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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7:47 发布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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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行政审批局部门职责登记表部门名称:桥西区行政审批局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服务指南,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信息。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体系、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察、论证、听证等工作,统一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负责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推送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审批事项办理中的各类问题。负责文秘机要、统计宣传、信访党建、财务人事、后勤接待、应急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 负责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平台、政务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落实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牵头组织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与法制办、审改办对接。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监察。政策法规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日常管理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审批运行等工作。政策法规科3《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科 在规定权限内,负责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初审、核准、备案,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核准、备案及变更事项;负责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暂定级);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公租房资格审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排污许可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批发)许可证核发;负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批准等工作。《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含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科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合并办理)项目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项目科限额以下允许类、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变更项目科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核准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初审(上级委托)项目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科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家贷款投资项目)(内部审批)项目科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项目科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项目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暂定级)项目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备案项目科商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项目科公共保障房资格审核准入项目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项目科排污许可证审批项目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项目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科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的批准项目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项目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零售)许可证核发项目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项目科4负责受理权限内的企业核准登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不含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资格)核准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食品流通、保健品)核准登记;负责受理权限内的企业核准登记市场农业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负责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兽药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负责除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种畜原种场及祖代以上(含祖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取水许可;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负责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负责农药广告审批;负责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包括二级良种繁育,父母代种畜禽场)等工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市场农业科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不含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资格)核准登记市场农业科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食品流通、保健品)核准登记市场农业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市场农业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市场农业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场农业科兽药经营许可市场农业科动物诊疗许可市场农业科除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种畜原种场及祖代以上(含祖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市场农业科取水许可市场农业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市场农业科林木种子采种林确定市场农业科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市场农业科农药广告审批市场农业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市场农业科种禽畜生产经营许可(包括二级良种繁育,父母代种畜禽场)市场农业科5音像制品零售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等资格审批文教卫计科 负责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内资出版物、互联网上网行业审批事项;负责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负责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负责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负责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科学研究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负责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国有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同意;负责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核准;负责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变更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放射诊疗卫生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核发、变更、换证许可、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执业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机构的审批、执业登记、变更、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许可、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许可、再生育子女审批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项的许可等工作。营业性演出团体的设立、变更等资格审批文教卫计科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变更等资格审批文教卫计科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文教卫计科除河北省直部门单位和宗教内容外的一次性内部资料资格审批文教卫计科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资格审批文教卫计科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文教卫计科印刷经营单位许可审批文教卫计科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资格审批文教卫计科电影放映经营单位资格审批文教卫计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审核文教卫计科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文教卫计科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文教卫计科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文教卫计科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文教卫计科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科学研究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文教卫计科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同意文教卫计科国有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同意文教卫计科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文教卫计科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核准文教卫计科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审批文教卫计科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变更审批文教卫计科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文教卫计科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文教卫计科放射诊疗卫生许可文教卫计科医师执业注册许可文教卫计科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文教卫计科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核发、变更、换证许可文教卫计科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文教卫计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文教卫计科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文教卫计科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文教卫计科中医医疗性保健按摩机构的审批、执业登记、变更、医师执业注册和变更许可文教卫计科护士变更注册、延续注册许可文教卫计科再生育子女审批许可文教卫计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项的许可文教卫计科6社会团体登记许可社会事务科 负责社会团体登记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许可、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负责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劳务派遣机构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审批、沿街门头牌匾设置审批、工地围档广告设置审批;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等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许可社会事务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社会事务科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社会事务科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社会事务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聘任校长的审批、审查、核准社会事务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社会事务科劳务派遣机构审批社会事务科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社会事务科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道路两侧审批社会事务科沿街门头牌匾设置审批社会事务科工地围档广告设置审批社会事务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市委托)社会事务科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社会事务科非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社会事务科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名称:桥西区行政审批局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所有事项的审批工作《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含外商投资项目)区审批、核准、备案的投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合并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限额以下允许类、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及变更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由设区市核准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初审(上级委托)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所有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除国家、省明确规定管理权限和需设区市平衡建设条件外的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政府统借统还和担保的国家贷款投资项目)(内部审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及企业变更审批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上、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审批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名称:桥西区民政局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服务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发放电费补贴、按年发放燃气补贴、根据物价局的通知发放物价补贴。