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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8:58 发布

市外进潮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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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信息登记表(施工、监理企业)企业名称:(盖章)企业类型:□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填报日期:年月日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2 信息登记须知一、建筑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任务必须逐项到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二、提交《建筑业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信息登记表(施工、监理企业)》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以下资料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原件经校验后退回);1、法定代表人应委托在潮承揽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办理信息登记手续。法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监理企业除外);3、有承揽工程项目任务的外地企业在潮必须具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100㎡以上),提供在潮办公场地租凭(或产权)有效证明、办公固定电话证明及相应办公设备清单;4、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订合同;5、施工企业需提供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项目部的相关依据(根据《潮州市发改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行诚信投标承诺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发改法规[2017]201号)6、企业在潮承揽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上岗证、近3个月以上社保证明。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规模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数量(建造师、五大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继续教育证书,进粤企业注册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执业注册资格。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安全员分别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B证、C证);监理企业:按工程规模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数量(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工程项目要求配套土建、设备、电气、给排水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2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此次信息登记的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现委派本企业作为在潮承揽工程项目负责人,向潮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潮承揽工程项目信息登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2 企业概况企业名称企业详细地址营业执照号码资质证书编号注册资本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企业经理职务联系电话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联系电话在潮办公场所详细地址(外地建筑业企业填写)在潮办公固定电话(外地建筑业企业填写)资质等级主项增项2 承接工程项目及管理班子人员信息企业名称(盖公章):工程项目名称项目详细地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时间监理单位中标或合同价项目工期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岗位)手机号码本人签名注:1、有多个项目的要按项目逐项填写本表;2、本表可复制加页2 承接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详细信息序号姓名职务(岗位)职业资格信息执业信息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信息监理员证号五大人员上岗证号职称/专业证书编号注册专业/级别注册印章编号证书编号有效期注册印章印模2 企业自觉遵守与维护潮州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建筑施工企业)本企业自愿在潮州市开展经营活动,为了维护潮州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本企业郑重承诺:如果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⒈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报名后经审查合格,但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⒉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⒋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⒌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⒍发生过较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⒎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⒏项目管理班子没有按工程规模要求配备并进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管理工作的;⒐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⒑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⒒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⒓雇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⒔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⒕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 企业自觉遵守与维护潮州市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监理企业)本企业自愿在潮州市开展经营活动,为了维护潮州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本企业郑重承诺:如果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⒈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投标报名后经审查合格,但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⒉超越核定的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的;⒊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⒋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⒌监理的工程发生过较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⒍拖延报告、隐瞒、谎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⒎项目管理班子没有按工程规模要求配备并进驻现场的;工程派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潮之前仍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⒏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⒐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⒑雇用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⒒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⒓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2 承诺书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以(公司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在潮州市区域范围内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将依法依规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2、严格遵守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民工合法权益。3、对承接的工程,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分项工程劳务班组层层转包。4、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及《潮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设立台账,每月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班组头”,并由“班组头”发放。5、本单位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体责任,如发生分包单位或项目部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将由我司先行垫付欠款。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7、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平台”进行不良记录通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