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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5:55 发布

垫江县长龙镇行政权力登记表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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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长龙镇行政权力登记表及流程图行政处罚类共6项权力编码00867952-1-B-001权力名称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条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四十条: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以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B-002权力名称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2.《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村镇环境卫生和村容镇貌管理的规定,乱堆粪便、垃圾、柴草、杂物的,由村民委员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破坏绿化、损毁古树名木,或者有其他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损坏村庄、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和破坏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处罚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B-003权力名称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种类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流程图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案件来源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现场制作笔录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B-004权力名称对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B-005权力名称对《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中涉及村道的进行处罚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第五十九条在村道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理机构接受处理,处理完毕后,应当立即退还扣留的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抵扣应缴赔偿费及罚款后,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超过部分余款退还当事人。前两款规定涉及村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第七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涉及国道、省道、县道的,由区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涉及乡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涉及村道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涉及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交安办023—74627031 对《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中涉及村道的进行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B-006权力名称对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长江防护林体系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长江防护林的标志和护林碑牌,任何人不得损坏。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责令恢复标志和护林碑牌,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决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种类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对损坏防护标志和护林碑牌的处罚流程图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巡查发现初查审核立案不予立案移送有关部门出示执法证,调查取证(至少2名执法人员)检查(勘察)到有关部门取证询问其他汇总情况写出调查报告核审告知告知陈述、申辩权听证受理申请告知听证权决定不予处罚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相对人送达结案案件来源重大行政处罚行为报送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1权力名称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强制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2.《重庆市禁毒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制止,对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立即铲除,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条件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4.违反法律制执行的;5.对居民生活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综治办023-74627031行政强制类共9项 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强制执行流程图当事人到场的发现违法种植实事采取强制措施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到场(至少2名执法人))对相关文字和影像资料整理归档依法予以销毁当场做笔录、照相、录像、制作并当场交付销毁决定书和清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2权力名称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拆除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第六十三条修建违法建筑的,按下列规定组织查处:(一)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绿地、公路、河道和水工程管理范围等专门管理区域内修建的,由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该区域的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由土地主管部门组织查处;(三)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本条第(一)、(二)项规定违反城乡规划修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查处;(四)在乡、村规划区内其他不属于本条第(一)、(二)项规定违反城乡规划修建的,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查处。以上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第七十条第二款镇(乡)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所列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第七十一条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六十三条所列修建违法建筑的,应当责令停止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拆除。负责组织查处的主管部门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修建地下违法建筑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回填或拆除;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回填或拆除,所建违法建筑位于规划核实确定的建筑基底范围内且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按违法建筑面积处房屋楼面价格百分之百的罚款;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所建违法建筑超出规划核实确定的建筑基底范围部分,当事人不自行回填或拆除的,予以强制回填或拆除。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乡(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修建违法建筑的,由具有查处职责的相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查处。第五十三条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4.《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三条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筑查处的相关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拆除、罚款行政强制条件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4.违反法律制执行的;5.对居民生活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3权力名称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强制免疫,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 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流程图畜牧站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宣传解释工作,不听劝阻的再由村干部和街道、派出所进行协调。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依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4权力名称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罚款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长龙电管所023-74552735 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发现违规事实出示执法证,通知当事人(至少2名执法人)对相关文字和影像资料整理归档依法予以处置当场做笔录、照相、录像、制作并当场交付销毁决定书和清单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5权力名称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强制执行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流程图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及时形成处置报告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教育阻拦和拖延的群众,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后续工作,持续跟进受灾群众处置情况,安抚群众情绪,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6权力名称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的强制转移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四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并做好生活安排;2.《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三十条当洪水威胁群众安全时,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当按照转移信息自主分散转移,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防汛预案组织群众转移。实行集中转移的,应当告知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妥善安排被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服从统一安排,在转移指令解除前不得擅自返回。情况特别紧急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群众实施强制转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强制转移,行为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发生险情时及时形成处置报告立即向区政府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动员受到洪水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做好后续工作,持续跟进受灾群众处置情况,安抚群众情绪,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强制转移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7权力名称地质灾害应急疏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强制转移,行为强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地质灾害应急疏散流程图地质灾害发生的时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及时向街道报告险情及处置情况,形成险情处置报告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做好后续工作,持续跟进受灾群众处置情况,安抚群众情绪,配合区级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8权力名称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强制种类强制性措施,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停止排放污染物。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并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时的强制性应急措施的流程图相关责任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受污染群众进行疏散,并告知排污企业行为严重性。执法人员调查,责令排污企业停止排放,制作责令改正(或)纠违通知书,限期(或立即)予以纠正,直接送达给违法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检查违法行为人纠违情况,是否符合整改要求对拒不执行责令改正通知规定要求的,执法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强行拆除(或纠违),强行拆除(或纠违)的费用将由违法当事人承担强制执行结束 权力编码00867952-1-D-009权力名称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禁止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行为。区县自治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村居民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低的农村危房,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或者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工程治理、搬迁改造,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的居住安全。对于村镇建筑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做出强制治理决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强制种类禁止危害公共安全的房屋使用行为,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戒标志,必要时做出强制治理决定。强制条件建筑已出现明显结构变形、局部垮塌、发生灾害危及使用安全、主体结构拆改荷载明显增大等经鉴定为危房且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流程图禁止危害公共安全房屋使用行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做出强制治理决定责令停止使用、消除危险 行政确认类共11项权力编码00867952-1-E-001权力名称购买毒性中药的证明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期限5个工作日办结需提交的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1寸免冠近照;3.夫妻一方所在法人单位或双方户籍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意见;4.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食药监办13896785139 购买毒性中药的证明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审查是否属于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所需用毒性中药符合条件的,街道开证明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证明,并说明理由。供货部门发售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2权力名称对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具产地证明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以作为产地证明。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对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开具产地证明的流程图准备证明材料,提出申请调查核实,审查是否属于该产地符合条件的,开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证明,并说明理由。接受监督,合理使用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3权力名称就业登记及援助对象确认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基层就业援助服务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采取特别扶助措施,促进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第六十二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需提交的材料1.凭身份证、户口簿、2寸免冠照片3张、处于失业状态的证明(未就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失业证》或出示有效的《失业证》;2.城镇“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应出示“低保证”,“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应出示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其他成员失业状况的证明;3.其他援助对象的有效证明。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保所023-74510190 就业援助对象确认流程图申请:提交援助对象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初步审核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不齐的,告知补交填写就业援助卡、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及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情况相关内容,录入系统进行初审。提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批认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4权力名称征兵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2.《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该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3.《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在对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基础上,应按照上年度征兵任务的3至5倍,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壮、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以下简称预征对象)。预征对象的选定应坚持全面衡量、合理负担、集体研究、择优选定的原则,实行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三级把关责任制:(一)村(居)委会应当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向乡(镇、街道)推荐预征对象;(二)乡(镇、街道)应当对村(居)委会推荐的预征对象进行审查,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向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三)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对乡(镇、街道)推荐的预征对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本区县(自治县、市)当年的预征对象。乡(镇、街道)应将本地区经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确定的预征对象名单张榜公布,并书面通知预征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当年选定的预征对象,在征集期间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第二十九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县(自治县、市)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制度,并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一)村(居)委会、学校和公安派出所,应对经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二)乡(镇、街道)应对村(居)委会、学校和公安派出所的审查意见进行复审,签署审查意见;(三)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司法、教育、工商、税务等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联审,签署政治审查结论。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政治审查程序和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种政治条件兵的政治审查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单独组织力量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预定新兵和已审定新兵名单,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新兵,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及时调查;确有问题的,应依法予以更换。