援人收费、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4)掌握法律援助人员承办结果有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受援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情况; (5)司法部、广西省司法厅和桂林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发放《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回访受援人,了解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反馈意见;(二)向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了解办案的情况;(三)征求公安、检察、法院、仲裁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四、监督检查措施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审标准。根据评审得分,评定案件质量等级,分四个等级,85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4分为“良好”,60分—-63- 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1、应当会见而没有会见的(特殊情况除外);2、因案件承办人的过错,给受援人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3、承办人向受援人收取费用的;4、有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行为;5、被投诉并被查实有过错的;6、案卷材料丢失或案卷归档主要材料不齐全且无法补正的。五、监督检查处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纳入法律援助人员与所在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考核的内容并通报。对评定的优秀案件给予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案件,扣发50%办案补贴,同时取消承办人办理援助案件资格3个月。-63- 9雁山区财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参与制定各项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负责研究全区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 参与拟定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 负责拟定与城区、开发区的财政体制与结算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起草全区性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 参与审核其他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的条款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编制区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组织编制区本级部门预算,研究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政策 拟定和管理一般公共预算等各类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政策,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 负责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乡镇、区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和部门预算改革工作 指导和管理区本级部门年度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组织全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63-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区财政收入 负责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编制本级政府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市场监管。负责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布置、汇总、复审及草案编制;负责政府性基金支出指标管理;量化分析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负责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政策,对上级下达的彩票公益金使用进行监管 负责国债兑付及财务记账、凭证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负责区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统计分析、日常监督等工作。负责全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工作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工作 负责区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 负责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分析工作 负责组织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工作 负责决算公开工作和决算数据的分析利用工作 负责非税收入收缴、支付管理工作 负责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负责实施和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建设 负责其它财政国库管理改革事项的具体推行 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开设、撤销、变更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63- 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业务工作负责区本级工资统发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开展区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成果分析运用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办法和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区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下达等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处理工作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产权变动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收益 负责对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7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及收益收支管理 负责研究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 -63- 负责管理现代工业发展资金、航线培育资金、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 8负责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参与拟订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区财政性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贯彻农村综合改革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拟定年度区本级预算内基建投资计划并实施监管 负责拟订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 负责组织实施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和筹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负责检查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年度决算 负责协调解决农村综合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等资金 负责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总工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 10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防范财政风险;管理全区政府主权外债,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参与起草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 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规模控制、统计分析、债务考核、风险预警监控等工作 -63- 负责管理政府承担还贷责任的主权外债项目还本付息付费;实施对政府主权外债项目的财务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负责财政性债务的运作、使用、归还、统计分析事务性工作 11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法规、制度、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标准,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 负责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的建议负责指导和监督会计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学习培训和会计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工作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负责查处财政收支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查处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3-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63- 10雁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2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促进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6负责政府口公务员(含参公)招录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办法;负责政府口公务员(含参公)招录和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及相关工作。7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8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序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执行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的人员。-63-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11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工作,依法查处相关案件。1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相应职责-63-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咨询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咨询,并及时处理雁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0773-35523962接受劳动者职业培训咨询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咨询,并及时处理雁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773-35502963接受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咨询接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咨询,并及时处理雁山区农保所0773-89903594接受劳动者投诉受理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投诉,并及时处理雁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0773-3552396-63-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1项)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监察一、监督监察对象根据《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违法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查处。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这条规定有个条件限制,即上述单位只有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才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如单位招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上述单位执行其他规定的情况则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4.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二、监督监察内容(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63- 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三、监督监察方式和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四、监督监察程序(一)登记立案;(二)调查取证;(三)处理;(四)制作处罚决定书;(五)送达。五、监督监察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以下处置: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将案件处理报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二)依法不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三)证据不足的,应退回原承办人补充调查,补充调查应自退回之日起15日内结束,经补充调查,证据仍然不足的,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四)用人单位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建议有处理权的行政机关处理;(五)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3- 11雁山区城乡建设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城乡规划建设、村镇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按权限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进行规划建设监察,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负责辖区内规划建设法制宣传和教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含建筑节能专项备案、勘察文件专项备案)2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桥梁、临时建筑和其他工程设施等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风貌、建筑设计方案和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参与行政区域内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导镇、乡村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工作。3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雁山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审查备案。负责城市规划区以外属于雁山区管辖范围的镇、乡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管理以及新型墙材、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参与雁山区统筹推进的住房和建设方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参与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的评审。4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标和建设监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5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房建设审批和监管工作,对辖区范围内农房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风貌、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审批;负责办理农房建设的现场验线;监督检查农房建筑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6负责辖区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村镇建设业务技术培训工作。7负责人民防空安全。8负责全区房产管理及房屋征收工作。9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114-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114- 12雁山区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城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城区人民防控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本城区区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证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城区防空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抓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指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三)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进行建设和管理,保障本城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四)协助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抓好本城区范围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五)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六)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防空防灾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本城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八)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九)承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城区政府、本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拟定本城区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城区人民防控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辖区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本城区区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证方案的落实;拟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本城区防空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抓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指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城区防空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抓好人口疏散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要经济指标防护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本城区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承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城区政府、本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114-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114- 13雁山区交通运输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事项备    注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交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贯彻执行道路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2负责全区交通行业管理,拟定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 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拟订涉及交通行业的其他发展规划、计划。