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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48:14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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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登记表填报单位:黄州区卫生局(盖章)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放射诊疗卫生许可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286-
二、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应当具有下列人员: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三、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下列人员: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放射诊疗卫生许可证: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5、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6、《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7、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8、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申请校验:1、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书面);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286-
5、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报告;6、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三、申请变更:1、变更申请报告;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3、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出具有效的变更文件,经变更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增加设备的提供相应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及《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5、涉及配置许可管理的,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6、涉及建设项目的,还应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认可批复文件及有关检测评价报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护士执业注册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3、《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执业注册: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286-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二、申请变更注册:(一)老证:1、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变更表上需有原单位、原注册部门、现单位的公章)。(二)新证1、新证出省:(换新证后请使用新表,原单位、现单位盖章后到拟执业地卫生行政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册);2、新证入省:(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1份;(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三、遗失补办:1、身份证原件(审核)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3、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另有1张贴在申请表上);4、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四、延续注册: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2、个人未及时参加集体连续注册的情况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注册有效期超过五年的,需在医疗机构所在区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中参加护理岗位临床实践三个月,并提交该医疗机构出具的临床实践证明;4、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5、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和中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286-
6、申请人需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7、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医政股8384125-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施主体1、黄州区卫生局(法定)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338号令)第十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办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登记。收费依据及标准执业登记收费:依据:鄂价费〔2002〕150号;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个、二级医院500元/个、一级医院(不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个、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150元/个校验收费:依据:鄂价费〔2002〕150号;标准:三级医院3000元/个、二级医院1500元/个、一级医院(不含乡镇卫生院)300元/个、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150元/个许可条件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设置医疗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86-
(二)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设置医疗机构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符合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设置审批:1、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市、州卫生局初审同意设置的意见、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面向社会的5个工作日的公示情况(1)公示的原件,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设置事情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2)公示的结果。3、《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一式三份4、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人员资质证明);(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286-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选址的依据;(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4)占地和建筑面积。6、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二)申请执业登记: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房屋产权证明和使用证明;4、由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和签字表;8、卫生技术人员名录,主要科室负责人劳务关系证明、执业资格证、技术资格证;9、消防验收合格材料、环保验收合格材料。除上述规定外,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三)申请变更许可事项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一式三份;-286-
3、所在地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意见(部、省属医疗机构直接由窗口受理后报省卫生厅),同时提供二年内有关财务报表;4、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1)、变更名称须提交变更新名称理由的说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和卫生部《“男子”等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实施。(2)、变更执业地点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同时提交新地址的选址报告;新地址的建筑设计平面图;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复印件。(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书或任命文件、负责人任命书,身份证,法人签字表,同时提供原法人的免职文件。(4)、经营性质变更还需要提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同意的意见。(5)、变更床位必须提交:A、近三年来平均病床使用率、患者平均住院日、日门(急)诊量的业务统计表;B、医院现有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其中大型设备如磁共振成像装置、高压氧舱、血液透析室、中西药制剂室等具体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C、现有医务人员总数,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数。已设置审批的医疗机构拟增加床位或改变级别超过相关设置审批权限时,不允许通过变更方式进行注册登记,须按照新增加床位或改变级别的设置审批权限另行申请设置审批。(6)、-286-
医疗机构增设诊疗科目应向其注册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a)增设诊疗科目的书面申请;(b)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医疗机构设计平面图(标明新增诊疗科目用房位置);(c)增设诊疗科目拟聘执业人员有关情况(医、护、药、技、院感、质量管理人员名录及《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技术职务证书》等相关证件复印件);(d)拟开展增设诊疗科目的设备情况;(e)相关规章制度目录、开展业务情况说明等;其中,增加产科、性传播疾病诊疗科目的,需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7)、医疗机构改变设置主体及类别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设置审批手续。5、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以上卫生局初审同意变更登记的意见、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医医疗机构变更需提供)。(四)申请校验: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三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3、应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卫生技术人员名录;4、医疗机构医疗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资产评估报告;6、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7、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1)、医疗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广告发布、经营管理等情况;(2)、法人、负责人、执业地点、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等执业登记项目及变更情况;(3)、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中心”工作开展情况;(4)、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情况;(5)、医疗机构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6)、发生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及处理情况。8、省卫生厅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医政股8384125-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和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的审批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1、书面申请;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286-
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5、《放射诊疗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6、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师执业注册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拟在湖北省境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首次注册: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两份;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省外发放的《医师资格证书》另需提交原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未在当地注册);4、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5、申请人身份证(审核)及复印件;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7、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还需提交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湖北省执业(助理)医师培训合格证明》;-286-