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提交的材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武装部13709467758 征兵管理流程图宣传发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做好本地区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确定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街道、镇对村居委会推荐的预征对象进行审查,按规定的数额和时间向区县(自治县、市)兵役机关推荐预征对象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5权力名称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有生育能力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一)独生子女父母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分别发给二点五元至五元的奖励金,或给予总额不低于三百元的一次性奖励;(二)在招工、录(聘)用、解决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三)农村居民年老后,所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金等方式,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四)职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增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必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发给生活补助金等方式,给予必要的帮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当另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和生活补助经费,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列入成本税前开支。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程图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毁损的,凭曾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或双方婚育情况承诺书、一方所在单位意见或双方户籍地村居意见。夫妻双方各自户籍(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夫妻所在村居初审材料后,填写意见,报街道计生办。申请人也可自行报送街道计生办。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街道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不予审批决定书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件,录入系统申请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领取不予审批决定书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6权力名称核发船舶检丈证书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经本辖区自用船舶所有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按本规定的船舶检丈标准实施自用船舶检丈。经检丈并确认船舶适航后,核发自用船舶检丈证书,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船号和“自用船舶、严禁载客”字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期限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核发船舶检丈证书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7权力名称对自用船舶检查并对合格者予以盖章确认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用船舶的外观、接头、焊缝和满载、空载吃水变化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经检查合格者在《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记载并加盖发证机关条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提交的材料填报申请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材料、船舶相关资料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对自用船舶检查并对合格者予以盖章确认的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8权力名称自用船舶登记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第八条乡镇自用船舶,应当向船舶所有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确认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提交的材料填报申请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材料、船舶相关资料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自用船舶登记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并送达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安排现场检查的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至少2名执法人员)承办人审核,提出处理建议不需要现场检查的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确认或不予确认决定制作决定文书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书需要公示公告的公示公告 权力编码00867952-1-E-009权力名称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期限材料齐全,当天办结。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属于离婚情况,需提供当事人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属于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核查,复印件收取。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程图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所在村居核实材料后,填写意见,报街道计生办,也可由申请人自行报送街道计生办。街道受理申请,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录入系统。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不予审批决定书申请人领取不予审批决定书申请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权力编码00867952-1-E-010权力名称生育服务证办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在妊娠后至子女出生前到女方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持有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生殖保健免费服务或者优惠服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政府或区卫计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决定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决定期限1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图登记对象在一方户籍地或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填写登记表。工作人员在网上登记,并进行信息双向对比。信息对比不一致,登记对象能出示法定依据的,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信息对比不一致且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向信息提供地发起协查,并告知登记对象延后或不予发放生育服务证的原因。信息对比一致,材料齐全,情况属实,当场发放生育服务证。 权力编码00867952-1-E-011权力名称经济状况证明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因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应当依据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不能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可以参考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提交的材料家庭收入情况、人口情况、身份证明。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经济状况证明流程图申请人向所在村居领取经济状况证明申请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提交村居审核,加盖村居审核意见。申请人将加盖村居意见的申请表提交街道审核。街道调查核实申请是否属实,如果属实,为申请人出具经济状况证明。情况不实,不予出具经济状况证明。 行政裁决共2项权力编码00867952-1-F-001权力名称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相对人维权渠道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提交的材料填报申请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材料、船舶相关资料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行政裁决流程图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属于范围之内的,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申请材料不齐告知一次性补齐受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区级人民政府受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的,由所在地镇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处理。调查取证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的,下达处理决定或调处书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归档 权力编码00867952-1-F-002权力名称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2.《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需提交的材料填报申请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合法身份的材料、船舶相关资料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行政裁决流程图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不属于范围之内的,告知不予受理的依据申请材料不齐告知一次性补齐受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区级人民政府受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争议的,由所在地镇级或者区级人民政府处理。调查取证调解处理调解达成协议的,下达处理决定或调处书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归档 行政给付类共6项权力编码00867952-1-G-001权力名称对老年人的供养救济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提交的材料家庭收入情况、人口情况、身份证明。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老年人的供养救济流程图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G-002权力名称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救济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给付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救济流程图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G-003权力名称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援助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期限需提交的材料家庭收入情况、人口情况、身份证明。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保所023-74510190 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援助的流程图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G-004权力名称对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流程图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G-005权力名称对情况紧急的群众先行救助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第一章第(八)条第2项2.申请临时救助,由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并公示后,报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要主动发现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按规定及时予以救助。条件标准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情况紧急的群众先行救助的流程图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G-006权力名称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补助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享受一定的误工补贴,经费由本村集体经济负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确认期限需提交的材料家庭收入情况、人口情况、身份证明。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补助流程图经有关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提出申请审查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按等级发放的评定等级需要进行检查验收或者专门鉴定的决定申请材料不属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申请材料的情况属实,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作出不予行政给付的申请人不补正或未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补正的作出准予行政给付的决定实施发放现金给付实物救助安置减免费用提供服务归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进行检查验收或鉴定 行政奖励类共1项权力编码00867952-1-H-001权力名称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确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流程图受理审查领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公告给予奖励归档单位或有关组织推荐办理结束是否符合要求补正材料不同意,要求补正不同意同意符合不符合 行政检查类共14项权力编码00867952-1-I-001权力名称对社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城市社区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社区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确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对社区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流程图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或通过文书方法监督检查工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监督检查笔录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相关文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2权力名称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确认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审核确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定期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流程图工作人员到现场或与文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监督检查笔录根据检查情况,制作符合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意见,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3权力名称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监督、检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的材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流程图发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检查通知进入用人单位查阅流动人口台账和婚育证明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反馈,提出整改意见公示监督检查情况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4权力名称制定并督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并负责督促实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保所023-67341016 制定并督促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制度的流程图根据区五保供养工作相关要求制定五保供养工作制度报行政办公会审定组织实施检查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5权力名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的流程图制定土地监察计划报领导审批组织检查实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6权力名称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监督检查笔录根据检查情况,制作场所符合或者不符合检查意见书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定期检查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7权力名称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定期核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保所023-74510190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和消费支出状况进行定期核查流程图工作人员整理名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做好检查笔录根据检查情况,对不符合要求者要求说明情况满足条件的继续发放,不满足条件者取消并均予以公告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8权力名称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本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一)领导本区域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执法;(二)组织开展药品安全隐患排查;(三)报告药品安全信息(四)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前期处置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组织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五)上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提交的材料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食药监办13896785139 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监督执法和安全隐患排查的流程图及时上报安全隐患,上报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检查药品安全隐患,按照各自职责与渠道及时调查、收集、统计安全隐患。当地政府督促企业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安全隐患。 权力编码00867952-1-I-009权力名称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县(自治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流程图及时上报安全隐患,上报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检查安全隐患,按照各自职责与渠道及时调查、收集、统计安全隐患。当地政府督促各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治理安全隐患,并随时监督 权力编码00867952-1-I-010权力名称对复垦形成的耕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进行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地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设用地复垦相关工作,并对复垦形成的耕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实施监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对复垦形成的耕地等农用地的管理利用进行监督的流程图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名单报领导审批形成检查组,实地检查检查符合检查不符合,限期整改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权力编码00867952-1-I-011权力名称对召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进行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由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表决:(一)不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二)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三)业主大会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单位的协议草案;(四)确定业主委员会主任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目责任人的决议;(五)其他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决议事项。