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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21:15 发布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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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专项培训2015年02月10日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4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制定本法1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适用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2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人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改善安全生产条件5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5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6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7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9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急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制度修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执行10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0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7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857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24主要负责人职责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19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成本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20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矿山道路运输危险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10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100-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设置设置21第二十一条: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2职责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听取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应当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告知23第二十三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具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考核合格安全知识管理能力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配备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24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产经营单位培训不合格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安全培训不得上岗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生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25.1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学校实习生25.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26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27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安全设施主体工程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8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关设施、设备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32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安全设备12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3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33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方可投入使用34未经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具体淘汰目录制定公布省级人民政府淘汰目录制定公布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淘汰危险工艺危险设备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35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接受监督管理36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通报从业人员管理措施√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技术38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危险物品车间危险物品商店危险物品仓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员工宿舍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禁止锁闭禁止封堵╳╳39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40爆破规程和措施吊装其他危险作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遵守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1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按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教育从业人员42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问题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处理应当不能处理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报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向主管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性检查发现43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安排经费44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工程名称:甲方:乙方: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1.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协调45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项目场所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发包或者出租不得单位个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46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发生安全事故47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8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0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生死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49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54126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建议权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提出建议索赔权因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批评、控告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停止作业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③④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0515253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从业人员义务在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545556 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23有权对违章指挥等提出解决建议4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575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1有权对“三同时”进行监督工会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0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71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0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相衔接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应急预案78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接到事故报告80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85第八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抢救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06法律责任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后果91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撤职处分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后果920%20%40%60%80%100%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30%40%60%80%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有关资格追究刑事责任93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后果9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改正,处五万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违法后果95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违法后果96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违法后果97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后果98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违法后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99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后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0.1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法后果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100.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责任主体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违法后果101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产停业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违法后果102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违法后果103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构成犯罪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4第一百零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违法后果105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违法行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违法后果106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1.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2.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法后果108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违法后果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处罚金额20万-50万罚50万-100万100万-500万500万-1000万1000万-2000万情节特别严重109 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违法后果111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继续履行赔偿义务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 112词语含义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