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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30 07:32:2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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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表 篇一: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立法工作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立法工作计划(XX年1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XX年4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XX年4月17日 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的第一年,是贯彻实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实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审议工作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根据五年立法规划和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对XX年法律案审议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的法律案1 2 3 4环境保护法(修改)(4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改)(6月)资产评估法(8月)行政诉讼法(修改)(10月) 预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据情况,适时安排审议。 (二)初次审议的法律案1 2安全生产法(修改)(2月)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4月) 3 4 5 6 7 8 9 10航道法(4月)广告法(修改)(6月)行政复议法(修改)(6月)立法法(修改)(8月)食品安全法(修改)(10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12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证券法(修改)(12月)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项目初次审议时间,可以视情适当调整。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适时安排审议。 (三)预备项目 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著作权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刑法等,制定中医药法、期货法、粮食法、络安全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国防交通法及单行税法等。这些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还有一些立法项目,条件成熟时可以视情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调研起草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推动有关方面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案的审议工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听取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发挥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举措和改革任务,对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设问题,要按照既稳妥又主动的原则,加强研究,尽快启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密切跟踪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了解社会需求,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系统性,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努力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更加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特点、优势和作用,把办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议案、建 议同制定、修改法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审议法律案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论证、立法调研、立法评估的工作机制。 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工作。针对立法中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注意直接倾听基层群众和一线干部的意见。探索邀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同志直接参与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坚持并创新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调研方式,探索建立听取、收集基层立法意见的经常性渠道,综合运用蹲点调研、跟踪典型案例、“暗访”、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调研方法,多层次、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实情,掌握一手材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做好立法项目论证、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继续选取若干立法建议项目,对立法必要性、立法时机、立法条件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继续完善和认真做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工作,对法律草案的科学性、法律出台时机、立法的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保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法律草案质量。进一步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推动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完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继续推动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审议稿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常态化,逐步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和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三、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对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或者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予以及时回应,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释。要逐步研究建立针对性强、反应及时、便于操作的法律解释工作机制,保证法律正确贯彻实施。 督促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制定法律配套法规的,有关方面在法律草案起草阶段,应当同时研究起草法律配套法规,努力做到配套法规与法律同步实施。有关法律修改后,督促有关方面对已有的配套法规及时清理、修改。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健全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跟踪督促反馈机制。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抓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案起草、审议阶段及其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为法律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于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准确解读,掌握舆论主导权。 开展法律理论研究。继续开展对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立法实践;继续抓好立法技术规范的研究和补充完善工作。 四、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 继续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高素质立法工作人才,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组织保障。加强与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联系,加大业务指导、经验交流、工作研讨以及培训力度。开好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XX年12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原则通过XX年4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中国人大XX年4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XX年的监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及党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紧紧围绕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完善询问、质询等各项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以简政放权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动经济转型、释放就业创业创新活力情况,健全宏观调控体系情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情况,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金融监管和监管协调机制实施情况,健全银行业审慎监管、化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银行业不良资产情况,加强证券期货监管、规范和发展债券市场、风险化解和处置等情况,强化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增强保险保障功能、完善资金运用监管等情况,规范“影子银行”业务、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等违法金融活动的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情况,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和法律实施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和原因分析,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节能降耗情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转变情况,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推动落实“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情况,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划、实施、资金投入及工作推进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情况,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情况,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水利资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近年来财政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情况,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财政水利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司法公开情况,规范立案、庭审、调解、再审、执行等行使审判权情况,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情况,加强司法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规范司法公开情况,规范立案、侦查、公诉、民行监督、执行监督等行使检察权情况,规范司法解释制定和备案情况,加强司法人员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等。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篇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XX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XX年立法工作计 划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人民政府XX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XX年1月25日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四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XX年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立法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通过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贵州,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支持与保障。具体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经研究,省人民政府XX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 (一)为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需要,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森林资源,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草案)》。 (二)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由省公安厅起草《贵州省禁毒条例(草案)》。 (三)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增强防御和应对火灾、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由省公安厅起草《贵州省消防条例(草案)》。 (四)为加强对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由省邮政管理局起草《贵州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五)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快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由省政府法制办与省旅游局委托起草《贵州省旅游条例(草案)》。