以上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召开后,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表决的事项及业主大会召开的情况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5日以上;第十五条第二款: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与专户管理银行在业主代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核对账面余额无误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提出使用方案,并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前款规定公示和征得同意;第三十条:业主自行管理的,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划转资金。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对召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进行监督的流程图业委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由镇、街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予以通报 权力编码00867952-1-I-012权力名称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在高层建筑消防工作中除应当履行前款第(一)、(二)、(六)项外,还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参与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023-74627031 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复查验收责令立即整改发现隐患台账、制度建设等检查监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进入被检查单位,出示证件,说明情况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向公安消防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I-013权力名称对本辖区乡镇企业进行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办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企业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乡镇企业的规划、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对本辖区乡镇企业进行监督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名单报领导审批形成检查组,实地检查检查符合检查不符合,限期整改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 其他行政权力类共137项权力编码00867952-1-J-001权力名称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对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等。决定程序编制计划—报领导审批—做好宣传和仓储调拨发放工作。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流程图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呈报街道领导审批做好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组织村居发放和宣传工作。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2权力名称流动人口未依法办理婚育证明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通知其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批评教育。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未依照条例办理婚育证明,逾期不补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予以批评教育决定期限3个月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流动人口未依法办理婚育证明的处理流程图社区走访排查发现流动人口未依法办理婚育证明的,上报镇、街处理。镇、街通知该流动人口在3个月内补办。逾期不不办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证明的,由镇、街予以批评教育。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3权力名称未按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决定期限3个月。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未按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处理流程图社区在走访排查中发现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未按规定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的。通知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按时如实提供流动人口信息。逾期不提供的或者拒不提供的。街道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4权力名称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其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举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有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有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贿赂、涂改选票、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后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决定期限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十日内。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处理流程图接到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行为的举报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依法调查处理两路街道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5权力名称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十五条: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有未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行为。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并督促移交;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的处理流程图发现掌握有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村民选举委员会不主持工作移交的线索责令整改并督促移交依法调查两路街道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6权力名称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应当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任期届满离任或者因辞职、罢免、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届满离任的,由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公布;因辞职、罢免、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离任后三十日内公布。任职期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出审计要求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四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条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应当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未经审计,不得解除在任期间的经济责任。任期届满离任或者因辞职、罢免、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届满离任的,由区县(自治县)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公布;因辞职、罢免、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离任后三十日内公布。任职期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出审计要求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决定程序决定期限任职期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出审计要求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流程图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和行使财务审批权的人员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开展审计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组织专业人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审计任职期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出审计要求的因辞职、罢免、职务自行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7权力名称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提出罢免建议:(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二)失职渎职造成村民利益重大损失的;(三)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四)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适合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二)失职渎职造成村民利益重大损失的;(三)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三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四)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罢免要求的。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流程图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违反《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45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经集体研究决定,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8权力名称对违法、侵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责令改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依法研究决定。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违法、侵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责令改正流程图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违法违规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提出初审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主管部门审核,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告全体村民。 权力编码00867952-1-J-009权力名称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布相关事项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责令村民委员会依法公布相关事项的流程图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应公布人未公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核村民委员会未公布的事项是否属于应该公布的事项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提出初审意见经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主管部门审核,属于公布范围内的事项应该公布。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0权力名称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决定程序村民委员会依法上报街道。决定期限无相关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流程图村民会议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将修改后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上报街道街道审核后,做好备案登记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1权力名称调查核实村务公开的情况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等有异议的,也可以依法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确有错误的,应当责令有关村民委员会依法改正并重新公布;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或者纠正结果仍有异议的,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调查申请。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调查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期限10日内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调查核实村务公开的情况流程图异议申请调查核实处理答复申请人确有错误的,应当责令有关村民委员会依法改正并重新公布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2权力名称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法、侵权、或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予以责令改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九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或者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法、侵权、或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予以责令改正的流程图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该决定是否违法违规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求立即停止。进行复核,提出修改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告知全体村民。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3权力名称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小组组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十一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小组组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侵害村集体、组集体及村民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的;  (二)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户籍迁移、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收受、索取财物的;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款、付款,不按照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费、补助费以及各项补助扶持资金的;  (五)其他侵害村集体、组集体或者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小组组长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流程图举报投诉调查核实确有违法行为,侵害村集体、组集体及村民合法权益的,依法进行处理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4权力名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市、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部署、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引导村民依法选举;(三)制定选举工作指导方案,并报上一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四)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五)监督村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六)指导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上报有关选举资料;(七)承办换届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设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流程图根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草拟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方案。将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方案呈报街道领导审核。领导审批后,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机构成立后,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5权力名称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备案。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备案流程图村民委员会选举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完成计票当日张榜公布,报镇、街备案镇、街审查后,登记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6权力名称向村民委员会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的当选证书。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镇、街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的当选证书。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向村民委员会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流程图根据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际情况,确定村民委员会当选人名单将当选人名单上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证书镇、街向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发给村委会当选人员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7权力名称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决定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五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三人但是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三人但是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镇、街备案。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村民委员会成员补选决定备案流程图村委会成员出现缺额的时,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补选将补选情况报镇、街备案村委会成员不足3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选。已足3人但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委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8权力名称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的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五十七条在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置居民委员会的地方,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未完成的,选举时应当适用本办法规定。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应当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签章,在完成计票的当日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备案。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的备案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委会将该情况报镇街备案镇街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19权力名称制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印章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印章,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发,并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村适用本办法。街道办事处履行本办法所规定的应当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印章,由镇、街负责制发,并报区公安分局备案。