9、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二)申请变更注册: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4、由外变更至黄州区卫生局注册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还应提交医师变更通知单(由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提供);5、变更出湖北省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6、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考核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三)申请重新注册: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3张(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不予注册情形消失的相关证明;7、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在三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由原单位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2)在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由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含医疗机构名称、机构登记号、地址、邮编、诊疗科目)。(四)申请信息修改:-286-
1、《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2、更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需提供派出所证明;学历错误:需报考时的审核表、表上的学历要与毕业证的学历对应、学历证原件;3、资格证书原件;4、照片1张。(五)申请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3.由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换领《医师资格证书》介绍信;4.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证明;5.原持有的军队《医师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6.申请人6个月内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四张(每份申请表各粘贴1张)。(六)申请遗失补办(此项在管辖卫生局办理)1、《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或《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明复印件;3、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加盖公章);4、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2张(另有1张贴在申请表上);5、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出具报纸原件。注: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请到管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七)申请注销注册1、《医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3、相应证明文件: ⑴死亡:已注销户口的户口本复印件; ⑵-286-
被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法院公告复印件; ⑶受刑事处罚的: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⑷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⑸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培训及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不合格证明; 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证明材料;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相关医疗诊断文书复印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医政股8384125-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及人员资质认证(婚前医学检查;市直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一、申请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1、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2、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人员;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4、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5、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二、申请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医师资格证书;2、医师执业证书;3、符合《湖北省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鄂卫发[2003]97号)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疗保健机构执业许可:(一)申请执业许可-286-
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表》;2、《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4、可行性报告;5、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6、设立医学伦理委员会文件;7、相关规章制度(与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和分子遗传等有关的制度);8、其他材料(提出拟开展的母婴保健具体技术项目的书面说明)。(二)申请校验1、《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2、《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4、《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校验申请登记书》;5、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执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和卫生技术人员目录;6、产前诊断仪器设备目录;7、校验执业情况;8、其他材料。二、申请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人员资质认证: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2、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仅作验证);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从事专业年限证明原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1寸照片2张。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集中式供水卫生许可(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建设项目前期,到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对选址与图纸设计卫生审查进行卫生学评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批文,并报区卫生监督局审查认可,工程完工后,报区卫生监督局进行卫生工程验收;(3)水厂净水、消毒等设施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和水源卫生评价、卫生防护设施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说明;(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286-
(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6)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7)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检验机构出具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复印件(申请时该项材料可暂不提供);(8)供水单位产权归属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9)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含检验人员)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用员工花名册代替,但须注明"健康合格证明"的发证单位、"健康合格证"编号、有效期及培训单位),从业人员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由供水单位负责,并组织考核;(10)供水单位土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件的提供三证: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11)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有的管理制度:水源卫生防护制度,水质检验制度,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制度,水质资料上报制度,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检查和考核制度)。2、申请二次供水卫生许可(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2)《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建设项目前期,到区疾控中心对选址与图纸设计卫生审查进行卫生学评价,并报区卫生监督局审查认可,工程完工后,报区卫生监督局进行卫生工程验收;(3)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系统流程图及卫生防护设施和措施说明;(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286-
,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书及受托方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6)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7)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检验机构(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出具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复印件(申请时该项材料可暂不提供);(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9)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含检验人员)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卫生培训合格证明(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单位可用员工花名册代替,但须注明"健康合格证明"的发证单位、"健康合格证"编号、有效期及培训单位);从业人员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由供水单位负责,并组织考核;(10)供水单位土地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件的提供三证: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11)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卫生管理岗位责任制。(二)、申请换证:1、换证申请(书面);2、卫生许可证(申请时可提供复印件,取证时提供原件);3、本年度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4、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申请变更许可事项:1、变更申请(书面);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286-
3、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有效证明;5、卫生许可证原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四条: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第十二条: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第二十一条: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涂料、水质处理器以及新材料和化学物质,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卫生部复审;复审合格的产品,由卫生部颁发批准文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报卫生部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符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卫生许可批件:1、《湖北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2、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生产能力现场审核意见;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附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4、产品材料及配方;5、饮水机及供水设备类的产品应提供与饮用水接触的主要材料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或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6、生产工艺流程及简述;7、生产设备清单;8、产品标签(铭牌);9、产品说明书样稿;-286-