拟订有关交通行业行政管理政策,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3负责全区城乡公共交通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全区城乡公共交通的规划和管理。 4负责制定全区公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路的路政管理,承担公路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公路路政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公路路政执法管理工作,保护公路路产路权,制止和查处违法超限及其他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承担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管、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事项备    注-114- 5指导公路养护,指导全区、码头、民桥、义渡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养护行业的管理工作。 承担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建造、改造渡船码头、建桥撤渡计划。负责公路、渡口工程建设养护的监督管理。6负责交通战备工作,保证交通安全。组织拟订全区交通战备建设规划。 拟订战时交通保障计划。提出重点线路、目标的战时保障方案。监督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开展专业训练和战备演练。会同部队做好军事行动中的交通保障工作。7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三乱”的整治及文明路建设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三乱”监督检查整治工作。 8负责全区公共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行业、公共客运市场管理、监督、检查和安全稳定工作。 开展城市公共客运道路旅客行业政策性补贴测算并实施。负责区域范围道路旅客的经营许可。负责客运站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旅客行业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组织拟订并实施有关技术标准,开展行业节能减排工作。-114-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事项备    注9负责全区货物行业管理。依法对全区普通货物和货运站场经营的行政许可和物流服务业的备案、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管理职能。依法对全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管理职能。依法对全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管理职能。依法对全区的道路行业的安全情况实施监管。承担着区政府下达的抗震、救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任务和政府下达的战略物资保障任务。10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负责编制全区农村公路及其桥梁的建设养护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办法,建立健全考核和机制。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计划申报,并按批准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培训,推广公路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提高养护水平和质量。负责对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设计审查批复及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过程跟踪检查,并负责组织交、竣工验收。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114-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事项备    注11负责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和危桥改造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工作;参与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并根据实验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出具相关检测意见和质量鉴定报告。负责监督检查受监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发布质量动态信息,及时指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工程质量状况和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参与全区公路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仲裁公路工程质量纠纷。负责做好监理、检测、安全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承办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负责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区客运(含城市公共客运)、货运、驾培、物流、维修、站场“六大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承担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114-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接受办证咨询接受办证群众咨询,并及时处理雁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0773-58299132接受办证投诉受理接受办证群众投诉,并及时处理雁山区交通运输局0773-3552658-114-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3项)第一项:道路旅客经营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道路旅客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对从事区域范围内申请从事道路旅客经营者(含客运、班线、旅游、包车)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察明在经营活动中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的经营条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严格落实,营运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三、监督检查方式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和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为主,同时组织暗访、第三方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日常明查、暗访每个月不少于两次;营运车辆检查以日常随机抽查为主,每年进行1至2次全面检查;领导带队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五、监督检查程序1.道路管理机构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形成工作计划或方案。2.道路管理机构的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辩解。六、监督检查处理1、将各类检查结果综合实际情况纳入行业服务质量综合考核。2、针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问题和现象,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进行复查。3、针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第二项:农村公路养护监管一、监督检查的对象参与雁山区农村公路养护的养护企业和全区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114-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区农村公路管理站对农村公路的养护监管内容包括: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公路保洁情况。2、农村公路路面、路基小修保养情况。3、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情况。4、农村公路养护组织管理情况。5、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6、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落实情况。7、农村公路水毁抢修和修复情况。(二)监督检查指标1、自查:养护企业和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对自己管养的农村公路进行一次自查,并向区农村公路管理站提交自查结果。2、抽查:雁山区交通执法大队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所管养公路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计入季度考核。3、定期检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年度季度检查,区道公路检查面不少于40%,乡村道路不少于30%。三、监督检查方式1、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监督检查采用自查、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每月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抽查。3、每季度对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一次季度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实地检查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质量,养护工程及水毁修复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和工程质量。2、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各单位的养护管理内页资料归档整理情况。3、检查养护资金使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通知。-114- 2、实施检查。各单位在自查上报的基础上,对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农村管理养护质量、养护管理内页资料,并反馈相关问题。3、汇总检查结果。4、下发检查通报。依据汇总的检查结果,结合检查中的突出问题,发文受检单位,要求受检单位根据现场反馈及通报情况及时整改。5、整改信息归档。将各受检单位整改够的反馈的情况进行整理归档。六、监督检查的处理1、根据季度和年度养护考核通报结果拨付半年度和年度养护资金。2、年度考核在85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75分(含)至85分之间的,拨付90%的养护经费;75分以下的,拨付80%的养护经费。3、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4、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发生的质量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第三项:道路货物事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道路货物及站场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保持许可时所规定用途和服务功能。2、各种货物及站场经营的场地、车辆及设施设备是否正常使用。3、道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道路证》有效期审验情况;危货罐式车辆的罐体有效期。4、企业组织机构是否完善。5、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制度和职责是否到位。6、道路经营者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及危货车上安装行驶记录仪。7、是否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无资质或不符合资质从业人员上岗、超载车辆、改装车辆未经安全检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车辆从事经营活动。8、是否建立车辆、从业人员档案。9、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和有关信息。-114- 10、是否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监督检查方式1、定期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一季度一次。2、定期开展有关货物及站场经营资质审验。3、进行抽样检查等方式。4、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查看有关道路经营许可证件。2、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3、检查相关经营行为及其台账。4、检查相关经营场地与设施、车辆档案、从业人员档案等。五、监督检查程序1、雁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建立辖区内道路货物及站场经营企业基本检查档案。2、雁山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对道路货物及站场经营企业实施监督检查。3、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有整改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并监督其落实和执行;如有行政处罚移交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执行。六、监督检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条例》、《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湖南省道路条例》、《道路货物及货运站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作出如下处理:(一)限期整改(书面)1、道路《经营许可证》逾期。2、企业组织机构不完善。3、相关经营场地的面积与设施的功能改变的。4、车辆数、从业人员数量和资质、标准与要求不符合的。5、车辆档案、从业人员档案与要求不符合的。6、相关制度和职责与要求不符合的。7、本地或异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二)责令改正并罚款1、车辆二级维护逾期。2、《道路证》逾期。3、车辆改装、车载货物脱落、扬洒。-114- 4、聘用无资质从业人员上岗的。5、未随车携带营运证。6、强行招揽货物的。7、货运站擅自改变用途和服务功能。8、货运站对超限、超载车辆放行的。 (三)通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四)吊销1、与许可条件不符。2、不具备开业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不能整改且情况严重的。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触犯刑律的。4、强行招揽货物或货物脱落、扬洒情节严重的。-114- 14雁山区水利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拟定水利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等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组织起草配套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草拟水利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织草拟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水利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林、依法治水工作组织编制区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区级水利投资计划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行政复议工作2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组织制定、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自治区、市及雁山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自治区、市和雁山区规划内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自治区、市和雁山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资金计划的综合管理并监督实施管理国家、自治区、市及雁山区水利资金,对水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115-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工作。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指导水利行政许可规范、许可条件,实施监督管理。协助市局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考核组织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负责辖区内流域、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4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负责水资源费征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精神,负责全市节约用水行政管理工作开展全区节约用水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全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影响、损坏节水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有关节水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5负责全区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重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引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协助市局组织水功能区划划定及管理监督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115-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6负责全区重大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雁山区和其他县(区)间、辖区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水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程序,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指导并监督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水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划、行政许可的实施;制订水利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辖区内一般水事纠纷和涉水违法案件的处理。