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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新基层医院如何抢救新生儿休克-ppt课件-PPT文档课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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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基层医院如何抢救新生儿休克-ppt课件-PPT文档 2新生儿休克抢救能否成功,最重要的是休克诊断的准确性及确诊后前4小时的处理,作为基层医院,这两方面做好了,则为上级医院进一步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故此,本次着重介绍休克的诊断与早期处理的问题。 3新生儿休克的诊断 7休克早期,上述三类症状並非同时存在,可仅表现为低体温,呼吸暂停,心音低钝,心率改变,反应低下、皮肤颜色苍白或发花,肢端发凉,皮肤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尿量减少,开始出现代谢性酸中毒。 8此时血压可以正常甚或代偿性畧升高。因此,决不能因患儿血压正常而排除休克,但仅以上述改变去诊断休克,亦存在一定的困难,处理的方法是:(1)对病情进行密切的动态观察,一旦发现血压开始下降,即可诊断,此时仍属早期诊断,不影响抢救成功率。 9(2)尋找休克诱发因素:①心源性休克:多见于重度窒息、先天性心脏病及各种原因所引起的心力衰竭。除有上述临床症状外,尚可表现为心脏扩大或心律失常,心功能不全和肺动脉高压(持续发绀,吸高浓度氧不能改善)。 10②低血容量性休克:有急性或慢性失血史。多见于胎-胎输血,胎-母输血,各种原因所引起的脏器出血,包括肺出血、肝脾破裂出血等。此时皮肤明显苍白,红细胞压积低下。 11③感染性休克:有明确感染灶或感染史,多见于宫内感染,严重肺炎、败血症、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病源菌常见为革兰氏阴性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及葡萄球菌等,也可由病毒与真菌感染引起。多发生于感染后36h~3d内。表现为发热,呼吸、心率增快,持续酸中毒。 12新生儿除有上述症状外,尚有三类型休克中的其中一类改变,此时即使血压正常,早期休克的诊断已可确定。 13有介绍对新生儿休克诊断以下列为依据:早期休克(代偿期):由于临床症状不明显,因此只要符合下列6项低灌注指标中之3项者即可诊断:①意识改变:烦燥或萎靡、表情淡漠、甚或昏迷、抽搐; 14②皮肤改变:面色苍白、唇周/指趾发绀、皮肤花纹、四肢凉;③心率增快或减慢;④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3秒;⑤尿量减少(<1ml/kg.h);⑥肛腋温差>3℃。中期休克:血压开始下降。 15晚期休克(失代偿期):符合下列2项中之1项者可诊断:①血压下降,足月儿血压<50mmHg;早产儿<40mmHg;②休克代偿期表现合并明显代谢性酸中毒。此期常伴多脏器功能损害,尤为胃肠功能衰竭(腹胀、呕吐、血便):肺损害57.8%,心功损害48.3%,肾功损害22.4%,脑损害20.4%,DIC8.8%)。 16休克分度诊断:3分为轻度休克。4~7分为中度休克。8~10分为重度休克。新生儿休克评分表评 四肢  股动脉  收缩肤色皮肤循环(前分温度搏动压臂内侧/足跟)0腕踝部有力>60全身正常以下凉红润(<2”/<3”)1膝、肘部弱45~60苍白,较慢以下凉肢端紫(<2”~4”/<3”~5”)2膝、肘部不可及<45全身紫,甚慢以上凉花纹(>4”/>5”) 17新生儿休克的转运对早、中期休克,若抢救条件不成熟,可立即转运至上级医院。晚期休克,血压己经下降,甚或表现为重度休克,此时不宜转运,尤其不宜较长途转运,否则会由于路途的颠簸而加重病情,导致转运途中的死亡。因此对晚期休克,必须就地抢救,待血压回升,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进行转运。 18休克的辅助监测不管是否进行转运,对休克患儿必须重点监察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血气、氧饱和度、凝血与肾功能;血压、脉搏、尿量;神志、面色、肤温、呼吸、心率等。其中代谢性酸中毒是最早、最敏感的变化,且与休克呈正相关。 19新生儿休克 开始4小时的治疗 20须采取的治疗措施①抗生素应用;②呼吸支持;③快速扩容;④积极纠酸;⑤血管活性药应用;⑥保护心脏;⑦保护肾脏;⑧免疫治疗;⑨抗凝治疗;⑩能量供应; 21休克治疗具体要求要求于4~6h内改善微循环,增加心输出量,12~24h内纠正休克。休克开始的4小时内,以补充血容量,纠正酸中毒及调整血管舒缩功能为主。 221.病因治疗根据心源性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及感染性休克的不同,在扩容阶段分别加上抗心衰、输新鲜全血或抗生素治疗。 23对感染性休克,应在1h内尽早选用有效抗生素联合应用(控制第一次打击),因每延长1h使用抗生素,都会增加病死率。並应早期应用选择性清洁肠道疗法(庆大霉素,甲硝唑),消除内源性失控性炎症反应(控制第二次打击)。 24肾功能损害时,可选用由肝脏排泄为主的抗生素:大环内酯类,青霉素类中的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哌拉西林,头孢类中的头孢哌酮,头孢三嗪,头孢噻肟,氟喹诺酮类中的培氟沙星,司帕沙星及利福平等。可用正常剂量或略减量。 25肝功能损害时,可选用由肾脏排泄为主的抗生素:青霉素,氨基糖甙类,头孢他啶,头孢唑啉,万古霉素,多粘菌素等,可用正常剂量;美洛西林,阿洛西林,哌拉西林,头孢噻吩等,应减量使用。 26抗生素无效原因(1).未能消除第二次打击肠道细菌跨膜移位,于炎症反应12h后,TNF被释放,此后又启动IL-1.6.8…等释放,从而引起SIRS。抗生素无法消除内源性失控性炎症反应。 27(2).细菌毒素高释放作用于青霉素结合旦白-3的抗生素如氨苄青霉素,头孢唑啉,君克单,环丙沙星,头孢他定等,杀菌后可使内毒素大量释放,从而导致组织进一步受损,血压下降,甚或器官功能衰竭。 28而作用于青霉素结合旦白-1或2的抗生素如氨基糖甙类,氧氟沙星等,于细菌裂解后内毒素释放量低。