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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8:30 发布

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责任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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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责任事项登记表表一:主要职责登记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提出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2负责城区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目标,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观经济信息发布工协调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3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城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分析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研究分析城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城区经济体制改革4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城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 负责城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统筹安排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牵头组织申报中央、自治区、南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和协调城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城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编制城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编制年度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方案;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提出多渠道融资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参与确定城区基本建设资金总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提出城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研究投融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指导城区工程咨询业发展牵头负责城区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提出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项目建议,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农林水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协调农林水和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下达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配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农林水生态建设项目编制国家指令性工业产品生产年度计划和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参与研究拟订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新建重大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配合统一归口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工业项目负责审核下达城区交通运输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邮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上报、计划下达,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推进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提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政策5承担城区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承担辖区内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相关职责;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需要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负责城区重大项目库的建设组织开展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估制度和监督机制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城区项目前期工作6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统筹、协调、实施城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运行机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具体工作;负责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研究分析,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负责城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负责城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对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具体工作;负责城区重点项目建设的研究分析,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7提出城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编制城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城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城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项目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贷款使用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责审核上报国家核准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重大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和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参与城区外商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项目重大问题8承担城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执行情况;管理粮食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监测分析城区内外市场状况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粮食、棉花、盐业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城区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食糖、棉花等城区级储备9拟订城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意见。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农垦、扶贫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编制环境整治及生态建设规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措施组织拟订城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产业政策认定负责编制上报并组织实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与结构调整专项计划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综合分析城区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参与拟订就业、旅游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城区服务业发展,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发展服务业专项政策制订组织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发展试点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负责服务业产业政策认定组织制订和实施服务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协调和指导城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配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区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兴产业的形成组织推进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产业化基地、产业链、科技基础设施、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配合办理需报国家、自治区审批的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研究提出城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组织编制城区交通运输中长期规划、年度指导性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负责铁路、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运输方式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民航发展需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的具体工作10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措施建议,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问题,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重大专项及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态补偿问题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编制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 承担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政策及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政策建议组织上报并协调实施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南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配合权限内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节能审查11负责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卫生、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落实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提出人口发展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人口计划生育、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康服务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下达或转下达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12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价格和收费的建议;配合市价格监测中心做好城区价格测控工作;落实上级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对南宁市起草价格和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提出建议;对南宁市拟订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提出建议;对南宁市拟订的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目录和收费管理目录提出建议配合南宁市物价局依法组织价格听证工作配合南宁市监测重要商品价格;对全市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提出建议;依法组织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依法开展价格行业价格自律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13依法实行价格监管,维护价格秩序;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审理价格违法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尚未构成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14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建设和发展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相关工作1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储备粮的规模、收购、销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组织实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城区级储备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区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城区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落实城区级储备粮规模、储存库点总体布局。1.