救灾救济科83024624 2临时救助对具有本辖区户籍,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供临时性救助。救灾救济科830246243“敬老月”活动全面宣传孝道文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开展走访慰问及敬老助老活动,关爱高龄、困难和失能老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886068964落实老年福利政策为辖区符合条件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辖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886068965孤儿保障服务为辖区孤儿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费。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886068966婚姻登记服务免费为群众提供办理结婚、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离婚证服务及婚姻档案查询服务。婚姻登记处838107257地名服务为辖区单位及个人开具门牌号变更证明。地名办88606540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社会团体事项监管)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桥西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社会团体的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社会团体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社会团体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区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五)社会团体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七)社会团体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八)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区民政局年度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社会团体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社会团体,视情予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1.下发通知。每年年初下发开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接受检查。2.实施检查。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区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可要求社会团体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3.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社会团体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4.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5.责令整改。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进行限期整改。6.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社会团体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一)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由区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2.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三)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区民政局撤销登记。(四)社会团体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区民政局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区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事项监管)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桥西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主要通过登记管理、日常管理、业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来监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是否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法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否符合要求;(四)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活动是否接受区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依据法律、法规从事活动;(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或被撤销后,是否按时上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七)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八)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平时上门走访调研,每年走访率不少于10%,以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运行情况,检查其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受到投诉举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视情予以处理。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检查程序。1.下发通知。每年年初下发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通知,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检查。2.实施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区民政局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区民政局以集中检查、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就年度工作报告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补充说明。3.作出结论。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4.进行公告。完成年度检查后,区民政局向社会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并向业务主管单位通报。5.责令整改。责令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限期整改。6.依法处理。根据发现的问题以及年检情况,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相应行政处罚。(二)不定期检查依照制定计划、实施检查、通报结果、整改处理的程序进行。五、监督检查处理(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由区民政局予以撤销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民政局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2.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超出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5.设立分支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区民政局撤销登记。(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区民政局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五)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区民政局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被撤销登记的,由区民政局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区属养老机构事项监管)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辖区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1、对被检查人履行行政许可手续、对有关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被检查人履行章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对被检查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被检查人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被检查人落实消防安全、食堂卫生、老人护理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被检查人入住老人的档案、入住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和老人病情病史记录的监督检查;7、对被检查人有无粗暴对待老人或者虐待老人的现象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2家单位。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面不少于50%。3、全面检查:每年组织1次,对所有机构进行检查。4、重点督查: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 查,每年不少于3次。四、监督检查程序1、持有效执法证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2、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对消防安全、食堂卫生、老人护理等安全进行检查;3、实施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等;4、根据检查情况,视情处理各类情况;5、检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或汇总形成检查报告。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1、发现被检查人未经许可设立养老机构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发现已经许可的被检查人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设立许可证的,依法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发现被检查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4、发现被检查人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依法予以注销;5、发现被检查人存在其他不合格现象的,责令其改正。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职权名称:最低生活保障事项监管)单位:石家庄市桥西区民政局一、监督检查对象桥西区所有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监督检查内容对在册低保家庭成员的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1、入户调查:对新申请的居民,委托社区入户调查、进行民主评审、社会公示等进行调查。2、随机抽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采取不定期组织公益劳动的方法进行检查。3、经济核查:每月联合社会保障、住房局、公安局、车管局、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对被检查对象的户籍、家庭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比对。4、重点检查:随时根据公众投诉、举报、对被举报人进行重点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区民政局应会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被检查人进行全面排查核实。“三无人员” 及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重大疾病、重残、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常年贫困的低保对象每年核查一次;家庭收入相对稳定、来源比较明确的,每半年核查一次;家庭成员中有在就业年龄段内、身体健康且收入来源不固定、收入幅度波动大、家庭成员结构易变动、群众有异议的对象,每月核查一次。1、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委托社区进行入户调查,不得少于2人。办事处委托村、居委会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评审无异议后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民政局审批。2、由区民政局联合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对被检查人进行经济核查比对。3、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的情况,由区民政局组织对被举报人进行重点检查。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从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人员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2、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手段,骗取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