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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9:36 发布

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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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7项)序号3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残疾军人关系迁移(初审)实施主体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残疾军人残疾情况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复查鉴定残疾情况。认为符合条件的,将《残疾军人证》及有关材料逐级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无误的,在《残疾军人证》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将《残疾军人证》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  第二十条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伤残人员申请及其伤残证件和迁入地户口簿,将伤残档案、迁入地户口簿复印件以及《伤残人员关系转移证明》,发送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并同时将此信息上报本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收到上述材料和伤残人员提供的伤残证件后,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向迁出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在伤残证件变更栏内填写新的户籍地、重新编号,并加盖印章,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还申请人。受理条件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的残疾军人办理部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4楼2409室联系电话0755-25666292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与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科保持沟通,及时掌握辖区残疾军人户籍情况,以及核实新增复员退伍军人是否为残疾军人事中:确认申请人原户籍与现户籍情况,并查看申请人残疾档案是否完整,按《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开具迁移介绍信事后:与上级民政部门沟通确认是否已将迁移申请上报至省民政厅,如已完成迁移手续则及时更新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及优抚对象花名册,通知相关街道办该申请人抚恤补助待遇起止时间。监督电话0755-2566646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残疾军人关系迁移(初审)外部流程图材料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区民政局(受理机关)对照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按要求上报至市民政局提交备补材料或提供合法材料后另行申请 残疾军人关系迁移(初审)内部流程图初审不通过复核不通过初审通过申请复核人员:市民政局优抚处工作人员职责:复核材料时限:20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是审核人员:省民政厅优抚处工作人员职责:审批材料时限:60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是承办人: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职责:初审材料时限:即来即办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是承办人: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职责:发放相关证件时限:自收到上级下发证件起当日通知申请人发放方式:当面签收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是是否可退回:是复核通过审批不通过审批通过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3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参战参核人员身份认定(初审)实施主体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详见附件受理条件参战参核退役并失业困难的人员办理部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4楼2409室联系电话区民政局,0755-25666292服务表格《广东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以上表格,申请人均可在社区工作站领取。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与各街道办社会事务科保持沟通,及时通知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关于参战参核人员身份认定的最新文件精神及办理程序事中: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07〕1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参战参核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民优〔2010〕17号)要求,检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完整,并核实部队原始档案是否真实有效。事后:审核完成后将相关材料上报至上级民政部门,并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待省民政厅审批备案完成后通知相关街道办该申请人抚恤补助待遇起止时间,并办理相关优抚证件。监督电话0755-2566646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附件:行政权责依据1、《关于开展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登记。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参战涉核人员情况说明表》(见附件1),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后填写《广东省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登记审核表》(见附件2)上报乡(镇、街道)。  (二)调查审核。乡(镇、街道)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单位调阅本人档案,以个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认真核实其身份,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有关资料复印件、以及个人档案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三)会审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集体审核,逐一审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要组织调查核实。对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四)健全档案和建立数据库。对上述所有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统一保管存放。同时对所有经审核确认的参战和涉核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填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另发),录入军队退役人员数据库,每年12月31日前更新一次,并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2、《关于进一步规范参战参核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三、完善审核备案制度  从2010年1月1日起认定的参战参核退役人员,须报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复核,再报省民政厅备案。只有完全符合条件并复核通过的人员才能录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从2011年1月1日起,凡是新认定的人员必须在完成各项审批、复核、备案手续后,才能发放生活补助。 参战参核人员身份认定外部流程图申请(或者委托代理人)社区工作站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区民政局会审初审通过复审不通过复审通过审核不通过完成身份认定手续退回申请材料复核不通过会审通过市民政局复核备案不通过复核通过备案通过上报省民政厅审查备案 参战参核人员身份认定内部流程图初审不通过复核不通过初审通过申请承办人:街道办社会事务科优抚工作人员职责:复核材料时限:1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可退回:是承办人:区民政局优抚科工作人员职责:会审材料时限:8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可退回:是承办人:社区工作站优抚工作人员职责:初审材料时限:1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可退回:是复核通过会审不通过会审通过提交申请材料复核不通过备案不通过复核通过备案通过复核人员:市民政局优抚处工作人员职责:复核材料时限:20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可退回:是审核人员:省民政厅优抚处工作人员职责:审查备案材料时限:20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可退回:是完成身份认定手续 序号3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实施主体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九条 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士兵。第十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应当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受理条件退役士兵办理部门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4楼2409室联系电话0755-25666292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整理辖区现役士兵花名册,准备退役士兵报到需填写的相关表格材料。事中: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并详细告知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办理社保接续及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事项的方式。事后:将当年退役士兵花名册上报至上级民政部门,并与街道办社会事务科做好沟通,及时落实相关待遇的发放。 监督电话0755-2566646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退投士兵接收报到外部流程图材料申请人区民政局(受理机关)对照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并完成接收报到手续提交补充材料或提供合法材料后另行申请 退役士兵接收报到内部流程图完成接收报到手续申请人审核人员: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科长职责:审核材料时限:即来即办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不通过审核不通过承办人:区民政局安置工作人员职责:初审材料时限:即来即办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初审通过 序号34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高龄津贴核准实施主体区老龄办行政权责依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第四款:区老龄办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以批准核实时间为准发放津贴。受理条件80周岁以上罗湖户籍的老年人。办理部门区老龄办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4室联系电话0755-25666291服务表格《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变更报告书》《深圳市罗湖区户籍老人高龄津贴终止报告书》以上表格,申请人均可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或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罗湖分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sdt.szlh.gov.cn/approve/findAppGuideInfo/approveItemGUID/%7B09A16D48-0000-0000-4660-EC7100000706%7D.html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发放老年服务手册,宣传高龄津贴政策。事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新增、变更、注销的高龄津贴资料进行审批。事后:1、将审批结果下发至各街道办事处。2、每季度将《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汇总表》(本区新增、变更、注销情况)报市老龄办备案。监督电话0755-2566629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高龄津贴核准外部流程图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社区工作站受理初审按照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实施细则符合申请条件的依实施细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告知申请条件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交街道办复审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告知申请人补完整材料根据审查和上门核查情况,作出准予或不予发放的决定准予的,由街道发放高龄津贴不准予的,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提交材料街道办事处复审区老龄办核准按照《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实施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依实施细则指派有关人员上门核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 高龄津贴核准内部流程图不通过审核不通过初审通过申请人领取高龄津贴:查询银行账户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审核人员:街道办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审核材料时限:1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是复核人员:区老龄办工作人员职责:审核材料时限:3个工作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是承办人:社区工作站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初审材料时限:即来即办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是发放津贴人员:街道办事处职责:发放高龄津贴时限:每月10日前发放方式:银行转账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是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审批通过提交申请材审批不通过 序号35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实施主体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第二次修订)第五条第二款:区民政部门核准。