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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19:31 发布

英德市人民法院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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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XZB2017011工程名称: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广东省英德市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编制人:钟桂秋审核人:张小邦二○一七年九月-55- 目录招标公告-2-第一章投标须知-5-一、前附表-5-二、总则-8-三、招标文件-8-四、投标文件的编制-9-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1-六、开标与评标-12-七、合同的授予-15-八、其它费用-16-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17-第一部分协议书-18-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1-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0-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5-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5-第三章评标细则-37-附录一:资格审查表-39-附录二:综合评审表........................................-40-附录三:配备人员基本要求-41-附录四:投标文件格式-42--55- 招标公告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已由英发改资【2017】198号、英发改资【2017】57号、英发改资【2017】58号、英规委函【2017】048号和英人防设【2017】05号文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对投标人的企业资信、企业业绩和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施工监理承包单位。1.工程概况:工程地点:英德市英城教育东路2号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为:1、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为1025平方米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业务用房;2、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27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96平方米),设置病床400张,其中地上1-2层为医院急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583平方米;地上3-15层和16层部分为医院内儿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6815平方米,天面建筑面积354平方米;地下负1层为停车场,建筑面积4196平方米(设置停车位66个)。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包括土建、精装修、水电安装、人防工程等且办妥竣工结算)时止的监理服务。2.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9432.1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经英德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核为人民币9977.33万元(不包含安装设备采购项目造价),项目监理费约:238.80万元,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包括土建、精装修、水电安装、人防工程等且办妥竣工结算)时止的监理服务。3.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①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②具有工程建设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人防工程建设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④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必须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拟派项目总监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⑤投标人须已在清远市住建局办理行业企业诚信登记手续且信用等级不得为C级;⑥投标企业须在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有效的诚信登记手续。4.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①报名申请表原件(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英德分中心网站http://www.ydjyzx.cn/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一式两份,单独递交;②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已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入粤企业信息登记(需打印含网址的网页截图);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⑤项目总监的二代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注册章);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⑦-55- 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提供被授权人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⑧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有效的诚信登记手续复印件。上述②-⑧项资料一式两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编制封面、目录,并按目录顺序书式胶装成册。(未注明原件的即提交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1.投标企业拟派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亲临现场办理报名手续。2.报名时,各投标单位需另册一份资料(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见附件格式填写盖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本项目总监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供交易中心在人民检察院统一查询行贿犯罪结果使用。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时间安排:公告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北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9.费用: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10.投标报名地点: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英城金子山大道路财政局大楼一楼)。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招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英德分中心网站(http://www.ydjyzx.cn/)登载。招标人:广东省英德市人民医院联系人:廖生电话:18165676034招标代理机构:清远智信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钟生电话:0763-58581132017年9月8日-55- 附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格式)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本单位现因竞投(项目名称)的业务需要,特向贵院查询(单位名称:;代码证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在年月日(近三年)至今期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特此申请!申请人:(公章)年月日-55- 第一章投标须知一、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2工程概况1、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为1025平方米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业务用房;2、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27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96平方米),设置病床400张,其中地上1-2层为医院急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583平方米;地上3-15层和16层部分为医院内儿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6815平方米,天面建筑面积354平方米;地下负1层为停车场,建筑面积4196平方米(设置停车位66个)。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4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5招标范围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包括土建、精装修、水电安装、人防工程等且办妥竣工结算)时止的监理服务6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工程结算造价控制在预算最高限价以内。进度控制目标:工程施工合同工期。质量控制目标: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并达到一次验收合格。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7时前。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英德支行户名: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01101000766943736汇款备注:工程交易ZXZB2017011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因投标人或银行造成的延误,招标人概不负责;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意: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应携带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核对。-55- 8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无线胶装)及一个光盘{光盘内容:将投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扫描,扫描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投标文件,刻录成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上交给招标人。}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现场勘察及答疑、澄清1.投标单位自行到现场踏勘;2.本项目不集中答疑,如有疑问,请于开标前10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传真)送达招标代理公司,过期不予接受。传真电话:0763-58581133.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于开标前1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11提交投标书的地点、截止时间地点: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时间:2017年9月29日9时30分12开标的时间、地点地点: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时间:2017年9月29日9时30分13投标有效期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招标控制最高限价A238.80万元15有效报价范围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为40%(含40%)-60%(含60%)(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超出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不得低于成本价。16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详见附录2)17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18监理费支付担保金额和履约担保金额等额-55- 19开标时需要携带资料开标时需要携带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开标无需提供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2)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清晰复印件并盖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汇出银行的省、市、县及汇出银行的全称,联系电话。(退保证金用,带原件核对);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需携带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需和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相吻合。