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 MB
  • 2022-04-29 14:26:19 发布

最新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经济学课程组课件PPT课件.ppt

  • 76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大连海事大学信息经济学课程组课件 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一、信息商品的价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2 在马克思之前,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及李嘉图已经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但是,由于他们当时没有认识到劳动具有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二重性,因此,他们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是不完善的。马克思吸取了亚当·斯密及李嘉图劳动价值论中的合理因素,提出了劳动二重性的概念及分析方法,从而使劳动价值论牢固地建立起来。按照劳动价值论,商品的价值,一般也称为劳动价值,不是由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因此,信息商品的价值也是凝结在信息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一、信息商品的价值1—劳动价值论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3 信息商品的实现价值和创造信息商品的劳动量(包括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不完全是一个等量,这是信息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最为突出的特点。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特点呢?最根本的原因是由信息商品使用者的素质决定的。在社会环境条件一定的条件下,素质水平较高的信息商品使用者和素质水平比较低的信息商品使用者所实现的信息商品价值是不同的,前者可能获取高于信息商品价值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价值,或者更高的价值,后者可能一无所获,甚至出现赔本现象。一、信息商品的价值5——突出特点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7 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商品不仅有价值,而且具有使用价值,商品(包括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指的是商品满足人们需要的性能。在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其理论意义仍然是指信息商品的有用性,但是,信息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又不同于一般商品。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1——内涵(1)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8 信息商品具有效用价值和效益价值。信息商品的效用价值是指信息商品的使用者在具备某种信息商品和不具备某种信息商品前后在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上的差异,也就是信息商品使用价值通过使用者使用所产生的一种绝对性的效益。信息商品的效益价值是指信息商品的使用者在获得信息后所产生的绝对效用价值减去对这种信息商品投资费用后的所得,这是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一种相对性表现。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1——内涵(2)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9 (1)共享性信息在同一时点上可为有关人员共同利用,具有共享性。信息商品承袭了这一特点。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为购买者获得时,销售者并没有失去它,因而具有共享性。信息商品出售后,只要卖方不自愿放弃对该商品的信息内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他还能再次出售或自用同一种信息商品,为更多的人共享。更有甚者,某些人可以不付出代价,也享受某些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2——特征(1)10 (2)再开发性消费者是否获得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不在于获得该商品的形式或载体,而在于掌握信息商品的本质内容。信息商品一般不能立即独立地给使用者带来直接的利益,其使用价值的实现必须结合使用者自身的硬件及软件条件予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再开发才可能转化为经济效益,此称为二次开发,所以说,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再开发性。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2——特征(2)11 (3)与使用者的相关性由于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要进行二次开发,因此,这种使用价值的实现程度必然与使用者自身素质、水平、能力、实力等条件相关。同一信息商品,有的使用者购得,可能致富;但是,有的使用者购得,却可能一无所获,甚至造成亏损。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2——特征(3)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12 (4)效用滞后性普通商品买来就能用,它的使用价值可以立竿见影。但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实现,一般都有一个时间过程,也就是说,相对于付费购买来说,其效用在时间上是滞后的。当然,这个时间过程可长可短。有些信息商品其使用价值的实现,不仅取决于信息商品本身固有的使用价值和使用者的素质及实力,还取决社会整体的科技经济水平。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2——特征(4)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13 (5)时效性尽管信息商品的使用是无消耗的,不会因使用损失其载体上的信息,但是载体上的信息却会随着时间而成为过时或无用的信息,也就是老化。致使信息商品的使用受到了时间的限制,称之为信息商品使用价值的时效性。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2——特征(5)14 在统计决策中分析信息,本质上是一种依据概率对预期收益进行计算的预期价值。因此,在统计决策领域,分析信息的价值主要是通过计算完全信息的预期价值和不完全信息的预期价值来实现的。将介绍三种测度方法: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3——测度方法15 ①测度信息量的信息熵设从某对象(信源)输出n个消息x1,x2,…,xn,它们出现的概率分别为p1,p2,…,pn,那么,该信源的平均信息量可表示为(3.4)在信息学中称为信息熵或申农熵。当时(3.5)信息熵达到最大值,此时H(X)称为最大熵Hmax。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3——测度方法(1)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16 信息熵是从信息的语法形式上考虑信息的测度。测度的是信息商品信息量的使用价值。显然,信息熵越大,信息商品的信息含量就越大,其使用价值也越高。但除了信息量(语法信息)之外,还有信息的质(语义信息)等,作为信息商品的组成部分,它们还有自己相应的使用价值或效用价值。其测度或计算,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数学模型(例如经验公式)来进行。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3——测度方法(1)17 ②利用搜寻分析乔治·施蒂格勒的信息价值观则是建立在他所创立的搜寻理论基础上的。他认为:信息的价值可以用购买中买主预期成本的减少额来表示。对于买主来讲,信息的价值V近似等于(3.12)式中:r为卖主人数,m为搜寻次数,为任意一个卖主的信息被任意一个买主接收到的概率,即已经识别卖主的买主在买主总人数中的比例。