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条件(选填)60岁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介护)的、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介护)老人的、60岁以上的“三无”、低保、重点优抚老人和80岁以上的罗湖户籍老人。办理部门区老龄办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4室联系电话0755-25666291服务表格(选填)《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罗湖区社区高龄老人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以上表格,申请人均可在社区工作站领取或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罗湖分厅网站下载。网址:http://wsdt.szlh.gov.cn/approve/findAppGuideInfo/approveItemGUID/%7B0A150158-FFFF-FFFF-DDDA-1BCF00001E99%7D.html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发放老年服务手册,加大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事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居家养老审批表进行核准。对同意补助的,发给《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通知书》;对不同意补助的,发给《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事后:将核准结果下发至各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0755-25666290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外部流程图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社区工作站受理初审初审不通过初审通过街道办事处复审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区老龄办核准不同意的,发给《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不予核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同意的,发给《深圳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通知书》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街道办事处通知申请人,并发放居家养老消费券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并使用居家养老消费券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核准内部流程图初审通过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承办人:社区工作站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初审材料时限:即来即办,首办负责制(遇节假日顺延)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是审核不通过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复核人员:区老龄办工作人员职责:审核材料,下发核准结果通知时限:3个工作日,科长负责制(遇节假日顺延)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是审核人员:街道办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审核材料时限:1个工作日,科长负责制(遇节假日顺延)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是审核不通过发放消费券人员:街道办老龄工作人员职责:通知申请人核准结果,发放居家养老消费券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是已核准的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并使用居家养老消费券提交申请材料 序号3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初审)实施主体区老龄办行政权责依据《深圳市敬老优待证行政审批及实施流程》中“行政审批内部审批流程”:区老龄办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市老龄办。受理条件凡具有深圳市户籍,女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蓝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男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黄色《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凡居住在深圳,男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按规定办理黄色《深圳市暂住老年人免费乘车证》。办理部门区老龄办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4室联系电话0755-25666291服务表格无常见问题解答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发放老年服务手册,宣传老人证办理政策。事中:对各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老人证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上报市老龄办。事后:1.发放老人证。2.向各街道反馈每月办证信息。监督电话0755-25666290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理由:属于民政职责中的一项业务工作。审核意见 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初审)外部流程图领取证件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社区工作站(受理机关)对照审查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并告知有权受理机关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受理申请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提交资料备补材料或提供合法材料后另行申请申请材料模糊不清或有涂改不予办理区老龄办(复核资料)市老龄办(审批资料)颁发《深圳市敬老优待证》街道办事处(初审资料) 深圳市敬老优待证(初审)内部流程图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审核人员:街道办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审核材料时限:每月6日至10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否复核人员:区老龄办工作人员职责:审核材料时限:每月11日至18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否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提交申请材料不通过审核不通过审批通过审批不通过承办人:社区工作站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初审材料时限:每月1日至5日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是初审通过审核通过审批人员:市老龄办工作人员职责:审批材料、制证时限:每月30日前环节内容是否公开:不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否是否可退回:否发证人员:社区工作站老龄工作人员职责:发证电话:社区工作站对外电话时限:每月30日后环节内容是否公开内容:公开是否与申请人交流:是是否可退回:否审批不通过 序号3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辖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实施主体罗湖区民政局行政权责依据1.依据《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2001年7月30日发布)第三条: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负责该社会团体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2.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1)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请登记。(2)第二十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记)。受理条件(一)辖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辖区社会团体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2、有固定的住所;3、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在社会团体内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与已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2、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冠以行政区划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3、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又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4、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与该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无关的;5、拟设立代表机构的活动内容、承办事项与该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无关的;6、拟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定的活动范围超越该社会团体设定的活动地域的;7、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二)辖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 变更登记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部门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地点1、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2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一楼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643、0755-25666866服务表格申请材料电子表格请登录罗湖区社会组织服务网下载,网址:http://www.szlh.gov.cn/mzj/shzz/常见问题解答无监督电话25666448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1、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取消。理由:根据民政部2014年2月26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一、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我部不再受理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请。审核意见 辖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外部流程图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罗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形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符合实施办法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依法不需要审批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即时告知不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有权受理机关受理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当场或实施办法规定期限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按照审查程序对申请材料和其他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可以依法指派有关人员到现场核查,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如法律有规定)根据审查和现场核查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办理的决定准予办理的,颁发相应的证件不予办理的,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答复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材料罗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准予办理的,颁发相应的证件不予办理的,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答复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辖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内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