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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七年级语文上册第十课-《论语》十二章..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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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语文上册第十课-《论语》十二章.. 教学目标1、积累文言语汇2、了解孔子和儒家思想,理解并运用《论语》中的名言警句。3、感受孔子光辉的人格魅力,开阔胸怀,提高处事的能力。 教学重难点1、积累文言词汇。2、联系自身学习经历,体会课文丰富多彩的内蕴,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 自主预习1.字音识记。论语(lún)愠(yùn)曾子(zēng)三省(xǐng)传不习乎(chuán)逾矩(yú)罔(wǎng)殆(dài)箪(dān)好之者(hào)曲肱(gōng)笃(dǔ)2.通假字。不亦说乎(“说”通“悦”,愉快) 自主预习 自主预习4.词类活用。(1)学而时习之(名词作状语,按时)(2)吾日三省吾身(名词作状语,每天)(3)传不习乎(动词用作名词,老师传授的知识)(4)温故而知新(形容词活用作名词,分别译作“旧的知识”和“新的理解和体会”)(5)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形容词用作动词,喜欢,爱好)(6)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形容词的意动用法,以……为乐)(7)饭疏食饮水(名词用作动词,吃饭) 自主预习5.古今异义词。可以为师矣(古义:可以凭借;今义:表示许可或能够)6.文言句式省略句可以为师矣(“以为”是“以之为”的省略,之,指代能“温故而知新”的人)其不善者而改之(“其”前省略了“择”) 自主预习本文初读,整体感知。 自主预习(1)读通读顺:采取多种朗读形式,把文章读顺,注意朗读节奏。提示:①读时要字正腔圆。“字正”,就是字音准确;“腔圆”,就是发音饱满。②处理好停顿,控制节奏。③处理好轻重,把握好重读与轻读。④注意语速,语调等,做到声韵和谐,抑扬顿挫。示例: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合作探究重点句子翻译1.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交流点拨】有志同道合的人从远方来,不也是很快乐吗?人家不了解我,我却不生气,不也是君子吗?2.子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交流点拨】孔子说:“我十五岁立志于学习;三十岁能够自立;四十岁能不被外界事物所迷惑;五十岁懂得了天命;六十岁能正确对待各种言论,不觉得不顺;七十岁能随心所欲而不越出规矩。” 合作探究3.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交流点拨】只读书却不思考,就会迷惑而无所得;只是空想却不读书,就有危害。4.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交流点拨】孔子说:“颜回的品质是多么高尚啊!一箪饭,一瓢水,住在简陋的狭窄街道里,别人都忍受不了这种穷困清苦,颜回却没有改变他好学的乐趣。颜回的品质是多么高尚啊!”5.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交流点拨】孔子说:“懂得它的人,不如爱好它的人;爱好它的人,又不如以它为乐的人。” 合作探究6.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交流点拨】孔子说:“吃粗粮,喝冷水,弯着胳膊当枕头,乐趣也就在这中间了。用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富贵,对于我来讲就像是天上的浮云一样。”7.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交流点拨】几个人一同走路,其中必定有值得我学习的。我要选择他们的长处来学习,看到自己也有他们那些短处则要加以改正。8.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交流点拨】孔子在河岸上感叹说:“时光的流逝就像这河水一样啊!日夜不停在流淌。”. 合作探究9.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交流点拨】孔子说:“一国军队,可以夺去它的主帅;但一个男子汉,他的志向是不能强迫改变的。”10.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交流点拨】子夏说:“博览群学广泛学习而已记得牢固,就与切身有关的问题提出疑问并且去思考,仁就在其中了。” 课堂小结这节课我们重点了解了孔子及《论语》,对重点字词句进行了翻译,课后我们还要熟读。 教学过程第2课时 激情导入上节课我们疏通了文意,积累了相应的文言字词。那么这节课就让我们具体地探讨《论语》给我们带来的为人和修身的道理。 合作探究1.文本探究(1)这十二章《论语》分别阐述了哪几个方面的道理?①学习态度;②学习方法;③品德修养。(2)请从文中找出与上述道理相对应的句子。阐述学习态度:①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做学问要虚心好学,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我们要时刻提醒自己不要自大不要骄傲)②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既要从正面学习其经验,又要从反面汲取教训。)③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合作探究阐述学习方法:①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做学问要实事求是)②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温习学过的知识,可以得到新的理解与体会)③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做学问要努力,更要思考。只学不思是书呆子,只思不学是空想家)④子在川上日:“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珍惜时间) 合作探究阐述品德修养:①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提升个人修养要有宽阔胸襟)②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待人要忠诚诚实)③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艰苦奋斗精神) 合作探究④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贫贱不能移的精神)⑤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安贫乐道的精神)⑥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尊严,始终坚持自己的志向)⑦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在学习中加强品德修养) 合作探究(3)“已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最早由儒家提倡的接人待物的处世之道,对此,人们曾经有过不同看法。请联系自己的生活体验,讨论怎样看待这一为人处世之道。示例:①这样的处世之道可取,因为人本来就不应该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强加给别人,这样不利人与人间的和谐相处。②这样的处世之道不可取,社会这个大家庭是由苦干成员组成的,每个成员都有自己的喜好,有些东西也许我们不喜欢,并不代表别人也不喜欢,有可能正是别人喜欢的。③这样的处世之道既有可取之处,又有不可取之处,看你用这种处世态度来对待什么人、什么事。 合作探究2.品味语言《论语》语言精炼简洁,有很强的表现力。找出本课本中出现的成语,并解释其意义。【交流点拨】①温故知新:温习学过的知识,可得到新理解与体会。也指重温历史经验,更好地认识现在。②三人行,必有我师:几个人一同走路,其中必定有人能当我的老师。表示要善于向别人学习。③择善而从:选择好的向他人学习,也指采纳并实行正确意见。④饭疏饮水:形容清心寡欲,安贫乐道的生活。 迁移拓展用上本节课所强化的解读文意的方法,解读下面几则《论语》。①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②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③子贡问曰:“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子曰:“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1.解释加点词的意思。