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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6:25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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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国土资源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献县国土资源局(盖章)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股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对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法制办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法制办 承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核工作。法制办 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及参与国土资源听证等工作。法制办 承担推进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法制办 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法制办 承担国土资源政策调研和制度体系建设。法制办 2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地籍规划股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评审。地籍规划股 承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地籍规划股 承担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调查、区域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地矿股 承担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地矿股 承担土地整理的技术性指导工作。土地整理中心 3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规划与保护利用调查,提出国土资源政策建议。监察股 参与对违反征地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察股 承担无证开采和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核实、移交、协查工作。监察股、执法大队 承担国土资源信访件的受理、答复及政策咨询,参与重要信访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答复。信访股 组织土地、矿产资源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越界开采类矿产资源违法案件、重大违法案件及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指导、监督由各国土资源所承办的违法案件的查处。监察股、执法大队 承担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监察股、执法大队 承担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监察股、执法大队 4组织实施和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农用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工作。耕保股 组织实施和指导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耕保股
5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拟订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审核、报批(备)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计划安排,承担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籍规划股 指导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地籍规划股 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工作。地籍规划股 承担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充耕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供地等方案的拟订、审查、报批工作。耕保股 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报部备案工作。土地整理中心 6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和项目实施的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的监督管理。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申报的初审、报批工作。土地整理中心 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土地整理中心 承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土地整理中心 7负责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征地补偿费的落实和留用地指标核拨等工作;负责征地房屋补偿方案的批准、变更、终止等工作。承担全县范围内国家建设征(拨)用地申请的受理,实施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征地工作。耕保股 承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耕保股 承担批次用地中的《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征地方案》的组织、审核及批后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具体工作。耕保股 8承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基础信息和资源利用情况动态数据收集和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土地利用、地矿股
负责对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终止等的权属管理。承担授权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扩权强县下放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送达、归档工作。土地利用股 承担进驻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网上运作,开展“一站式”审批和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工作。土地利用股 受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等交易的申请,并负责交易条件核验、交易鉴证、成交确认等具体工作。土地利用股 负责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土地市场,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资产处置。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进行土地价格评估报告的确认和备案;土地利用股9负责地价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土地基准地价。承担收集、汇总、储存、上报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行情工作。土地利用股 承担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登记等工作。土地利用股 承担城乡土地的基准地价的组织编制、更新等工作。土地利用股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和使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使用权政府收购储备工作,对储备土地进行监督管理和利用。承担土地收储和使用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储备中心 承担土地收购储备的资金的管理、运用等工作。储备中心 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收购以及供应前的准备工作。储备中心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适时进行收购储备。储备中心
承担适量储备土地,为增强政府对土地调控力度服务。储备中心 承担由政府依法收回并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的违法用地、闲置抛荒土地的管理工作。储备中心 1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参与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土地利用股 承担公开出让项目供地方案的组件和报批工作。土地利用股 组织协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土地利用股 12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使用、流转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承担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上报及许可文书的制定、归档工作。政务中心 承担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开展“一站式”审批和审批项目的联审联办工作。政务中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耕保股13负责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利用股、执法大队 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巡查,并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监管。利用股、执法大队 承担建设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工作。利用股、执法大队 14承担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地籍规划股
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土地资源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信息的成果应用、共享和汇交管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参与土地后备资源调查。地籍规划股 承担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地籍规划股 承担各类土地登记信息的成果应用、共享和汇交管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地籍规划、档案室 15负责矿业权的审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管理矿业权出让市场,组织实施和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工作。承担矿业权申请的核查,确定采矿范围,组织审批。地矿股 承担矿业权许可后的日常监管工作。地矿股 承担矿业权出让市场的监督管理。地矿股 16负责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组织地质调查工作。地矿股 组织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地矿股 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地矿股 17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工作;组织勘查、监测和治理地质灾害点;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易发区防治工作。地矿股 组织专业部门勘查、监测和治理地质灾害点。地矿股 承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管工作。地矿股 18组织开展地矿股
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地质资料汇交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汇交工作。地矿股 19负责组织征收土地、造地改田资金等规(税)费收入,规范、监督资金的使用。承担国土资源出让金的收缴工作。财务室 承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工作。财务室 承担国土资源管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规范、监督资金的使用。财务室 20指导、监督各乡镇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审批等工作。承担本地区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土地规划与地类认定和批后监管工作。中心所 承担本地区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地籍规划股 承担本区域内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和信访件及网上转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中心所、信访股 牵头负责取土、临时用地方案、设施农用地的备案工作。耕保股 21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权属纠纷。配合乡镇开展设施农用地批后监管等工作。中心所 配合本地区内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工作。土地整理中心 承担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中心所、信访
承担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地矿股 承担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和裁决工作。耕保股 22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和全县测绘管理负责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项目的选址、调查等工作。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建议书等项目申报文件。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勘测、规划、设计、论证和评审有关事务。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土地整理中心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土地整理中心办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签证手续,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各工作土地整理中心按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及时编制有关报表、总结等。土地整理中心收集整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关文件资料,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土地整理中心承担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土地勘测定界等与土地及地理信息相关的业务工作。土地整理中心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县测绘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政策的实施;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监督测绘和成果质量管理;承办测绘资格认证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审查和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地图上的标示以及向社会展示的地图。土地整理中心