组织指导全区水政监察体系建设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7按管理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水利科技成果的技术推广;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按管理权限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及有关水利项目技术审查审批工作开展水利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科技项目的申报,负责水利科技项目的日常监管负责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8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全区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滩涂资源的监督、管理和保护-115-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9负责全区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承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指导已建水库、堤防、水闸、泵站、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河道的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更新改造、降等报废项目的审查及报批工作指导河道治理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已建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监督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审批,按权限实施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区(县)级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组织实施区(县)级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10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节水排水、农村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灌区、泵站、排灌渠道等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115-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1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有关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验收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送工作,协助上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12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辖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按分级管理规定,组织或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防汛安全检查,对辖区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监督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承担全区水情、雨情、防汛抗旱综合信息的采集处理工作承担全区水旱灾情的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人大、政协的水利提案及水利信访工作-115-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二: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12.4法制宣传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知识,开展水资源、水域保护、水工程安全等知识宣传服务活动水政水资源管理站0773-35533522组织防汛抗旱宣传和演练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活动。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演练雁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0773-3553351-115- 雁山区水利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承接部门和被许可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针对承接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内容1、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超过管理范围、权限;2、实施行政审批时是否在法定依据之外增设其他条件;3、实施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条件;4、是否按照规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材料;5、有无违反规定条件实施行政审批的情况;6、实施行政审批的程序是否合法;7、变更、延续、撤回、撤销和注销行政审批的行为是否合法;8、是否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9、是否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10、是否履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称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11、建立和执行实施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的情况;1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二)针对被许可人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内容主要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是否符合审批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三、监督检查方式(一)书面核查。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二)实地核查。对下列场所和事项依法需要实地核查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①需要实地检查和勘察的场所;②需要检测的设备、设施以及行政许可案卷;③需要通过座谈会、审查会、走访调研等形式了解的行政审批实施情况;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实地检查的其他场所和事项。(三)网络核查。依托政务服务网,对审批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超过办理时限还没有办结的事项纳入“红牌”记录。216 五、监督检查措施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由局纪检监察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情形的,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确认违法或者依法撤销的纠错措施,并可给予通报批评。六、监督检查程序1、使用统一审批表格。针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使用水利部、省水利厅规定的行政审批专用表格,并进行统一编号、备案,确认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申报条件、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2、进行定期报备。审批部门定期报备本季度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情况。3、开展监督检查。行政审批科根据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以及审批部门报备的办理和监管等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审批项目要件是否齐全,流程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事实等关键环节落实情况等内容。七、监督检查处理(一)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的事项、未按规定反馈事项办理结果的、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事项的、办理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通过口头和书面等形式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对被许可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提请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完善。(三)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在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216 15雁山区农业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农业投资和农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有关发展战略、年度计划。承担农业投资和综合开发、农业示范项目规划、计划管理、监督实施。采集农业农村相关信息,开展农业统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全区农业系统劳动工资统计。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开展农业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2研究提出全区农作物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作物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制定农作物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试验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作物基地(项目)建设及良种繁育,指导农作物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负责全区农作物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市级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粮食、油料及经济作物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推广、新技术试验方案,负责农作物良种繁育、重点产业体系与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协调生产、科研与加工的关系。负责农作物种子(苗)生产认证、种质资源管理。负责国家与自治区级农作物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指导实施。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拟订农业产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与价格、农村信贷、农业保险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区农业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参与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政策法规建议,负责农业和农村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价格和保险的政策建议。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的指导、管理、协调、监督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业执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政策法规咨询。负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工作。4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贯彻落实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指导实施。审核全区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案,跟踪检查区农村改革试验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上报全区农村改革试验区试验成果,负责组织全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干部培训。负责组织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检查验收和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负责全区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规划与建设,指导、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参与组织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的现代化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组织拟订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提出促进全区农产品流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和协调农产品流通。负责全区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发服务和品牌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管理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工作,拟订全区农业信息项目计划和制定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预测、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应用和信息服务。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广西农展会、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工作。负责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与现代化管理。6负责指导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循环农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负责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资源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等农业区域性开发工作;研究实施大型农业工程和农民增收措施。负责指导全区农业环境保护和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和指导农业重大技术项目及示范区(园)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和农业自然生态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全区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信息进行跟踪研究,建立全区农业资源和农村信息资料数据库;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区农业资源和农村经济方面的重要信息、动态,为农业决策提供服务;负责农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参与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工作。研究和提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农业各产业间的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区农业资源、大宗农作物等遥感调查监测,建立农业遥感监测报告制度;运用遥感技术开展农业区划、规划,提出农业资源利用与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上级部门部署的农业遥感监测任务。负责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耕地、基本农田地力监测和耕地质量建设、环境污染监测和评价,协助开展耕地质量保护、监督检查管理工作。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7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组织重大农业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农业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农业科技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和指导开展全区农业技术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农业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和开发工作。协调农科教结合。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宣传等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试验、示范场工作。负责指导农业科研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8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订农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认证、生产质量监管及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批;按照职责权限,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体系、农业标准体系、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拟订全区农产品及相关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农业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监管、市场准入和打假扶优工作。负责和指导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追溯体系、农业信用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建议。负责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推广、宣传培训工作。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开展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旱、涝、冰冻、冷及主要病虫害等农业生产灾害发生的应急管理。负责农情调度和重大农业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提出农业生产救灾和恢复生产补助资金、物资安排建议。协调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负责全区农业紧急救灾和农业灾后恢复生产。拟订农作物重大病虫害植物疫情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控制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处置。组织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及外来有害生物技术措施的研究、示范和推广。负责农药安全使用管理、监督和新农药、新农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承担外来有害生物管理及风险评估,指导全区农作物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及农业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和重大农作物病虫害信息的收集、汇总、审核和发布工作,指导全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组织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审查、申报和监督实施;承办局机关和本系统出国人员考察、访问、学习的报批工作,接待相关的外国专家、学者和官员来访,承担自治区、桂林市下达的援外任务和引智事务工作。10其他事项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食品安全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区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从种植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水产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或者进入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企业之前的监管;水产畜牧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企业标准的备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时间的医疗救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雁山分局承担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相关职责,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公安雁山分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216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16 16雁山区林业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雁山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雁山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提出林业的地方性立法项目建议和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执行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开展雁山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的调查及动态监测和评估;负责林业生态文明建设。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雁山区造林绿化工作制定雁山区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各类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3承担雁山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雁山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雁山区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组织、指导、监督山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弊病监督;依法管理雁山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培植。