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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6:20 发布

青岛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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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登记表事项项目用地划拨土地征收程序类型非行政许可审批设定依据《土地管理法》、青政办发【2010】37号文件等工作环节1、收件审核;2、委托定界;3、委托确权;4、委托地上附着物清点;5、转交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确认;6、签订征地协议;7、收取划拨用地收入;8、报批供地方案;9、资金清算;10、拨付资金;11、档案移交。受理材料1、用地申请;2、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附图;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4、发改部门立项;5、申请用地单位法人证明原件、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7、其他资料。上游环节上报收供地方案下游环节验收土地、清算横向环节定界确权,资金清算相关部门市财政局、国土分局、测绘院工作时限具体项目具体确定法定时限无法定流程无设定依据无目前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附:项目用地划拨土地征收程序流程图(一)收件审核审核用地单申报的申请用地组件(二)委托定界依据经审核无误后的申请用地组件,开具《测绘委托单》,委托测绘机构进行定界并出图依据测绘机构出具的定界地形图,开具《权属地类确认委托单》,委托土地所在国土资源分局确定定界范围内的权属地类情况(三)委托确权(四)委托地上附着物清点依据测绘机构出具的定界地形图及国土资源分局的确权结果,开具《地上附着物清点委托单》,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地上附着物清点(五)转交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确认依据测绘机构的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转交被征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所在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确认(六)签订征地协议依据审核无误后的征地组件及上述环节成果,草拟征地协议,并转被征地单位及相关单位签订 (七)收取划拨用地收入依据签订后的征地协议,开具《缴款通知单》,通知用地单位缴纳划拨用地收入(八)报批供地方案依据审核无误后的供地报批组件,代局起草供地方案及请示,代市政府起草供地批复并组成报批供地案卷,经集体会审后报批(九)资金清算依据市政府的供地批复,组成资金清算案卷,经集体会签后报市财政(十)拨付资金资金清算到帐后,经会签后拨付给被征地单位(十一)档案移交土地补偿资金支付到位后,经办人员按规定组成宗地档案并移交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