2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有关政策;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全县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中心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土地利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出让、确定权属和采矿发证以及土地资产处置和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大队受理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中心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行使调查权、制止权和行政处罚权。中心所、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全县土地、矿产资源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联合执法检查,把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在萌芽状态。中心所、执法大队负责对土地、矿产执法监察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中心所、执法大队填报人:填报时间:联系电话: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县国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某地连降大雨,引发了山体滑坡。接到灾情报告后,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程序,县国土资源局迅速将灾害情况向应急办报告,县应急办逐级上报。应急办、国土资源局牵头,民政、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安监等相关部门参加,认真开展灾情调查,核实险情的具体位置、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做好险情监测,随时掌握险情动态,定时将监测数据和变化情况上报应急抢险指挥部,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险情变化情况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并根据灾情危害程度和专家建议,决定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应急预案。由公安、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和办事处组成的紧急抢险救灾组开始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由民政、财政、商务、粮食和办事处组成的物资、生活保障组对紧急避险的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并开展精神安抚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核准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开工,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不涉及交通、水务专业工程的专项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筑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县交通局、县水利局
交通、水务部门负责按照工程建设监管程序对交通、水务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安全维护和应急抢险进行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县卫生局负责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2地质遗迹保护管理县国土局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某县国土资源局拟定本辖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县环保局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县环保局协助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3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管理县国土局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垦造耕地日常管理和项目上报验收工作。 根据省、市下达的考核任务,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由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拟定项目,各乡镇配合县土地整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项目立项,由国土部门会同县
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对项目立项进行实地踏勘、评审论证和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进行立项,国土部门按立项要求对立项材料进行上报。在项目完工后,农业部门对项目地块进行肥力测试和地力评定,县国土局进行项目初验,对通过初验的项目,申报市局验收。县监察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利设施和水土保持的监管、技术指导等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新垦造耕地的种植技术指导和培肥地的监督管理,并做培育执行情况评估,做好新垦造耕地后期的质量监管和评定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与管理工作。4设施农用地管理县农业局负责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负责审核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国土资发【2014】127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一)项目经营者。提供《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证明书》,如实提供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相关材料、无条件接受设施农用地用途检查和保护项目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确保用后土地复耕的义务。 (二)项目所在村(社)组织。承担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监督经营者履行《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复耕协议书》、出具同意用地证明,及制止、检举经营者违规改变项目设施用途的职责。 (三)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负责审查土地流转合同真实性、合理性,免费为申请者提供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及时对规范性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土地流转备案登记证书》。
(四)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基层国土资源所对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复垦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选址意见书和选址图(标明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对确需使用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须按照《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及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批手续。 (五)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项目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审查。林业部门承担林地使用的审查职责。 (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设施农用地的合规性、用地条件、用地规模、选址情况、耕作层保护措施、用地协议、土地复垦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县国土局负责设施农用地的审查、备案,组织验收等工作;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项目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审核。5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与监管县国土局负责拟定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一宗采矿权要求申请设置,由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相关方案的前期编制,县水利局负责周边水利设施安全范围认定,县安监局负责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规范,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是否符合规范,进一步确定矿区范围的划定,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县水利局负责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水利设施的安全和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矿产资源的安全评估县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保护6临时用地审批县国土局 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某建设单位因某项工程施工需使用临时用地,在城市规划区内,首先由县规划局对临时用地作出规划许可,涉及占用林地的,县林业局对临时占用林地作出许可,涉及占用水利设施的,县水利局对临时占用水利设施作出许可,最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临时用地作出审批意见县住建局 负责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县林业局 负责临时占用林地许可县水利局 负责临时占用水利设施许可7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县国土局 共同负责基本农田划定、数量保护和用途管制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某县人民政府与相关部门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要求: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巡查,从严查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基本农田涉及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涉及犯罪的违法案件,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开展土地动态监测,确保全县范围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占补平衡;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农业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共同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要加强基本农田地力建设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对基本农田分等定级,并建立档案;指导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村民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化肥和农药,保持和培肥地力;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县农业局 共同负责基本农田划定,质量建设保护和监测管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落实耕地补充共同责任,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共同责任。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盖章)
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全国土地日”活动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公布全县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等重大部署工作进展情况;宣传社会各界在普及土地国情国策、倍加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等方面所做的工作;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管地用地的良好氛围。活动载体包括基层干部群众的培训会,发放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等。法制办60105672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知识培训 对有关机关及乡镇、各行政村等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对地质灾害巡查员、监测员、矿山企业负责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产安全技能培训。法制办 60105673国土资源投诉咨询 设立国土资源投诉网站、信访咨询窗口、12336违法违规举报电话等渠道,以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为出发点,收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国土资源问题,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同时使政策被群众所掌握,力求使矛盾、问题得到化解,接受监督。法制办 60105674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公告 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年度地质灾害应隐患点相关情况,明确群测群防员,落实相关负责人地矿股 60105535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结合气象雨量等相关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进行预报警,进而加强巡查,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地矿股 60105536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矿股 6010553
通过开展地质灾害数字电视预报预警工作,与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相结合,把数字电视预警预报橙色短信、红色短信应急广播及短信游底及地灾短信游底信息同步到相应区域,给预报预警提供快速高效途径,使灾害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同时进一步强化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提高防灾知识水平,数字电视作为短信预报预警的补充,具备收视广,效果大等优点,使灾害点防治具有直观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