(1)惑:迷惑  (2)忧:忧愁  (3)惧:畏惧  (4)何以:为什么  (5)是以:所以 迁移拓展2.试着将这三则《论语》翻译成现代汉语。①聪明人不会迷惑,有仁义的人不会忧愁,勇敢的人不会畏惧。②孔子说:“我不是生来就是有知识的人,而是喜爱古代的文化,勤奋敏捷地去寻求来的啊。”③子贡请教老师说:“孔文子为什么死后得到‘文’的谥号呢?”孔子说:“他聪明好学,不以向不如自己的人请教为耻,所以被谥为‘文’”。 课堂小结学经典、用经典,我们要将《论语》中的好的学习方法、正确的学习态度,修身做人的道理用来指导我们的学习和做人。 板书设计 公司变更、合并与分立一、公司的变更(一)公司章程的修改(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三)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二、公司合并一、公司合并的概念、形式及特征二、比较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三、公司合并的程序四、公司合并中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三、公司分立 公司的变更一、公司变更的概念及原因(一)公司变更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狭义的公司变更,主要是指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应从广义的角度理解公司变更。 公司的变更(二)公司变更的原因1.消极原因指引起公司变更其设立登记事项是由于某些情势变化或本身经营管理不善,从而使公司不得不进行某方面变更之原因。2.积极原因积极原因,又称主动原因,指引起公司变更其设立登记事项是由于公司主动采取积极竞争措施所致。 公司的变更二、公司变更的主要内容(一)公司章程的修改1.公司章程修改的原则a、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b、不得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注意防止大股东利用控股的优势对章程作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修改c、不得损害债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通过减资以逃避债务 公司的变更2.公司章程修改的理由公司法对导致公司章程修改的原因未做限制,只规定公司可以修改章程。公司法有几处特别规定:a、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法第12条)b、当出现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可以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法第75条第1款,第182条) 公司的变更3.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修改公司章程是股东(大)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但股东大会行使权利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才能保证修改有效。主要程序是:(1)由董事会拟定并提出修改章程的方案(2)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方案通知各股东(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需要报经审批的要通过审批 公司的变更(4)办理变更登记,修改事项属于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按规定公告。3.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效力修改章程本身没有登记生效的条件,因此修改章程在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时生效(判断:章程修改经变更登记后生效)新修改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具有约束力(法第11条),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违反公司章程。 公司的变更(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1.注册资本的增加(1)股份公司增资的方法股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有以下3种:A.增加股份数额B.增加每股金额C.既增加股份数额,又增加每股金额 公司的变更(2)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主要可采用两种方式:a、增加新股东以增加资本,但增加后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最高股东人数。b、由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资本,须由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该特别决议须经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的变更(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A.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B.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证券法第13条)C.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及公告D.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E.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变更(4)解读公司法第179条(准用条款)1、有限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还应遵守下列条文:a、出资缴纳及责任(法第28条)b、验资(法第29条)c、属于特殊表决事项(法第44条)2、股份公司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还应遵守下列条文:a、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法第134条)b、公告、承销、收款c、作价方案的确定(法第136条)d、登记及公告(法第137条)法第88、89、135条 公司的变更2.注册资本的减少(1)股份公司减资的方法A.减少股份数股份合并,是将两个以上的股份合并为一股,以减少资本;股份的注销,是指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从而使其注销。B.减少股份金额C.同时减少股份金额与股份数 公司的变更(2)公司减资程序A.召集股东(大)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B.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C.通知和公告债权人D.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法第178条法第178条第2款 公司的变更(三)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1.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概念和意义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又称公司组织形式转换,也称公司转型,是指不中断公司的法人资格,而将公司由一种法定形态变为另一种法定形态的行为。2.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类型公司组织变更各国对此多采取限制主义。公司法只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变更。法第9条 公司的变更3.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条件(法第9条第2款,第96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1)变更后的公司应当具备股份公司的条件(2)变更程序必须按照公司法关于设立股份公司的程序办理(3)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向原有限公司股东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4)公司为实现组织变更的目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依照公司法关于向社会公众募股的规定办理(5)原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承继。 