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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34:03 发布

新编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务 教学课件 ppt 作者 董文才--课件PPT 15.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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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 目录ll学习目标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第十五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学习目标知识目标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设立的法律依据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明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掌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学习目标能力目标应用本章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分析、解释、解决有关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诉讼法律问题处理涉及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诉讼程序法律事务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含义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公民从法律上讲,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即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追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应当遵守的特殊的诉讼程序。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设立的必要性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未成年人是我国公民中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现象和犯罪类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区别于对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追究。(一)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贯彻国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需要。(二)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公安司法机关解决日益增多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需要。 三、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第一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概述(二)《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一)《刑事诉讼法》(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五)《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七)《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的原则》(又称《北京规则》) 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通过采取教育、感化的措施使其分清是非、认识其罪行的社会危害性,促使其悔罪服法,重新做人,以达到挽救目的的准则。一方面,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满腔热情,充分地保障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失时机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帮助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另一方面,既要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又要注意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对其进行适时的教育和感化。 二、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原则,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的准则。本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公安司法人员要正确认识和重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1公安司法人员应当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提供便利。2 三、全面调查原则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全面调查原则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各个阶段,既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又要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性格特点以及对社会环境的依存关系进行调查,必要时还需进行医疗检查和心理学与精神病学判断的准则。全面调查原则包含以下内容:为了准确地适用法律,正确、及时地惩罚犯罪,公安司法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应当客观地、全面地调查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1公安司法人员在调查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态、个性特点、成长经历、社会交往、家庭状况、实施犯罪行为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在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和条件的基础上,选择最恰当的教育方式方法,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2 四、分案处理原则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分案处理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与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诉讼程序分离,分别关押,分别执行的准则。分案处理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或者牵连的案件时,在不妨碍案件审理的前提下,应当分开处理。2公安司法机关在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关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必须与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分开关押、看管。3对已生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必须与成年罪犯分开,在不同的监管改造场所执行。 五、迅违、简约原则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迅违、简约原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应当迅速进行,简化诉讼程序的准则。迅速、简约原则包含以下内容:迅速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尽可能地争取时间,尽量缩短羁押时间和办案时间,尽早结案;简约是指诉讼程序尽可能地从简进行,简化手续。迅速和简约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简约是迅速的前提,迅速是简约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六、不公开审理制度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对在开庭审理时,满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在开庭审理时,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当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基本特点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不公开审理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向社会公开的制度。不公开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对诉讼权利的实现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2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诉讼制度和程序4贯穿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1证明对象的范围较宽3在整个诉讼过程的不同阶段,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特定的司法工作人员主持进行具体的诉讼活动。5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具体特点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特点执行阶段立案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本章重点内容网络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和制度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保障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全面调查原则分案处理原则迅速简约原则不公开审理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基本特点具体特点 Thank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