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共同下达市储备粮的储存品种、布局以及收购、销售计划并监督落实。2.实行均衡轮换制度,每年组织市储备粮轮换,一般收购轮换的数量为市储备粮储存总量的30%。3.会同市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及时下达市储备粮收购、销售和年度轮换计划。4.会同市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核定市储备粮入库成本。5、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会同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审批市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 做好储备粮管理,自治区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初审,南宁市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1.会同市发改、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分行对申请承储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的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核,并给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承储企业下达承储通知,与其签订承储合同书。2.严格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南宁市成品粮油储备工作方案》对市本级应急储备成品粮油实施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南宁市投资项目。向上级申报南宁市仓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仓储设施维修补助资金,做好仓储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协调推进各县(区)中心粮库建设项目的工作;全市危仓老库的维修改造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推进《南宁市大型粮食交易市场》项目工作和南宁市军粮供应站新站项目建设;粮食仓储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计上报工作。16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城区卫生部门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深化城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城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城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17贯彻执行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城区电子政务以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各部门的业务应用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区电子政务的发展。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区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智慧城市、区域性信息交流中心等建设规划工作,开展信息惠民工作审核城区各部门、各行业提供政府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政务信息基础设施、党政专用信息网络以及部门业务应用网络建设规划工作负责城区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重大项目的建设、验收、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方面的技术合作与交流以及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和培训工作负责城区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公共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相关工作,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参与城区公共信息资源平台、信息服务的规划建设、应用推广和协调管理 负责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城区政府网站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绩效评估统筹协调城乡一体化中的政务信息服务工作18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城区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负责城区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电子政务、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城区防范计算机病毒等信息安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安全测评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等级保护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涉及政府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和应用中的有关信息安全与网络问题负责政务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和创新工作19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城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平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市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起草相关法规和规范编制、实施城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城区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依法发布,指导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信用征信活动健康开展推动信用管理原理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对信用市场和市场主体进行培育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活动承担城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0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牵头拟订城区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科技和创新政策,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局起草、出台的各类政策、法规性文件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核。统筹和指导政策法规执行、规划落实、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等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价。21拟订兴宁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区科技计划、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发区建设,推进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科技专项。协调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建议。组织编制科技计划的年度指南。负责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科技计划评审综合协调工作,建设和管理专家库。组织开展兴宁区基础研究的需求分析和预测,编制指南,遴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负责软科学研究。22实施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发展的相关措施政策和规划。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有关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科技工作和科技扶贫工作。23承担有关自治区、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协助开展国家、自治区星火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24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科研院所改革、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等工作。负责建立科技监督评估体系。25负责城区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兴宁区科技计划宏观协调、项目管理和资金统筹。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指导兴宁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26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推进科技人才工作。27牵头负责城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统筹推进科普工作。28指导、协调城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统筹科技会商工作。负责兴宁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29负责城区知识产权和专利管理相关工作。组织研究专利问题和发展动态,指导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政务信息工作。协助保护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立的相关工作。协助专利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兴宁区专利行政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起草有关专利的地方性法规,拟订专利行政执法保护相关政策。指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制定知识产权和专利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专利资助、奖励政策及措施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工作。承担专利统计分析工作。指导专利信息分析与预警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负责促进专利转化应用的工作。30承办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表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理顺意见无表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备注无 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一)取得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批复文件的项目业主;(二)编制审批、核准相关文本的中介机构;(三)进行审批、核准相关业务的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一)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并达到深度要求;(三)勘察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资质、设计(审查)程序,设计(评估)文本是否符合要求;(四)实施审批、核准的工作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五)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核准的建设内容实施,是否存在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超规模建设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二)定期检查:原则上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查验。(二)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备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取消许可: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核准),或撤销原审批(核准)批复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二)收回资金:对于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收回资金。(三)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项目业主、中介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四)提请纪检部门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的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招标人。二、监督检查内容是否按批复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组织开展项目的招标工作。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二)不定期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查验。(二)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责令招标人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整改;(二)提请纪检部门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业主、主管部门。二、监督检查内容资金来源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进度情况等。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先行对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对于存在问题主动整改。(二)定期检查:原则上一般一年一次,可结合项目稽察开展普查或抽查;(三)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投诉举报及领导指示等实际需要组织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查验。