公司的变更4.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具体程序为:(1)拟定变更方案(2)通过变更决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核定及认缴出资额或股份(4)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股东会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5)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一、公司合并的概念、形式及特征(一)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达成协议,依法定程序归并为其中的一个公司或创设另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二)形式(法第173条)a.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成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各方均归于消灭。A+BCb.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其中有一个公司(吸收方)存续,而其余公司(被吸收方)均归消灭的法律行为。A+BA 公司合并(三)特征:1、公司合并是公司之间“合二为一”或“合多为一”的法律行为,因此合并必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前提,可见,公司法意义上的合并必须是在公司(非股东)之间进行2、公司合并是依约和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合同行为3、公司合并必然引起公司变更的法律后果,这种变更既有合并前主体资格的变更,也有合并前公司权利义务的变更,具体表现:a.除吸收合并中吸收公司存续外,其他参与合并的公司和法人资格均归于消失; 公司合并b.因合并而消失了的公司的权利、义务,均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概括承受(法第175条,合同法第90条);c.消失公司的股份全部转换为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股份、债券或现金;d.合并后的公司性质:股份公司之间合并后仍为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合并后为股份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合并后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公司。 公司合并二、比较公司合并与公司兼并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或股份的方式,从而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被控股的法律行为。根据《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承担债务式合并购买式企业兼并吸收股份式收购控股式 公司合并公司收购(证券法第4章《上市公司收购》,是指受让公司通过购买出让公司一定数额的股权(一般为50%以上),从而实际控制出让公司(出让公司继续存在)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与公司收购的区别:A、公司收购中收购方必须要向对方支付对价,而公司合并则可以通过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整体接收被合并公司,合并方无需相对方支付对价;B、公司收购的主体无特别要求,除了被收购方为公司外,另一方主体则既可以是公司等企业法人组织,也可是自然人(如MBO管理层收购)、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等,而公司合并的主体必须在公司之间。 公司合并三、公司合并的程序合并属于公司的重大法律行为,涉及公司的存续、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都对公司合并加以规制,设定了较严格的程序。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合并程序主要包括:A、董事会制定合并方案(法第47、109条);B、股东(大)会做出决议(法第44、104条第2款);C、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法第174条);D、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项(法第174条);E、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设立登记。(法第180条) 公司合并四、公司合并中相关主体的利益保护(一)股东利益保护a、对公司股东的信息披露(为了防止大股东的“暗箱操作”),美国,在合并协议通过前,董事会应将合并方案或合并协议连同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起发送给每位股东;德国,合并合同及草案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必须提交商业登记簿登记注册,并从大会召开之日起,公司业务室陈列合并材料供股东查阅;我国,有关公司的信息披露祥见于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较为原则且条文数量少,对合并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也没有作专门的规定,但透过其他条文可以找到这方面内容(如法第34、98条)。 公司合并b、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c、其他保障性法律制度:如:规定相关人员的义务,如规定董事和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表决权排除制度等,规定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制度(如派生诉讼、直接诉讼等)(二)债权人利益保护1、对债权人的告知制度公司法第174条规定了合并的公司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告知的义务,并涉及告知的时间和方式,但没有具体规定告知的内容和告知的效力,第205条还规定了公司未依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公司合并2、债务法定转移制度(法第175条)3、债权人请求权行使制度——原公司法第184条第3款规定:“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与国外相关规定不同的是:债权人的请求权具有阻却公司合并进行的效力——为了平衡公司运作效率和债权人利益维护,05年公司法删除了债权人请求权可以阻却合并的内容,债权人可以依照第175条寻求救济。 公司合并(三)公司职工权益保护1、职工对公司做出合并决议有建议权和监督权(法第18条第3款)2、职工安置,公司法未于明确,散见于其他法规,如《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9条等。 公司分立一、概念和种类1.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2.种类(1)派生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原公司继续存续。(2)新设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消灭。 公司分立二、公司分立程序和公司合并程序基本相同,主要不同点在于:对分立公司的债务处理方面:法律没有赋予债权人在公司分立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请求权,(法第176条)并且,对公司分立前后的债务转移制度也有别于公司合并,即: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了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第177条) 公司分立企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案例:天津溶剂厂诉天津市第四塑料厂、万宝墙纸厂承担企业分立前的欠款案问题是:法院判决与公司法的规定是否相符? 本章复习题1、何谓“公司变更”?种类?2、简述公司增加及减少的程序?3、简述公司形式变更的程序?如何理解公司法第179条?4、简述公司合并的概念、形式及特征?5、简述公司合并的程序?6、公司合并的法律效果是什么?7、简述公司分立的概念、形式?8、比较公司分立和合并在债务处理上的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