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雁山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雁山区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6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雁山区石漠化治理工作组织拟订雁山区不同情况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7负责管理区级林业资金,监督雁山区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雁山区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雁山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8负责组织、指导、推进雁山区林业改革,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雁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雁山区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雁山区国有苗圃、森林(湿地)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9指导、监督、检查雁山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雁山区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山区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指导雁山区花卉产业发展;拟订雁山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管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10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雁山区林业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雁山区林业队伍建设。11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雁山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雁山区森林防扑火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雁山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指导雁山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雁山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雁山区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12承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履行其相应职责13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其相应职责21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216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规,普及湿地保护知识。雁山区林业局0773-35533192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及“爱鸟周”宣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童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野 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知识。雁山区林业局0773-35533193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弘扬生态文明,动员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雁山区林业局0773-35533194送科技下乡,现场指导等根据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林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科技普及。雁山区林业局0773-35533195林产品质量检验承担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果品质量检验任务。雁山区林业局0773-35533196林业普法宣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普及林业法律知识。雁山区林业局0773-35533197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接受群众有关安全生产、森林消防知识的咨询。雁山区林业局0773-3553319216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2项)第一项:林木采伐利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林木采伐许可被许可人;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1.被检查乡(镇)林木采伐利用管理的情况;2.被检查乡(镇)林木采伐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3.被检查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木材流通领域管理情况。4.被检查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非法采伐林木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森材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专项检查。根据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和市林业局实际工作需要,一般每年由市林业局统一组织1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木采伐利用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根据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等;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主要采对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3.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果结束后,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4.督促落实整改并视情况进行复查;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以下处置:1.责令整改。2.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16 第二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各乡、镇及森林经营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1.森林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3.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情况;4.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情况;5.应急处置准备情况;6.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属地监督管理;2.开展重点督查。3.明查采取“一听、二查、三看、四督促”的措施进行;4.暗访主要是对开展防火宣传、护林巡查、严看死守、防火值班等督查内容进行突击或秘密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四、监督检查处理1.发现有责任不落实,预防措施不到位、应急准备不充分的,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2.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在敏感时期、敏感部位发生较大火灾,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责令写出专题报告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3.对因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贻误扑救时机,致使小火酿成大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6 17雁山区城市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已建成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道路导示牌、驳岸、码头、广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依据相关法规,负责本城区有关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负责全区管辖范围内已建成的市政设施(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道路导示牌、驳岸、码头、广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依据相关法规,负责本城区有关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2负责本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含夜景灯光)的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城区城市照明设施(含夜景灯光)的管理和相关行政审批工作;3进行市政、市容管理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研究,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4会同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定点、发布形式进行勘察和审批。对户外广告和市区门店招牌进行日常管理。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对区建成区内临街两侧的门面装修、建(构)筑物的装饰等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景区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对逾期不进行改造或拆除的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影响景区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行拆除。对区建成区内临街两侧的门面装修、建(构)筑物的装饰等项目进行现场勘察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景区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对逾期不进行改造或拆除的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影响景区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强行拆除。6负责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的管理,查处违章占道摊点。负责对城市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置和管理;组织实施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和临时性商业经营点(场)的管理,查处违章占道摊点。7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8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9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负责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餐馆和煎烤食品生产的煤烟油烟污染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污水废水污染街道和公共场地,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等生产的垃圾和废弃物不按规定排放遗弃污染环境,焚烧垃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污染环境,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排放的噪音扰民等行政处罚。10承办区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1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16 18雁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桂林市的有关对外贸易、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发展规划及规定、办法和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商务流通和投资促进工作,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规范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境外重要客商、投资促进机构的开拓和联络,协调和安排对我区的实地考察和项目洽谈活动。2负责推进雁山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按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流通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建议;3负责本区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协作负责指导本区各种经贸交易会、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4指导本区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本区权限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负责桂林市、自治区、国家审批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的初审和上报负责本区合同利用外资统计、上报工作5负责管理、协调、指导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调查、研究本区招商引资、投资软环境建设和投资投诉服务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提出促进招商、改善投资软环境方面的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工作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6受本级政府委托,牵头组织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协调我区参加中国—东盟国家博览会有关的展务、商务出访、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和协调本区赴国(境)外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工作7负责策划、组织实施本区组团参加国内外投资洽谈活动负责对国内外投资考察团(组)来访的接洽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本市的国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跟踪、协调、服务工作8本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的安全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对本区商贸、流通服务行业安全进行管理,参与对商贸、流通服务行业企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检查9根据本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整合社会及民间投资项目资源,建立和管理全区招商项目数据库加强项目前期和项目储备工作,建立和管理本区对外招商项目库10综合管理本区有关招商引资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区招商信息网,开展网络招商,发布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本区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统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本区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本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招商投资动态信息及提出工作建议21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投资咨询熟悉国内外投资政策,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政策、法规咨询。雁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0773-35502222投资考察做好国内外重要投资考察团(组)到我区投资考察访问的接洽工作。雁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0773-3550222216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2项)第一项: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外商投资设立企业及企业变更审批,监督检查企业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审批,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决定书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四、监督检查程序1、严格审查企业的纸质审批申请材料。2.申请材料不齐备的项目,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直至齐备。3.有选择的对重点项目及此前出现过违规现象的企业进行电话联系或实地访问,了解企业经营现状,如发现存在违规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复检。4.将监督检查的相关资料归档。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以下处置:1.对明显与现行规定不符的企业,要求违规企业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对其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在区内的新投资项目予以从严审查。2.将违规企业信息及时通报全区各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216 第二项:对拥有商业特许经营资源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商业特许企业是否符合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符合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是否正确履行职责。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根据实际需要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进行直接监管,每年原则上检查一到两次,抽查不少于10%的企业。收到举报投诉的随时进行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对申请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所提供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3、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备案登记证;4、对备案登记相关咨询一次性给予回复;5、企业应当自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30日内,向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办理变更手续;收到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五、监督检查处理1、特许人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企业监管情况进行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作出处理。