故在杀G(-)菌作用相同的情况下,宜选择诱发内毒素释放少的药物。 29(3).细菌菌膜病细菌周围可形成一层由粘膜藻酸盐组成的多糖物质,使细菌相互粘连而成膜状物附着于病灶,抗生药物难以穿透此膜发挥抗菌作用。而具抗藻酸盐作用的抗生素如红霉素、克林霉素、克罗霉素、阿奇霉素,能有效杀灭菌膜内细菌。 302.呼吸支持休克时肺最易受损,并迅速发展为呼衰,应及早供氧,保持SaO2>85%。下列情况下须机械通气:呼吸浅慢、节律不整、呼吸暂停;气促、呼吸困难、肺罗音增多,PaCO2>60mmHg或FiO2≥0.5时PaO2<40mmHg及有肺出血征兆者。但应使用小潮气量(6ml/kg),避免通气压力过高。 313.液体复苏是临床早期治疗休克最重要的措施。液体复苏分快速(首批)、继续、维持三阶段。 32首批快速输液:休克早期,大都存在应激性高血糖,此时不宜补糖而应补晶体液,应在10~20分鈡内静脉快速输入20ml/kg等张含钠液体。 33然后根据血流动力学评估(心率、血压、脉摶、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等),决定是否继续输液,若循环无明显改善,可再予第2次及第3次10~20ml/kg推注,最多于1h内可达40~60ml~80ml/kg。重度感染性休克,亦可先输白蛋白0.5~2g/kg。 34在第1h首批输液完成、循环初步改善后,即可进入第2h开始的继续输液阶段:用1/2张含钠液GS:NS:1.4%SB=3:2:1)10ml/kg.h滴注,直到休克基本纠正为止(一般须持续4小时)。 35为使扩容作用持续,其间可输入胶体液(全血、血浆、白蛋白)以维持有效血容量(尤为低血容量性休克)。适当应用可减少输液总量,防止组织间隙过度水肿。剂量均为5~10ml/kg静脉滴注30~60分钟。 36整个扩容阶段4~6小时,输液有效指标为心率平稳,皮肤灌注良好,血压回升,尿量>1ml/kg.h。 374.积极纠酸轻度代酸(BE-3~-9)不必补硷,中度(BE-10~-15)或重度(BE-15以上)代酸须用硷性液。静注5%SB3~5ml/kg(1.8~3.0mmol/kg),可提高BE1.8~3.0mmol,pH≥7.20不必再补碱。如顽固性酸中毒不能纠正,提示预后不良。 385.血管活性药物的应用应用指征1.充分液体复苏,血容量基本恢复,血压开始恢复正常。2.充分液体复苏,血容量仍难以迅速恢复,血压仍低于正常。3.重症休克。 39理想的血管活性药要求:1、迅速提高血压,改善心脏和脑血流灌注。2、改善肾脏和肠道等内脏器官血流灌注。 40多巴胺小剂量多巴胺可扩张肠系膜动脉,增加其血流量,但同时也增加肠壁内血液分流和肠系膜氧的需要,最终导致肠壁严重缺氧,故不主张多巴胺小剂量应用。 41隨着剂量的增大,多巴胺可增加肺动脉阻力、減少氧分压,並可导致肺及肠道血流减少。故使用剂量亦不能过大,常用剂量为5~20ug/kg.min。 42多巴酚丁胺可增加心肌收缩力,提高心排出量,故常应用于心功能低下者。该药对肾亦有保护作用,用后肾灌注改善、肾小球滤过率提高,故作用明显优于多巴胺。剂量为5~20ug/kg.min。 43去甲肾上腺素有很强的缩血管作用,可使外周血管阻力增高,血压明显上升;可改善心肌抑制,增加心排出量,增加冠脉血流,改善肾脏及肠系膜低灌注。剂量:0.05~2ug/kg.min 44肾上腺素增强心肌张缩力,加快心率,收缩血管,使血压上升,但可导致脏器灌流減少,故不作为休克首选药,可用于多巴胺抵抗。剂量:0.05~2ug/kg.min 45应用方法轻度休克:于纠酸扩容4h后,用多巴胺5~10ug/kg.min,至休克纠正后24h。 46中、重症休克:于首批快速输液1h后,用多巴胺10~20ug/kg.min(每10分钟提高2.5ug/kg.min)加酚妥拉明,剂量为多巴胺的1/2,至休克纠正后24h。 47多巴胺通过使交感颗粒释放去甲肾上腺素而发挥作用,6个月以下小婴,交感颗粒数量不足,严重脓毒症,交感颗粒过量消耗,均会出现多巴胺抵抗。故此,若用多巴胺20ug/kg.min仍无效时,应考虑有多巴胺抵抗。 48出现多巴胺抵抗时,应停用多巴胺,改用去甲肾上腺素0.05~2ug/kg.min(每10分钟提高0.05ug/kg.min)。 49由于多巴酚丁胺是首选的正性肌力药,若以5μg/kg.min与去甲肾上腺素联合应用,既可增加心输出量,又可使胃肠道血流量明显增加,进一步改善肠道缺氧。 50若去甲肾上腺素2ug/kg.min仍无效,考虑为儿茶酚胺抵抗,可用磷酸二酯酶抑制剂米力农25~75ug/kg静注,以后0.25~0.75ug/kg.min静滴。如心率<120次/分,可用多巴胺加异丙肾上腺素0.1~0.5ug/kg.min,维持心率约160次/分。 516.保护心功能休克早期多已存在心功受损,须早期使用增强心肌收缩力药物,但休克时人体内源性洋地黄类物质增多,故使用洋地黄类药物作用不大。血管活性药尤为多巴酚丁胺已有护心作用,尚可用1,6-二磷酸果糖100~250mg/kg静滴,日1~2次,疗程3~7日。 527.保护微循环肝素除可调整微血管舒缩功能,改善微循环灌注,保护微循环外,尚可防止微血栓形成。中度休克,血小板80×1012/L左右,可不必等DIC实验室结果,即应早期应用超微剂量肝素1U/kg.h静滴或6U/kg静注,每6小时1次。用至血小板回升为止。 538.保护肾功能肾脏是休克最早受累的器官之一,血容量不足时,宜快速补液以防肾实质性损害。在补充血容量,休克纠正4小时后应排尿,如尿量仍少,可用速尿1mg/kg静注,每30分钟1次,共4~5次,如仍无尿,须注意肾功能不全或输液不足。 549.肾上腺皮质激素釆用小剂量、中疗程(7天)的替代疗法,用氢化可的松3~5mg/kg.d,分2~3次给予。 55虽亦可用地塞米松0.2~0.5mg/kg.d分2次给予,但后者半衰期长,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有抑制作用,现己不作为首选。肾上腺皮质激素在新生儿中应用仍存在争议,故须慎用。 5610.营养支持应给予胃腸道外营养以补充能源,减少蛋白消耗。初期可只用葡萄糖3~4mg/kg.min,氨基酸0.5~1g/kg.d及电解质,数日内渐增至7%~10%葡萄糖5~7mg/kg.min,氨基酸增至1.5~2g/kg.d,经1d~2d后,加入乳化脂肪0.5~1.0g/kg.d,一般7d~10d即可达足够氮量及热卡30Cal/kg.d。 57非顽固性休克开始治疗顺序NS20mg/kg10-20分推注,休克评BE-10以上:5%SB3-5ml/kg估,必要时10-20mg/kg20分推注iv至pH≥7.20×1-2次或1h滴入,或Alb05.