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50 KB
  • 2022-04-29 14:45:26 发布

衡水林业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 24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衡水市林业局部门职责登记表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荒漠化防治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项目管理科组织开展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资源林政科组织指导林业普法宣传教育。负责林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相关工作。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衡水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衡水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平原绿化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监督实施。植树造林科负责市所属的国有林场林木和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林业、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采伐许可。植树造林科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碳汇林及生物质能源林的培育。植树造林科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植树造林科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植树造林科3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采伐限额实施资源林政科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资源林政科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项目管理科组织拟订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6承担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查资源林政科 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承担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查,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7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资源林政科8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依法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林业科学研究所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资源林政科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工作。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9指导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和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林政科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工作,执行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对林业产业地方标准进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项目管理科10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林果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工作责任。承担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森林公安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查处重大森林火灾案件侦破全市范围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查处涉林治安案件、法律法规授权的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授权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11组织实施果品、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果品、花卉的结构调整和基地建设,组织指导果品、花卉的品种改良、品质提高和标准化生产工作。衡水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监督管理果品质量安全,负责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果品、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12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办公室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和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市级林业资金,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实施。13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衡水市林业技术推广站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林业创新体系建设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组织林业科技项目(科研、推广、标准化、质监等)的申报,负责林业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林业标准及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工作,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国外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衡水市林业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组织督导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时开工,按照目标责任状内容和要求,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配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达市级林场危旧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下达林场危旧房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1.《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政府令〔2011〕第6号);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冀政〔2012〕70号);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办字〔2011〕53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落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督查督办和组织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与工程管理,加强日常管理。配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达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申请和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做好审批、核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审核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县市区做好审批、审核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指导各地做好申报资金工作。省财政局负责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县市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会同税务部门做好对各地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政策,指导各地及时落实项目用地。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督导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时开工,按照目标责任状内容和要求,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配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垦区棚户区改造建设补助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下达垦区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 2市国资委负责组织督导省属国有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项目实施主体按时开工,按照目标责任状内容和要求,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配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下达省级建设补助资金;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市地税局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对各地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管理。3禁种铲毒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本系统禁种铲毒工作。指导、协调各级林业部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林区禁种铲毒工作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中发〔2014〕6号);3.河北省禁毒委《关于印发〈河北省禁种铲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禁种工作根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区域,分别由林业、农业部门开展禁种铲毒工作,有关社会面的禁种铲毒宣传等由禁毒办统筹开展。市公安局承担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4野生动物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或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张某申请驯养繁殖CITES附录Ⅱ物种钻纹龟(Malaclemysterrapin),由于该物种既有陆生生境,也有水生生境,且为外来物种,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之列,因而无法明确该物种为陆生野生动物还是水生野生动物,无法确定其主管部门。类似的物种还有两栖类和部分爬行类物种。市农牧局负责或指导水生野生动物管理5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或指导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林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实际工作中无法鉴定。市农牧局负责或指导除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外的其他野生植物监督管理工作6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市林业局林地地类认定和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6.《河北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7.《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8.《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林业部门认定和调查的林地面积包含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确定的林地、部分园地、部分建设用地、部分未利用地,与国土部门认定的林地面积差异较大,口径不一致。市国土局各类土地地类认定和调查衡水市林业局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6.17”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宣传向群众宣传我市荒漠化和沙化形势、沙化土地防治技术与模式、沙尘暴应急避险知识,增强广大群众参与防沙治沙、保护沙区生态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向社会宣传荒漠化、沙化的严重危害,以唤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争取各个部门的大力支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防沙治沙的工作格局。项目管理科031821166282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沙尘天气预报。安排部署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项目管理科031821166283林木种苗、种子检验承担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林木种苗、种子质量检验任务衡水市林业科学研究所031826861894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度;接受群众有关安全生产、森林消防知识的咨询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局0318-21252265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贯彻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和《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等法规,普及湿地保护知识资源和林政管理科0318-22075856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及“爱鸟周”宣传活动资源和林政管理科0318-2207585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河北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知识7林业普法宣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规章,普及林业法律知识资源和林政管理科0318-22075858送科技下乡,现场指导等根据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开展林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科技普及,通过送科技下乡与现场技术指导等,提高衡水市林业技术队伍和果农整体素质,为促进衡水林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衡水市林业技术推广站2125906 衡水市林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对林业建设项目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项目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承担项目建设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林业生产经营实体等。二、监督检查内容:“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监督检查方式:县(市、区)及建设单位自查、市林业局组织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查阅计划下达、规划设计等档案资料,现场调查,座谈调查等。五、监督检查程序:前期准备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监督检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下达检查通知);实施检查阶段(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实施检查,验证检查指标和修正指标);撰写报告(撰写、提交报告,归档存留)。六、监督检查处理:开展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及时总结和推广项目建设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水平的措施建议,并督促落实。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衡水市林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二、对林木种苗市场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衡水市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是否持有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生产、经营;生产经营的苗木是否符合标准;经营的林木种苗是否附有检验证书和标签;是否存在假冒伪劣种苗;是否存在“未审先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全市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经常性地上门巡查。(二)专项检查:在造林季节专项检查或不定期根据需要针对某一种违法现象进行专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现场检查。(二)委托质检机构抽检。(三)不定期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执法检查人员告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二)实地现场检查。(三)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委托林木种苗质检机构进行的质量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二)对违法行为提交林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衡水市林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三、对森林火灾预防的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森林防火责任制是否落实;(二)森林防火管护力量是否到位;(三)森林消防队伍是否按要求组建;(四)森林防火宣传是否有效开展;(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对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市林业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市林业局在行使森林消防预防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县(市、区)林业局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在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未按要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的;2.未实现森林管护全覆盖的;3.未按《河北省林业局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责任的;4.工作中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森林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5.上级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二)追究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责令书面检查;2.通报批评;3.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每年森林防火期结束后向市林业局汇报整改工作情况;4.国家、省级森林消防项目资金安排计划予以调减; 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衡水市林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四、对森林火灾扑救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依法行使森林消防扑救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对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森林火灾扑救预案是否制定并及时修订;(二)森林火灾扑救扑救物资储备是否到位;(三)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是否经常开展;(四)森林火灾扑救响应是否按要求组织;(五)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准确;(六)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是否及时到位;(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二)市林业局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台账、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进行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四、监督检查措施市林业局在行使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县(市、区)林业局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整改、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等处罚,并可给予通报批评。五、监督检查处理(一)在扑救森林火灾工作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森林受害面积,乡(镇)级30公顷以上,县级100公顷以上;2.因森林火灾,造成国家级、省级风景区、重点林区或自然保护区以及重要设施严重破坏的;3.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4.发生持续燃烧时间48小时以上森林火灾的;5.工作中有故意弄虚作假行为、森林火灾数据严重失实的;6.上级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二)追究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1.责令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3.森林防火工作主要责任人,每年森林防火期结束后向市林业局汇报整改工作情况;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衡水市林业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五、对果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各县(市、区)果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果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二)果品生产中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三)果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情况;  (四)果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情况;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根据省林业厅和衡水市食安办要求,以苹果、梨、桃、葡萄等大宗果品集中成熟期为主,兼顾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配合省林业厅和市食安办对果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进行果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工作。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级林业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及违法违规使用禁限农药的或者果品生产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时,要责令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按省林业厅果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二)接到省厅抽样检测通知,通知各县市区林业部门抽样时间、地点、批次,配合抽样。(三)省林业厅抽样人员到达后,配合其到抽样地点抽样。六、监督检查处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市林业局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二)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果品,予以查封、扣押;责令果品生产企业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果品,对违法销售的果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销售的果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果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