216 19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和措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定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执行《桂林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定雁山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2负责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组织开展慢性病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  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检测等工作做好雁山区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组织实施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应急措施收集并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3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制定落实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  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工作办理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注册和备案事项负责各项审批事项的咨询工作4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  216 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乡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乡村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雁山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人员和新农合管理人员的培训开展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做好雁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的管理工作做好雁山区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相关项目,管理妇幼与人口计生相关信息5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负责雁山区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工作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配合推进雁山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指导并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工作7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 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8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制定雁山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打击“两非”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建立性别比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禁止“两非”的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协调相关部门、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履行职责,抓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和打击“两非”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督查,指导和检查各乡镇性别比治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216 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审核上报工作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措施。认真落实上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优先扶持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户 组织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人员,开展调查核实、确认奖扶资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落实已确认符合计生奖励扶助的家庭发放奖扶金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拟定雁山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落实11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基层卫生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工作。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拟订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雁山区卫生计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审核各类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主治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指导雁山区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做好计生卫生相关业务培训13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 216 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指导基层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计划生育证、婚育证明办理工作深化诚信计生,指导基层推进阳光计生工作指导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组织查处重大卫生和计生违法案件拟定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拟定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撰写年度卫生计生工作汇报指导乡(镇、街道)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方案  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督查健康宣教工作是否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重大先进典型挖掘、宣传报道组织系统内开展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学习,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通过宣传栏、人口文化园等宣传阵地,推动卫生计生文化建设围绕疾病防控、健康生活科普、诚信计生等主题,开展卫生计生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对健康、计生科普工作进行规范和引导15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拟订雁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 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运用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做好相关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做好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数据维护、变更数据库相关信息216 16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医药工作。拟定中医药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组织开展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发掘17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和干预工作  组织开展对雁山区防艾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督导和评估工作迎接桂林市卫生计生委、防艾办对雁山区艾滋病考核、督导和评估工作18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雁山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组织安排干部健康体检工作19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展控烟宣传和无烟单位(机关)创建活动  制定“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制业务培训,宣传、技术指导;对雁山区各级各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督察检查。结合各种纪念日开展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周末大扫除等群众性环境卫生整治。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区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区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16 20雁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下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机制。推动建设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建立落实食品药品风险防控体系。2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受理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验监测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对外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3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组织制(修)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序。组织制(修)定食品药品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基层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查处落实情况。4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食品药品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和支持食品药品相关协会开展工作。推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1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工作。拟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协调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和联合检查活动。指导各乡镇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区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负责考核评价。21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食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12号)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从种植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水产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市场或者进入水产畜牧产品加工企业之前的监管;水产畜牧养殖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企业标准的备案。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时间的医疗救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相关职责,负责查处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公安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216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2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广告内容审查,负责经我局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督检查,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112号)工商局负责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法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16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5项)第一项: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听取企业情况汇报,通过了解企业产品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判断企业运行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等。并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总局11号令)和年度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开展工作。三、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抽检工作可提前通知企业,并在企业产品的成品库中进行。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实施抽检前。根据年度监督抽检计划或上级文件要求,抽样人员应熟悉监督抽检计划,明确抽样的方法等。准备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单等相关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二)实施抽检。1、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抽检目的,介绍抽样人员、抽样依据、抽样产品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核对无误后,实施抽样。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者自行提供样品。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216 (一)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要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二)监督抽检中的样品要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要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三)抽样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四)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好抽样过程证据。第二项: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听取企业情况汇报,通过了解企业产品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卫生质量状况,分析判断企业运行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企业持照持证情况(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等)。(二)企业生产规模、能力和销售情况。(三)企业建立原辅材料进货台帐制度及记录。(四)企业建立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记录。(五)企业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制度及记录。(六)企业建立销售管理制度及记录。(七)产品抽验情况。(八)监管部门稽查和处罚情况。(九)消费者使用和投诉情况。216 (十)企业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监督检查方式采用定期检查或飞行检查的方式,检查时以听取汇报、检查管理文件和各项生产记录、现场检查、询问等方式进行。四、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实施检查前应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二)实施检查。1、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2、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检查意见。3、向企业反馈检查结果。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项目和要求,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二)企业整改情况应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整改报告后组织复查,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216 (三)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再次责令其限期整改,但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确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对企业进行约谈并依照法规程序责令其暂停生产或报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四)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第三项: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企业名称、经营地址、仓库地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分支机构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二)企业经营设施设备及仓储条件变动情况。(三)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四)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有因检查。(三)检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216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二)检查组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三)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召开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讨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检查意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表等现场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四)组织飞行检查等不预先告知企业的检查,事先不通知企业,在到达企业现场时通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跟踪检查、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企业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五)在企业认证合格后24个月内,组织对其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六)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经营企业,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第16条规定,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按《药品管理法》第79条规定处理。对其中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企业,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予以公布。第四项: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216 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听取行政相对人根据监督检查内容所作的介绍;(二)查阅行政相对人的有关制度、检验记录、技术资料、品配方和必需的财务帐目及其他书面文件;(三)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四)根据需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问询。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有因检查。(三)检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日常检查时,应当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检查组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应召开会议,汇总检查情况,讨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定检查意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表等现场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216 组织飞行检查等不预先告知企业的检查,事先不通知企业,在到达企业现场时通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跟踪检查、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企业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组应当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或《责令改正通知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查处。