10、产品样品和彩色照片;11、企业标准(标准中应有符合要求的卫生指标)或国标;1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1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生产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14、委托生产的,应提供委托合同。被委托方应有与委托产品同类产品的卫生许可。(二)、申请延续许可:1、延续书面申请;2、原卫生许可批件原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4、产品经备案的质量标准(企业标准)或国标;5、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6、市售产品说明书;7、近一年内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生产能力审核意见。现场审核意见应包括《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内容和对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材料与配方、标签、说明书的审查意见(重点审查其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并描述其实际生产的材料与配方);8、近一年内由检验机构对卫生监督机构封样产品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9、产品技术信息。(三)、申请变更许可事项:1、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1)变更申请(书面);(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3)卫生许可批件原件;(4)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5)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投资企业或外资投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286-
(6)申请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地的,还应申请对新生产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对新生产场所生产的产品重新封样送检,并提供现场审核意见和相应检验报告。2、申请变更产品名称的,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申请表、并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3)卫生许可批件原件;(4)商标注册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四)申请补发许可批件:1、补发申请表;2、因批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供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3、因批件遗失申请补发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及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1、合法经营主体2、卫生设施、设备齐备3、经营场地面积达到标准要求4、卫生制度健全5、现场检测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卫生许可批件: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5、开办娱乐场所的应提供文化和公安部门的“企业预先审核证明材料”;6、卫生监测报告(空气及用具)及卫生学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7、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8、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286-
10、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11、卫生管理制度。(二)、申请换证:1、换证申请(书面);2、卫生许可证(申请时可提供复印件,取证时提供原件);3、本年度卫生监测报告(空气及用具)及卫生学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4、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申请变更许可事项:1、变更申请(书面);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3、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有效证明;5、卫生许可证原件。四、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卫生许可批件: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2、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3、二次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供水形式图及周围环境条件等资料;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5、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6、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8、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9、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管理人员名单;10、单位卫生管理制度。-286-
(二)、申请换证:1、换证申请(书面);2、卫生许可证(申请时可提供复印件,取证时提供原件);3、本年度水质监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报告;4、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的健康证明/卫生培训合格证复印件或名单;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三)、申请变更许可事项:1、变更申请(书面);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3、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或相关部门有效证明;5、卫生许可证原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286--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餐饮服务卫生许可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57号)第二十条第二款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286-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新申请办证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286-
2、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3、法人代表∕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6、餐饮服务管理组织名单、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度,餐饮服务检查考核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采购索证制度,餐饮用具、容器、设备及餐具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粗加工管理制度、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面食及凉菜制作管理制度、配餐管理制度、裱花及烧烤制作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留样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7、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尽量为电脑打印图,标明尺寸、面积和分区名称;8、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健康证号、发证日期);9、使用产品的索证资料(产品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二、年审需交以下申办资料:1、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换证、复核审批表、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三、换证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286-
注:餐饮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空调系统和给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后的相关资料。四、变更需提交以下申办资料:(一)、名称变更: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二)、法人代表∕业主变更: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租赁合同复印件;5、餐饮服务管理组织名单、各项卫生管理制度;6、平面布局图(卫生设施布局图、各功能分区平面图),标明尺寸、面积和分区名称;7、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8、变更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复印件;9、使用产品的索证资料(产品厂家卫生许可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10、餐饮服务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三)、地址变更:凡变更生产经营地址的需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另需提交原许可证原件)。(四)、许可项目变更:原则上需重新申请办理许可证。但原生产经营条件可满足新项目需要的除外,所需提供的材料有: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卫生许可证报告书及方位图、餐饮服务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286-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3、变更后的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复印件、各项卫生制度、平面布局图(要求同上)。五、补证需提交以下资料:许可证补办申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证作废公告(媒体公开)。材料提交要求及注意事项:1、上述所有复印材料需带原件现场核对,附资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及授权委托书;2、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或复印,并每张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负责人)逐页签名;3、表格用钢笔填写,字迹端正,不得用涂改液涂改,不得空项(空格处以“无”填写);4、按提供材料的顺序准备及提交申请;5、《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提出申请办理换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一、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预防接种机构设置和审批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第6、8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许可条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具有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3、具有符合疫苗存储、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许可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3、从业人员名单和资质证书4、预防接种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专业履历;5、预防接种机构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共3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及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的资格认证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第十五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非许可行政审批条件一、申请美容主诊医师:(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人员:(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非许可行政审批期限14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美容主诊医师:(一)执业医师资格及注册证明;-286-