-2g/kg循环开始改善(体温,纠酸扩容1h后肤色,血压,微循环)循环改善欠佳3:2:1液10ml/kg.h,滴至休克纠正(其中多巴胺5-10-20ug/kg.min,或加半量加用血浆/白蛋白5-10ml/kg30’滴入;多巴酚丁胺,滴至休克纠正后24hIVIG200-300mg/kgiv滴入;Plt<8万:肝素6u/kgivq6h,至Plt回升)1h后血压无改善,用去甲肾上腺素0.05-2ug/kg.min,或加多巴酚丁胺5ug/kg.min,休克纠正后:4:1液50-80ml/kg.div滴入;休克纠正后尿少:速尿抗生素滴入;果糖100-250mg/kg滴入1mg/kgivq1/2h×4-5次 58小结基层医院遇到轻-中度新生儿休克病例,宜立即转运至上级医院,但若遇到重度休克病例,宜先就地抢救,在4h内做好扩容、纠酸、血管活性药的应用,在血厌回升、生命体征稳定后,再考虑转运至上级医院。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节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二、合伙企业的主体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主体积极条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国内外一切依法可以从事投资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消极条件: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二节普通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设立二、合伙企业财产三、合伙事务执行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五、入伙、退伙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由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人二个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例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3)全体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6)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7)入伙与退伙;(8)争议解决办法(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10)违约责任。 合伙人的出资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案例2007年4月,我与王某、李某等3个朋友计划共同出资合伙经营一家酒吧,合伙协议决定使用王某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并决定:我与王某各出资5000元,李某1万元。利润分配为1:1:2。王某向朋友借款4000元,购买酒吧办公用品。后王某提出,这4000元债务应该按照1:1:2的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我与李某都不同意。发生争议。 思考1、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2、本案之酒吧设立,符合法律规定么?3、4000元借款如何处理?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的财产的构成和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出资和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构成。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共有。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2、普通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2)向外人转让财产份额——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一致“同意”。 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三、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形式(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2)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聘任第三人经营管理 三、合伙事务执行2、合伙企业的决议方式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合伙事务执行3、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的原则(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2)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协商”。(3)协商不成,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正常情况下,合伙人或者事务执行人对外实施的法律行为,就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合伙组织可以通过内部协议对合伙人对外执行事务和代表合伙组织的行为加以限制。