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制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印章流程图掌握辖区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实际情况按照公章制作规范,制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印章,制作好后发给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将印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印章情况,报区公安分局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0权力名称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相关工作资料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和资产。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相关工作资料流程图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移交相关资料镇人民政府派员监督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1权力名称居民公约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第二十一条 本法适用于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居民公约备案流程图居民会议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委会将修改后的居民公约上报镇街镇街审核后,做好备案登记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2权力名称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区县(市)、街道办事处、镇(乡)均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是:(一)宣传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部署、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五)负责有关选举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六)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流程图根据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草拟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方案。将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方案呈报街道领导审核。领导审批后,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机构成立后,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3权力名称居委会选举小组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进出的届委会选举小组主持。居委会选举小组一般由5人至9人组成。居委会选举小组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居民会议提名推荐,经居民会议通过确定,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居委会选举小组备案流程图根据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情况,草拟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方案,确定选举小组的成立程序将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案选举小组情况呈报街道领导审核。领导审批后,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公告并监督,报有关机构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4权力名称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 居委会选举小组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由重庆市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当选任职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镇街应当向当选人颁发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员的当选证书。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向居民委员会当选人颁发当选证书流程图根据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际情况,确定居民委员会当选人名单将当选人名单上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证书街道向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发给居委会当选人员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5权力名称罢免、撤换、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决定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三条罢免、撤换、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罢免、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应当报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决定程序村民委员会依法上报街道。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罢免、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的备案流程图居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辞职罢免、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将该情况报街道备案街道审核后,予以登记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6权力名称对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权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不称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罢免、撤换建议,但应经所在居委会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其中,对停职处理的居委会成员,停职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建议权流程图居民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有违反《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责任规定行为之一的街道依法组织调查,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经街道集体研究决定,依法提出罢免建议。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7权力名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的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有权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五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歧视、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二)未尽到管理和服务义务致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三)侵占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产的;(四)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图对供养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乡镇人民政府终止供养服务协议。限期改正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8权力名称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核销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核销审核流程图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或不再符合条件,由村民委员会或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区民政部门核准。↓核销其《五保供养证书》。 权力编码00867952-1-J-029权力名称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20日内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初审流程图村民小组或他人代申请当事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告无异议后上报承办部门现场调查核实现场制作笔录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承办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主要领导审核备案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0权力名称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流程图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符合相关条件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提供相关资料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不符合条件,不予签订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1权力名称对老年人的子女、其他亲属或者其他公民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老年人的子女、其他亲属或其他公民侵害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赡养扶助权、住房居住权、居住选择权、婚姻自由权等人身、财产权利的,所在地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有关单位和组织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民事侵权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或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老年人的子女、其他亲属或其他公民侵害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赡养扶助权、住房居住权、居住选择权、婚姻自由权等人身、财产权利的。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综治办023-74627031 对老年人的子女、其他亲属或者其他公民侵害老年人权益的处理流程图发现老年人的子女、其他亲属或其他公民侵害老年人依法享有的赡养扶助权、住房居住权、居住选择权、婚姻自由权等人身、财产权利的街道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对其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民事侵权的,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使用暴力或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2权力名称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期限20个工作日内决定条件决定程序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的老年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3权力名称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是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由乡级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交安办023—74627031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的流程图根据乡村道路规划村社上报巡查村民反映承办部门实地踏勘制作踏勘记录承办部门依法提出设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报党政办公会审核通过实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4权力名称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综治办023-74627031 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流程图纠纷案件来源形成调解卷宗初查审核巡查发现举报、投诉就双方的合理性要求进行调解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5权力名称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相对人维权渠道向镇街提出异议决定条件(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决定程序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 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综治办023-74627031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流程图未达成意见,社区继续就合理意见调解会议就某些问题达成某种意见由镇街负责组织召集,由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代表组成。(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展开物业联席会议原因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6权力名称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向镇街提出异议决定条件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决定程序根据红线图划定,并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 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国土所023-74556222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流程图报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化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镇街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原因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7权力名称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向镇街提出异议决定条件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决定程序镇街,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 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条件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该住宅区业主意见并取得过半数业主书面同意后,指定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职责。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8权力名称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十四条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相对人维权渠道向镇街提出异议决定条件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2.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决定程序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决定期限三十日内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流程图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告知或者申请后三十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时间、业主清册等材料,并负责核实材料和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组织召开,但需告知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 权力编码00867952-1-J-039权力名称参加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并邀请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参加。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决定条件不按照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程序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 决定期限三十日内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参加或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流程图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条件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0权力名称业主委员会备案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第二十五条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决定条件业主委员会备案决定程序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同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三)管理规约;(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场地、联系电话。业主委员会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备案和公示。2.业主认为业主委员会公示(备案)事项的产生过程违反程序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要求核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决定期限三十日内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业主委员会备案处理流程图业委会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文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1权力名称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大会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受业主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起要求决定条件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决定程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决定期限三十日内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大会的处理流程图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业主大会的处理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逾期不组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由业主大会作出是否予以罢免的决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2权力名称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决定条件业委会任期将至决定程序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决定期限三十日内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流程图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换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3权力名称指导监督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决定条件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决定程序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决定期限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指导监督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流程图指导监督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条件: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做好业主共同财产清算工作。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4权力名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决定条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决定程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流程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条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5权力名称临时管理规约备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决定条件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要进行物业销售决定程序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临时管理规约备案流程图临时管理规约备案条件: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即将进行物业销售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并报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6权力名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档案接收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相对人维权渠道向建筑商、前期物业核实决定条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移交物业档案决定程序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的物业档案接收流程图条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房屋交付使用前参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拟订临时管理规约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物业档案,并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包括下列资料:(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7权力名称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予以通报。