(二)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证明。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人员:(一)护士资格及注册证明;(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证明;(三)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非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的证明。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二、非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职业病诊断人员资格认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八条: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确认种类能力或资格确认确认程序申请—审核—发证确认期限20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2、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3、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复印件;4、省级以上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培训考核合格证复印件;5、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职业病诊疗工作5年以上证明原件;6、其他能证实与职业病诊断能力相关的证明;7、一寸免冠照2张。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二、非行政许可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确认种类事实确认确认程序申请—审核—决定确认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技术审查时间除外)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6、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共217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一)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采取《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采取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三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七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八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用人单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九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九)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采用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44权力名称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或者进口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资格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3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条第五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条第六项: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及时报告感染性疾病的暴发、流行,并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经消毒处理,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六条: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令第17号)第六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和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旧衣物及生活用品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进行卫生处理,可以处出售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流行的,根据情节,可以处相当出售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危害严重,出售金额不满2000元的,以2000元计算;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虚假,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或不符合卫生部的有关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生产经营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无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七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产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一项: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消毒服务机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消毒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发生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五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在饮有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新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286-
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6-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6-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6-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在传染病医疗救治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等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七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6-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286-
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286-
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出售、运输未经消毒处理的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286-
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286-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或执业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或执业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已取得许可证的,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6-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或执业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经卫生调查,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六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医师执业规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286-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三)使用假学历骗取考试得来的医师证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罚款,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286-
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报告医师注销注册情形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机构的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286-
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286-
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286-
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种类责令补办、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286-
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286-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286-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351号)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286-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涂改、伪造、隐匿病历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351号)第五十八条第二项: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二)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286-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处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理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286-
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286-
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结果存档、报告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86-
(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或者卫生要求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286-
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86-
(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七条第一项:-28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乡村医生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6-
行政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医疗器械、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或者规范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286-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九条:-28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取得婚前医学检查等合格证书出具相应医学证明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6-
;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或者拒绝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七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取得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终止妊娠手术合格证书从事相应母婴保健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出具虚假有关母婴保健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一条: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一)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二)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撤销执业资格或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三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六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七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八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第九项: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吊销卫生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不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未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行政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施工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没收物品、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碘盐的加工、运输、经营过程中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责任者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厂碘盐未予包装或者包装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添加非碘盐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中加非碘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产品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封存该设备,吊销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5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处理情况应通过媒体公布。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聘用不具备资质人员操作、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封存其大型医用设备,并吊销《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4号)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非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2、《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5号)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人类精子库,采集、提供精子的非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罚。