第五项: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听取企业情况汇报,通过了解企业产品近期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卫生质量状况,分析判断企业运行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等。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企业持照持证情况(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等);(二)检查企业对原料的管理、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产品留样、人员管理、卫生管理、仓储管理、各项记录、标签标识等情况;(三)产品备案情况;(四)需要审查的其它有关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监督检查包括跟踪检查、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216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有因检查。(三)检查主要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实施检查前应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等。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到达企业现场后,应先向企业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企业检查目的,介绍检查组成员、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及检查纪律,确定企业的检查陪同人员。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检查意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和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表等现场执法文书,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相对人。组织飞行检查等不预先告知企业的检查,事先不通知企业,在到达企业现场时通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跟踪检查、日常抽查、专项检查和有因检查可以不事先通知企业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监督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监督人员应下达《现场监督检查意见书》或《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项目和要求,根据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企业整改情况应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实施检查的部门应在接到企业整改报告后组织复查,并将核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监管部门汇报。216 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经再次责令其限期整改,但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且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对企业进行约谈并依照法规程序责令其暂停生产或报请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检查中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稽查部门依法查处。216 21雁山区审计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出具审计报告、采取封存措施等法定程序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3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直接审计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使用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区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区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雁山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5按规定对县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具体组织实施县科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件报送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交区委组织部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9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区审计信息系统10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76276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3项)第一项:对审计项目审理的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局机关审计组实施的审计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审计项目审理主要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过程及结果。(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七)其他需要审理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区审计局对审计项目进行审理;审计项目审理环节嵌入审计管理系统(OA)作为审计法律文书审批流程节点。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审计组向局办公室提交完整的审理资料。对资料不完整的,局办公室予以退回。(二)审理人员负责提出审理意见,局办公室负责出具审理意见书。审理意见及时反馈至审计组,审理意见包括审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276276 (三)审计组将审理意见书归入审计项目档案。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一)局办公室审理时,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进行沟通。必要时,视情况可以派出审理人员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二)审理重大事项或遇有争议的审理项目,及时提请分管领导召开审理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审理会议审理意见。(三)审计组按照审理意见书修改审计报告(代拟稿)等审计业务文书,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审理意见的应说明理由,并将上述材料交局办公室按照程序提交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四)审理人员定期对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业务质量问题及审理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审计局提出改进审计执法工作的建议。第二项:对审计整改督查的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被审计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审计整改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报告中要求被审计单位整改(纠正)事项的落实情况;(二)审计决定书中处理、处罚事项的执行情况;(三)其他需要整改落实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276276 审计机关采取下列方式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一)以审计回访形式实地检查或者了解;(二)跟踪检查审计查出问题的实际整改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三)多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四)其他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与程序(一)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二)审计机关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中,明确告知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期限及要求;(三)建立动态审计整改检查台帐;(四)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及相关附件、审计整改检查有关资料等应归入审计业务档案。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整改结果,根据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二)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对整改不力或不到位的责任单位,提请政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三)在整改期限内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作出书面说明并制订后续整改方案。对涉及体制机制问题的整改,由政府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形成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以及整改工作方案。276276 第三项:对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区审计局及各审计组。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审计方案,主要检查是否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情况,评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问题的可能性,确定应对措施;是否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批准和调整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明确具体、操作性强;审计实施方案审定的事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二)审计证据,主要检查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证据材料;审计证据是否具有适当性、充分性;审计证据是否有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不能取得签名或盖章的是否经审计组组长确认并注明原因。(三)审计底稿,主要检查是否真实、完整地记录了实施审计的过程;是否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对查出问题是否编写了审计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是否进行了记录;工作底稿是否有必要的、充分的审计证据材料和调查了解记录支持。276276 (四)审计结果文书,主要检查审计报告是否如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要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审计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确凿,表述是否准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审计责任界定是否准确、救济途径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出具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是否适当;审计处理、处罚适当,依据是否准确;建议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意见是否适当;审计法律文书适用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五)审计程序,主要检查是否按规定合法履行审计程序,履行审计程序是否到位。(六)审计资料归档,主要检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归档是否及时;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装订规范。三、监督检查方式审计项目质量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市局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四、监督抽查程序(一)按照市局审计项目质量评分标准检查审计项目档案;(二)与被检查审计项目的有关审计人员沟通,向雁山区审计局现场反馈检查意见;(三)向市局报告检查结果。五、监督抽查措施及处理(一)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结果由市局向全市审计机关通报;(二)雁山区审计局对于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276276 276276 22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组织实施上级有关旅游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完成上级和辖区旅游发展与改革,负责拟订辖区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旅游业的综合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承担辖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实施《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负责辖区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区旅游行业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辖区旅游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辖区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完成上级和辖区旅游发展与改革负责拟订辖区旅游业发展和改革的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旅游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辖区旅游产业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负责辖区旅游业的综合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行业监管;统筹、协调旅游相关行业和部门的旅游管理职责承担辖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实施《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承担雁山区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2配合实施上级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辖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负责辖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和备案重点旅游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级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中央、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计划项目配合实施上级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编制辖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指导辖区重点旅游区域、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等各类旅游业态的规划开发负责辖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规划,指导辖区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协助景区符合开放条件意见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审核和备案重点旅游项目;指导辖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级旅游发展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辖区中央、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计划项目3配合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负责协助辖区涉旅企业开展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配合实施全市旅游形象推广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配合协调全市或辖区重大国内旅游营销和展会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国内旅游交流合作;配合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动态的分析研究和预测;配合开拓国内客源市场,培育旅游品牌;指导辖区旅游产品、线路的国内市场营销负责指导辖区旅游对外交流与区域合作;配合开展全市或旅游整体形象的海外宣传、策划和推广;协助国际旅游合作交流及涉港澳台地区旅游事务;协助组织参加国际旅游会展工作;研究和预测分析辖区内国(境)外旅游市场和主要客源国旅游动态;协助开拓国(境)内外客源市场,协助培育国际旅游品牌;协助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境外市场营销;协助承担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秘书处工作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配合统筹推进全市或辖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全市或辖区市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配合协调指导全市或辖区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配合统筹推进全市或辖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合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旅游惠民便民服务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参与全市或辖区市政公共设施的旅游服务功能配置;配合协调指导全市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配合协调指导旅游信息化和智慧旅游建设,协调指导旅游电子商务工作5配合开展全市或负责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配合全市或负责辖区旅游综合执法;协助开展全市或负责辖区旅游标准化工作;负责辖区内旅游投诉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文明旅游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或负责辖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辖区内旅游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配合指导旅游住宿业发展,指导辖区内旅游饭店工作;指导辖区内旅游企业节能减排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或负责辖区旅游综合执法;协助上级或负责辖区旅游投诉处置和协调工作负责辖区文明旅游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6配合开展全市或者负责辖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辖区旅游应急预案,协调、配合开展辖区旅游应急救援;协调指导辖区内假日旅游工作配合开展全市或者负责辖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和旅游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辖区旅游应急预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协调、配合开展辖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指导辖区旅游保险、旅游援助工作7负责编制辖区旅游人才规划并协助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配合并参与辖区或配合上级开展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辖区旅游人才规划并协助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配合并参与全市或辖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接受辖区旅游咨询接受游客在辖区内旅游咨询,并及时处理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0773-35539252接受辖区旅游投诉受理接受游客在辖区内旅游投诉,并及时处理桂林市雁山区旅游文化体育局0773-3553925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76276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2项)第一项:开展对辖区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已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辖区经营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情况;2.