注:以上资料独立于投标文件单独递交核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20监理人员配备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2)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其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3)监理员:3人;具备工程建设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55- 二、总则1工程综合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3栏。1.2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5栏。2资金来源2.1本工程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3栏,本工程款项支付,按本工程合同约定。3合格投标人3.1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公告;3.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前附表第9栏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3.3投标人不得以其他组织名义、其分支机构、内部机构参加本次投标,中标后不得以其他组织名义、其分支机构、内部机构签署监理合同。4开标时间及地点4.1见前附表第12栏。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开标时间及地点安排。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5.2投标人在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5.3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收取。6现场踏勘6.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栏所定时间、方式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并根据踏勘情况,将监理过程中应涉及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6.2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或踏勘后获得错误信息、错误评价而引起报价失误,由投标人自行负责;6.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一切踏勘费用,对其所派踏勘人员的行为(无论过失与否)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自行负责,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承担责任。7其它补充要求7.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备查,如有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要接受行政处罚。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内容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出的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8款、第9款或第10款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的补充通知书及在必要的情况下的补充通知,均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55- 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格式4投标文件格式5补充文件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0栏第2点规定的时间、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前附表第10栏第3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前附表第10栏第3点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约束作用。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及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7.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55- 9.投标企业须在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有效的诚信登记手续复印件;10.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以上的顺序装订成册。11.2投标文件包括第11款的内容,格式按附录四《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格式打印,手写无效。1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是根据已发出的修改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考虑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包括土建、精装修、水电安装、人防工程等且办妥竣工结算)时止的监理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报价,下浮率有效报价范围为40%(含40%)-60%(含60%)(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超出报价范围的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范围不得低于成本价,一份标书只能有一个下浮率报价。13投标价与支付货币投标报价应包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投标文件的金额应全部以人民币报出,为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而进行的合理支付均以人民币形式结算。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栏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即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款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开户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英德支行户名: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01101000766943736汇款备注:工程交易ZXZB2017011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企业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因投标人或银行造成的延误,招标人概不负责;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需注意:-55- 须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应携带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核对。15.2退保证金办法:15.2.1未中标单位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由招标代理填写《投标保证金退回审批表》,向中心提交申请后,予以退还。中标单位需另提供合同、履约担保复印件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若项目流标,5天后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连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15.3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3.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协议。15.3.3在招标有效期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的。15.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保证金将被没收。15.5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投标,招标人对退出的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但应退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在延长期内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栏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签署,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6.2投标文件正副本每页都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按附件格式要求)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17.1.1投标人应该按11.1条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统一用无线胶装的方式装订提交,不得以订书机或活页夹装订。投标文件统一采用A4复印纸编写(如用其他规格的复印纸编写,则应按A4复印纸的规格折叠),文本格式按本招标文件格式。17.2投标文件封装: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书应装在同一个文件袋内密封(共一袋)。17.3-55-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密封袋的封口处必须贴上封条,并在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地点及截止时间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栏所述的时间、地点,或根据第10.4款规定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8.2招标人有权按第10款的规定发出修改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这时,原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8.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8.4开标时需要携带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法人亲自到场开标无需提供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核对;2)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清晰复印件并盖章,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汇出银行的省、市、县及汇出银行的全称,联系电话。(退保证金用,带原件核对);如果采用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需携带银行开出的银行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3)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清晰复印件并盖章。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需和投标保证金汇出银行相吻合。注:以上资料独立于投标文件单独递交核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0迟交的投标文件20.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六、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招标人应于前附表第12栏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1.2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19款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于开标时当众拆封,宣读其报价。21.3-55-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总价,标价修改书和投标撤回通知书(如有)以及要求的投标担保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21.4招标人将准备开标会议记录,包括21.3款规定的公开宣布的内容。22过程保密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效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3投标文件的澄清2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3款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3.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期间,投标人应及时回应或澄清评委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否则,评委有权作出对其不利的评审。24投标文件的评审24.1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各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2投标文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后按无效标处理:(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2)无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授权代理时无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未按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5)投标文件要求签名的地方没有由所规定的人员签名,要求盖章的地方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上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7)投标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8)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除以上规定,废标条件严格按照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有关条款执行。