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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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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代替GB15982-1995解读山长地嘉祥县人民医院院感科sdjxscd@sina.cn 本标准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目次前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医院消毒卫生要求医院消毒管理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及检查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试剂和培养基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代替GB-15982-1995,并做了很多修改:修改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术语,增加了消毒产品,医疗器材和高度、中度、低度危险性器材,灭菌、高水平、中水平、低水平消毒,多重耐药菌的定义修改了各类环境、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等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与医院消毒管理要求以及检查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采供血机构按照执行。 规范性引用文件GB19258紫外线杀菌灯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WS/T310(1.2.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三个规范WS/T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等文件 术语和定义消毒产品: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用于医院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医疗器材:用于诊断、治疗、护理、支持的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总称。根据使用中造成感染危险的程度,分为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低度危险性器材 术语和定义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进入正常无菌组织、脉管系统或无菌体液(血液)流过,一旦被微生物污染将导致极高感染危险的器材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直接或间接触黏膜的器材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仅与完整皮肤接触而不与黏膜接触的器材 术语和定义灭菌:杀灭或清除医疗器材上一切微生物的处理。灭菌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达到10-6高水平消毒:杀灭各种细菌繁殖体、病毒、真菌及其胞子和绝大多数细菌芽胞的消毒处理中水平消毒:杀灭除了细菌芽胞以外的各种病原微生物的消毒处理低水平消毒:仅能杀灭细菌繁殖体(分支杆菌除外)和亲脂病毒的消毒处理 术语和定义多重耐药菌(MDRO):对临床使用的三类或三类以上抗菌药物同时呈现耐药的细菌。常见的多重耐药菌包括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产超广谱β-内酰胺酶(ESBLs)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肠杆菌科细菌(CRE)(如产I型新德里金属β-内酰胺酶[NDM-1]或产碳青霉烯酶[KPC]的肠杆菌科细菌)、耐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鲍曼不动杆菌(CR-AB)、多重耐药/泛耐药铜绿假单胞菌(MDR/PDR-PA)和多重耐药的结核分枝杆菌等。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应符合表1要求I类环境为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诊疗场所,分洁净手术部和其它洁净场所;II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产房、导管室、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新生儿室等III类环境为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查包装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它普通病区等IV类环境为普通门(急诊)及其检查、治疗室;感染性病疾病科门诊和病区 表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卫生标准环境类别空气平均菌落数a物体表面平均菌落数(CFU/cm2)CFU/皿CFU/m3I类环境洁净手术部符合GB50333要求≤150≤5.0其它洁净场所≤4.0(30min)bII类环境≤4.0(15min)≤5.0III类环境≤4.0(5min)≤10.0IV类环境≤4.0(5min)≤10.0aCFU/皿为平板暴露法,CFU/m3为空气采样器法。b平板暴露法检测时的平板暴露时间。