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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19:40 发布

最新商业银行第四章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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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第四章课件 第一节贷款业务核算一、贷款业务的意义和种类(一)贷款业务的意义贷款又称放款,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债权人地位,将货币资金给借款人,借款人需要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一种信用方式。 二、信用贷款按期收回的核算。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会计分录: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户贷:贷款—××贷款—借款人户利息收入另外,为了及时收回贷款,也可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中有足够资金时,由会计部门采用特种转账传票转账,主动收回贷款。 三、贷款展期的处理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时不用作会计分录,只在借据上注明新的到期日即可。 四、贷款逾期的核算逾期贷款是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贷款到期未归还,应由会计部门使用特种转账凭证将贷款从正常户转入逾期户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借:贷款—××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贷:贷款—××贷款—×单位贷款户 五、非应计贷款的核算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90天,应停止计提利息收入,将逾期贷款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独核算,会计分录为:借:贷款—非应计贷款—××单位贷款户贷:贷款—××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此时,原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应该予以冲销,转入表外“未收贷款利息”科目进行核算。会计分录为:借:利息收入贷:应收利息收:未收贷款利息 第三节担保贷款的核算担保贷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以担保人的信用或资产为基础而发放的一种贷款。担保贷款按担保的形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一、保证贷款保证贷款是以保证人的信用或财产为基础而发放的一种贷款。(一)贷款发放的核算借:贷款—××贷款—××借款人户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户收:代保管有价值品—××保证人户然后按信用贷款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二)贷款收回的核算贷款到期,收回贷款的手续及会计分录与信用贷款相同。收回贷款后,会计部门根据信贷部门的书面通知办理保证物品的退还手续,书面通知书作表外科目付出凭证的附件,销记有关登记簿。会计分录为:付:代保管有价值品——××保证人户 (三)贷款逾期的核算保证贷款到期不能收回,应根据贷款合同和有关规定,直接向保证人收取款项归还贷款。销记登记簿。会计分录为: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保证人户贷:贷款—××贷款—××借款人户利息收入表外付:代保管有价值品—××保证人户 二、抵押贷款的核算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掌握在抵押品的实际总值的70%以内。 (一)抵押贷款发放的核算借:贷款—××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户同时,对抵押物进行表外登记簿登记。(收:抵押物——××抵押物现值) (二)抵押贷款收回的核算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借款人户贷:贷款—××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贷: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户贷款本息收回后,抵押品及有关单据退还借款人,并销记表外登记簿。(付:抵押物——××抵押物现值) (三)抵押贷款逾期的核算借:贷款—××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贷:贷款—××贷款—借款人抵押贷款户同时向借款人填发“核算抵押品通知单”。贷款逾期一个月借款人仍未归还贷款本息的,银行有权按担保法规定核算抵债资产。 (四)抵债资产的核算1、抵债资产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查处资金等金融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或其他方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非现金资产抵偿金融债权而取得的资产。商业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目的是要对其进行处置,并尽快以现金的形式收回贷款,以减少贷款的损失。 2、抵债资产的核算抵债资产的会计分录为:借:抵债资产贷:贷款—××贷款—借款人逾期贷款户应收利息利息收入商业银行对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3、抵债资产业务练习例:某行以甲厂办公楼净值100万元作为抵押物,于2009年5月10日向甲厂发放一年期抵押贷款70万元,2010年5月10日未归还贷款本息,商业银行当日向甲厂填发“处理抵押品通知单”。6月10日仍未归还抵押贷款本金70万元,应收利息5万元。银行处置抵债资产取得收入72万元。要求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 三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的贷款。质押贷款按质物的性质不同,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以动产作质押的,必须将动产移交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占有,并签订质押合同。以汇票、债权、存单等票据权利作质物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给贷款银行。 三、质押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作质物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作质物的,还应向出质人的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贷款不会出现抵债资产科目。 四、其他贷款种类(一)个人消费贷款和助学贷款(二)个人住房贷款 第四节贷款利息的核算银行将资金贷放给企业或个人,这样资金的使用权就暂时让渡给了借款人,银行应按规定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贷款利息。要注意“利息收入”科目使用“应收利息”科目使用 一、贷款利息的有关规定1.短期贷款利息。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利率实行一年一定,按季结息。3.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4.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二、贷款利息的计算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2.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三、贷款利息的账务处理四、非应计贷款利息的核算 第五节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一、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1、风险拨备,是指对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计提的风险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2、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专项准备是指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贷款损失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本章只讲专项准备)特种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对特定国家、地区或行业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除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特种准备外,各行一律不得提取特种准备。 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为商业银行承担风险和损失的信贷资产4、各商业银行应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按季(每季末月20日为计提日)足额提取各类贷款损失准备。5、贷款损失准备应足额提取,损失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 二、贷款损失准备的确认标准三、贷款损失准备估算方法(一)质量分类法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关注类贷款采用质量分类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二)现金流贴现法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中的法人客户贷款采用净现金流贴现方法,对现金流贴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准备。 (三)组合测算法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个人客户贷款、银行卡透支、票据贴现采用组合计提原则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减值准备。四、贷款损失准备的核算提取时的分录:借:资产减值准备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时的分录: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资产减值准备举例看教材五、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符合条件需要核销贷款时的分录:借:贷款损失准备贷:短期贷款等 核销后的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分录:借:贷款——××贷款——借款人户贷:贷款损失准备借:吸收存款——活期存款——××户贷:短期贷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