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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48:4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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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健康学院、茶文化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浙林院〔2007〕200号)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从事全日制本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是我院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院设立专门的考核工作组,考核工作组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主任、学院抽调教学委员会委员和学院教学秘书组成,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考核工作小组的职责:依据学校考核办法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细则,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第四条教师教学—14—
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上报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的重要依据。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工作业绩一票否决制。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主要依据《旅游与健康学院、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进行考核。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凡担任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学院管理岗位和学院领导且具有教师职称系列的双肩挑教师均需参加考核。第六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E(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含B)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C、D、E都应有一定的比例。第七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标准A级: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30﹪;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30﹪;未出现教学事故;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至少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对应一级指标分列学院前10﹪)。B级: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70﹪;—14—
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前70﹪;未出现教学事故。C级:每年度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位于学院前95﹪;未出现重大教学事故。E级: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等):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两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者;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分位于学院最后一名,且年度学生评价成绩(得分)位于全校后2﹪者(由学校确定)。D级:位于C级与E级之间。年度本科教学工作量未达到规定的最低标准者直接定为不合格(E等)。第八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教学督导组评价、学院评价三部分组成,具体按《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教务处[2007]14号)进行评价。在进行评价前要在学生以及教师中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学生、教师熟悉《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的内容和要求,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课堂教学的情况和效果,使测评工作真正起对教学工作的促进作用。2、学院评价由各系(课程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审核。—14—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分值:督导组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5+学院评教分×0.3+校教学评估督导组评教分×0.2;督导组未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7+学院评教分×0.3。4、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年度评价成绩(得分)取两次评价的平均值。5、教师如对学生测评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学校职能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教师的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当事人反馈。第九条考核程序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评价阶段,安排在每学期选课前;第二阶段为年度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年度末。2、每学期结束前1个月内,教师根据《浙江林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年度末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上交学院考核工作组。3、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本科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进行审核后,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考核工作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工作组要受理教师的申诉,并提出处理意见。—14—
《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人事处,一份学院留存。三、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条教师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其教学工作业绩须达到A。第十一条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工作业绩优秀的教师。1、在学院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的教师名单,并向学校推荐。2、教学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学院推荐参加“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的评选。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其中破格晋升职称者,近三年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一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也须连续为B以上。近五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三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最近三年中,其中两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D者,或最近一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教授、副教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降低一级聘用,直至合格为止。—14—
4、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学校职能部门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5、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一次为E者,暂时停止其主讲教师资格,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连续两年考核为E者,调离教学岗位。四、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二○○七年一月八日—14—
附件:1、旅游与健康学院、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2、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3、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4、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5、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14—
附件1旅游与健康学院、茶文化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计算公式为:本科教学工作业绩=教学工作量×10%+教学效果×70%+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业绩×2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量化分值计算办法备注教学工作量(10﹪)课堂教学理论课实验课标准教学工作量100分(注1);每超过标准工作量的1%,增加1分,最多加到150分;不足工作量的每1%,减1分,以此类推直至减至0。实践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教学效果(70﹪)课堂教学质量(注2)学生评教督导评教学院评教按公式计算每位教师的得分,并在全院按降序排列。将60%处定为基准100分;每上升1%加1分,每下降1%减1分。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学科竞赛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全国性比赛: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论文发表论文:指导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得20分;在非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得10分;毕业论文: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在省级检查中获优秀奖励10分,不合格的扣10分。其他活动指导学生其他类活动,获国家级奖项30分,省级20分,校级10分;指导学生社团活动10分/年。教学奖惩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200分/项,二等奖100分/项;省级一等级100分/项,二等奖50分/项;校级一等奖50分/项,二等奖20分/项。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14—
3)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坛新秀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100分;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60分;校级教学名师15分;省级教坛新秀40分。其它教学奖励获奖当年给予加分。国家级获奖: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省部级获奖: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校级获奖: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扣20分/次;一年度内出现一般教学事故2次以上(含2次)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1次以上(含1次)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20﹪)专业建设(指建设期内)国家级重点100分/年;省级重点50分/年;校级重点30分/年;新专业30分/年。多人参与的项目得分的分配原则(注3)课程建设(指建设期内)国家级精品课程100分/年;省级精品课程50分/年;校级精品课程20分/年;网络课程10分/年。教材建设(指建设期内)(注4)国家规划教材50分/本;省重点建设教材25分/本;正规出版社教材15分/本;译著10分/本。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0分/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0分/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与实习基地20分/年。教改项目国家级教改项目100分/项;省部级教改项目50分/项;校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为20分/项、10分/项。教改论文(注5)一级刊物论文50分/篇;核心刊物论文20分/篇;国内公开发表10分/篇。—14—
注释:1、注1:标准教学工作量定为学院本年度的平均教学工作量。工作量计算办法见《浙江林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2、注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每年进行两次,得分取平均值。(1)督导组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5+校教学评估督导组评教分×0.3+学院评教分×0.2;(2)督导组未参与评教时,总分=学生评教分×0.7+学院评教分×0.3。(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详见《浙江林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3、注3:多人参与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决定各成员得分,其中负责人得分不得高于项目总得分的30%。4、注4:教材建设得分计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5、注5:期刊级别认定以校科技处公布的名录为准。—14—
附件2浙江林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年度学期(春、秋)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所在学院工作内容课堂教学课程名称计划学时数学生人数课程类别系数教学班规模系数折合课时数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名称计划周数学生人数/批次系数折合课时数总计课时数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核意见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14—
附件3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情况登记表年度: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所在学院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内容(项目名称、批准部门、排名/人数)得分合计指导学生获奖内容(项目名称、批准部门、排名/人数)得分合计教学奖励内容(项目名称、批准部门、排名/人数)得分教学事故内容扣分合计教学奖惩得分总计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核意见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14—
附件4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年度: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所在学院项目得分教学工作量(10﹪)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春学期秋学期合计教学效果(70﹪)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春学期秋学期年度平均指导学生获奖教学奖惩合计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20﹪)合计总业绩分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学院考核工作组审核意见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14—
附件5浙江林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学院:年度:序号姓名职称考核分数考核等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年月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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