相对人维权渠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决定条件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相关职责决定程序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予以通报。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处理流程图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处理条件:业主委员会未履行相关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予以通报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8权力名称民间纠纷调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2.《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七条当事人提请处理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受理。跨地区的民间纠纷,由当事人双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协商受理。第十五条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时,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相对人维权渠道《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基层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如有异议的,可以在处理决定作出后,就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十五天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基层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执行。决定条件《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十九条:作出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一方当事人经两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作出处理决定。《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第二十条:作出处理决定应当制作处理决定书,并经基层人民政府负责人审定、司法助理员署名后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印章。决定程序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时,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决定期限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司法所13996752738民间纠纷调解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J-049权力名称劳动争议调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2.《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第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对人维权渠道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决定条件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决定程序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记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决定期限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司法所13996752738劳动争议调解流程图1.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委托调解;2.调解中心主动调解;3.邀请职能部门主动调解。当事人直接申请调解当事人提交调解申请书案件登记调解中心审核是否属于可管辖范围否是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通知当事人双方到指定地点参与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制作调解笔录,查明争议焦点及原因并给予法律、法规疏导,帮助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未成成功结案存档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1权力名称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调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十四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与利用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解决。相对人维权渠道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综治办023—74627031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调解流程图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相关人提交申请镇街受理,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听取纠纷当事人的各方意见。提出调查取证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审签,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结案登记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1权力名称森林、林木和林地纠纷调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第十八条: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当事人不能出具证据的,不影响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依据有关证据认定争议事实。决定程序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并由调解人员署名,加盖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印章,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林权争议经林权争议处理机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制作处理意见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司法所13996752738森林、林木和林地纠纷调解流程图森林、林木和林地纠纷相关人提交申请街道受理,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听取纠纷当事人的各方意见。提出调查取证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报送领导审签,依法做出处理决定结案登记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2权力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调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或者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侵害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相对人维权渠道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受害人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随时调解。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司法所1399675273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调解流程图街道组织调解人员调查取证,弄清楚纠纷事件的来龙去脉。纠纷当事人向街道提出调解的申请召集纠纷当事人当面调解经过调解,纠纷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的,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经过调解,纠纷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结束调解流程,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3权力名称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六条市、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煤监、市政、三峡水库、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负有监测及参与防治的责任。第十八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群测群防体系,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和处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镇街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负有监测及参与防治的责任,开展群测群防的工作。决定程序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处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核查和重点防范期的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和处理。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流程图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现地灾险情镇街处对地灾隐患排查、核查、巡查发现地灾险情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4权力名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2.《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向区县(自治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的,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条件1.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决定程序街道根据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随时监管。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023-7462703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流程图进入被检查单位,出示证件,说明情况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上报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复查验收责令立即整改责任单位复查验收责任单位现场核实,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责令整改,向责任单位移交发现隐患台账、制度建设等检查监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5权力名称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制度;(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四)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五)组织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评;(六)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客渡船舶签单发航管理制度;(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四)确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五)组织安全宣传、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督察整改,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考评;(六)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随时监管。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023-74627031 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流程图2名以上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检查告知检查事由及内容了解违法事实,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监督检查笔录保存证据,对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及时向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6权力名称防汛抗旱监督工作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防汛抗旱任务较重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具体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条件街道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决定程序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对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编制执行防汛抗旱预案,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组织群众转移和安置,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灾情时立即开展工作。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防汛抗旱监督工作管理流程图2名以上执法人员本地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和抗旱供水等设施的检查实地检查防汛抗旱设施的运行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监督检查笔录形成检查报告,到街道领导和上级部门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7权力名称农村家宴备案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家庭宴席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农村家庭宴席进行备案管理。农村家庭宴席举办者应当在举办家庭宴席前2日内将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场地卫生条件、菜品清单、厨师健康状况等情况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灾情时立即开展工作。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食药监办13896785139 农村家宴备案管理流程图承办人村(居)食药监办办申报备案登记现场检查指导整改月报告备案、存档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8权力名称水库大坝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023-74627031 水库大坝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流程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镇农业服务中心初步审核整改意见镇党委会研究决定资料归档 权力编码00867952-1-J-059权力名称消防工作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消防条例》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消防工作,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三)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四)制定消防宣传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并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配备消防装备;(六)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并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条件发现单位(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决定程序于检查或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及时核查处理。决定期限3个工作日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74627031 消防工作监督管理流程图工作人员到消防设施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信息,收集相关证据,做好监督检查笔录根据检查情况,制作场所符合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将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0权力名称社区戒毒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条件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决定程序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综治办023-74627031 社区戒毒管理流程图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吸毒成瘾人员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责令社区戒毒交付街道办事处执行呈报强制隔离戒毒尿液检测走访谈心定期评估综合评定遵守协议严重违反协议期满呈报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法律援助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心理疏导戒毒教育关怀救助技能培训药物治疗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是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1权力名称河道日常管护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辖区内河道日常管护的相关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街道对河道日常具体管护措施,法律法规主要是赋予区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辖区河道管理工作权力,因此无法编制该事项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2权力名称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军民扑救;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扑救火灾物资的供应、运输和通讯、医疗等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发生森林火灾。决定程序组织军民扑救,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组织扑救行动。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流程图发生森林火灾的时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火灾救援指挥部及时了解救援情况,组织民众参与火灾扑救活动,全面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同时保持火灾发生所在地社会稳定。做好火灾善后工作协助森林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及火灾损失统计工作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3权力名称大型地名标志牌,交会路口地名导向牌,道、路、街、巷牌的管理,公路沿线乡(镇)、村的地名标志的设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大型地名标志牌,交会路口地名导向牌,道、路、街、巷牌,由所在地的县以上民政部门设置,由地名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公路沿线乡(镇)、村的地名标志,由所在地民政部门设置,经费由乡(镇)承担。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决定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023-74640369法律没有明确街道具体管理该事项措施,鉴于市区都没有统一的流程图,因此无法编制该事项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4权力名称宗教活动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大型宗教活动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宗教仪轨进行,不得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有关规定。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统战023-67345779 宗教活动管理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5权力名称动物疫病预防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2.《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责任制度,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第九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第十条第二款市、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兽医机构应当按照便民原则,定期到城市社区、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开展强制免疫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提供强制免疫服务。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兽医机构报告动物强制免疫情况,接受动物强制免疫指导和服务。第十二条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和质量未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要求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采取整改措施,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整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 动物疫病预防流程图组织本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消毒等工作。召开动物防疫会议,制定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街道兽医机构春秋两季集中进行防疫其他时间街道兽医机构定期到社区、农村提供强制免疫服务。