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一)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机构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护士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护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三)泄露患者隐私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十四条: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十三条: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接受查验和卫生处理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的监测职责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第三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拒绝接诊病人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拒绝接诊病人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卫生机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五十条第五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采集血液的。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政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条: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献血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临床用血的包装、储运、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二条: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进行检测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执业中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范和标准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九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血液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四)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血站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五)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六项:血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六)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非法从事组织、采集、供应、倒卖原料血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器材、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器材、设备,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采集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四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采集血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采集血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七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八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九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十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五条第十一项:单采血浆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八项所列行为的,或者有下列其他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的。行政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三十六条: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单采血浆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人身伤害等危害,构成犯罪的,对负责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二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二)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三级、四级实验室未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六条:三级、四级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资格证书的,应当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有关活动,监督其将用于实验活动的病原微生物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并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一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三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新建、改建、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四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允许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五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六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七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条第八项: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八)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一条:经依法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该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该实验室设立单位的主管部门还应当对该实验室的设立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吊销资格证书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二条: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286-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以及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法报告病原微生物的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泄漏情况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七条: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或者承运单位、保藏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286-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拒绝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样品采集等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拒绝接受依法采取的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六条: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286-
权力名称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其设立单位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三、行政处罚类-286-
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农业或者兽医、水利、林业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和物品;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工作必须接触疫水的人员采取防护措施,或者未定期组织进行血吸虫病的专项体检的; (二)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予配合的; (三)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杀灭钉螺的; (四)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 (五)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3-8813375-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第五十条:建设单位在血吸虫病防治地区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事先提请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调查,或者未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据职责权限,责令停建、关闭;造成血吸虫病疫情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建、关闭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3-8813375-286-
三、行政处罚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从有钉螺地带向非疫区供土、供水时不落实防止钉螺扩散措施的处罚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2008年9月26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八条:从有钉螺地带向非疫区供土、供水时不落实防止钉螺扩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整改,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防止钉螺扩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行政处罚种类罚款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13-8813375-286-
四、行政强制类共13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规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强制种类财产强制强制条件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废物处理不当的临时控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四十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强制种类行为强制强制条件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强制消毒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强制种类行为强制强制条件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消毒处理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的临时控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可以采取封闭公共饮用水源、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当予以销毁;对未被污染的食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强制种类行为强制、财产强制强制条件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的临时控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六条: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有权采取下列相应的交通卫生检疫措施:(一)对出入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人员、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物资进行查验;(二)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及其他应急医学措施;(三)对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实施控制和卫生处理;(四)对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实施紧急卫生处理;(五)需要采取的其他卫生检疫措施。采取前款所列交通卫生检疫措施的期间自决定实施时起至决定解除时止。强制种类人身强制、行为强制、财产强制强制条件1、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2、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污染的物品;3、通过该疫区的交通工具及其停靠场所。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的临时控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八条第二款:交通工具停靠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强制种类人身强制、行为强制强制条件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的强制检疫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第十条:对拒绝隔离、治疗、留验的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以及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的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应当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检疫措施;必要时,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公安部门予以协助。