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或疑似暴发与医院环境有关时,进行目标微生物检测医务人员手卫生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后医务人员手表面的菌落数应≤5CFU/cm2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医疗器材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应无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CFU/每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的菌落总数应≤200CFU/每件(CFU/g或CFU/100cm2),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治疗用水: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应符合YY0572要求;其它治疗用水应符合相应卫生标准防护用品: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应符合GB19083、YY0469和GB19082要求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消毒剂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应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纯化水或无菌水配制,其它消毒剂的配制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使用中的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应符合使用要求,连续使用的消毒液每天使用前应进行有效浓度的监测灭菌用消毒液的菌落总数为0CFU/ml;皮肤黏膜消毒液菌落总数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10CFU/ml),其它使用中的消毒液菌落总数应≤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消毒器械使用中的消毒器械杀菌因子应符合使用要求。紫外线灯应符合GB19258要求,使用中紫外线灯(30W)辐射照度值应≥70μW/cm2工作环境中消毒器械产生的有害浓度(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产生臭氧的消毒器械的工作环境的臭氧浓度<0.16mg/m3。环氧乙烷浓度应<2mg/m3 医院消毒卫生要求污水处理:污水排放应符合GB18466要求疫点(区)消毒:消毒效果应符合GB19193要求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建筑布局和消毒设施建筑设计和工作流程应符合传染病防控和医院感染控制需要,消毒设施配制应符合WS/T311和《消毒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感染性疾病科、消毒供应中心(室)、手术部(室)、重症监护病区、血液透析中心(室)、新生儿室、内镜中心(室)和口腔科等重点部门的建筑布局和消毒隔离应符合相关规定洁净场所的设计、验收参照GB50333要求,俊工全性能测试应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II类环境和门(急)诊、病区等场所应按WS/T313要求,配置合适的手卫生设施,提供满足需要的洗手清洁剂、手消毒剂以及干手设施等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消毒产品的使用管理要求使用的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法规、标准和规范等管理规定,并按照批准或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含氯消毒液、过氧化氢消毒液等易挥化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过氧乙酸、二氧化氯等多元包装的消毒液活化后应立即使用。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水(高水平消毒的内镜可使用经过虑的生活饮用水)充分冲洗去除残留。不应使用过期、失效的消毒剂。不应采用甲醛自然薰蒸方法消毒医疗器材;不应采用戊二醛薰蒸方法消毒、灭菌管腔类医疗器材灭菌器如需进行灭菌效果验证,应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鉴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进行。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重复使用医疗器材的清洗清洗程序应按WS/T310.2执行。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医疗器材应先消毒再清洗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消毒灭菌方法选择原则高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灭菌。中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可选择高水平消毒或中水平消毒。低度危险性医疗器材使用前可选择中、低水平消毒或保持清洁。耐湿、耐热的医疗器材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带管腔和(或)带阀门的器材应采用经灭菌过程验证装置(PCD)确认的灭菌程序或外来器械供应商提供的灭菌方法。玻璃器材、油剂和干粉类物品等应首选干热灭菌;其他方法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不耐热、不耐湿的医疗器材应选择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低温灭菌方法。重复使用的氧气湿化瓶、吸引瓶、婴儿暖箱水瓶以及加湿罐等宜采用高水平消毒。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环境、物体表面消毒环境、物体表面应保持清洁,当受到肉眼可见污染时及时清洁、消毒。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被病人血液、呕吐物、排泄物或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中水平以上消毒方法。对于少量(<10ml)的濺污,可先清洗再消毒;对于大量(>10ml)血液或体液的濺污,应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然后再清洁和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性疾病科、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区、烧伤病区)、耐药菌及多重耐药菌污染的诊疗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拖布(头)和抹布宜清洗、消毒,干燥后备用。