旅行社责任险购买情况;3.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4.日常经营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四、监督检查程序1.书面通知开展监督检查;2.相关企业开展自查;3.通知下发后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4.对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填写检查表;5.将检查资料归档。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以下处置:1.责令整改。2.有违法所得的,上报上级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3.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职能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76276 第二项:对导游人员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263号)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导游人员的服务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审监督检查相结合。276276 276276 23雁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雁山区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查封或扣押等职权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履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和安全生产条件把关,依法查处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环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权和安全生产条件把关,依法查处相应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276276 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对辖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4行政审批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核发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276276 5安全生产信访举报工作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6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职责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7应急预案管理及演练工作职责负责雁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8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雁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要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9其他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以及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76276 224雁山区统计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各项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2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指导全区各专业统计法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全区统计调查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区各专业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相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3贯彻执行上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工作276276 4组织完成国家、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城乡居民住户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产值核算、农业产业化、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农林牧渔业生产、农业核算、农业产业化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工业(含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的数据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制定并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人口变动情况调查一套表工资统计调查、城镇私营单位劳动工资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社科文统计数据276276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服务业、部门服务业、服务业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非企业法人单位财务统计,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主要畜禽监测抽样调查组织实施数据收集与处理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完成数据汇总、整理和后期管理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6组织相关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公布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完善信息工作管理机制,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信息;组织好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上报统计信息工作;编辑公布各种统计资料;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公布制度推进统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与研究;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及时撰写月度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分析和重大课题研究;为全区重要会议提供咨询服务,为区委、区政府领导、区直有关部门提供咨统计询服务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276276 8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上级统计机关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统计局要求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统计系统综合考评、先进评选和表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工作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咨询服务276276 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咨询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内容开展咨询服务3提供统计资料服务为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及时提供《雁山经济月报》4政府信息公开处理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5统计公报发布发布全区主要统计数据276276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1项)对全区统计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统计调查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治区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3.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4.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5.是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6.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其调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7.统计调查项目是否依据法定程序报经审批、备案;是否在统计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法定标识; 8.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调查方案进行调查,有无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和调查时间等问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1.276276 经常性稽查:根据年初稽查计划,局结合本专业报表上报时间的特点分月安排稽查。2.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统一部署,局集中一段时间对本专业调查单位进行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在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二)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五)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将核查统计数据的单位报送局分管领导,局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二)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三)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统计法和统计报表制度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数据检查笔录,对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276276 (四)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且情节轻微,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发现被检查人有统计违法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统计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276276 25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含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水产畜牧业和饲料工业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拟订雁山区水产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2指导农村草底承包、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管理拟订水产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水产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现代养殖和肉食品加工企业、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3指导水产畜牧业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水产畜牧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水产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水产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4承担水产畜牧业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指导水产捕捞和养殖、畜产品养殖、加工、流通和新兴水产畜牧业发展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水产和畜牧原(良)种场、现代水产畜牧业示范基地的规划指导渔业水域、草原、宜渔滩涂和水域以及水产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水产畜牧业节能减排工作划定水产畜牧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水产畜牧业、循环水产畜牧业等的发展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管理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的管理组织实施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6负责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水产畜牧产品安全信息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水产畜牧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兽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7承担水产畜牧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水产畜牧业灾情组织种苗、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8管理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水产畜牧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水产畜牧业经济信息负责水产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行业信息服务9负责生猪养殖、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设立资质许可,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生猪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10拟订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畜牧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有关工作依法实施水产畜牧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办水产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水产畜牧业社团组织为水产畜牧业、饲料工业发展服务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积极承办上级部门交办事项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食品安全监管区食品药品监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和水产畜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3﹞48号)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证书补发《兽药经营许可证》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廖树发0773-3901072根据《兽药经营管理条例》《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雁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陈明顺077339010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雁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陈明顺0773-39010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76276 26雁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市场监管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拟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提出本部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不含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等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依法对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管理(1)内资企业的登记许可:①注册资本(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②本市登记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③个人独资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④本级登记企业的股权出质;⑤接受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本行政辖区登记注册直冠“桂林”名称的预先及变更核准登记。(2)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的登记许可(3)个体工商户的登记许可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的其他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工作。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打击流通领域经济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直销和传销。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并积极配合桂林市工商局对本辖区开展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查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经营行为。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记录、受理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申诉和举报,并对申诉、举报事项进行分流、转办、督办、反馈。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提供政策咨询。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5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各类市场(桂林市工商局双生、旅游市场管理分局监管的专业市场除外)进行监管、整治及查处违法行为等工作。依法指导、监督查处取缔各类市场主体无证无照经营。负责开展本行政辖区内企业的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及各类主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本行政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及未按时年报市场主体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6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内村两委经纪人开展培训工作。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7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注销备案,并进行公示组织指导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组织指导商标培育和监督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各类广告(在市级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等媒体上发布的广告除外)进行监管,承接桂林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转办的违法违规广告案件负责除桂林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范围之外的户外广告登记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在桂林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准入、维权及办案工作8组织管理本辖区内商标工作;组织查处商标违法行为9组织管理辖区内广告资格的审批,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违章广告行为10负责网络商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11承办市工商局和雁山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276276 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12315消费维权热线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消费教育引导活动,提供消费者现场咨询,接受消费投诉举报雁山区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2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1.