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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3:1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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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文体局行政强制事项登记表(共2项)序号490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扣押实施主体罗湖区文化体育局行政权责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七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强制对象涉嫌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行政强制种类1、查封;2、扣押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地点罗湖区爱国路爱国大厦北座7楼联系电话0755-25520506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投诉方式方法;2.准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等事中:1.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涉案物品或场所进行查封扣押;3.填写执法文书,并送达当事人。事后:对扣押物品送鉴定或保存,对查封场地加强巡查;强制期满后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监督电话0755-25520506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向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自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2)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3)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有利于出版物市场的平安、稳定审核意见
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扣押流程图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职权、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予以销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
序号49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涉嫌违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扣押实施主体罗湖区文化体育局行政权责依据《复制管理办法》第五条: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行政强制对象涉嫌违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有关的物品行政强制种类1、查封;2、扣押受理条件(选填)无办理部门罗湖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办理地点罗湖区爱国路爱国大厦北座7楼联系电话0755-25520506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职责要求事前:1.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投诉方式方法;2.准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等事中:1.检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涉案物品或场所进行查封扣押;3.填写执法文书,并送达当事人。事后:对扣押物品送鉴定或保存,对查封场地加强巡查;强制期满后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监督电话0755-25520506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向罗湖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自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2)向深圳市文体旅游局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3)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行政强制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有利于出版物市场的平安、稳定审核意见
对涉嫌违法从事复制经营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扣押流程图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批不符合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作出其他处理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员)当事人到场的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职权、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场做笔录、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30日内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予以销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依法予以没收退还财物依法拍卖并退还当事人所变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