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3——测度方法(2)18 ③科技信息使用价值的估算对于给用户提供科技信息,其使用价值可用以下半定量经验公式作粗略计算(3.13)式中:W为信息的使用价值;R为信息对用户的适宜性,可根据用户对该信息商品的需求性及消化能力确定;M为信息质,可根据信息商品的价值确定;H为信息量,可根据信息商品类型计量;t为时间;λ为常数,λ可由信息商品的寿命性质决定。e为自然对数的底,e-λt为信息的衰老系数。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3——测度方法(3)19 信息成本或信息费用是指作为信息生产和传播的信息成本以及作为交易成本的信息成本。不同种类的信息,不同经济领域中的同样信息将会有不同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成本费用:(1)信息生产的成本费用;(2)信息传播的成本费用;(3)市场交易过程中获得信息的成本费用。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1——成本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20 按照阿罗的观点:在不同的信息经济环境中,信息成本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因此,信息成本与其他产品成本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明显的且相互联系的经济特征:特征一代理人本身就是一种信息投入.是最为重要的经济特征,它是输入代理人信道中的主要信息,如:代理人所受的教育就是他所投入的一种固定的教育成本。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1——成本特征(1)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21 特征二信息成本的不可逆特征注意到信息投资方面问题——信息的价值较为确定时,信息的投资需求减少;当信息的价值不确定时,对其投资需求反而增加。当对资本货物的需求呈现出波动时,尤其是呈现随机波动时,信息成本的不可逆特征显得十分重要。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1——成本特征(2)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22 特征三代理人本身就是一种经济信息或市场信号在不同领域、不同方面(或方向)上的信息成本各不相同,所以代理人本身就是一种经济信息或市场信号,他们的个人行为对其他代理人可能具有信息导向作用。人们在经济市场中处于无知状态即在未知领域中获得信息,要比在熟悉的领域中获得信息花费更多的成本。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1——成本特征(3)23 特征四信息成本与信息的使用规模无关由于大多数信息商品可以拷贝、复制和传递,所以,信息成本与信息的使用规模无关。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1——成本特征(4)24 根据经济学的市场价格理论得知:市场上的价格存在均衡和波动的价格。当市场需求和市场供给相等时,我们称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出现了均衡,其商品的价格、产量为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当市场需求大于市场供给时,消费者希望购买比生产者出售的更多的商品,正是这种情况,推动了市场价格向均衡价格上升;当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时,生产者希望卖出比消费者购买的更多的商品,即市场上存在超额供给,这种情况的处境势必会造成超额供给推动市场价格向均衡价格下跌。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2——一般价格理论25 信息价格是信息价值(使用价值和风险价值)在信息市场上的表现形式,即信息价格是通过货币形式表现的信息价值。在搜寻边际成本等于搜寻预期边际收益时点上的信息价格,是信息市场上消费者愿意支持的最高信息价格。在最优信息系统选择环境中,决策者获得最优信息系统后采取最优行为获得的最大预期效用与获得该系统前采取最优行为获得的最大预期效用之差,将构成信息市场上决策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信息价格;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2——信息商品价格26 由于信息价值的复杂性和多维性,所以信息的市场价格也表现为不同的特征:在物质商品价格体系中,一般存在商品价格与价值相互背离现象。但是,与物质商品相比,信息商品价格与价值相互背离表现更加明显,这也构成了信息价格的主要特征。在竞争的信息市场中,信息商品的交易可能不依赖于信息商品价值,而是依赖于其他供给商品集合的价格。完全信息与不完全信息的预期价值,均可以作为信息购买者购买信息时愿意支付的价格上限。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2——信息商品价格特征27 信息商品价格既非完全形成于其生产成本、市场价值,也非完全受制于近代市场供求法则。影响信息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信息商品价格不像普通商品价格,买卖双方对价格的影响力大体相近,而是买方价格比卖方价格对信息商品的最终成交价格具有更强的影响力,买方市场是形成信息商品价格的最主要因素,即信息商品应该是需求拉动价格,而不是供给拉动价格。但在一定条件下,卖方市场仍然能够决定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比如买卖双方对信息商品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将会引起价格的不均衡。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3——信息商品价格因素28 影响信息商品买方价格的因素1)社会信息化程度,特别是企业公司内部信息系统、国家二级信息部门以及其所属的下级部门的发展程度;2)买主现有生产领域、方向以及生产能力、技术条件、研究与开发资源(R&D),特别是新开发投入规模等;3)由于信息商品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买主对信息商品应用及发展远景的估计,买主对信息商品的需求弹性,特别是买主对信息商品的预期收益,将极大地影响着买主的经济行为;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3——买方价格因素(1)29 4)市场竞争与垄断的发展程度,特别是买主竞争对手的技术与发展方向和策略,刺激买主采取交易行为;5)买主搜寻到适合自己应用的且在市场上交易的信息商品的概率,也与信息商品价格相关;6)买主的经济性需求类型以及非经济性需求,如心理需求等,也影响信息商品的市场价格;7)买主的风险意识与风险水平的类别,也极大地制约着信息商品价格。8)上述七种因素的组合特征与联系概率,以及由此而出现的风险水平,构成信息商品买方价格形成的最后一项内容。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3——买方价格因素(2)30 信息商品的需求弹性是指信息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即某种信息商品(或服务)的需求量对其本身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或敏感程度。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1——概念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31 εd表示信息商品需求价格弹性系数;P,δP表示信息商品价格及价格变化量;Q,δQ表示信息商品需求量及需求变化量,信息商品的需求弹性可以用下式表示: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1——概念的数学表达32 根据信息商品需求弹性系数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5类:(1)需求富有弹性,即1<εd<∞,说明信息商品价格稍有变化就会引起其需求量较大的变化;(2)需求缺乏弹性,即0<εd<1,表明在信息商品价格有较大变化时,其需求量只有较小变化;(3)需求单一弹性,即εd=1,说明由价格引起的信息商品需求量变化幅度等于信息商品价格变化的幅度;(4)需求完全无弹性,即εd=0,表明信息商品价格无论怎样变动,需求量都保持不变;(5)需求有无限弹性,即εd→∞,此时信息商品价格维持不变,而其需求量无限增长。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1——分类33 下面给出信息商品需求价格弹性的回归测算方法。信息商品的价格和其需求量之间存在线性反比关系,其函数关系式可表述为Q=a+bP(其中a,b为常数,b<0)。图形表示就是一条由左向右下倾斜的直线。a为直线在纵轴(即价格轴)上的截距,b为该直线斜率,即b=dQ/dP。取若干组待测信息商品在某一时期价格与其销售量变化的观察数据作为样本。用样本中的信息商品销售量(即需求量)的平均值代替Q,信息商品的平均价格代替P,则待测信息商品的需求弹性的计算公式(3.15)变为: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2——测算公式34 表3.1某字处理软件在某时间段价格与销售量的观察数据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下面以某字处理软件需求弹性的测算为例作进一步说明。