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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30:2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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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8-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8-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骗取安全资格证书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8-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9-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9-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9-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9-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9-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9-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49-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2007年1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注册安全工程师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0-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0-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一)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0-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0-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3、《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二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0-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0-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下列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三)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投入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八)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1-10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2-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未按规定签订救护协议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2-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四十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五十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15号)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五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五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按本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公布)第四十七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责令限期申请,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4号公布)第四十三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7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5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三十九条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6、《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二条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九)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五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五十一条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有关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7-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四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7-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四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7-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2、《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公布)第五十四条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7-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7-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7-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6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令16号)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应急预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公布)第三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公布)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5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公布)第三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17号公布)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0-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0-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暂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被暂扣等情况,未向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三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地质勘探单位等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的,责令限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登记备案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在其所在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还应当到其所管辖管道途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8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2号公布)第三十九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进行跨省作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的单位,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登记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较大涉险事故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6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公布)第二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6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1号公布)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等违反《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一条冶金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第二十三条冶金企业应当在煤气储罐区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当携带煤气检测报警仪器;在作业前,应当检查作业场所的煤气含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检查确认煤气含量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作业。第二十四条氧气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第二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冶金企业存在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5-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冶金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等未按照规定备案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5-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煤气生产等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5-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冶金企业劳务人员录用不合法,或者未签订合同,或者未进行教育和培训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6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三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8-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8-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四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0号公布)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6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月度计划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十八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十八条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0-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报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一)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未按照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0-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0-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34号)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公示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二十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二十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填写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或者弄虚作假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企业领导未带班下井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二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二十一条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的,对矿山企业给予警告,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违反规定的矿山企业领导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并处1万元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矿山企业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二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34号)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发生较大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2010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4号公布)第二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34号)第二十三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并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矿山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矿山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5-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5-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5-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探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坑探工程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地质勘探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七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0年12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5号公布)第二十七条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7-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非煤矿矿山等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对非煤矿矿山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7-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不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8-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化工、冶金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化工、冶金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8-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化工、冶金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化工、冶金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8-3行政职权编码469行政职权名称对化工、冶金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化工、冶金等行业重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79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0-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不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0-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不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0-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不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0-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不属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备案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6号公布)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9号公布)第三十八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2011年5月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9号公布)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2-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2-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2-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进行实时监控的,由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2-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3-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3-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三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4-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4-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等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4-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等,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4-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4-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等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4-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4-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0号公布)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已验收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公布)第四十八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公布)第四十八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实施机关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6-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公布)第四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公布)第四十九条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实施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发现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使用许可证,并给予警告,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6-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公布)第四十九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1号公布)第四十九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实施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7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一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57号公布)第四十一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的,自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使用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8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经营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七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65号公布)第三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9-1-1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9-1-2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9-1-3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9-1-4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9-1-5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序号189-1-6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对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所属上级事项上一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上二级事项:《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实施主体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职权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1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44号公布)第四十五条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安全培训机构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且逾期未改正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联系电话88102417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监督电话88102553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