接受消费者咨询;2.处理消费纠纷雁山区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3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1.提供消费信息。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3.组织全省性或区域性消费调查,开展对消费行为、消费心理、消费结构、消费趋势等问题的研究,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4.对侵权行为通过大众媒体进行揭露批评。5.撰写消费警示、提示,防止消费侵权问题发生或漫延。6.编印、散发消费教育资料,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雁山区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276276 27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认真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市农机化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解决全市农机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桂林市城区农机化的区域规划、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和研究解决城区农机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做好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农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化产品结构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负责农业机械化重点科研项目的论证、申报和实施;农机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应用;引导农业机械化产品结构的调整与更新,提高农业机械化的普及和应用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站3及时做好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及农业机械化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农业机械投入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工作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4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5做好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和指导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监督和指导对重大农业机械化项目资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的使用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6做好农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组织实施农机使用管理和驾驶操作等各类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机使用管理和驾驶操作等各类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中心7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机服务组织进行防洪抗旱以及季节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协调和指导农机服务组织进行防洪抗旱以及季节性农业生产服务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8承办好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承办好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社会性服务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桂林市雁山区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中心89944252276276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2项)第一项: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农机购置补贴审查事项已全部下放到乡(镇)、街道办,按照放权不放责的要求,雁山区农机局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纠错。一、监督检查对象桂林市城区内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员,生产经营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的企业、购买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的购机户。二、监督检查内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定期检查,一般一年开展2次专项检查;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要先行制定检查方案,通常按以下程序进行:1.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3.听取介绍;4.查阅台账;5.实地勘察;6.面谈询问;7.情况汇总;276276 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责令整改。严重违反纪律的,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反法律的,报公安、司法部门处理。第二项: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桂林市城区各乡(镇)、街道办的拖拉机入户登记、年检,拖拉机驾驶员培训、驾驶证发放等管理事项已全部归属到雁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桂林市雁山区农机安全监理站要加强对桂林市城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桂林市城区内各乡(镇)、街道办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员;桂林市城区内的拖拉机及驾驶员。二、监督检查内容1.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是否规范;2.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是否规范;3.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1.定期检查,一般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组织检查组对桂林市城区内各乡(镇)、街道办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年终进行考评;2.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通常采用抽查、暗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四、监督检查程序276276 1.选择检查对象;2.下发通知;3.听取介绍;4.查阅台账;5.实地勘察;6.面谈询问;7.情况汇总;8.反馈意见,通报检查结果,对需要整改的事项提出建议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对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依法进行查处。276276 28雁山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水库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项目编报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制订的相关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编制全区水库移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小型水库移民年度项目计划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制订的相关移民工作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抓好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稳步推进水库移民增收工作,加快推进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负责处理库区移民的来信来访,抓好水库移民信访维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水库移民政策实施的稽察和监测评估工作4负责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及移民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安保工程”建设加大项目和资金监管力度,配合上级做好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自治区、桂林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下达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全区水库移民和移民干部参加各种教育培训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水库移民工作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的水库移民项目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项目计划发改局做好项目计划的协调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9〕125号)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移民培训根据自治区、桂林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下达培训计划,组织全区水库移民参加培训。雁山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0773-35533522276276 29雁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雁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受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等;就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雁山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受市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负责进行房屋调查、登记,编制征收补偿方案负责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负责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公示以及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进行监督管理等负责房屋征收就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承担辖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其它工作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76276 30雁山区档案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全区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档案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及专项规划(如档案信息化规划)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委、政府的要求,对年度档案工作做出安排制定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并对区直机关、乡镇档案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2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查处档案违法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各单位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单位档案室的定升级工作开展档案执法检查,查处全区档案违法案件3组织开展全区档案学术活动、档案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研究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管理保护档案组织全区档案工作者开展档案学术交流活动,提高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开展档案工作宣传,负责全区档案工作者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开展档案现代化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对破损的重点档案运用科学手段进行抢救和保护4接收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到期的档案,以便集中保管和利用276276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集中保管全区机关、党派、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档案和涉及本区各个方面的珍贵历史资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广泛征集涉及全区各方面的珍贵档案资料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5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负责全区档案目录中心工作,建立全区档案信息网络;利用库馆档案资料,积极开展编研工作对重要档案和利用频繁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强档案信息网站建设,在网上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档案利用6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收集区直机关及有关单位现行文件,方便百姓利用查询服务7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管、业务指导、验收深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档案工作指导8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8、9、10号令对机关、国家综合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接收范围和保管期限进行审批9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宜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现行档案资料查询为机关、团体和群众提供现行档案资料雁山区档案馆38307992提供婚姻档案查询免费为群众提供婚姻档案资料雁山区档案馆38307993现行文件查询免费提供区政府和区直机关可公开的现行文件雁山区档案馆38307994历史资料查询为机关、群众提供历史资料雁山区档案馆3830799276276 5档案法律法规普及有关档案法律法规的咨询、宣传和普及雁山区档案馆3830799276276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2项)第一项: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区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区属国有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1.销毁的档案是否属于被检查单位已满保管期限的档案;2.对拟销毁的档案的鉴定工作是否符合程序性要求;3.销毁的档案经过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4.督促被检查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审批申请。三、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实地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听取被检查人关于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的情况介绍;2.向被检查人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3.查阅有关材料;4.实地抽查部分档案;5.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并作商议;6.检查组向被检查人口头反馈检查意见。五、监督检查处理1.结果合格处理方式制发《雁山区档案局行政审批批后监管实地检查意见书》,向被检查人书面反馈检查意见。2.结果不合格处理方式制发《雁山区档案局行政审批批后监管实地检查意见书》,向被检查人书面反馈检查意见,责令被检查人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要求及期限。276276 第二项:对档案利用过程中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来馆利用档案的组织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是否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2.是否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3.是否涂改、伪造档案;4.是否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时擅自复制档案。三、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常态化检查方式,及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作出纠正。四、监督检查措施档案局在来访者档案利用过程中发现损毁、丢失、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涂改、伪造、擅自复制档案现象的,应当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等。五、监督检查程序1.查验利用者证明材料是否合法;2.根据利用需要调出档案;3.监督利用者使用档案;4.利用完后做好清点工作。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涉嫌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进行警示约谈。2.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按照《档案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3.对案件主要违法事实无证据支持、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276276 31雁山区信访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信访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76276 32雁山区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拟订全区年度保密工作要点、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雁山区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年度保密工作要点、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雁山区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拟订全区保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将保密教育、培训纳入区委党校干部培训计划,组织或协调组织实施保密教育和培训负责拟订全区保密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实施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开展保密宣传工作3负责全区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保密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区本级保密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并组织实施对全区涉密单位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牵头负责对全区保密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76276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4负责对泄密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需要追究责任的,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对发现存在泄密隐患的机关、单位,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会同有关部门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拟公开信息的进行保密确定276276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1无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无227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