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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2:34 发布

武宣县住建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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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住建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文件草案,组织编制年度计划,拟订相关规定、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2(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本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对申报参加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组织落实县本级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标书;参与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竣工验收;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县本级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成本,核定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负责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统计工作,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统计报表;负责县本级单位已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审批工作;负责县本级公有住房出售的审批和审核; 负责县本级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资格审查工作,并发放准购证;负责县本级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审核和审批工作。3(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县本级的房改方案、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拟订除县本级单位住房公积金外其他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房改政策咨询,办理职工房改情况相关证明业务;指导开展房改工作;负责县本级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的测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县本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测算和调整工作;负责管理县本级已售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档案及各种房改业务审批后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4(四)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含风景名胜、园林、道路、给排水、燃气等)的编制及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分区规划审查报批; 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规、规章。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审批。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石山开采的规划审批。提出县级审批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负责组织县本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招标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规划管理;负责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任务年度计划;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工程前期规划研究和重大规划项目前期研究及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及民族特色等基础性工作研究,并提出研究成果;参与土地盘整和土地招标出让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负责竣工后工程规划验收和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前期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项目的定点、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规划法规的实施办法,制定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县本级规划区范围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统计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建设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本县所在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重要旅游景点、重要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评审报批及村镇规划的编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内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小城镇、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建设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审核建制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村镇建设施工许可证;参与对村镇规划方案的评审;负责汇总村镇计划执行情况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及代管乡镇在城镇建设中执行“一书两证”的工作;指导各乡镇建设管理部门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5(五)负责全县工程设计、勘察设计和建设技术的行业管理; 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责任。协调、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同财政、发改部门监督乡镇各项维护建设专用资金使用;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程设计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本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建设与市政工程的抗震加固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理有关设计勘察方面出现的问题,参与处理其他工程质量事故;负责勘察设计行业体制改革;推进建设技术进步;组织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负责勘察设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道路及各种管线(含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管道、电力、电讯、广播电视、城市照明及其他工程管线)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及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报建登记审批;负责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规划)、建筑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审查及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采矿、挖取沙石土方、堆放废渣、设置垃圾场、围填水面等改变土地用途的初审;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负责全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物业管理企业、工程勘察单位、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审查、审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造价咨询机构、质量检测机构的企业资质审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牵头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工作。6(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县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房管所 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房地产市场体系,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城市规划区的房地产开发、房屋产权产籍、房产交易、抵押、评估、房屋租赁、房屋测绘、房屋征收拆迁、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白蚁防治、物业管理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房地产开发、转让、租赁、抵押、房屋维修、危房鉴定、城市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物业等工作;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指导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本级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组织实施;指导房地产交易、评估、租赁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商品房的预售管理,指导办理商品房购销合同法定备案工作,依法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人等有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确权、登记、测绘、发证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经营;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房地产咨询、经纪、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房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归口、运作的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7(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负责规划、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的管理;监督执行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标准定额;负责县本级城市设计、街景设计及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进出本县的外来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招投标代理等单位的登记备案;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指导各类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市政工程、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质量检验测试、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等单位、企业的动态管理;负责建筑施工、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归口管理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制订全县工程施工报建、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指导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量、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推动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对建筑安装企业劳动保险拨付、调剂申请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建筑行业统计报表工作;联系建筑业联合会工作; 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8(八)研究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建设档案的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建设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9(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防震设防工作。10(十)承担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自治区关于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规,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质安站11(十一)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规划、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行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规划、勘察设计、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制品行业及相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资质管理。12(十二)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重大科技项目评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广应用体系。负责并指导县建设行业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规划行业学术社团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13(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武宣县的实际情况拟订相关的政策、办法,进行行业管理。14(十四)负责管理城市市政公用事业。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道路照明和城市排水排污、城市供气、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审批工作。15(十五)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规划工作。16十六)负责全县环卫事业的规划和发展,负责城区环卫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办,负责县垃圾(包括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及其市场准入审批。开展环卫科研与监测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包括建筑垃圾)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负责城市环卫行业相关的资质审查。环卫站17(十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等)、公用事业(城市排水、燃气供应设置、路灯设施等)监察执法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夜景照明等)、园林绿化(市政工程设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管线等)、公用事业(城市排水、燃气供应设置、路灯设施等)监察执法工作。城建监察大队18(十八)负责城市相关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市政建设规划和公共客运线路走向、乘客上落点规划工作,负责县级市政工程扩建、改造和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规范市政建设市场,负责县级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监督。 负责工程技术档案归集,负责已建成县级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照明等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进行初审,参与对县级市政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区防洪堤和城区排水管网配套、入网工作。19(十九)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站20(二十)负责城市公共广场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市公共广场的管理和维护。园林站21(二十一)负责编制城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在公共绿化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核、验收和管理,审定城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置绿化工程的立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负责城市古树木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起草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园林站 负责编制城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的规划、绿地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绿化达标的宏观管理与监督落实,负责在公共绿化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及游乐项目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审核、验收和管理,审定城市各类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检查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对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中配置绿化工程的立项竣工验收进行审核,负责城市古树木名木保护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法规及实施细则的起草并组织执法检查、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园林花木生产和园林科技、情报、学会、协会、展览、植保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定报批及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查工作。22(二十二)负责提出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安排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并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费使用安排计划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城市维护费使用计划安排建议报县人民政府,并根据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维护费使用安排计划组织实施。23(二十三)制定本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本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负责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24(二十四)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二层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本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二层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归口管理本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5(二十五)负责本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26(二十六)负责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工作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本县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和军队有关部门或单位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国家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管理;依法承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性质审批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县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做好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推广应用防空科技新成果;组织人防法规的执法监督,依法保护人防工程和设施,对人防执法监察单位进行指导和管理;承担县人民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系统设施、专业队伍和信息保障等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12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1 2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