推荐使用脱卸式拖头。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应采用自然通风和(或)机械通风保证诊疗场所的空气流通和换气次数;采用机械通风时,重症监护病房等重点部门宜采用“顶送风、下侧回风”,建立合理的气流组织。呼吸道发热门诊及其隔离留观病室(区)、呼吸道传染病收治病区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未采用空气洁净技术的手术室、重症监护病区、保护性隔离病区(如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场所宜在通风系统安装空气消毒装置。空气消毒方法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规定。不宜常规采用化学喷雾进行空气消毒。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消毒供应中心(室)的管理消毒供应中心的建筑布局以及清洗、消毒灭菌和效果监测应执行WS310要求。 医院消毒管理要求污水污物处理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应符合GB18466和《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医疗废物的管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疫点(区)消毒应符合GB19193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及检查方法A.1采样和检查原则A.1.1采样后应尽快对样品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送检时间不得超过4h;若样品保存于0℃~4℃时,送检时间不得超过24h。A.1.2不推荐医院常规开展灭菌物品的无菌检查,当流行病学调查怀疑医院感染事件与灭菌物品有关时,进行相应物品的无菌检查。常规监督检查可不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涉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医院感染暴发调查或工作中怀疑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A.1.3可使用经验证明的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进行环境、物体表面等微生物污染情况和医疗器材清洁度的监督筛查;也可用于医院清洗效果检查和清洗程序的评价和验证。 A.2空气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A.2.1采样时间Ⅰ类环境在洁净系统自净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Ⅱ、Ⅲ、Ⅳ类环境在消毒或规定的通风换气后与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A.2.2检测方法A.2.2.1Ⅰ类环境可选择平板暴露法和空气采样器法,参照GB50333《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空气采样器法可选择六级撞击式空气采样器或其他经验证的空气采样器。检测时将采样器置于室内中央0.8m~1.5m高度,按采样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次采样时间不应超过30min。房间大于10m2者,每增加10m2增设一个采样点。A.2.2.2Ⅱ、Ⅲ、Ⅳ类环境采用平板暴露法:室内面积≤30m,设内、中、外对角线3点,内、外点应距墙壁1m处;室内面积>30m,设4角及中央5点,4角的布点部位应距墙壁1m处。将普通营养琼脂平皿(Ф90mm)放置各采样点,采样高度为距地面0.8m~1.5m;采样时将平皿盖打开,扣放于平皿旁,暴露规定时间(Ⅱ类环境暴露15min,Ⅲ、Ⅳ类环境暴露5min)后盖上平皿盖及时送检。 A.2.2.3将送检平皿置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A.2.3结果计算A.2.3.1平板暴露法按平均每皿的菌落数报告:cfu/(皿·暴露时间)。A.2.3.2空气采样器法计算公式:A.3物体表面微生物污染检查方法A.3.1采样时间潜在污染区、污染区消毒后采样。清洁区根据现场情况确定。A.3.2采样面积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A.3.3采样方法用5cm×5cm灭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1支,在规格板内横竖往返各涂抹5次,并随之转动棉拭子,连续采样1~4个规格板面积,剪去手接触部分,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中送检。门把手等小型物体则采用棉拭子直接涂抹物体采样。若采样物体表面有消毒剂残留时,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 A.3.4检测方法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A.3.5结果计算A.4医务人员手卫生检查方法A.4.1采样时间采取手卫生后,在接触病人或从事医疗活动前采样。A.4.2采样方法将浸有无菌0.03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一支在双手指曲面从指跟到指端来回涂擦各两次(一只手涂擦面积约30cm),并随之转动采样棉拭子,剪去手接触部位,将棉拭子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送检。采样面积按平方厘米(cm)计算。若采样时手上有消毒剂残留,采样液应含相应中和剂。A.4.3检测方法把采样管充分振荡后,取不同稀释倍数的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A.4.4结果计算 A.5医疗器材检查方法A.5.1采样时间在消毒或灭菌处理后,存放有效期内采样。A.5.2灭菌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A.5.2.1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如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和注射针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无菌检查法》进行。