上述地方性法规草案提请审议的时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XX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办理。 二、拟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项目(7件) (一)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由省民政厅起草《贵州省抚恤优待办法(草案)》。 (二)为加强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规范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市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起草《贵州省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办法(草案)》。 (三)为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由省发展改革委起草《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草案)》。 (四)为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城市建设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贵州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草案)》。 (五)为加强农业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省交通运输厅起草《贵州省农业自用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六)为加强林地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由省林业厅起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七)为加强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土地的管理,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由省政府办公厅起草《贵州省人民政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土地管理办法(草案)》。 三、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32件) (一)《贵州省农药管理条例(草案)》(省农委)。 (二)《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草案)》(省农委、省扶贫办)。 (三)《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草案)》(省农委)。 (四)《贵州省乡镇企业条例(修订草案)》(省农委)。 (五)《贵州省节能条例(修订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贵州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七)《贵州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八)《贵州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草案)》(省司法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九)《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十)《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草案)》(省宗教局)。 (十一)《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草案)》(省教育厅)。 (十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省教育厅)。 (十三)《贵州省义务植树条例(草案)》(省林业厅)。 (十四)《贵州省工伤保险条例(草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五)《贵州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省科技厅)。 (十六)《贵州省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省环境保护厅)。 (十七)《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省体育局)。 (十八)《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财政厅)。 (十九)《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一)《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省地震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十二)《贵州省内部审计条例(草案)》(省审计厅)。 (二十三)《贵州省拍卖管理条例(草案)》(省商务厅)。 (二十四)《贵州省开发区条例(草案)》(省商务厅)。 (二十五)《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委托起草)。 (二十六)《贵州省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条例(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七)《贵州省土地登记条例(修订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八)《贵州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草案)》(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九)《贵州省气候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省气象局)。 (三十)《贵州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草案)》(省人口计生委)。 (三十一)《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省公安厅)。 (三十二)《贵州省出租车管理条例(草案)》(省交通运输厅)。 四、拟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25件)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贵州省节能监察办法(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贵州省射电天文望远镜电磁宁静区保护办法(草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贵州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省安全监管局)。 (四)《贵州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商务厅)。 (五)《贵州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草案)》(省物价局)。 (六)《贵州省民族村寨保护办法(草案)》(省文物局)。 (七)《贵州省残疾人就业办法(草案)》(省残联)。 (八)《贵州省抗旱管理办法(草案)》(省水利厅)。 (九)《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管理办法(草案)》(省安全监管局)。 (十)《贵州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草案)》(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十一)《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草案)》(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十二)《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省地税局、省财政厅)。 (十三)《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草案)》(省工商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四)《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公布管理办法(草案)》(省工商局)。 (十五)《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人口计生委)。 (十六)《贵州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认定办法(草案)》(省发展改革委)。 (十七)《贵州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省国资委)。 (十八)《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草案)》(省科技厅)。 (十九)《贵州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草案)》(省商务厅)。 (二十)《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省物价局)。 (二十一)《贵州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管理办法(草案)》(省物价局)。 (二十二)《贵州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草案)》(省物价局)。 (二十三)《贵州省契税征收办法(修订草案)》(省财政厅)。 (二十四)《贵州省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办法(草案)》(省公安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十五)《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草案)》(省公安厅)。 此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条件成熟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有关部门可以适时提出。 来源:http:///fg/ 篇三:深圳市人民政府XX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XX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 知 文号:深府〔XX〕43号 [内容纠错]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XX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XX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立法工作的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深圳市“十二五”规划精神,抓紧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XX〕33号)和《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XX〕45号),围绕推进创新发展、创造深圳质量,以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任务为导向,把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大运会成果制度化建设、推动体制机制自主创新、推进节能减排、建设低碳城市等方面立法作为重点,继续做好法规、规章各项清理后的修改工作,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促进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再创新的辉煌。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 (一)新制定法规项目(11项)。 1.络信息安全条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经贸信息委) 2.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4.社会救助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法制办) 5.城市更新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6.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责任单位:市残联、法制办) 7.技术转移条例。(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委、法制办) 8.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 9.行业协会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法制办)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制办) 11.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纪委、法制办) (二)修改法规项目(6项)。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法制办) 2.促进全民健身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文体旅游局、法制办) 3.房地产登记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4.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法制办) 5.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6.控制吸烟条例。(责任单位:市卫生人口计生委、法制办)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或者修改公布的规章 (一)新制定规章项目(11项)。 1.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2.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法制办)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法制办) 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法制办) 5.机动车路内停车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法制办) 6.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法制办) 7.《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财政委、法制办) 8.行政电子监察工作规定。(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办) 9.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法制办) 10.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地铁公司、法制办) 11.绿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法制办) (二)修改规章项目(2项)。 1.医疗保险办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法制办) 三、其他立法事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一)对本年度立法计划未列明的下列事项,根据实际需要,视条件成熟情况及时提请审议: 1.组织对本市法规、规章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启动相关法规、规章的修改或者废止程序。 2.根据本市法定机构试点改革进程的需要,制定相关法定机构的配套立法。 (二)根据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建议将碳交易条例等立法项目列为调研论证项目,具体调研项目目录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公布。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