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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0:39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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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名称期数年第期至第期总第期至第期期印数开本/开版页码/版数编印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手机详细地址主管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手机详细地址经费来源承印单位发送对象3 编印单位人员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编印目的编写内容及主要栏目(期刊型含目录)编印单位意见承印单位意见((签章)年月日((签章)年月日意见主管单位(签章)年月日3 注意事项一、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标价、销售或征订发行,不得在公共场所摆放,不得向境外传播;不得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作为发送对象,不得以提供信息为名,将无隶属关系和指导关系的行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发送对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拉赞助、搞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等形式进行编印和发送。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杂志”“记者××”“期刊社”“杂志社”“刊号”等字样,不得在内文中以“本报”“本刊”自称。印刷时,必须到有出版物印刷资质的印刷厂印刷;必须在封面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广西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和“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并在明显位置(封面、封底或版权页)标明主管单位、编印单位、发送对象、印刷单位、印刷日期、印数、期号等。三、编印单位应在印刷出版后十天内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印刷复制处以及所在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缴送样本各3份(区局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3号,邮编:530028)。四、编印单位如需对《准印证》核准项目进行更改,在更改前须向《准印证》核发部门备案。五、编印单位需延续《准印证》有效期的,应当在《准印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