强制种类人身强制、行为强制强制条件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拒绝隔离、治疗、留验,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交通工具、停靠场所及物资拒绝检查和卫生处理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突发事件现场的控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强制种类行为强制强制条件突发事件现场,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感染事故、泄漏事件的控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四十六条: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五)进行现场消毒;(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强制种类人身强制、行为强制、财产强制强制条件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457号)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强制种类财产强制强制条件强制条件:物品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临时控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三)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强制种类行为强制、财产强制强制条件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封存医疗机构使用的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封存该设备,吊销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强制种类财产强制强制条件医疗机构使用淘汰机型和不合格的大型医用设备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四、行政强制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传染病患者隔离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强制种类人身强制强制条件患有甲类传染病或其他需要隔离的传染病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五、行政确认共3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确认种类事实确认确认程序申请—审核—决定确认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技术审查时间除外)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限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项目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五、行政确认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确认种类事实确认确认程序申请—审核—决定确认期限20个工作日(专家技术审查时间除外)需提交的材料1.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4.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6. 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监督局8672680-286-
五、行政确认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湖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管理办法》(鄂卫发〔2008〕78号)第六条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的诊断,必须由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调查诊断专家组做出。任何医疗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做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确认种类事实确认确认程序申请—受理—诊断—送达诊断书确认期限15个工作日需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与诊断治疗有关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含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或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3、受种者健康状况、知情同意告知、预防接种证以及医学建议等预防接种有关记录;4、疫苗接收、购进记录和储存温度记录等;5、相关疫苗该批次检验合格或者抽样检验报告,进口疫苗还应当由批发企业提供进口药品通关文件;6、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有关的其他材料。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六、行政裁决类共3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两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的争议裁决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裁决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裁决程序、期限申请—审查—裁决—执行需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医政股8354125-286-
六、行政裁决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的争议裁决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裁决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裁决程序、期限申请—审查—裁决—执行需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医政股8354125-286-
六、行政裁决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351号)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裁决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裁决程序、期限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需提交的材料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部门处理意见保留规范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医政股8354125-286-
七、行政复议类共1项权利编码权利名称对下级卫生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复议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利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湖北省行政复议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9号)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受理(不受理)条件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决定复议期限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2、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冈区卫生局8354126-286-
八、行政征用类共1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传染病疫情紧急征用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4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及补偿,能返还的,应急及时返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33条“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情实现封锁”。经济补偿及标准征用条件、程序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征用时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286-
九、行政给付类共4项行政权力编码权力名称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实施主体区血地办权力依据《湖北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的通知》给付条件、标准鄂财发〔2005〕5号:每人每年5000元给付期限当年需提交的材料经省、市专家组认定后当年予以救治。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血地办-286-
九、行政给付类行政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农村改厕实施主体区爱卫办权力依据鄂卫办发〔2012〕52号黄爱卫办〔2013〕1号给付条件、标准每户500元给付期限当年需提交的材料卫生局血地办、爱卫办申报任务计划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爱卫办-286-
九、行政给付类行政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体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权力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3月17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州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黄州政办发〔2011〕59)给付条件、标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或者是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37)地十九条: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县(市、区)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实行先预拨后结算,并建立起稳定的补助渠道和长效补助机制。给付期限当年需提交的材料财务报表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医改办-286-
九、行政给付类行政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艾滋病防治关怀、求助措施实施主体区疾控中心权力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四条给付条件、标准《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五条 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给付期限当年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部门处理意见保留法制办审查意见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疾控中心-286-
十、其他权力事项类共5项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婚前医学检查实施主体医疗机构权力依据《湖北省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条: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婚检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所进行的医学检查。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婚检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婚检收费标准,严禁额外收取费用。对贫困地区和交婚检费确有困难的人员给予减免。需提交的材料身份证处理意见规范运行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防保股8357230-286-
十、其他权力事项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艾滋病免费检查实施主体区疾控中心、区妇幼保健院权力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决定条件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决定程序免费提供咨询和检测决定期限从条例发布日期起处理意见规范运行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疾控中心8674626黄州区妇幼保健院8386112-286-
十、其他权力事项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预防接种服务实施主体全区各预防接种门诊权力依据1、《传染病防治法》第15条: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第八条: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接种单位时,应当明确其责任区域。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不收取如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需提交的材料《预防接种证》处理意见规范运行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疾控中心8356764-286-
十、其他权力事项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实施主体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决定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达到相应分级标准决定程序启动预案决定期限从事件发生到事件处置程序结束处理意见规范运行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应急办-286-
十、其他权力事项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干部任免实施主体1、黄州区委组织部;2、黄州区卫生局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第五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决定条件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决定程序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决定期限处理意见规范运行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黄州区卫生局政工股-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