24.3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的,可以否决其投标。24.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55- 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改25.1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评标原则26.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24款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6.2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通过第25款规定的修改错误进行投标价格调整。26.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栏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确定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6.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则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根据有关法规采用其他方式选定承包单位。27评审报告内容包括:27.1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经济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27.2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情况;27.3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论;27.4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进行记录。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经公示并确定后,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履约担保29.1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栏规定的金额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栏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监理费支付担保。29.2双方应按要求提供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履约担保书。29.3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如果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30文件的真实性-55- 30.1在招标有效期内,如发现投标人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热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中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假公章及虚假证明资料(如假营业执照、假资质证书、虚假业绩材料等)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1重新招标及招标终止31.1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则招标人应当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根据有关法规采用其他方式选定承包单位;第一候选中标人放弃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依次与第二、第三候选中标人签订合同,第二、第三候选中标人放弃签订合同的,项目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1.2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2法律责任32.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2.3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的条件33.1本招标工程的监理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开标过程及结果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合同的签署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监理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2-55-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其它费用36交易服务费36.1中标人按规定向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55- 第二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东省英德市人民医院-55- 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和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监理;2.工程地点:英德市英城教育东路2号英德市人民医院内;3、工程规模:1、英德市120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建设一个建筑面积为1025平方米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业务用房;2、英德市人民医院内儿科、急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1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275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96平方米),设置病床400张,其中地上1-2层为医院急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5583平方米;地上3-15层和16层部分为医院内儿科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6815平方米,天面建筑面积354平方米;地下负1层为停车场,建筑面积4196平方米(设置停车位66个);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55-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55- 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2.订立地点:清远市。3.合同的份数:10份,正本2份,副本8份其中:发包人正本1份,副本5份;承包人正本1份,副本3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5-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5-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55-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5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55-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5-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55-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55-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55-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55-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一、监理范围: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及协调等相关工作。二、监理内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实施施工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进行合同管理和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关系,并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编制工程的监理方案报业主审核后据此监督实施。主要监理内容如下:1、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其实施。2、审查承包人施工前的准备。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其实施。4、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进度月、季报表提出监理意见,并根据实际进度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确保进度控制目标的实现。5、据设计变更通知和现场实际发生工作量,提供审核工程预结算依据。6、根据委托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付款条款,审查承包人提出的进度款报告,签署付款意见,交委托人审批。7、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并检查其执行情况。8、监理人在委托人认可后对承包人不健全的管理制度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或对承包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更换的要求,均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9、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图会审,参与技术交底。10、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文件以及引进设备安装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11、检查施工放线,保证按工程设计图纸实施。12、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数量、质量。-55- 13、有权禁止并努力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化验(试验)单等进行核定并存档,如发现不实之处,责成承包人在监理人或承包人指定的具有政府部门认可其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再检验,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4、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的施工进行验签证,控制工程质量。15、对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督促有关各方按约定的设计变更等程序进行,并应提出监理意见报呈委托人。16、核对设计变更,送委托人批准后,交施工方施工。签认工程量的增减,经委托人批准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17、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各阶段、部位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承包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18、在现场负责进行复测及检查、核实工程量。监督清挖的淤泥运至合法的地点排放。19、负责对工程实物计量的测量认证,及时审核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并根据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措施方案和工程有关的技术、经济文件资料。在收到工程结算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复核工程结算,并向业主提出意见。20、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法规规定,督促并审查承包人完成的各阶段及全套竣工资料,交委托人归档。21、督促承包人文明施工。22、检查、督促承包人健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23、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事故,事后提出分析报告,主持审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24、由监理人按有关合同条款内容执行监理,对委托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上发生的纠纷,由监理人站在公正立场进行调解。25、检查工程状况,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督促承包人保修。26、督促承包人加强施工监测,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促使承包人在施工中保证对邻近建筑物的安全。27、负责审查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提出索赔的解决方案,交委托人处理,并负责调解工作。协助委托人进行涉外索赔工作。28、在保修阶段: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完成遗留工程项目和维修完善工作。第五条-55-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每天必须派相关专业人员1~2人到施工现场进行监督。业主不定期对监理人员的施工管理和到位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不到位,提出严重警告,再次发现每次处罚金额为1000元。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此项空白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工程地质勘探资料、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叁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此项空白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24条 当业主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并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九条 监理酬金及支付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计价标准计算监理服务费。