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6权力名称动物疫情报告和处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应急处置要求落实焚烧掩埋场地,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等各项应急处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在江河、湖泊、水库等场所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由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组织打捞,并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其他公共场所和乡村地界发现的无主动物尸体,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 动物疫情报告和处置流程图村(居)发现疫情,立即报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员立即到现场调查、诊断,怀疑是疫情的,应在1小时内将情况报送街道。街道对送检样本进行确认。街道立即上报区动物防疫办公室。启动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采取隔离、消毒等应急防控措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7权力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条件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决定程序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处理。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食药监办023-67341131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发生农产量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措施。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核实,做好样品抽样检查记录,并将样品送检测机构检测。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样品检测结果,汇总分析撰写安全事故报告。按照规定报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8权力名称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 制止和报告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流程图宣传教育通过培训等方式,引导畜禽养殖户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监督检查畜牧站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发现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农业主管部门 权力编码00867952-1-J-069权力名称廉租住房申请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第十八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二十四条:已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张榜公布,并将申报情况及核实结果报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决定程序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决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廉租住房申请初审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街道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居委会上报街道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街道委托居委会调查核实并公示街道审核资料并受理街道对当事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查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0权力名称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殡葬管理工作;区、县(市)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殡葬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第四款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初审流程图上报区民政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提出审查建议调查核实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1权力名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变更、补发的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三条家庭土地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证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发包方自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土地承包方案、承包过程记录、承包合同等材料;(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登记、造册工作,并报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主管部门审核;(三)区县(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主管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报请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办理林权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土地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的经营权证和林权证应当自颁发之日起三十日内送交承包方。第五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发包农村土地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街道办事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情况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根据具体情况,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变更、补发进行初审。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变更、补发的初审流程图镇街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初审意见。发包方/承包方向镇街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不符合规定的。报区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主管部门审核。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办证的原因。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2权力名称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需使用耕地的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需使用耕地的初审户籍人口情况原有宅基地情况建房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建房原由村民代表或村民委员会讨论,并张榜公布公布期内有异议,向户主反馈情况,消除矛盾申请用地地类面积建房具体地址公布期内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其它情况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村规划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初审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土地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权属矛盾纠纷初审不合格,告知户主不予受理的原因初审合格,受理建房申请占用建设用地的,用地股组织实地抽查占用农用地的,县局用地股实地察看农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原房权属依据符合条件的户主,由国土资源所组织资料上报户籍人口资料其它异地新建需提供原房处理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3权力名称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村规划,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申请书、村民委员会意见、土地主管部门有关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四)申请人持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市政)施工图有关规划部分内容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同意的,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五十三条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初审流程图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当天完成申请材料申请书、村委会书面同意意见、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设计方案等才来哦)的受理工作不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划的,作出准予上报上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现场勘查,提出审查和处理意见、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乡镇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不符合规划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4权力名称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建设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乡、村规划区内的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应符合乡规划、村规划,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申请书、村委会意见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土地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有关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二)镇(乡)人民政府同意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函告镇(乡)人民政府;镇(乡)人民政府在两个工作日内函告申请人。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镇企业、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建设建设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初审流程图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当天完成申请材料申请书、村委会书面同意意见、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设计方案等才来哦)的受理工作不属于本乡镇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符合规划的,作出准予上报上报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现场勘查,提出审查和处理意见、申请人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乡镇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决定,不符合规划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发驳回通知书,说明理由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5权力名称病残儿鉴定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区政府或区卫计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程序申报-受理-审核决定期限根据实际情况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病残儿鉴定初审流程图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示示后,将相关案件列入督查计划;3.将督查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1.前置条件1.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对区县级鉴定结论不服,可在3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卫生计生委申请终局鉴定。5、申请终局鉴定根据情况,安排半年或一年到组织一次鉴定。由5名以上、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鉴定组。鉴定组设组长1名。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乡(镇、街)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4、组织鉴定2.提出申请2.提出申请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6权力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2.《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履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初审、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管理等工作。第二十条符合本条例规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通过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持有重庆市户口的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按照程序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经过审查受理申请材料,调查核实家庭经济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符合条件的,进行上报。决定程序1.提出申请;2.审查受理;3.调查核实;4.民主评议;5.街道审核;6.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决定期限集中办理当月20日左右上报区民政局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保所023-67341016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初审流程图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复核和初审并报区民政局无异议上报街道办事处有异议再次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街道低保窗口审查受理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7权力名称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财政所023-67340618 为应对突发事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流程图告知征用对象发生突发事件,说明需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的理由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用于应急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结束后及时返还所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8权力名称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筹资筹劳的,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退还违法收取的资金。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强迫农民以资代劳的处理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079权力名称违反《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九条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违反《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九条的处理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0权力名称违反《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三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三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行为无效,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责任人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并处一百至一千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违反《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三款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理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1权力名称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2.《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六十三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决定程序1.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调查收集证据;2.违法行为不存在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等情形,不予受理,告知相关当事人。3.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监护人履行法律义务;经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的,向区政府部门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协助其他近亲属或民政部门通过司法途径更换监护人。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处理流程图乡镇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安排执法人员(两人以上)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事实不清不予立案经调查核实,事实清楚,予以立案经批评教育予以改正的,结案对予以立案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其履行法律义务,送其子女入学。对教育未改正的,决定对其进行处罚。制作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2权力名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核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2.《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第十条:确因智力发育有严重缺陷或患有多重残疾、传染病以及其他疾病,丧失学习能力或不宜到校学习,需要免学或暂缓入学者,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部门鉴定,经学校同意,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理缓学、免学手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学习能力的学生不得办理缓学、免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决定程序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部门鉴定,经学校同意,街道审核。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核流程图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学校同意,街道审核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3权力名称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第二十五条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村镇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决定程序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组织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负责限额以下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流程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止违法行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4权力名称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初审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资格、发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审,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初审意见。(三)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申请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出具证据。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的初审流程图发包方/承包方提交申请材料镇农业站接受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做出初审意见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办证的原因报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5权力名称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换发、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审核流程图发包方/承包方提交申请材料镇农业站接受申请材料镇人民政府做出初审意见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退回申请人,并书面告知不予办证的原因报县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6权力名称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第二十七条:在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流程图成立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明确政府保护责任编制专项规划、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签订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管理措施、工作目标。