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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7:53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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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共7项)序号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3、《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小额建设工程发包必须招标。小额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政府招标中心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采取简易招标方式。简易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受理条件(选填)1、经核准的采购计划;2、采购需求;3、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提供采购进口审批文件;4、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部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工程招标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01873、0755-8223962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资料及流程可查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
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行政服务事项登记表(共7项)序号1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3、《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小额建设工程发包必须招标。小额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政府招标中心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采取简易招标方式。简易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按照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执行。”受理条件(选填)1、经核准的采购计划;2、采购需求;3、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提供采购进口审批文件;4、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部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工程招标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01873、0755-8223962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资料及流程可查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
相关职责要求事前: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公开招标采购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为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事中: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适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后续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等。监督电话0755-25418596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向罗湖区财政局投诉。3、投标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或向罗湖区住建局、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4、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罗湖区审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此项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审核意见
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图1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分配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申报(采购单位)单位内部审核(采购单位)1个工作日内确认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确认中标结果(采购单位)部长分配采购条目(区政府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采购立项(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上传(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招标文件(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招标公告,公示不少于10个日历日(区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评出中标结果(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审核并公示3天(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响应,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供应商)发布中标通知书(区政府采购中心)不通过不通过公示无异议不通过
2个工作日内招标备案(区住建局)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流程图公示无异议备案完毕(建设单位)不通过不通过不通过发布中标通知书(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网下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发布中标公告,审核并公示3天(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网下抽签,并录入结果(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审核招标公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发布招标公告(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审核招标文件(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建设单位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并上传(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1个工作日内采购立项(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部长分配采购条目(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确认中标结果(建设单位)确认招标文件(建设单位)单位内部审核(建设单位)采购申报(建设单位)1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序号2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受理条件(选填)1、经核准的采购计划;2、采购需求;3、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提供采购进口审批文件;4、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审批文件;5、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部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01873、0755-8223962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资料及流程可查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相关权责要求事前: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为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事中: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后续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等。监督电话0755-25418596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向罗湖区财政局投诉。3、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罗湖区审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此项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审核意见
竞争性谈判采购流程图不通过公示无异议不通过单位内部审核(采购单位)不通过发布成交通知书(区政府采购中心)上传应答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审核并公示3天(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公告,公示5个日历日(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文件(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并上传(区政府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采购立项(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长分配采购条目(区政府采购中心)确认成交结果(采购单位)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采购单位)采购申报(采购单位)1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分配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
序号3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单一来源采购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受理条件(选填)1、经核准的采购计划;2、采购需求;3、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提供采购进口审批文件;4、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批文件;5、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部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01873、0755-8223962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资料及流程可查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相关权责要求事前: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单一来源采购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为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事中: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后续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等。监督电话0755-25418596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向罗湖区财政局投诉。3、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罗湖区审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此项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审核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流程图不通过公示无异议不通过不通过发布成交通知书(区政府采购中心)上传应答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审核并公示3天(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公告,公示5个日历日(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文件(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并上传(区政府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采购立项(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长分配采购条目(区政府采购中心)确认成交结果(采购单位)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单位内部审核(采购单位)采购申报(采购单位)1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分配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
序号4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竞价采购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价、跟标采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受理条件(选填)1、经核准的采购计划;2、采购需求;3、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应提供采购进口审批文件;4、竞价采购的审批文件;5、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办理部门采购一部、采购二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01873、0755-82239622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相关资料及流程可查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网:(http://lh.szzfcg.cn/)。相关权责要求事前: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竞价采购的程序和相关要求,并为采购单位或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事中: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适用竞价采购方式的具体程序。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后续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包括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等。监督电话0755-25418596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向罗湖区财政局投诉。3、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罗湖区审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此项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审核意见