即: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万元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万元×××=万元-55- 如果一个标段里面包括两个项目,则两个项目的监理费用相加得到投标总价。通过公开招标,本次监理服务费的中标价为万元。监理费支付方式为:中标价为总监理服务费,即人民币万元。全部主体建筑工程基础完成后十天内支付总监理费的30%,全部主体建筑工程平顶后十天内支付总监理费的40%,全部工程完工(含主体建筑和配套附属工程)或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支付总监理费的20%,全部工程(含主体建筑和配套附属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经审核定案后十天内付清余下监理费用。第四十条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每天按1000元补偿监理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55- 附加协议条款: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条款安全生产监理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制度,按国家及地区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负监理责任。5、监理单位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监理责任人。-55-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55-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55- 第三章评标细则一、前言1.为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评标细则。2.本评标细则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工程。3.开标会议中投标人少于三家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该项目应重新招标。4.评标专家小组的组成:由招标人按有关文件规定,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5人作为评标专家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5.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字迹必须清晰、完整;若因资料复印件字迹模糊不清或残缺不全对评标结果造成任何影响,后果自负。二、评标纪律1.评标在有关监督单位的监督下保密进行,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工具在整个评标过程交由监督人员统一保管。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有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按照评标办法、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修改评标办法。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5.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三、开标、评标程序及评标标准当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后,按以下顺序进行开标、评标:1.对按时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及包装情况进行检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核对和投标保证金核对。未能通过以上检查的投标文件将被退回。2.将通过上述检查的投标文件开启并宣读投标报价、项目总监姓名等投标信息,投标人对本单位的投标信息进行核对,若有异议应当场提出,经核对无误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投标价超过监理费最高限价A或低于成本价(监理费最高限价A的有效报价范围为40%(含40%)-60%(含60%))为废标,不予参加评标。-55- 3.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招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表》(附录一)的内容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通过的作废标处理。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评审。4.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内容见附录二《综合评审表》)。四、定标综合分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分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分得分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共推选三名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家或以上得分相同的:①投标报价低者排前;②若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抽签确定名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英德分中心网公示三天,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经英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55- 附录一:资格审查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表序号投标单位评审内容1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3有在清远市住建局办理的诚信档案登记表复印件且信用等级不得为C级;4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且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5有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且满足本项目配备人员基本要求(见附录三)6有有效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7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8所有投标企业须在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有效的诚信登记手续复印件9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人民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评审结果注:满足评审内容的打“○”,不满足的打“×”。全部打“○”的为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写“通过”,否则为不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果写“不通过”。评委签字:-55- 附录二:综合评审表综合评审表项目总计单项分项内容要    求投标单位拟投入监理人员及公司实力证明材料情况(一)505项目总监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5分;投标文件未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的不得分。(最多5分)10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配备人员得5分;配备人员(不含总监)具有注册工程师造价师资格的加5分。(最多得10分)15企业信用投标人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信用分值170分及以上的得15分;信用分值150至169分的得10分;信用分值130至149分的得6分;信用分值100至129分的得3分;100分以下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5分。以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上网前一天《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网》(http://www.qyjs.gov.cn/)公布的最新【监理企业诚信登记信息公示】文件为准。如有疑问可现场查询。15企业业绩自2014年1月1日至今监理过房屋建筑工程的,每项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提供合同复印件)5开标会议参加人员配置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得5分。监理报价(二)5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监理费报价得分计算: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100×偏差率偏差率﹥0时,报价得分=50-100×偏差率以此计算出相应的报价得分(S),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委签名:日期:-55- 附录三:配备人员基本要求配备人员基本要求类别及岗位数量基本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其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且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监理员3人具备工程建设监理员或以上执业资格-55- 附录四:投标文件格式正本(或副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日期:-55- 目录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时)及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7.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9.投标企业在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有效的诚信登记手续复印件10.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55- 1、投标函致:(招标人)在考察了现场和研究了工程项目监理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工程概况和所有补充文件后,我方表示愿意以下浮(大写)%(小写)%投标报价下浮率即人民币(大写)(小写)万元的投标报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该项目从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包括土建、精装修、水电安装、人防工程等且办妥竣工结算)时止的监理工作及交工、竣工验收配合。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在本投标文件写明的合同期限内进驻现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我方愿意从开标之日起的投标有效期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将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在签署正式合同协议书之前,此投标文件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任何的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不论结果如何,贵方不承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书,贵方有权没收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年月日-55-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年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55- 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5-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工程名称)的投标文件及参加该工程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及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字)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55- 附: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5- 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企业诚信档案复印件;-55-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只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55- 6.企业资质证书-55- 7.投标保证金证明文件1、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或转账):投标保证金汇款(或转账)凭证复印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需提供(可参考下列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保函格式(仅供参考)(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已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元)。本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年月日-55- 8.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55- 9.投标企业在英德市建筑行业协会办理有效的诚信登记手续复印件-55- 10.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如企业业绩资料等-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