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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9:06 发布

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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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申请序号: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登记的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申请人身份证的号码享受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人数根据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填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根据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填写所属区、街道/单位深圳市福田区XX街道所属社区工作站XX社区工作站户籍地址福田区XXX路XXX街(小区)X栋X房通讯地址福田区XXX路XXX街(小区)X栋X房邮政编码5180XX联系电话0755-8378XXXX/137XXXXXXXX第一部分:家庭人员情况(申请人填写,只填写同住的直系亲属)序号姓名与申请人关系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是否本市户籍个人年收入是否同时申请廉租住房1李四妻子女XXXXXX是XXXXX元指该家庭成员是否同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2张小三儿子男XXXXXX是XXXXX元同上3456合计(同时申请家庭成员收入、人数合计)合计收入数合计人数第二部分:申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及其他证件、证明情况(申请人填写) 第二部分内容请申请人根据持有的相关证件内容如实填写。一、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持证人姓名家庭人口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二、《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持证人姓名家庭人口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三、残疾人证持证人姓名家庭人口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四、其他证件、证明(军烈属、孤寡老人等)证件名称持证人姓名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限内容摘要根据持有的相关证件如实填写备注第三部分:家庭居住情况(申请人填写)一、现住房情况现居住情况房屋产权性质使用现住房凭证名称1.地址:深圳市福田区XX街道XX小区XX栋XX号1.自有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2.租政府公房()3.租单位公房()4.租私房()5.其他(租住市场商品房)1.房地产证()2.租赁协议(√)3.其他()2.建筑面积:XX.X平方米3.家庭人口:3人4.人均建筑面积:XX.X平方米二、其他住房情况(如拥有其他住房,则根据相关凭证,如租赁协议填写;如没有,则不填) 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产权性质使用现住房凭证名称第四部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一、所有名列本申请表第一部分的成员,都是同户口的实住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二、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三、如实申报住房情况,未拥有或与他人拥有现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当家庭成员拥有其他住房时,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四、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解决住房问题。五、如原承租政府公房,户内人员全部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的,保证在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同时,立即将原住公房腾退,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有关费用,完好地交还给住房保障部门。六、不空置住房,不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不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的用途,不利用承租的住房进行经营和违法活动。七、当家庭收入超过当年低收入社会救助的认定标准或深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及《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等证件、证明年审被取消时,及时报告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八、入住廉租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各项物业管理规定,按规定标准按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九、已明白《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的全部内容。承诺人签名(按第一部分表内序号排列):1.张三2.李四3.张小三4.5.6.7.8.201X年X月X日 第五部分:审核意见各审核单位在该家庭或单身居民实际情况的选择项前打“√”。一、社区工作站审核意见(由社区工作站出具)社区工作站审核意见经核查:①()申请人在本申请表第三部分所填写的家庭居住情况属实。②()申请人在本申请表第三部分所填写的家庭居住情况不属实。(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二、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由所属街道办事处出具)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经核查:1.①()该家庭有自有私房;②()该家庭无自有私房。2.①()该家庭有住宅建设用地;②()该家庭无住宅建设用地。(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三、区民政局审核意见(由所属区民政局出具)区民政局审核意见经核查1.①()该家庭是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②()该家庭不是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家庭。2.该家庭享受低收入社会救助待遇的人数为(大写)人。3.①()该家庭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②()该家庭不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4.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大写)人。(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 一、区建设(住宅)局审核意见(由所属区建设(住宅)局出具)区建设(住宅)局审核意见经核查:①()该家庭有购租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②()该家庭无购租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二、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审核意见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审核意见经核查:①()该家庭有商品房;②()该家庭无商品房。(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三、公示情况(由所属区建设(住宅)局出具)公示情况1.公示时间:2.公示地点:3.公示结果:①()无人提出异议,不须核查,公示通过;②()有人提出异议,须核查:异议情况:经核查:①()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原因②()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原因(盖章)经办人:复核人:年月日 第六部分:配租情况(区建设(住宅)局填写)申请人配租人口配租金额标准(元)原住公房或自有住房居住面积(m2)是否腾退是公房如不腾退减少租赁金额(元)应发配租金额(元/月)银行账号户名经办人复核人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采取以货币配租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实施方式。货币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廉租住房:1.市民政部门核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待遇的;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且实际在本市居住,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3.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优先分配给家庭成员含60周岁以上老人(含孤寡老人)、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或重点优抚对象。二、申请办法1.申请家庭应当以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到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 3.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申请登记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内容后,将申请表和下列材料一起交社区工作站:(1)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残疾人证、军烈属证或其他证件、证明复印件。三、配租办法1.经审核并且公示后,不合格的家庭由区建设(住宅)局向其发出通知并注明不合格的原因;合格的家庭由区建设(住宅)局向其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轮候通知书》。2.区住宅(建设)局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摇号,按摇号产生的轮候序号向合格申请人发出《深圳市廉租住房配租通知单》,通知审核结果并通知办理配租手续。申请人填写《深圳市廉租住配租通知单》回执。3.合格的货币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照配租通知单的要求,到所属区建设(住宅)局签订配租协议。签订协议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后,由区建设(住宅)局按协议约定将配租补贴存入协议指定账户。4.合格的实物配租申请人及其年满18周岁的家庭成员按要求看房并选房后,到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建设(住宅)局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要认真阅读协议条款,了解有关事宜。签订合同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凭合同与身份证办理入住手续,并向物业管理部门了解有关事宜。四、定期审核和退出办法1.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及时向申请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2.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按规定时间到社区工作站领取《深圳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的变化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其申报情况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3.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后执行: (1)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因家庭常住户籍人数减少或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最低标准的;(3)擅自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4)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按规定交纳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