竞价采购流程图不通过公示无异议不通过不通过发布成交通知书(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供应商)投标响应,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审核并公示3天(区政府采购中心)系统选出最低价,确定成交结果(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公告,公示3个日历日(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采购文件(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单位与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编制并上传(区政府采购中心)1个工作日内采购立项(区政府采购中心)部长分配采购条目(区政府采购中心)确认成交结果(采购单位)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文件(采购单位)单位内部审核(采购单位)采购申报(采购单位)1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分配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
序号5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对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的处理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一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在采购活动中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质疑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应当自收到书面质疑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质疑事项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受理条件(选填)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相应采购招标项目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由联合体共同提出;2、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文件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质疑的,质疑文件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相关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应当实名提交书面质疑文件,质疑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一是有明确的质疑请求、质疑对象及因质疑事项而受损害的具体权益,合理的事实及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二是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三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4、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5、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办理部门网络信息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01873;0755-82239622服务表格(选填)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详情请浏览罗湖区政府采购站点http://lh.szzfcg.cn/default5.jsp站内搜索《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试行)》相关权责要求事前: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布受理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信息,并为质疑供应商提供咨询服务。事中:1、受理:对质疑供应商递交的质疑文件进行初步的判断,视实际情况告知质疑供应商是否须补交资料,如受理,则即时开具受理回执给质疑供应商,如不受理,须说明理由。2、审查: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质疑文件进行书面审查。3、答复:在质疑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并通知质疑供应商领取回复函。事后:多次无效质疑、虚假与恶意质疑的供应商,由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其纳入我区供应商诚信档案,并进行网上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区财政部门或区住建部门给予取消参与我区采购招标活动的资格或其他处罚。监督电话0755-25418596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罗湖区财政局投诉。2、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罗湖区审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此项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审核意见
对政府采购活动质疑的处理流程图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对答复满意,领取回复函(供应商)十个工作日内答复质疑,出具回复函(区政府采购中心)调查核实(区政府采购中心)资料不齐的按要求修改后予以提交(供应商)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区政府采购中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材料(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提出质疑(供应商)
序号6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2、《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受区主管部门委托,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备案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各新区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受理条件(选填)1、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需提供采购合同副本两份、中标(成交)通知书一份; 2、委托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项目,由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代采购单位办理,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监督部提供采购合同副本两份、中标(成交)通知书一份、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办理部门合同监督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32523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详情请浏览罗湖区政府采购站点(http://lh.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24867057)站内搜索《关于全面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罗府购〔2013〕7号)相关权责要求事前:通过罗湖区政府采购站点发布、向各相关单位发文等方式,公布合同备案的依据、条件、材料、流程等要素,此外,还为需要开展合同备案的采购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事中:核准采购单位报送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材料,判定其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受理:在罗湖区政府采购系统上进行合同备案受理,对备案信息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始审核,有误的由系统退回并告知采购单位修改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核对无误的审核受理通过。2、核准:自收到合同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合同进行备案核准。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备案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3、核准结果:核准不通过的,及时告知采购单位不符之处,并要求采购单位修改;核准通过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合同监督部留存一份采购合同副本。事后:定期对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审核、合同备案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有关情况。监督电话0755-25418596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向罗湖区财政局投诉。2、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罗湖区审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此项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审核意见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流程图不予核准,退回修改(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合同备案核准通过(区政府采购中心)分派合同核准人(区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备案受理(区政府采购中心)报送合同备案(采购单位)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采购系统录入/提交合同信息(采购单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区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序号7行政权责编码行政权责名称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检查实施主体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权责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受区主管部门委托,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合同备案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各新区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由市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规定。”受理条件(选填)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以随机抽查形式组织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重点检查:1、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2、有质疑或者改变评审结果的项目;3、公开招标失败转为非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4、应该公开招标而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5、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或投诉的政府采购项目;6、预选采购项目;7、区监管部门或区政府采购中心认为有必要进行重点检查的其他敏感项目。办理部门合同监督部办理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原区委大院)6楼联系电话0755-82232523服务表格(选填)无常见问题解答(选填)无相关权责要求事前:通过使用文件交换站、罗湖区协同办公系统向各相关单位发文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布合同履约监督检查的依据、条件、流程等要素。事中:1、向采购单位发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履约检查通知书及相关表格;2、根据待查项目类型确定协查部门及协查方式,负责协查的单位抽调专人参与协查;3、现场取证与查验;
4、形成检查评估报告。事后:1、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可责令限期纠正或报区财政部门审批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如有必要,可将检查情况移交相关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2、根据检查评估报告的结果,将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录入数据库,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优质合同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监督电话0755-25418596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依法向采购单位、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或供应商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参加人可以依法向罗湖区财政局投诉。3、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依法向中共深圳市罗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罗湖区审计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或控告。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保留,此项工作需要继续开展。审核意见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监督检查流程图确认整改完毕(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整改报告(采购单位)根据整改通知书督促供应商整改(采购单位)根据检查报告出具整改通知书(区政府采购中心)出具检查报告(第三方检查机构)配合检查(采购单位)现场检查(第三方检查机构)组织检查现场(区政府采购中心)准备项目资料(采购单位)确认检查方案并通知采购单位(区政府采购中心)制定检查方案(第三方检查机构)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