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应在100级洁净实验室,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取全部表面或不少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无菌检查。A.5.2.2牙科手机:在100级洁净实验室,将每支手机分别置于含20mL~25mL采样液的无菌大试管(内径25mm)中,液面高度应大于4.0cm,于旋涡混合器上洗涤震荡30s以上,取洗脱液进行无菌检查。A.5.3消毒医疗器材的检查方法A.5.3.1可整件放入无菌试管的,用洗脱液浸没后震荡30s以上,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cfu/件),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 A.5.3.2可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在100级超净工作台称取1g~10g样品,放入装有10mL采样液的试管内进行洗脱,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计数菌落数(cfu/g),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对不能用破坏性方法取样的医疗器材,在100级超净工作台,用浸有无菌生理盐水采样液的棉拭子在被检物体表面涂抹采样,被采表面<100cm2,取全部表面,被采表面≥100cm2,取100cm2,然后将除去手接触部分的棉拭子进行洗脱,取洗脱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cfu/cm),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A.5.3.3消毒后内镜:取清洗消毒后内镜,采用无菌注射器抽取50mL含相应中和剂的洗脱液,从活检口注入冲洗内镜管路,并全量收集(可使用蠕动泵)送检。将洗脱液充分混匀,取洗脱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cfu/件)。将剩余洗脱液在无菌条件下采用滤膜(0.45μm)过滤浓缩,将滤膜接种于凝固的营养琼脂平板上(注意不要产生气泡),置36℃±1℃温箱培养48h,计数菌落数。当滤膜法不可计数时:菌落总数(cfu/件)=m(cfu/平板)×50.................(A.4)式中:m为两平行平板的平均菌落数。当滤膜法可计数时:菌落总数(cfu/件)=m(cfu/平板)+mf(cfu/滤膜).........(A.5)式中:m为两平行平板的平均菌落数;mf为滤膜上菌落数。A.6消毒剂检查方法A.6.1消毒剂采样分库存消毒剂和使用中消毒液。A.6.2消毒剂有效成分含量检查方法 库存消毒剂的有效成分含量应依照《消毒技术规范》或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检测;使用中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测定可用前述方法,也可使用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消毒剂浓度试纸(卡)进行监测。A.6.3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检查方法A.6.3.1用无菌吸管按无菌操作方法吸取1.0mL被检消毒液,加入9mL中和剂中混匀。醇类与酚类消毒剂用普通营养肉汤中和,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和过氧化物消毒剂用含0.1%硫代硫酸钠中和剂,洗必泰、季铵盐类消毒剂用含0.3%吐温80和0.3%卵磷脂中和剂,醛类消毒剂用含0.3%甘氨酸中和剂,含有表面活性剂的各种复方消毒剂可在中和剂中加入吐温80至3%;也可使用该消毒剂消毒效果检测的中和剂鉴定试验确定的中和剂。A.6.3.2用无菌吸管吸取一定稀释比例的中和后混合液1.0mL接种平皿,将冷至40℃~45℃的熔化营养琼脂培养基每皿倾注15mL~20mL,36℃±1℃恒温箱培养72h,计数菌落数;必要时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消毒液染菌量(cfu/mL)=平均每皿菌落数×10×稀释倍数............................(A.6)A.7治疗用水检查方法血液透析相关治疗用水按YY0572进行检测。其他治疗用水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A.8紫外线灯检查方法A.8.1紫外线灯采样分库存紫外灯和使用中紫外线灯。A.8.2库存(新启用)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值检查依照GB19258进行。A.8.3使用中紫外线灯辐射照度值检查方法A.8.3.1仪器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测定波长为253.7nm的紫外线辐照计探头置于被检紫外线灯下垂直距离1m的中央处,待仪表稳定后,所示数据即为该紫外线灯的辐射照度值。A.8.3.2指示卡法:开启紫外线灯5min后,将指示卡置紫外灯下垂直距离1m处,有图案一面朝上,照射1min,观察指示卡色块的颜色,将其与标准色块比较。A.8.4注意事项:紫外线辐照计必须在计量部门检定的有效期内使用;紫外线监测指示卡应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有效期内使用。A.9消毒器械检查方法A.9.1杀菌因子强度测定:按《消毒技术规范》或企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A.9.2工作环境有害物浓度(强度)测定:按《消毒技术规范》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A.10医院污水检查方法按GB18466规定进行检测。A.11疫点(区)消毒效果检测方法按GB19193规定进行检测。A.12大肠菌群检查方法参照GB4789.3进行检测。A.13沙门菌检查方法参照GB4789.4进行检测。A.14乙型溶血性链球菌检查方法参照GB/T4789.11进行检测。A.15铜绿假单胞菌检查方法参照GB7918.4进行检测。A.16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查方法参照GB7918.5进行检测。A.17其他目标微生物检查方法参照相关检测方法进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