奖惩办法统一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示牌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7权力名称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协助、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2.《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经发办18323912690 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协助、监督流程图征地协议审核、审批(记帐)青苗补助费及附着物补偿费30%土地补偿纳入公积金(社保基金)公益金帐户全部安置费和70%土地补偿费纳入失地农民基础生活保障基本帐户村民代表研究方案、出具书面报告,填写发放登记表(签章)村民委员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经管人员初审,分管领导复审村民代表,民主理财经管人员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公开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8权力名称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决定程序1.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调查收集证据;2.违法行为不存在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等情形,不予受理,告知相关当事人。3.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监护人履行法律义务;经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的,向区政府部门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协助其他近亲属或民政部门通过司法途径更换监护人。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批评教育流程图其他举报检查立案登记调查: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违法行为不存在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等情形,不予受理,告知相关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且属于职权范围,予以受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劝监护人履行法律义务经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的,向区政府部门报告,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协助其他近亲属或民政部门通过司法途径更换监护人经批评教育予以改正的,结案结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89权力名称组织开展抗旱工作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干旱灾害发生的时候决定程序街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决定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抗旱工作。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 组织开展抗旱工作流程图制定抗旱应急处置办法,成立抗旱小组和队伍,并进行培训。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对辖区抗旱设施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生旱灾,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进行抗旱。旱情缓解后,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自救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0权力名称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健身气功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报当地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审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决定条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决定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决定期限体育行政部门收到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申请后,应当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流程图申请:提交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相关申请及证明材料初步审核材料齐全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材料不齐的,告知补交街道提供审核意见申请人报垫江县体育中心审批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1权力名称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流程图乡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的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提请乡人大主席团审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规划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规划经批准后,公布、组织实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2权力名称组织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九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组织辖区内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流程图乡镇人民政府拟定近期建设规划制定、修改工作方案,落实编制单位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行全面分析,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初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合理化建议,制定、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草案乡镇有关会议提出审议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形成近期建设规划文本审议稿形成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修改完善形成近期建设规划文本,通过乡镇会议通过后,上报县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3权力名称参与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参与对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而取得建设用地的责令退回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4权力名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七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第三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流程图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先期处置,拨打有关紧急电话预警发布预案启动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毗邻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应急结束,善后处理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5权力名称捕杀狂犬、野犬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的防治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三)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捕杀狂犬、野犬。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 捕杀狂犬、野犬流程图乡镇加强宣传教育辖区内养犬日常监管发现狂犬、野犬及时组织捕杀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6权力名称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在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当地政府应当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一)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二)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三)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四)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五)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六)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七)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八)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九)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流程图发现传染病疫情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组织卫生、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水利、城建、农业、商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1、对病人进行抢救、隔离治疗;2、加强粪便管理,清除垃圾、污物;3、加强自来水和其他饮用水的管理,保护饮用水源;4、消除病媒昆虫、钉螺、鼠类及其他染疫动物;5、加强易使传染病传播扩散活动的卫生管理;6、开展防病知识的宣传;7、组织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染疫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检疫、预防服药、应急接种等;8、供应用于预防和控制疫情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等;9、保证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7权力名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置。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十条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城市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厕所、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场和污水、雨水排放处理系统等公共卫生设施。农村应当逐步改造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公共生活用水的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附近禁止有污水池、粪堆(坑)等污染源。禁止在饮用水水源附近洗刷便器和运输粪便的工具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流程图乡镇人民政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组织动员农户进行公共设施建设和改造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禁止污染物进入饮用水水源附近 权力编码00867952-1-J-098权力名称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自然灾害求助条例》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居民住房在自然灾害中受损。决定程序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民政局审批。决定期限无相关规定。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因自然灾害受损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审核流程图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街道办事处报区民政局审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双凤桥街道权力编码00867952-1-J-99 权力名称设立保护标志,保护饮用水水源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确保饮用水安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村庄、集镇饮用水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供水,使水质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设立保护标志,保护饮用水水源 科学划定乡镇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开展监督检查,对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及时采取措施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保护饮用水水源权力编码00867952-1-J-100 权力名称采取分洪、滞洪措施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当河道水位或者流量达到规定的分洪、滞洪标准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有权根据经批准的分洪、滞洪方案,采取分洪、滞洪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对毗邻地区有危害的,须经有管辖权的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并事先通知有关地区。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采取分洪、滞洪措施流程图 河道水位或流量达到分、泄洪标准时,乡镇政府根据管辖权对有管辖权的河道采取分、泄洪措施分、泄洪对毗邻区有危害的报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采取分、泄洪措施权力编码00867952-1-J-101 权力名称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应当优先列入有关部门的年度建设计划。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发生洪涝灾害后的救灾减灾流程图 发生洪涝灾害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各项水毁工程设设修复工作权力编码00867952-1-J-102 权力名称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着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传播有关地震的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应急办023-74627031 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做好信息公告、应急防范和抢险救灾准备流程图自然灾害危害或者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先期处置,拨打有关紧急电话预警发布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应急结束,善后处理现场检查撤离情况以及生活安排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权力编码00867952-1-J-103 权力名称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条款。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利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农业服务中心023-74510210采取措施保护农业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流程图 申请由个人或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调查、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 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措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104权力名称采取措施拯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的危害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第二十九条有关地方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程序决定期限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畜牧站13609475936采取措施拯救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的危害流程图乡(镇)开展相关会议实时监控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野生动物实施春秋冬保护及预防控制其危害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遇见相关危害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关性措施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权力编码00867952-1-J-105权力名称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023-74627031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当地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报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当地乡镇政府参与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当地政府应在1小时内上报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106权力名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023-7462703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一)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三)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权力编码00867952-1-J-107权力名称协助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应急救援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奉行政区域内小型露天采石场应急预案的管理,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安监办023-74627031协助开展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应急救援流程图及时上报事故,启动应急预案。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当地政府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上报应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检查安全隐患,按照各自职责与渠道及时调查、收集、统计安全隐患。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政府统一部署进行紧急支援。注: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当地政府应在1小时内上报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108权力名称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 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流程图备齐资料上报镇民政办1、申报人的个人书面申请;2、退役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3、服役期间患慢性疾病的病历或档案记载;4、近期医院病历。5、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应仅限于服役期间患病的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民政办人员调查核实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并上报县民政局不符合,逐级退回县民政局优抚股人员调查审核是否符合条符合,通过签署意见然后上报市民政局,市局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或通知申请人到市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对军队医院证明的慢性疾病进行检查。县级民政部门在收到市级医疗鉴定意见后,将备齐的相关材料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逐级退回是否符合条市民政局优抚科人员审批不符合,逐级退回结束符合条件,市局审批后行文至县局,县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优抚系统,待系统逐级审批后享受待遇。 权力编码00867952-1-J-109权力名称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第十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和执行国防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应当根据上级下达的国防动员任务,组织本行政区域国防动员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人员储备的有关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 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武装部13709467758协助开展预备役人员储备工作流程图动员决策发布动员令组织实施动员行动进行指导和控制评估检查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0权力名称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民兵工作条例》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武装部13709467758 民兵工作任务的组织和监督流程图制定工作计划作出安排部署进行宣传教育调配民兵干部集合点验民兵分配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进度,监督检查总结任务成效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1权力名称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第三十八条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农村义务工的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公路两侧的农村居民履行为公路建设和养护提供劳务的义务。