表3.1给出了待测信息商品(某字处理软件)在某一期间的价格与销售量变化的观察数据。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2——测算案例(1)35 由表3.1得知,样本个数n=8,则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2——测算案例(2)36 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以表3.1中8组Q与P的观测值按销量—价格观察,可用回归直线Q=a+bP拟合。用最小二乘法估计参数a和b,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2——测算案例(3)由此得到回归直线:37 因此,此软件(信息商品)的需求弹性为由于εd=1.08>1,根据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分类,该商品属于需求富有弹性,说明此软件价格稍有变化就会引起其需求量较大的变化。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2——测算案例(4)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38 所谓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也就是差别化价格,是指对同样的产品和服务制定不同的价格。对信息商品实行差异化定价是信息商品定价的基本策略,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多种定价策略,敏感而又灵活地把握市场变化就能及时制定出合适有效的商品价格。这将更加有利于企业实施商品差别战略和低成本战略,这样就可以创造竞争优势,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并取得最大的社会福利。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39 企业要实行价格差别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价格歧视必须在相互分离的市场上进行,如果市场不是分离的,消费者可以获得有关价格的信息,他们就不可能在定价高的企业那里购买商品;(2)企业必须是一个垄断者或者拥有一定的市场垄断力;(3)企业能够了解不同层次的买主购买商品的意愿或者能力。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40 价格歧视主要分成三类:1.完全价格歧视2.以数量为基础的定价3.以身份为基础的定价以及,综合三种差异化定价策略。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41 1.完全价格歧视也称为个性化价格或一级价格歧视(First-degreepricediscrimination),指具有垄断力的企业确切地了解买主的意愿,对每一个买主索取的价格都等于该买主愿意付出的最高价格。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1)42 常见的信息商品定价方式为“版本定价”。厂商针对不同需求划分出不同版本(Version)来定价的方法可以看成是个性化定价的市场细分结果之一。厂商将数字产品划分为不同级别或功能的产品,让消费者自我选择合适自己的产品版本。例如,在软件产品市场上,微软公司就将其产品划分为学习版、家庭版、专业版、企业版和黄金版等,以此版本划分让消费者的“自我选择”而向消费者索取到更高的价值。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1)43 2.以数量为基础的定价也称为数量定价或二级价格歧视(Second-degreepricediscrimination),指企业将商品按照买主的购买量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级别,针对不同的购买量索取不同的价格。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2)44 常用的定价方案是简单的块定价(block-pricing)方案,块定价的一般化形式都不是线性定价方案,因为在块定价中厂商收入上升不是其销售数量的线性函数。块定价法的一个极端例子是要求入门费的“一致定价法”,就像消费者购买第一单位时要付出一个更高的价格一样(由入门费加第一单位价格构成),这种定价方式也称为“两部制资费定价(Two-parttariff),如:中国以往安装固定电话需要首先交纳一笔初装费,再按照使用电话的情况每月缴费等。在垄断厂商的情况中,最优的两部制资费定价由一部分正的固定收费和另一部分低于垄断价格的可变收费组成,由此获得的总剩余大于统一定价时的总剩余,例如:移动电话的通讯费用一般都是有固定的套餐费用和每月的变动费用组成的。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2)45 3.以身份为基础的定价也称为群体定价、信号选择(Selectionbyindicators)或三级价格歧视(Third-degreepricediscrimination),指是企业以消费者的身份为基础的定价模式,厂商按照买主的某个或多个交叉特征值将价格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类别来索取不同的价格。这种价格歧视行为也称为市场分割(Marketsegmentation)。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3)46 在电子商务市场中,网站公司最常见的群体定价方式是针对会员与非会员提供不同的价格和服务组合,非会员只能免费进入部分网页内容浏览,会员则可以根据不同的级别享受到不同深度的组合服务。在群体定价条件下,厂商在价格弹性大的市场中必须实行低价竞争策略。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3)47 4.综合三种差异化定价策略现实中为了获得更多的访问量和赢得顾客的青睐,厂商往往在价格歧视竞争策略中综合采用上述三种价格歧视政策,如在群体定价中进一步细分消费者群体,在不同的群体内部实行个性化定价或数量定价等。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价格歧视分类(4)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48 小结信息商品价值与价格一、信息商品的价值二、信息商品的使用价值三、信息商品的成本与价格四、信息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五、信息商品的定价机制49 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概述设立条件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利润分配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权利义务的特殊规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殊规定债务清偿的特殊规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合伙人性质转变的规定解散与清算 苹果公司:从合伙制发展成全球最挣钱上市公司。张铁生与禾丰马云阿里巴巴:18个创始人与合伙人制度。 中国民营经济新时代是否已经到来过去”国有经济是共产党执政的基础”,现在说“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持中小微企业,破解三道门,融资,税费 第一节概述一、合伙企业概述1、概念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所谓“无限连带责任”,包括两个方面:(1)连带责任。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不管自己在合伙协议中所承担的比例如何,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企业的债权人对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特别约定、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或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2)无限责任。合伙人不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金和企业的其他资金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且在不够清偿时还要以合伙人自己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节概述例: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A.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B.要求甲清偿5万元C.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D.