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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22: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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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专题培训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我国“营改增”简介
两税并行,重复征税严重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的原因一
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的原因一
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的原因一次贷危机影响
影视制作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财税〔2013〕37号)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历程一
增值税纳税人的划分满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税制内容一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税制内容一
影视制作服务——增值电信服务邮政业务服务——电信服务————————邮电通讯业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税制内容一———————
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的适用范围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税制内容一
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效应一
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效应一
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效应一
我国“营改增”简介——“营改增”效应一
第二部分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前瞻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其他行业适用11%税率,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出口服务:对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税率
——暂不允许抵扣借款利息进项税。借款利息进项税不动产进项税——将新增不动产进项税100%纳入抵扣范围——试点初期分年度按5%比例抵扣——剩余部分作为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将现行对中海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5%征收率实物征收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调整为适用17%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海上自营油田
——保留17%、11%和6%税率,取消13%税率。——将适用13%税率货物中与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相关货物(如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自来水)的税率下调为11%,相应将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由13%下调为11%;——将化石能源等货物(如天然气、煤气)的税率上调为17%。增值税4档税率简并为3档
待定事项: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价款能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借款利息暂不准抵扣进项税问题存量房销售征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问题自建自用房地产增值税处理问题
面对营改增至少有三个难题:(一)、经过测算,不动产营改增减税效应达到几千个亿(二)、相比商业地产,民宅开发负担过重(1)严格控制开发企业进项---土地开发成本(2)干脆不允许购进不动产抵扣(三)、购买地产的企业多年缴不到税的问题
改革是利益的重新组合,牵一发而动全身1、要考虑税制基本原理,体现营改增改革初衷;2、要顾及各行各业的利益不能波动太大,做到平稳过渡;3、最重要的是必须保证财政能够承受减税金额。三个方面都理顺了,营改增才能顺利完成。
自己建造大楼自己出租、出售的企业怎么办呢?难道是先视同销售全额缴纳增值税,然后再自己按照20年抵扣么?诸多征管难题,对税务机关将会是考验。收入型增值税,本就是征管高难度!
对于各方都很关心的存量房问题,我们认为粗暴过度的可能性不大,比较大的可能性是有一个过度政策,其中简易征收5%增值税的可能性最大。也有可能继续征收营业税(但不是全面营改增了)。最终会划定一个线,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但房地产开发销售周期长,怎么认定“新”、“老”,将是制定政策的难点。
第三部分“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建筑业业务类别三
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建筑、修缮、其他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分包建筑工程甲供材自产货物用于建筑工程异地施工“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建筑业营业额的确定三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包括工程所有材料、物资、动力在内。分别确定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计税收取的总价款-分包款(非代扣代缴)营业额不包括安装的设备价款在内清包工方式,收取的款项为营业额施工地纳营业税,另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127号经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3号废止)
“营改增”的影响——营业税与增值税差异三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对资产负债权益的影响三
1、对外购资产入账价值的影响【结论】外购原材料、固定资产入账价值不含增值税,导致两个变化:1、资产总额有所降低,对企业的资产规模有所影响。2、在负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造成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对竞标有负面影响。“营改增”的影响——对资产负债权益的影响三
2、对企业负债的影响“营改增”的影响——对资产负债权益的影响三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对收入费用利润的影响三
“营改增”的影响——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三1、对收入的影响“营改增”后由于价税分离,销售总价款将分解为营业收入和销项税。计算公式如下:企业营业收入=合同总价款÷(1+11%)=合同总价款×90.09%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1%=合同总价款×9.91%
“营改增”的影响——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三1、对收入的影响【结论】营改增后同一建筑工程合同,企业营业收入下降9.91%。对企业产值规模、企业排名、利润指标等产生负影响,进而对业绩考核也应适当调整。假设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则营业收入为90.09万元
“营改增”的影响——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三2、对成本费用的影响“营改增”后,建筑(房地产)企业向上游企业(各类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中,包括价款和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部分进项税额单独归集,不记入成本费用,即原营业税制下的营业成本拆分成增值税制下的进项税额和营业成本,因此入账成本费用将下降,对企业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营改增”的影响——对财务指标的影响三——材料成本减少在材料价格不变的假定下,材料成本的入账价值下降。计算公式为:材料成本下降额=“营改增”前材料成本×(1-1/(1+增值税率或增收率))。
“营改增”后建筑材料成本下降幅度“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三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三——新增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下降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额度=“营改增”后新购固定资产×(1-1/(1+17%))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比率=1-1/(1+17%)=14.53%【结论】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每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同比降低14.53%。假设外购施工机械100万元,则入账价值为85.47万元。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三——设备租赁费用下降企业承担的设备租赁费用所含进项税可以抵扣,在支付价款不变的情况下:设备租赁费降低比率=1-1/(1+增值税率)按设备租赁费17%的增值税率计算,直接成本降低14.53%。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政策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三——其他可取得进项税发票的外购劳务成本减少
下列外购货物或劳务适用税率低于11%“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三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注意: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是否会增加建筑业税负?
