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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46:51 发布

最新妇幼卫生信息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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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信息培训 一、月报表:(一)内容:各医院出生情况月报表、7岁以下儿童保健情况调查表、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二)时限:在每月9号例会时将审核好的报表上报,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产妇产前检查5次及以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前接受过5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仅做妊娠试验的初次检查、因临产入院进行的产前检查不计算在内。)(4)产妇孕早期产前检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13周内接受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5)产妇孕产期中重度贫血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含量小于90克/升。 (6)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7)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人数。注: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包括孕期至产时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艾滋病病毒抗体确证试验阳性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人数。(8)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9)产妇梅毒感染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梅毒检测的产妇中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诊断标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阳性。(10)产妇乙肝表面抗原检测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11)产妇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测的产妇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人数。 (12)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孕早期和孕中期(7-20周)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这三种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统计)。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13)孕产妇产前筛查高危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血清学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高危的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出可疑胎儿畸形的孕产妇人数。 (14)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15)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接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的人数。以上两项均报0(没有诊断资格) (16)产妇产后访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一次及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17)产妇系统管理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程序要求,从妊娠至产后28天内有过早孕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新法接生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4.接生情况(1)住院分娩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2)剖宫产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采用剖宫产手术分娩的活产数。(3)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活产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在非住院分娩的活产中采用新法接生的活产数,其中新法接生是指产包、接生者的手、产妇的外阴部、脐带四消毒并由医生、助产士和接受过培训并取得《家庭接生人员合格证》的人员接生的活产数(不含只用脐带卷接生的活产数)。(4)新法接生活产数:指住院分娩的活产数和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的活产数之和。 5.孕产妇高危管理(1)高危产妇人数:在妊娠期有某种病理因素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的产妇人数。孕期只要出现高危因素,无论临产前是否纠正均按一例高危统计。(2)高危产妇管理人数:指对筛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产妇人数。(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 常见高危因素如下:①孕妇年龄小于18岁或大于35岁,身高低于1.45米;②有异常妊娠病史者;③妊娠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羊水过多或过少、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过期妊娠、母儿血型不合等;④各种妊娠合并症,如心脏病、糖尿病、高血压病、肾脏病、肝炎、甲亢、血液病及病毒感染等;⑤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⑥胎盘功能不全;⑦妊娠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⑧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6.孕产妇死亡孕产妇死亡人数: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 7.围产儿情况(1)低出生体重儿数:指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活产数。(2)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数。)(3)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4)早期新生儿死亡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新生儿在产后7天内死亡的人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分性别统计。(5)围产儿死亡数:包括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胎、死产数。) 8.新生儿破伤风情况(1)新生儿破伤风:指①活产,生后2天内正常吸吮,哭叫;②出生后第3—28天内发病;③发病后不能吸吮,进食困难,强直,抽搐。必须符合上述三项标准者才可诊断为新生儿破伤风。 (二)七岁以下儿童保健和健康情况年报表1.儿童数:分别填写7岁以下、5岁以下和3岁以下三个年龄段的儿童人口数。计算年龄均以当年9月30日24时为标准时点。(1)7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7周岁的全部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5周岁的全部儿童数。(3)3岁以下儿童数:指至当年9月30日不满3周岁的全部儿童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1)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2)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满1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3)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 3.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3.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情况(1)母乳喂养调查人数:0-5个月婴儿进行母乳喂养调查的人数。(2)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调查前24小时内)喂养过母乳的人数,含纯母乳喂养。(3)纯母乳喂养人数:调查的0-5个月婴儿中过去24小时内纯母乳喂养的人数。纯母乳喂养是指调查前24小时内,除喂母乳外,不添加任何辅助食品和饮料及水,但在有医学指征情况下可加少量维生素、矿物质和药物。 4.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1)新生儿访视人数:指接受1次及1次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2)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3)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人数:(4)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接受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人数:指7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接受1次及以上体格检查(身高和体重等)的总人数。一个儿童当年如接受了多次查体,也只按1人计算。(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指该统计年度内3岁以下儿童按照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要求查体的儿童数。新生儿访视时的体检次数不包括在内。 5.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1)体重检查人数:5岁以下儿童该统计年度内进行体重测量的实际人数。进行体检但未测量体重、或仅在出生时测量体重但在该统计年度内未再进行体重测量的人不计在内。在该年度内进行多次体重测量者也只按1人统计。(2)体重<(中位数-2SD)的人数:对照WHO标准的体重参考值,计算5岁以下儿童在该统计年度内至少有一次测量体重低于同年龄标准人群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的人数(低出生体重不包括在内)。 (3)血红蛋白检查人数:6个月至4岁(不满5岁)儿童应测查血红蛋白者中,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人数。(4)中重度贫血患病人数:在进行了血红蛋白检查的6个月至4岁(不满5岁)儿童中,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人数。中重度贫血的诊断标准为血红蛋白小于90克/升。 (三)围产儿数季报表:围产儿又称围生儿,指在监测医院内出生的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的围产儿,包括活产儿、死胎、死产儿,不包括计划外引产的胎儿。 (四)非户籍儿童与孕产妇健康状况年报表统计范围为非本省(区、市)户籍孕产妇和儿童 (五)妇女常见病筛查情况年报表1.20~64岁妇女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可以以省级为单位收集该项数据)。2.实查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实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的20~64岁户籍妇女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3.妇女常见病患病总人数:指该地区统计年度内进行妇女常见病筛查时查出的患生殖系统疾病和乳腺疾病的人数(如一人患两种病按一个人统计)。4.阴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患病人数: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诊断确诊的患病人数。5.宫颈炎定义:具备以下一个或两个体征的,可诊断为宫颈炎:(1)于宫颈管或宫颈管棉拭子标本上,肉眼见到脓性或黏液脓性分泌物;(2)用棉拭子擦拭宫颈管时,容易诱发宫颈管内出血。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数量和质量情况年报表(六)育龄妇女死亡登记表(统计范围15-49周岁)(七)妇女儿童保健情况补充表(附表3、4) 5岁以下儿童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2)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满1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3)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0~27天)死亡的新生儿数。满28天死亡的新生儿不计在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内容:1、儿童死亡报告卡2、山东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入户调查表3、围产儿死亡、婴儿、幼儿死亡报告卡 (三)注意事项:(1)不同报表相同数据项应相符(如:孕产妇保健情况调查表月报中所上报的死胎、死产数应体现在叶酸报表中)(2)注意新增叶酸服用率(应达95﹪以上)新增叶酸服用依从率(应达95﹪以上)及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应达98﹪以上)。各种率按实际情况上报,不能全报100﹪。(3)新增服用人数应+计生办发放人数,实际情况掌握不清,上报数过少,要与实际相符。 报表要求及时性准确性逻辑性一致性真实性工整性填写要求用蓝黑钢笔 (1)逻辑关系①产检人数、早检人数、产后访视人数、系统管理人数均≤产妇数②产妇数、产检人数、早检人数、产后访视人数均≥系统管理人数(2)一致性报表中活产数、剖宫产数与各医院出生情况月报表中数据保持一致。(3)准确性: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出生缺陷儿数有漏报现象。(4)真实性:低出生体重儿筛查率较低,应如实填写(应达3﹪以上)。 以上报表要求如未达到,根据错误情况扣除相应分数,并纳入季度考核。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