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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1:15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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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申请书示范文本广西壮族自治区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民间组织类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单位名称北海××基金会登记证号北基证字第××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1.表内所列项目要如实填写。“盖章”处,应盖上红色印章。“签名”处,应由本人亲笔签名。2.所有变更事项均需填写《变更理由》,并须提交理事会或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决议(纪要、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分别填写《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登记表》,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变更住所的,出具《住所证明》;变更注册资金的,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出具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3.变更事项凡涉及章程的,需重新核准章程。4.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办理变更手续时提交本表一式二份。 北海市民政局:本基金会于20××年×月×日召开第×届第×次理事会会议,应到人数×人,实到人数×人参加,以×票数表决通过,现申请将:法定代表人由张×变更为李×负责人由变更为名称由变更为住所由北海市××路×号变更为北海市××大道×号业务主管单位由变更为注册资金由21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10万元人民币类型由非公募基金会变更为公募基金会业务范围由变更为特此申请。北海××基金会(盖章) 20××年×月×日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同意变更(盖章)  20××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间组织职务理事长姓名李×性别男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工作单位及职务北海××公司董事长户口所在地北海市电话号码0779-2×××主要工作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何单位任(兼)何职1983.4-1999.3北海市××中学主任2000.3-2003.6北海××研究所所长2003.6至今北海××公司董事长本人愿意作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本人签名:李×20××年×月×日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盖章)20××年×月×日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理由第一届理事会任期已满,按照章程要求进行换届选举,20××年×月×日经理事会选举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因资助对象增加,需要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且原始基金数额已增值到×××万元,故将非公募基金会变更为公募基金会,注册资金也相应变更,由原来的210万元变更为400万元。原办公住所租赁费用较高,现由北海××公司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住所也相应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20××年×月×日注:此表由变更前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办公住所证明北海市民政局:兹证明,北海××公司决定为北海××助学基金会提供办公用房2间,面积1000m2,占用形式为(租用、借用、自有)无偿使用,租金元/年,期限×年。地 址:北海市××路×号  邮 编:5300××  房产单位联系人(或房产所有者):邹×房产单位(或房产所有者)联系电话:0779-5××房产单位(或房产所有者):北海××公司(盖章)20××年×月×日说明:办公住所为个人或单位“无偿提供”的,由办公住所提供者填写此表;由“个人无偿提供”的,需再提供房产证书复印件;“自有”、或“租赁”的,请提供房产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A14303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注销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基金会注销登记(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2004年3月8日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六条,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广西区域内基金会注销登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的要求,此项行政审批委托下放给县民政部门实施。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行政审批条件为:(一)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二)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三)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五、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北海区域内基金会注销登记的实施对象为经北海市民政局 批准设立的基金会。六、申请材料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申请材料为:(一)《民间组织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二)登记证书正、副本(一式二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无限量九、行政审批收费不收费十、联系方式表格下载网站:广西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xnpo.gov.cn/邮箱地址:bh2021875@126.com联系电话:0779—2021875、3211041,投诉电话:0779-390603。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