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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9:04 发布

深圳市坪山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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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申请序号:申请人姓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人口数申请人身份证号所属街道办事处/单位所属社区工作站户籍地址街道办事处路街(小区)栋房通讯地址街道办事处路街(小区)栋房邮政编码联系电话8 第一部分: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序号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是否本区户籍个人年收入是否同时申请廉租住房1234567合计(同时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人数合计)第二部分: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人填写)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持证人姓名家庭人口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二、残疾人证持证人姓名家庭人口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三、其他证件、证明(军烈属、孤寡老人等)证件名称持证人姓名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内容摘要备注8 第三部分:家庭居住情况(申请人填写)一、现住房情况现居住情况房屋产权性质使用现住房凭证名称1.地址:1.自有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2.租政府公房()3.租单位公房()4.租私房()5.其他()1.房地产证()2.租赁协议()3.其他()2.建筑面积:平方米3.家庭人口:人4.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其他住房情况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性质使用现住房凭证名称第四部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一、所有名列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二、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三、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未拥有或与他人拥有现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四、愿意接受和服从廉租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按照轮候顺序解决住房问题。五、如原承租政府公房,户内人员全部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的,保证在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同时,立即将原住公房腾退,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完好地交还给住房保障部门。8 六、不空置住房,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用途,不利用承租的住房进行经营和违法活动。七、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标准保障线或《深圳市城镇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证件、证明年审被取消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及时调整租金或腾退已承租的的廉租租房。八、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规定标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九、已明白《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的全部内容。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表内序号排列):1.2.3.4.5.6.7.8.二O年月日8第五部分:审核意见各审核单位在该家庭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前打“√”。一、社区工作站审核意见(由社区工作站出具)社区工作站审核意见经核查:①()申请人在本申请表第三部分所填写的家庭居住情况属实。②()申请人在本申请表第三部分所填写的家庭居住情况不属实。(盖章)经办人:复核人:二O年月日8 一、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经核查:①()该家庭有自有私房;②()该家庭无自有私房。(盖章)经办人:复核人:二O年月日二、区民政局审核意见区民政局审核意见经核查1.①()该家庭是低保家庭;②()该家庭不是低保家庭。2.①()该家庭已连续六个月享受低保待遇;②()该家庭尚未连续六个月享受低保待遇。3..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大写)人。(盖章)经办人:复核人:二O年月日三、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意见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意见1.经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核:①()该家庭有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②()该家庭无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2.根据市产权登记部门的核查;①()该家庭拥有住房产权;②()该家庭不拥有住房产权。(盖章)经办人:复核人:二O年月日8 一、公示情况(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公示情况1.公示时间:2.公示地点:3.公示结果:①()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②()有人提出异议,须核查:异议情况:经核查:①()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②()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盖章)经办人:复核人:二O年月日第六部分:配租情况(区住房和建设局填写)申请人配租人口配租金额标准(元)原住公房或自有住房居住面积(平方米)是否腾退公房如不腾退减少租赁金额(元)应发配租金额(元/月)银行帐号经办人复核人8 坪山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深圳市特困家庭住房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实施方式。货币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区特困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1.区民政局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家庭成员名下不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确无劳动能力的60岁以上高龄、残疾人(一、二级)、军烈属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其中,符合特困家庭条件的孤寡老人,通过发放货币配租,由区民政局安排入住敬老院等方式解决。二、申请办法1.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到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坪山区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3.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内容后,将申请表和下列材料一起交社区工作站:(1)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及复印件(验原件);三、配租办法1.经审核并公示后,不合格的家庭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向其发出通知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合格的家庭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向其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轮候通知书》。2.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摇号,按摇号产生的轮候序号向8 申请者下发《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通知审核结果并通知办理配租手续。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廉租住配租通知单》回执。3.合格的货币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照配租通知单的要求,到所属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配租协议。签订协议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后,由区民政局按协议约定将配租补贴存入协议指定账户。4.合格的实物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要求看房并选房后,到所属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凭合同与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并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有关事宜。四、定期审核和退出办法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按规定时间到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的变化情况。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并报市国土房产局备案后执行,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1)虚报、隐瞒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等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的;(2)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3)擅自改变屋用途的;(4)将承担的政策生租赁住房转借、转租的;(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6)连续三个月未交房租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