(二)自查报告:监督检查对象结合监督检查内容及自查自纠情况撰写自查报告,报兴宁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备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通知: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检查对象并下发检查通知,要求检查对象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二)实施:采取听取介绍、查阅台帐、实地勘察、面谈询问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三)总结: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反馈意见并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取消许可:对于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或撤销原审批批复文件并责令其停止建设。(二)取消下达的计划,收回资金:对于享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收回资金。(三)对于出现违法行为的项目业主、工作人员,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四)提请纪检部门对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基于行政处分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四)重大项目稽察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稽察审批程序(二)稽察项目法人(三)稽察招标投标(四)稽察勘察设计(五)稽察项目进度(六)稽察概算控制和资金使用(七)稽察项目效益(八)其他相关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常规性稽察。依照稽察内容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稽察;(二)专项性稽。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城区党委、城区政府对项目的稽察要求或社会投诉举报的内容,依照稽察内容对项目进行单项稽察或多项稽察。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听取汇报。听取项目业主负责人有关项目的情况汇报,在稽察单位召开稽察事项的专门会议。 (二)查阅资料。查阅稽察项目的前期批复文件、财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建设合同、报建资料、施工图纸等。(三)实地察看。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进度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发出稽察通知。提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发出稽察通知书。(二)实施项目稽察。稽察部门根据稽察要求,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稽察。(三)出具稽察报告(总结)。稽察结束后稽察组及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交稽察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项目稽察报告上报城区党委、城区政府,并要求根据相关职责权限责成涉及单位及时整改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六、监督检查处理(一)依法取消发改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二)取消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三)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四)暂停拨付财政建设资金(五)责令暂停项目建设(六)暂停下一年度同类投资项目审批和资金拨付。 (五)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负责规划实施的乡(镇)、街道和城区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划预测;(二)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是否符合规划进度要求;(三)项目落实是否符合规划,已建项目是否切实发挥作用,项目建设进度能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三、监督检查方式(一)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三)规划实施终期评估。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审查实施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对存疑的进行专题询问;(二)开展第三方监测评估。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定期通知实施单位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二)实施单位按通知要求定期报送规划实施进展情况。 (三)发科局开展监督并定期汇总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实施单位原因造成规划无法落实的,指导实施单位改进工作;(二)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三)对因客观原因造成规划脱离实际、无法落实的,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必要调整,同时做好指导实施单位重新修编规划工作。 (六)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兴宁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室及相关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在科技项目形式审查、科技项目评估评审、科技项目考察调研、科技项目审定、项目验收等活动中履行各项工作规则、程序和办法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会议监督检查,听取科技项目情况报告,查看相关文件材料;现场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评审和调研活动进行全程参与或抽查监督。四、监督检查措施成立科技项目监察小组,制定相关工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科技项目立项管理自检自查;(二)对评审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三)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审查。六、监督检查处理依据《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发〔2014〕53号)中“第六章信用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理。 (七)对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兴宁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二、监督检查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合同实施项目情况;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抽查监督或中期评估;对项目财务验收、专项财务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成立科技项目监察小组,制定相关工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一)科技项目管理、经费年度决算自检自查;(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一)违反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据《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发〔2014〕53号)中“第六章信用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三条进行处理。(二)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的,根据《南宁市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南财文〔2013〕478号)中“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理。 兴宁区物价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价格监督检查一、监督检查对象兴宁区管辖区域内从事价格活动的经营者和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二、监督检查内容1、经营者价格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包括: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是否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2、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是否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是否存在收费项目已取消、变更或者收费标准已调低,仍继续按原项目、标准收费的行为等。3、申请人是否有提供虚假材料、未如实申请制定或调整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的行为;是否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三、监督检查方式1、日常监督管理; 2、一般性价格监督检查;3、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4、对价格举报进行调查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通过日常市场价格监管和一般性价格监督检查,随时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活动情况,及时制止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2、开展专项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打击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等。规范纠正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3、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等检查行动,配合或牵头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4、根据群众价格举报,依法严格处理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缴费者的合法价费权益。五、监督检查程序1.调查或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相关证件。2.对经初步调查或检查发现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立案。 兴宁区粮食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为加强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监管,确保依法开展粮食收购,督促被许可人持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1.粮食收购经营者上年度粮食购销存情况;2.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3.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还在有效期内;4.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变化,是否还符合粮食收购许可条件;5.粮食收购经营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6.粮食收购经营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7.粮食收购经营者报送统计报表、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统计表等报表或材料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要求企业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台账;进行实地核查,对粮食收购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检验仪器和设施进行查看,对收购行为进行检查。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抽取30%的企业开展年度核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程序1.确定监督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工作方案;2.组织实施监督检查;3.制作现场检查书面记录;4.制作监督检查报告;5.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建议通知被检查者;6.督促落实整改;7.资料归档。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粮食收购经营者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暂停或撤销其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地方储备粮管理情况监管地方储备粮是地方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所辖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为加强对地方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保证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地方储备粮承(代)储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1.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油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3.储备粮油轮换情况;4.储备粮油补贴拨付使用情况;5.仓储管理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复查的形式。每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市粮食局检查的地方储备粮比例不低于30%。也可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测量计算企业库存粮油数量,感官检验或扦样检测粮油质量,查阅企业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帐和实物台帐等有关资料、文件等,核对库存粮油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情况,检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情况,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1.确定检查的对象、内容和实施方案;2.组织开展检查;3.检查过程中制作检查书面记录;4.检查结束后制作检查书面报告;5.将检查结果、处理意见或建议通知被检查者;6.将检查有关资料归档。六、监督检查处理对发现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