第四十三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公路的保护。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交安办023—74627031 组织修建、养护和管理乡道流程图制定年度乡道建设养护年度计划组织乡道建设、养护明确辖区内乡、村道路的监管责任主体,加强日常养护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2权力名称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第31条批准所外就医的,收容教育所应发给《收容教育人员所外就医证明》,并与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共同签订联合帮教协议。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定期回所报告,行动不便或者路途较远的可以书面报告。收容教育所应当定期考察,日常的监督、考察、帮教工作由被收容教育人员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和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符合所外就医条件决定程序收容教育所审核后,与王家派出所签订联合帮教协议。王家派出所接收人员后,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工作。决定期限从派出所接收之日,立即配合开展。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司法所13996752738 协助开展所外就医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监督、考察、帮教流程图接收被收容教育人员审核身份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在本辖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不在本辖区配合辖区派出所开展监督、考察、帮教向辖区派出所建议联系收容所、教育所,撤销或变更所外就医管辖地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3权力名称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组织开展流程图预防精神障碍发生和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4权力名称对违规埋葬建坟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将骨灰装棺埋葬的,由接埋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违规埋葬建坟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5权力名称对违规搭灵棚、办丧事的责令改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违规搭灵棚、办丧事的责令改正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6权力名称对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决定自行管理由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第十五条: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到业主委员会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与专户管理银行在业主代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核对账面余额无误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有关账目等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第十六条:划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管时,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专户管理银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授权协议书,同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危及房屋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划转;第十八条:业主自行管理期间,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解散的,解散前应当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做好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清算工作,并将资金账目余额划转物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决定自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流程图自行管理由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镇街指导监督下召开业主大会镇街指导监督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7权力名称对辖区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第四条第五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区县(自治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九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房屋、重要公共建筑和存在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十七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且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代为治理,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费用按建设工程相关定额计算。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辖区内城镇房屋使用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流程图镇街组织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危及公共安全的,镇街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代为治理,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8权力名称代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鉴定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对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委托鉴定的,可以由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其委托鉴定。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代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鉴定流程图涉嫌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拒绝委托鉴定镇街代其委托鉴定承担相关费用 权力编码00867952-1-J-119权力名称责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危险房屋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且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代为治理,相关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费用按建设工程相关定额计算。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责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停止使用危险房屋、代为治理危险房屋流程图发现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危及公共安全,责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整改拒不整改镇街代为治理承担相关费用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0权力名称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不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代表也可以提出使用方案,并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前款规定公示和征得同意;第二十四条:申请列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维修)合同;(三)与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清册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四)公示内容、公示情况说明或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书面证明材料;(五)专户管理银行及账户名称;(六)其他相关材料。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流程图制定方案,征求意见业委会(物业公司)编制维修方案,公示及征求业主意见确定施工单位,业主签字通过双2/3以上将相关资料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1权力名称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出具证明,指导监督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代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期间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时,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向区县(自治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预先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第三十条:业主自行管理的,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将情况报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业主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划转资金;第三十一条: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时,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抢修的,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代修,抢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出具证明,指导监督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组织代修流程图自管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况专项资金代管,发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向镇街报告出具相关证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抢修的,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代修书面申请预先拨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请报区房管局审核,抢修费用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支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抢修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2权力名称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道委托给其他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养护。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组织编制镇的总体规划流程图乡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提请乡人大主席团审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的意见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规划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规划经批准后,公布、组织实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3权力名称编制乡道规划、乡道养护规划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条第四款: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国道、省道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县道养护计划由区县(自治县)公路管理机构编制并报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乡道、村道养护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第三章第(一)条:(一)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编制下达养护计划,统筹安排市级补助资金,检查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明确和落实本级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筹集管理养护资金,督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落实。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县道的管理养护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管理和使用乡道、村道养护资金,督促检查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落实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乡道、村道委托给其他机构或部门进行管理养护。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交安办023—74627031 编制乡道规划、乡道养护规划流程图乡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同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的意见规划经修改完善后,提请乡人大主席团审议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并反馈处理意见;同时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规划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县政府规划经批准后,公布、组织实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4权力名称采取措施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改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2.《重庆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适龄女性少年儿童辍学。对不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或迫使其辍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责令其送女性少年儿童入学或复学。相对人维权渠道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采取措施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改正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5权力名称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整改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6权力名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四)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及单项应急预案,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编制。相对人维权渠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应急办023-74627031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流程图各类突发事件情况分析各部门、科室协调拟定应急预案送审稿报单位行政办公会审定报相关上级部门备案形成本地区应急预案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7权力名称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相对人维权渠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制定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流程图核实统计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报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组织实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8权力名称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款: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程图成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组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研究土地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根据下达指标计划,组织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审查和组织专家论证,评审组织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规划修编成果逐级上报审批公布实施 权力编码00867952-1-J-129权力名称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戒毒条例》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综治办023-74627031 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流程图 权力编码00867952-1-J-130权力名称对不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阻碍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的予以通报批评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并向有关单位、行业组织通报:(一)不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二)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三)阻碍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建管办15823495472 对不配合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阻碍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强制的予以通报批评流程图发现通报批评情节调查核实并谈话拒不改正报相关部门审批予以通报批评 权力编码00867952-1-J-131权力名称委托核查认定中心进行家庭经济信息核查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二款:区县(自治县)核查认定中心受区县(自治县)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核查认定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并组织核查。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委托核查认定中心进行家庭经济信息核查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初步审查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核查认定中心核查对认定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并组织核查出具核查结论 权力编码00867952-1-J-132权力名称对村(居)民委员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意见的予以责令改正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村(居)民委员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意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社事办023-74640369 对村(居)民委员会为申请人出具虚假意见的予以责令改正流程图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受理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后,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人对调查结果及执法人员提出的建议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审核: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告知责令改正执行依照生效的决定,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编码00867952-1-J-133权力名称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主体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权力依据《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县(自治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在60日内依法向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决定条件决定程序决定期限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应急办023-74627031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流程图制定本乡镇地震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演练对实施应急预案工作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入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临震应急期情况紧急时,应当有组织地进行避震疏散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发生地震谣传时,采取多种措施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