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者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 第一节概述2、种类: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3、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3)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节概述4、特征:典型的人合企业以企业信用(股东的信用、股东的出资)基础为标准,企业可以分为:人合企业:合伙企业资合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人资兼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人合(人员组合)企业: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企业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企业,股东间相互了解,关系紧密。这种企业大多具有家族性的特点。特点:1、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任性,关系密切。一名股东的重大事项(如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对其他股东和企业都产生重大影响。2、股份转让困难。由于企业经营以企业成员个人的信用为信用,故对股东个人的信用特别注重,法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非常严格。3、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人合企业中,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资合(资本组合)企业:指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股东投入企业的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企业。在资本组合企业里,以出资为条件,强调资本的结合,资本起着决定作用。企业的资本越雄厚,其信用越好;股东个人的声望、信用与企业信用无关。特点:1、具有最强的法人性。企业信用在于企业财产。2、股份转让较为容易,原则上不受限制。3、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第一节概述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特点。资合性表现在: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缴纳股本的总和,股东的出资以现金及财产为限,不可以信誉及劳务出资,股东必须以自己的出资对公司负责。人合性表现在:股东是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集合在一起的,股东间的关系较为紧密,股份的转让,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如:出资转让人合,一致同意,有限过半数通过就可,股份无限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规定除外。例如:甲、乙、丙分别出资50%、30%、20%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三方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中约定:在公司召开股东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这种情况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第一节概述人合与资合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人合是非法人,资合是法人。2、责任承担不同。人合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资合投资人(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有限责任。3、投资人地位:人合:契约式企业,投资人地位相同(无论出资多少均只有一票的投票权),决定投资人地位不是出资的多少。企业协议是很重要的。资合投资人地位不同,决定投资人地位的是出资的多少。资本多数决(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有合伙人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与公司的股东出资的区别:*多了其他财产权利和劳务*以非货币出资,可以经评估作价,也可以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公司的只能评估作价。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财产1、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包括:(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财产的性质(1)财产由合伙人共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依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2)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合伙人退伙。)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3、合伙人转让出资:是指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对内转让:无须其他合伙人同意,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对外转让:除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涉及到受让人入伙的问题),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三、合伙事务执行1、执行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3)委托第三人执行。2、表决一般表决:按合伙协议约定,约定不明或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过半数同意。特别事项表决:对企业影响重大,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通过。3、合伙人的权利义务权利: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查阅帐薄权、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向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对于普通合伙人是绝对禁止的,不允许有协议约定);除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为合伙人有经营管理权)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对普通合伙人而言,两个相竞争的企业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参加经营管理的合伙人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很可能会通过对一方施加不利影响来推动另一方的发展。所以法律对普通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绝对禁止的。】【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时,双方的利益也是相对立的,如果缺乏监督,合伙人很可能使合伙企业高价买人自己的商品、将合伙企业的商品低价卖给自己,所以法律原则上禁止普通合伙人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如果该交易受到其他合伙人的监督,其他合伙人又认可该交易,则可以排除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可能。所以,该禁止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排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能对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施加不利影响,所以法律原则上不限制其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限制其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如果其他合伙人认为有限合伙人从事上述行为可能损及合伙企业的利益的,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排除,这是民事活动自主性的体现。】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合伙损益:包括合伙利润和合伙亏损。 (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现在约定;约定不成,按比例,无法确定比例,平均分配【协议优于法定】。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与外部的关系。1、对外代表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相同。)2、合伙债务的承担:企业的债务先由企业的财产承担,再由合伙人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各个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权利的行使①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③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注意: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意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分为两种情形:①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全部”财产份额时,办理退伙结算;②强制执行合伙人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该合伙人不退伙。 六、入伙退伙1、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2)新合伙人的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里有两种情况:①入伙人在入伙前承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②如果另有约定,只是对内有效,不能对抗外部的第三人(债权人)。 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约定(自愿)退伙约定合伙期限未约定合伙期限退火法定退伙除名退伙对于退伙应注意以下问题:①自愿退伙根据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而有所区别。②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③除名必须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退伙的财产处理退伙的效果:是指退伙时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和民事责任的归属变动。分为两类情况:一是财产继承;二是退伙结算。财产继承:合伙人的继承资格: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①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②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③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退伙结算:①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③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之处:不共同经营,其业务是相对独立的;其责任形式的确定取决于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而为的执业活动的主观心理状态。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结合:如果合伙人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是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能变更特殊、普通两种形式】【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拟被取消】【现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两种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分别是合伙制与有限责任公司制】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有限职权限制有限合伙制度意在搭建一个“能人和富人共舞的舞台” 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1、合伙人数规定: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该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无行为能力要求。2、企业名称规定: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出资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三、利润分配的特殊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但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四、合伙人权利义务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五、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外转让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六、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的特殊规定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意: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比普通合伙人少一项,即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因为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存在丧失偿债能力的问题。】(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企业中的资格。(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不包括以前经营中分得的财产)从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七、合伙人性质转变的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转为普通合伙企业。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性质转变(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合伙人性质转变的,对其转之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一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确定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未指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其他厉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清算人职权:(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4.财产清偿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剩余财产,各合伙人按照规定进行分配。5.注销登记:清算结束,申请企业注销登记。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企业终止后的责任承担: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法律规定的对比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投资人都是普通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公司”字样。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合伙人都可以用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企业偿债责任全体合伙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事务管理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谢谢欣赏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