但这种内部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1、首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不足以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五、入伙、退伙1、入伙入伙,指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新合伙人入伙,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新合伙人入伙,应当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入伙时,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和如实陈述义务。 五、入伙、退伙2、入伙人的法律责任(1)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 五、入伙、退伙3、退伙声明退伙: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而表示退伙法定退伙:合伙人依法因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而退伙强制退伙(除名):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某一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除名而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 声明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定退伙(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的。(5)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法定退伙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强制退伙(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五、入伙、退伙4、退伙人的权利和法律责任权利:结算,退还。责任:(1)不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2)退伙人对外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在合伙企业内部不再承担按份责任。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概念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适用类型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表明“普通合伙企业”字样 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合伙人责任承担类型第一类是指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二类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产生没有执业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类是指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即合伙企业债务并非发生在执业中,也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节有限合伙企业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六、入伙退伙 一、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合伙协议合伙出资合伙名称营业场所及必要条件 合伙人合伙人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合伙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名称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表明“有限合伙”字样。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有限合伙人财产转让: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三十日内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四、有限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限合伙人的权利1、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出质,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六、入伙退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六、入伙退伙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的。(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六、入伙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四节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清算程序通知和公告选任清算人执行清算事务财产清偿顺序清算结束 清算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财产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3)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4)债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