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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27 07:31:08 发布

安监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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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  安监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局领导班子08年总体工作思路,全局干部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锐意进取,认真的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1—11月全县安全生产运行情况  今年1至11月,全县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4起,死亡11人,直接经济损失590万元,死亡人数占市政府下达全年控制指标18人的61%。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少6起,下降60%;死亡人数少3人,下降%;直接经济损失增加万元,上升%;从事故级别来划分,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8人;发生一般事故2起,死亡3人;从行业上来划分,煤矿事故1起,死亡5人;非煤矿山事故2起,死亡4人;重点工程建设事故1起,死亡2人。  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  排查出各类安全隐患3324条,整改完成3158条,整改率达95%。排查出重大隐患5条,其中3条由县政府挂牌督办,已治理完毕,县安委办已摘牌;另外2条分别是骏玉和高家滩洗选厂中转池有滴漏现象,目前已由县安委办挂牌督办,现已落实资金、时限和责任人,正在治理中。  (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行为   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三月份,县政府将关闭办调在县安委办,由安监局牵头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先后以彝政办电(XX)2号、彝政办发(XX)79号两个文件下发;县安委办制定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3月上旬召开了全县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动员会,分管领导杨副县长亲自作动员讲话和工作安排。  在“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中,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张涛亲自挂帅担任组长,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组,对各乡(镇)打击关闭非法煤窑工作进行督促和帮助。按照炸封关闭非法煤窑标准,炸封关闭死灰复燃的非法小煤窑221口(次);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煤炭7起;行政处罚42人;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没收违法所得294000元;没收非法开采设备空压机4台、水泵12台、柴油发电机1台、电线数百米。确保全县非法煤窑开采处于“零”状态。  对非煤矿山进行清理整顿。开展了以砂石料场为重点的非煤矿山清理整顿工作,取缔非法砂石料厂16家,对证照不齐的21户采石场进行停产整顿(其中进入办证程序的15户,已颁证6户)。   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在节假日和“两会”、“奥运”期间,重点对荞山、牛街、柳溪、洛旺等乡(镇)存在非法制造土火炮的窝点进行了清理和打击,共取缔制造土火炮窝点5个,收缴非法经营的土火炮40000余头及半成品原材料和制造工具,电光火炮210盒(封)、叠翠牌烟花200头78条,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从源头预防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管理  烟花爆竹。全县共有烟花爆竹企业209个,其中:二级批发企业1个、三级批发企业14个、零售企业194个。  为贯彻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经营企业19个现已整改127条,整改率为%。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龙安加油站、力源加油站、发达加油站和东郊加油站违规为他人使用塑料桶加油行为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对加油站及其加油人员进行了现场处罚。  民爆物品管理。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对彝良县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民爆物品储存仓库进行了4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4条,已全部进行了整改,整改率100%。  (四)尾矿库专项整治  严格按照《彝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彝良县尾矿库及弃土弃渣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彝政办发(XX)88号文件精神;经过认真梳理、排查,全县共有在建尾矿库2座:一是XX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昭通铅锌矿日处理XX吨选矿厂尾矿库;二是彝良县中环矿业公司中环铜矿日处理150吨选矿厂尾矿库(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建设资质,已由安监局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目前已停止建设)。   另有浮选厂废弃物中转沉淀池12家,严格按照《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对这12家达不到行业标准的浮选厂废弃物沉淀中转池下达了停止运营《强制措施决定书》,目前均处于停止运营状态。  安监局和基地安监分局及各乡已整改607条,限期整改33条,整改率为%,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5份、《责令改正书》62份、《整改复查意见书》25份。  非金属矿山。全县砂石料场、石英砂厂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28家,通过安监局和乡(镇)安监站多次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189条,已整改182条,限期整改7条,整改率为%。下达生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2份、《强制措施决定书》12份。对《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而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砂石料场,督促13家砂石料厂进入安全预评价程序。  (六)道路交通路检路查及处罚情况  由交安办牵头组织交警大队、运管所、交通局对县客运公司联合检查8次,对昭通驾校彝良服务站和瑞安驾校检查6次,查出安全隐患13起,责令立即整改11起,限期整改2起。  1—11月中旬共查处无证驾驶324辆、超员超载2606人、其他违法行为3757起;扣压客车、微型车、货车、低速车、摩托车共94辆,拘留23人、经济处罚6751人、罚款金额664061元。   (七)严格准入条件,抓好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查验收  一是督促彝良县海诺加油站和XX天力煤化有限公司200KT/A电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昭通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完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手续,现在申领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我县23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已办证21家,办证率为%。因猫猫山加油站未经营汽油,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是全县共有在建已建电站49个,进入评价程序44个,占88%。  (八)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好“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我县组织,市安监局培训中心到我县举办了两期非煤矿山、电力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共521人。由安监局和加工基地分局对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人员进行了4次从业人员培训,共919人。目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从业人员上岗率已达80%以上。   在彝良电视台开办《安监剧场》播报安全告知书、警示教育片,结合“六月安全月”活动,组织安委办成员单位在人民广场和龙街、龙安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和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九)“三项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县政府办公室拟发的《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通知要求,一方面安监局、财政局、煤炭工业局共同配合完成了煤矿风险抵押金第一阶段每矿存储10万元的任务,全县共存储煤炭风险抵押金350万元。另一方面,安监局和基地安监分局共同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风险抵押金共万元。二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的政策,并将这一工作作为今年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全县共有17家非煤矿山企业提取了安全生产费用;三是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为从业人员办理了工伤保险,并且为高危作业人员办理了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意外伤害赔偿。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完成风险抵押金万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完成1100万元,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