下列外购货物或劳务无法抵扣增值税“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三
第四部分“营改增”后建筑业面临的问题
“营改增”后建筑房地产业面临的问题四
数据加密电子存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代码发票号销方纳税号开票日期购方纳税号金额税额加密金额税额存储黑匣子
发票认证将发票扫入认证系统采用扫描装置将发票图像扫入计算机,用识别软件进行处理,恢复出明文和密文;国家税务总局
解密核实发票代码:1100001140发票号:00331430销方纳税号:110108100024982开票日期:2000年01月27日购方纳税号:429000707088675金额:74059.83税额:12590.17解密74059.83国家税务总局0033143011000011402000年01月27日12590.17429000707088675110108100024982
金税工程四个子系统间的关系国家税务总局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发票协查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购货企业抵扣联报税务机关认证认证相符认证不符密文有误比对不符等销货企业存根联信息报送税务机关销货方向购货企业开具发票税务处理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
第五部分“营改增”后建筑业应对策略
“营改增”不仅改变了企业的整个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带来了开票系统、报税系统、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的一系列新问题,账务处理稍有不慎便会产生税收风险。为此,企业应高度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纳税规划工作。
“营改增”后建筑业应对策略
对公司的业务流程及系统实施改造,与供应商、客户签订新的合同,购买安装税控系统、熟悉发票申领、开具、认证、作废等操作和增值税申报流程。审查企业是否符合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的条件,积极准备申请事宜。
密切关注营改增政策的更新和进展情况,评估系统、会计核算、税务风险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规避重大风险。
营改增税负测算表“营改增”应对——税负测算表五
制造业运输服务物流辅助管理服务研发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制造业——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营改增”应对——业务模式重塑,组织架构调整五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财务核算管理五“营改增”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对上对下验工计价等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要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限时认证比对才能抵扣。涉及核算进项、销项、转出等复杂业务处理。根据增值税应交、已交、未交,需要结合多个二级三级科目分析才能知道增值税实现、缴纳、欠缴、留抵等情况。在“应交税费”项下需新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
“应交税费”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及转入多交的增值税。“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财务核算管理五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第二十二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提示】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公司日常采购入手,理出公司采购中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如水电费发票、办公用品发票、运输费发票、汽油发票、电脑等固定资产发票。
应税服务范围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服装设计、工程设计、动漫设计、广告代理、文印晒图、商誉转让等工程监理、机动车检测、代记账(申报、诉讼)票务服务暂未纳入试点范围与生活性服务相关的咨询类服务,暂不纳入范围铁路运输
“营改增”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基于此规定,票款不一致的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企业认为:用发票对开解决销货退回问题,其实质是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法律并无禁止,不禁止即视为不违法;二是用发票对开形式解决销货退回问题,从操作目的上看购销双方并不存在偷逃税款的主观故意,从实质上看也不造成税款流失的客观结果。上述纳税人的认识是错误的。“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风险:1.违反发票管理办法2.多交印花税3.虚增了销售收入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四、红字发票开具(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营改增前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已经履行合同,但建筑材料在营改增后才收到并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的项目,而且营改增后才付款给供应商而收到材料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营改增前采购的材料已经用于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营改增后才支付采购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之前采购的设备、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并支付款项,但营改增后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取得按照简易征收办法的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购买职工福利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材料和运输费用中含有的进项税金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财税[2013]106号附件1: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法定认证期限180天的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抵扣凭证管理五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五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投标报价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投标报价管理三1、关注概(预)算定额变化“营改增”后,鉴于增值税价税分离,导致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内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建筑(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工程概预算的编制也随着发生了改变。因此,企业应积极关注住建部概(预)算编制办法、建设工程定额的修改动态。同时,要认真研究概(预)算定额变化对投标报价工作的重要影响,积极进行按价外税模式投标报价的探索。
2、重新确定施工预算和内部定额“营改增”后,由于要执行国家新的定额标准,企业施工预算和内部定额需要重新编制。一是对照国家统一定额的子目进行疏理分析,研究制定企业施工所适用的定额子目。二是科学测算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自行制定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标准,重新制订企业施工预算和内部定额,为自主投标报价奠定基础。“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投标报价管理三
3、改进标前工程成本测算体系修订标前成本测算体系,调整测算方法。以企业内部定额为依据,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将工程成本分解为不含税工、料、机、费,并确定工、料、机等进项税额,合理测算工程成本保底价,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投标报价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合同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合同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合同管理三【注意】1、接受方需要把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信息主动提供给服务提供方,用于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注意审核供应商一般纳税人身份。3、注意劳务提供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合同管理三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合同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合同管理三
【注】材料设备费约占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总成本的60%~70%,对企业利润影响大。应从招标采购、合同签订、物资设备调拨和租赁等方面加强管理。“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1、采购模式问题“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2、采购管理“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2、采购管理“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3、物资调拨
4、周转材料、机械租赁收款单位与银行账号付款单位与银行账号4“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5、临时设施管理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房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以及简易施工围墙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计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费。“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四)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第二十五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除外)、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以外的营业税应税劳务。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注意】临时设施费用为不可抵扣项目。合理界定正式工程与临时设施耗用材料用量,将临时设施耗用材料等已做进项抵扣部分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物资设备管理三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资金管理三“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鉴于:一是目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业主在拨款时还要直接扣除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要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支付;三是分包发票的取得滞后,导致抵扣不充分等,都会使得企业因纳税而致资金的提前流出,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加强资金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应对策略——资金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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