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丁长述职报告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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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7 07:31:00 发布

民政厅丁长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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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厅丁长述职报告  民政厅丁长述职报告  ——民政厅福慈处_______  XX年在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和全处同志根据厅党组对全年民政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分管厅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全年社会福利工作做了认真的安排,制定了详实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序时进度,年初就及时召开了全省社会福利工作会议,对如何完成全年的社会福利工作做了具体的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省民政战线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社会福利工作任务,我处几项主要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获得了多项荣誉和表彰,具体来说:  一、圆满完成三项民生工程XX年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效。  1、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巩固、完善,为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到去年年底,集中供养标准已达到年人均2437元;分散供养标准已达1651元。分别比上年提高415元和200元,并实行打卡发放,足额兑现。我省五保供养制度的完善为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暨敬老院建设形势喜人,成效显著。截止去年年底,共完成570所敬老院、45000张床位的建设任务,集中供养率达到35%以上,圆满完成年初省民生办下达的目标任务,我省的五保供养工作和敬老院建设得到了民政部的高度肯定,在XX年11月民政部召开的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表彰会上,我厅被授予“全国五保供养工作创新奖”,并且在这次表彰会上,我厅被部里指定在大会上做了五保供养工作典型发言(全国仅四个省、市作了大会发言)。省财政厅财政资金监督评估中心在XX年10月对全省敬老院建设进行了全面详实的工作评估,评估报告对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及五保供养对象满意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省电视台也在安徽新闻中详细报道了我省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的成绩。  3、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按照省民生办安排,去年安排了22个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项目建设,床位1800张,截止去年底22个项目全部按要求完成了基础建设的施工任务,确保XX年6月底前入住的目标任务完成。  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和上海下放安徽居民工作在服务平安世博和广州亚运会维稳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充分做好上海下放安徽居民维稳工作,保障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去年年初,我厅先是由周苏副厅长亲自带队赴上海市民政局,商讨上海下放居民在世博会期间的稳定问题,并与上海市民政局共同签订了《世博会期间上海下放安徽居民维稳工作应急预案》、《广州亚运会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紧接着又在合肥召开了上海市民政局及相关的十个区民政局与我省31个相关县区民政局参加的对接会,具体研究维护世博会稳定问题。我省各相关地区民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做了大量工作,经过努力,在长达184天的时间里,我省未发生一起赴上海上访和影响世博会稳定的事件,同时全省各救助管理机构也积极主动协助上海、广州等地做好皖籍流入该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上海世博会和广州亚、残运会维稳工作取得圆满成功。省政府授予我厅“安徽省参与上海世博会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民政部授予我处“世博会,亚、残运会举办期间救助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我厅与上海市民政局也于XX年12月对沪皖两地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25家单位和87名个人进行了表彰,我处被评为“上海下放安徽居民工作服务平安世博先进集体”。此外,XX年全省累计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60000多人次,比去年增长%,创历史新高。救助管理工作得到了许多受助对象的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养老服务和孤儿福利保障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强力推进。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经厅领导积极争取,省人大21次常委会形成决议,把推进我省老龄事业发展作为重要事项,省政府也做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也把我省列入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省。为贯彻省政府“决定”,我处一是组织有关人员草拟了《安徽省民政厅贯彻落实“决定”的通知》、《安徽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养老服务示范区(县、市)、示范街道、示范社区的意见》,待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基层民政部门意见后下发各地。二是结合全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我处着手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进行编制。并和规财处聘请了有关专家,广泛进行调研,目前规划草案已经编制完成,待请有关专家论证后,正式公布。三是与厅人教处共同组织四名选手参加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三等奖一名、优秀奖三名的良好成绩,省厅被民政部授予优秀组织奖。四是与厅培训中心一起举办了四期敬老院院长、乡民政办负责人培训班,受训人员达1000多人,为提高敬老院管理人员的管理服务水平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2、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稳步推进  XX年我省确定了22个建设项目,截止去年年底,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了省民生办规定的目标任务,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年度投资亿元,其中省财政补助7560万元。   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规范性,我们先后制定下发了《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工作实施办法》、《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经费管理规定》、《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的功能要求、建设标准、管理措施、经费拨付等各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细则》也将下发各地执行,为首批22个项目在今年6月份之前按时启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孤儿保障体系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开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我处从去年6月份开始就着手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先后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摸清孤儿底数,准确录入。“意见”下发后,我们又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及时下拨中央补助资金。国务院电视电话会召开后,省政府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赵树丛做了重要讲话,提出了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代省政府起草了贯彻“意见”的代拟稿和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将对孤儿保障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根据厅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厅效能办的要求,我处始终把创先争优和行风建设工作作为处里的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来指导、督促各级社会福利机构认真抓好行风建设,以行风建设促进业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已有28所社会(儿童)福利中心,3所救助站,26所敬老院被评为省级以上文明窗口单位,涌现了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力的促进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五、慈善工作有新的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于去年5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公募慈善类基金会管理的通知》,对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作等作了详细规定,有力促进了非公募慈善类基金会规范、有序发展。我处还根据民政部民函〔XX〕211号文件精神,在合肥、芜湖、马鞍山三个城市开展了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督促采取得力措施,按时、保质完成了上报工作。  六、其它工作:  1、完成新办福利企业审批18家  2、完成人大政协委员提案回复30余件   XX年我作为福慈处主要负责人,团结带领全处同志,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圆满完成了本处的职能任务,取得了以上良好的成效,这主要得益于党和政府以民为本的方针政策;得益于改革开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得益于厅党组的高度重视,许多工作都是厅领导亲自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并协调有关厅局争取来的。也是老龄办、厅机关有关处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以及全省各级民政战线的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我本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做到:严于律己、宽于待人,遇事同大家共同商量,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上,坚持按制度、程序办事,公开、公正、透明,不谋私利。关心同志、爱护同志,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处内创造了一个一心谋事,团结互助,和睦友爱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完成工作任务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因此处室全体同志面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任劳任怨,经常加班加点而从不推诿叫苦,可以说许多艰难任务的基础性工作都是他们在困境中完成的。  去年一年,社会福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五保供养标准虽有增长,但和全国先进省市相比,标准偏低,甚至低于全国平均供养水平;二是敬老院建设面临一些困境:主要是建设经费标准较低,地方财政尤其是贫困地区财政压力过大,敬老院尤其是新建成的敬老院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安全管理,一些责任事故还时有发生,虽然按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敬老院的管理县、乡(镇)政府是责任主体,但我们仍要加大督促指导,着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质量;三是老年福利工作尤其是城市老年福利机构、老年公寓的建设发展还较为滞后,全省统一的高龄老人津贴补助政策,还未出台;四是孤儿福利保障标准还较低;五是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难题。   在新的一年里,面对社会福利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将和全处同志一起,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抢抓机遇、迎接挑战、抓住重点、勇克难关进一步推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打下良好基础,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创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____年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